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

更新时间:2023-03-09 07:5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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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

杨玉圣

该讲的,刚才王卫国院长其实都已经讲了[1]。所以,这个讲座大家听不听都没关系。

如果哪位下午有事,请自便。

非常荣幸有机会能够来到民商经济法学院,和这么多优秀的大多数比我年轻的将来的法学精英来探讨学术规范的问题。王院长一周以前打电话给我,让我给大家讲一讲“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的问题,我不知道海报上是怎么写的,我今天把它反过来,叫做“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个人认为,论文写作尤其是在座的各位民商法、经济法的论文写作,我一点儿发言权也没有。我本人是搞历史的,跟你们现在最热闹、最时髦、

最红火的民商经济法是完全不沾边的。

我刚才听学院研究生工作办的于红老师介绍,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博士生、硕士生是全校最多的。能够通过这么一个讲座和这么多的博士生、硕士生探讨问题,这是我今天愿意来的主要原因。客观一点讲,我不是讲这个题目的最合适的人选,特别是对法科的学生而言,比如北大的贺卫方教授、中国艺术研究院的梁治平教授、现在是吉林大学教授的邓正来先生,他们都是在国内最早倡导学术规范的著名法学学者。如果他们来讲这个题目,比我来讲要更地道,因为他们都是搞法学的,并且都是法学界的栋梁。而且,我相信因为他们是法学界的名家,所以如果他们站在这里讲,大家会更加容易认同。我这个外行讲,可能大家会有一个怀疑的态度。没关系,外行就讲外行的话,内行就听听,看看能否引起大家的一点共鸣。 除了刚才我提到的贺卫方、梁治平、邓正来这三位法学界的学者之外,讨论学术规范最早的还有北大的陈平原教授、林毅夫教授、刘东教授等,也包括我们法大的方流芳教授。也就是说,十多年前讨论学术规范的时候,他们大多是我这个年龄段的,40岁上下,当时在学术规范讨论中,我是他们的小兄弟,可能是年纪最小的,但十多年过去了,我也老大不小了!邓正来先生在发起了学术研究的规范化和本土化讨论之后,特别是1998年《中国书评》停刊之后,他主要转向了哈耶克的翻译和研究,陈平原教授主要转向学术史研究,梁治平教授主要转向法制史研究,卫方教授转向了司法制度改革的研究,而我呢?傻人有傻福,一直坚持下来。除了和张保生先生共同主编《学术规范读本》和《学术规范导论》外,还参与起草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并发起筹办了“首都中青年学者学

术规范论坛”,草拟了《关于恪守学术规范的十点倡议》。

论年龄,我感到自己确实是老大不少了,比在座的大多数都要大十多岁,但还保持“童言无忌”的特点,是优点,更是缺点。有些话,他们那些功成名就的人不便于说,那就由我

来说,因为总得有人当主角,有人当配角,还得有人扮丑角——比如本人。

今天,我主要是围绕学术规范的基本问题跟大家做一个交流。我讲五个问题:第一,为什么我们今天要谈学术规范,也就是为卫国院长讲的学术规范是学术的生命线做个注解;第二,从学术积累、学术交流和学术创新的角度来谈谈这个问题;第三,讲讲学术荣誉、学术责任和学术义务的内在关系;第四,简单谈一下如何把学术规范落到实处;最后,就学位论

文写作做最简单的说明。讲座的时间大概是一个多小时。

一 为什么要讲学术规范

“学术规范”这四个字,通过2004年学者们的努力,还有教育部的推动,作为一个概念、一个名词,大家应该不陌生了。原因就在于报纸、刊物、网络等作为主题讨论了很长时间,通过百度也好、google也好,搜索一下“学术规范”,会发现有几万条,当然这里面有很多重叠,还有很多只是涉及到这几个字的。但不管怎么样,在十多年以前的时候,学术规范还只是极少数的中青年学人的边缘话题(大概二三十个人在那里说),但现在不同了,

你说我说他说,众声喧哗,异口同声。

大家都知道,在中国,一件事情要想让大家知道、认同,并且转化为自觉的行动,需要经过相当漫长的曲折历程。中国这么一个大国,人这么多,情况这么复杂,在别的国家容易办到的事,在我们国家往往是难上加难,难乎其难。不过,就学术规范这个话题来讲,比我当初想像得要好,至少学界内外对学术规范的认同的时间要比当初预想的要快得多。 就像卫国院长讲的,学术规范是学术的生命线,是我们这些学者的生命线,为什么?因为它是学术之所以能成其为学术、学者之所以是学者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我们有句话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我们的古话,早就有人说了,而且我们大都耳熟能详。这个“规矩”,放到学术语境里,就是学术规范。现在我们在城市里面都知道有交通规则,学术规范说它深奥,它很深奥,说它简单,其实也不复杂,它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学术研究中的红绿灯。不过,大家也知道,尽管红绿灯已经在中国有百年历史了,但无论是行人还是司机,闯红灯还是司空见怪的。在座的,包括我在内,大概没有一个没闯过红灯的。为什么?因为大家觉得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包括步行,包括骑自行车,包括开车,似乎都可以闯;许多司机还知道哪里有摄像头,有的话,就停下来,没有就闯过去,红绿灯形同虚设。这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体验。其实,学术研究也是这样,大家都知道有红绿灯,都知道有不少最基本的规范,但总是有一种侥幸心理,似乎能闯红灯就闯,而且闯了也白闯。刚才,我听于老师讲,去年民商经济法学院有一个博士生没有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连百分之一都不到。据我了解,北大的历史学系、中文系的博士论文答辩,要先预答辩,再正式答辩,预答辩可能要刷下五分之一左右甚至更多,有的博士生感到惶惶不可终日。他们觉得很亏,因为在别的学校拿个学位很容易,而在北大中文系、历史学系现在却变得越来越难。我跟这些朋友讲,表面上是吃亏,但实际上是获益,因为你获得的将是名副其实的博士学位!就像卫国院长讲的,一个名牌大学培养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学位获得者,能不能是“信得过”产品、能不能是“免检”产品?我觉得这将是判定一个大学是否真正是名牌大学的主要标准,也是判断某一个专

业是否是王牌专业的主要标准。现在的情况还是以数量取胜,比如政法大学,不管怎么扩招,也不可能跟那些巨无霸式的大学相比,比如华中科技大学有6万人,而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在数量规模上更是望尘莫及;再如,像我们这个大学,无论怎么盖大楼,也盖不过清华、北大,因为国家为这两个大学每年多开十多个亿的小灶。但是,我相信单纯靠规模而不顾效益、强调数量而忽视质量的情况,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在中国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人才市场和学术市场,即将实现从规模到效益、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型。哪个大学在这个转型中把握住了机遇,也就在就业市场和学术市场中占据了发展的先机。以法科为例,比如民商法、刑事诉讼法,我们政法大学能否培养出品学兼优的学术新秀?我们的博士和硕士学位获得者能否成为政法大学名副其实的“拳头产品”和“免检”产品?在这个意

义上,我觉得卫国院长提的问题,可谓切中时弊,决非无病呻吟。

十年前,硕士学位获得者找一份体面的工作还是不难的,包括在北京。十年后的今天,硕士学位甚至博士学位获得者,包括学法学的,想找到一份比较理想的工作已经不容易了。这里的原因当然很多,但十年来硕士生和博士生急剧扩招的结果,确实是泥沙俱下,大家都有硕士、博士学位,都要找工作。北京本地的找,外地的也来北京找,就造成了这种硕士毕业难就业、博士毕业就业难的“人才过剩”的形势。我想,再过五年八年,单纯有个高级学位已经不灵了,而是要看是哪个大学毕业的、是哪个系科毕业的、导师是谁,这三个因素的作用可能会更重要了。为什么?就像我们的许多产品不过关一样,我们培养的有高级学位的

人才,事实证明,也有不少不是放心产品。

我举一个例子。十年前,在一批学界前辈的指导和支持下,我编了一套《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硕士文库》,选的是1981-1994年的博士、硕士论文,共200篇。那个时候我从来没有担心过这些论文会有抄袭剽窃的问题,而事实也证明这200篇论文在学术上基本上是信得过的名牌产品。这套书在1998年初版,浙江教育出版社第二年就重印了,反映不错,于是他们就请我负责编辑该书的续编,主要是选收1994年到2000年的优秀博士论文和硕士论文(也选一部分1994年以前的),在专家推荐、作者投稿等多种方式初选的基础上,我最后选了150篇,当时我面临的最大的难题就是低水平重复和抄袭剽窃的问题。大家知道,博士论文和硕士论文,特别是名牌大学的学位论文,从道理上讲,应该是免检的,为什么?因为这些学位论文,既有导师的指导,又有作者至少一年多的时间所作的呕心沥血的努力,还有外部的专家评议、内部的专家答辩,校学位委员会把关,最后还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把关授予学位,按说学术质量应该是放心的。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比如,本来我准备收录一篇中国人民大学获得2000年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选的“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经济学博士论文,作者也同意授权,并把论文电子文本传给了我,但我在编辑加工的过程中却发现了一个问题——注释问题。这位作者采用的是芝加哥注释模式,比如说,他在行文中注明是“弗里德曼 1959:98”,但是,在后面的参考文献中却死活找不到对应的相关文献,我估计这可能是张冠李戴了,也可能是把转引变成直引了,并且还不止一处。后来我就对作者

说必须修改,否则体例这一关就过不了,但作者说当时正在搬家,没有时间改,那我就说对

不起,抽掉了。

《文库》(续编)已经在最近出版了,但到现在我还如履薄冰,因为从1994年到2000年的时候,学风问题已经越来越不好,2000年之后就更加严重。在座的,除了原来是政法大学的学生外,可能还有不少来自其他兄弟院校,包括北大、清华等名牌大学,但我可以负责任地讲,包括北大在内,没有一个高校的教师没有发生过抄袭剽窃的问题的,没有一个高校的学生不存在抄袭剽窃的情况的。有人问:你为什么总是跟抄袭剽窃过不去啊?大家都是学法律的,一定都知道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的就是智力劳动成果。最基本的一点,就是不能抄袭剽窃别人的劳动成果,但就是人民大学的一篇研究知识产权的博士论文,恰恰被证明是抄袭剽窃的,这位老兄后来到北大做博士后,因为东窗事发,只好把他除名了。 学术剽窃现象的严重程度已经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像。我本人是2003年到政法大学来的。上学期第一次开课,叫“美国历史与文化”,有78位学生选了这门课。对此,我很知足。政法大学的本科生的生源是非常好的,学生热情也很高,从大一到大三,各个学院都有。我从一开始就强调:这门课推荐18本参考书,随便读其中的一本所获得的知识和信息量都要比听我一学期的课收获多,那么,我怎么知道你读过这本书了呢?于是,我要求每个人写一篇读书报告。这份读书报告的水平可高可低,但无论如何不能抄袭别人的。但是,结果却有20%以上都是原封不动从网上当下来的。对于这种情况,第一,我感到很吃惊;第二,我觉得自己非常失败。大家可能对我不是很了解,我从1981年起读本科学的就是历史,1988年起在北师大教美国史,在这个“稀饭大学”教了十五年书,但从来没有遇到过学生在我的课上大量抄袭的情况。我在师大教书时,开始时是最受欢迎的教师之一,选我的课的人相当多,到后来越来越少,因为学生们口口相传哪个老师要求高、哪个老师要求低,他们都知道我要求不能抄,结果到后来只剩下了三四十个人。那么,为什么我觉得自己第一次在法大开课是失败了呢?因为我反复讲不能抄袭别人的,但还是有很多人抄袭,并且不少是大三的学生,而且还是在我的课堂上抄!事后我给徐显明校长写了一封信:我说我很不理解,为什么政法大学有这么好的生源的学校,而且是法科大学,学生居然这么肆无忌惮地抄?徐校长在和和我谈这个问题时,问我有什么危害。我说,第一,那些抄袭的学生肯定看不起我这个当老师的,因为他抄的往往是好的文章,如果老师发现不了抄袭事实的话,肯定会给高分,那么这个学生就会从内心里鄙视老师,会说你什么破水平啊?我明明是抄的,你照样给高分嘛!第二,对学生不好,会造成学生的投机心理。如果一个学生能在我这么一个口口声声要搞学术规范的老师的手里都逃过去了,其他老师就更不用说了。第三,对学校的学术形象不好,因为如果学生是靠抄袭完成大学学业的话,这个大学的学术声望一定是成问题的。选我的课的还有三个留学生,让中国的学生代抄。因此,如果抄袭问题解决不了的话,这对于中国的研究生与学位教育的国际地位也会产生消极后果。我们知道,中国的留学生要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名牌大学拿一个博士学位是非常难的,要过生死关头,但如果外国人到中国拿一个学位易如反掌的话,那么他们从骨子里面就看不起中国的大学和中国的学位。为什么我们中国这

么多大学的学位在外国得不到承认,首先是我们自己的学位还不值钱,另外就是外国人到中国拿学位实在是太容易了。我跟徐校长讲:我的课的学生的读书报告抄袭的有20%-30%,那么马克思主义概论等公共课估计有80%-90%是抄的,法学的课估计40%是抄的。为什么呢?民商法一上就是上千人的课,交上来上千份作业,老师都不知道是从哪儿抄的。在这个问题上,徐校长非常诚恳,他说恐怕不止40%,应该在60%以上。朋友们想想看:政法大学的学生是以法科为主的,都学过知识产权法,居然如此!其他高校和其他专业就可想而知了。在很多高校,包括最好的大学在内,大家对写文章、写书、编字典已经不当成一回事了。像儿戏一样,如同有的老师说的那样,几天就攒出一篇论文来,已经稀松平常了。除了网上公开卖论文的外,许多学生常常从网上攒一篇出来就把老师糊弄了。而且,已经不止一次发现博士论文作者在送审的时候正好送到了他所抄袭的那个学者的手中。所以,我们有的非常有名

的大学的外号叫“复印大学”,还有的著名大学被称作“抄袭大本营”。

去年12月,我们政法大学对门的石油大学请我去给他们的教授培训班讲学术道德问题。我当时先问在座的有没有南京大学的校友?没有一个吱声的,我把南大的追求排名、热衷量化以及抄袭问题数落了一通,当场有个教授抗议说:杨教授,你怎么能这样说我们南大!我说,你们南大的问题还不止这些,比如要求研究生必须发论文,要求博士生在国外发论文,都是从南大开的恶例。这个风现在刮遍全国,恶贯满盈。我说:南大和复旦争一争二就不得了了,怎么能争过北大、清华?但是,前些年它楞是说自己所谓的SCI排名第一。去年南大发生了一个丑闻:一个本科生在国外的SCI期刊上发了八篇文章,被美国的数所大学录取,被南大树为“标兵”,但事实上这个本科生既没有实验室,又没有科研经费,也没有写作什么论文,都是他那在北师大物理系当教授的老爸写的,但儿子署名第一作者。这叫“上阵父子兵”。我觉得不光是南大,其他高校特别是“211工程”、“985工程”国家重点投资建设的高校,都应该反思。为什么现在的论文越来越多、书越来越厚,学术质量却越来越差?据说,北京某高校有一个搞刑法的教授,平均每周都要发一篇论文。可是,这样一来,论文还能叫论文吗?现在关于教授,有种种不怎么中听的说法,比如,“博士不如狗,教授满街走。”再如,有一本《所谓教授》的小说,其中的主人公说:“所谓教授就是白天是教授,晚上是禽兽!”我在两年以前一直特同意这些说法,因为本人那时一直是副教授。现在我也

是教授了,但也不反感这些说法,因为这确实是个问题。

学术抄袭的问题不解决,所谓的学术创新就无从谈起。大家知道,我们中国的文科,包括法学,基本上跟国际主流学术界是不接轨的。不过,自然科学因为没有意识形态的因素,学者们又常常在国际刊物上发表成果,应该说在主流上还是接轨的。但即便是自然科学,也不妙。这里有一个统计数字:据《光明日报》2004年7月9日报道,在1993年到2003年这十年中,在国际科学引文检索排名中,各学科被引证最多的前20篇论文中,没有一篇是中国科学家的论文;在前100篇中,只有两篇;前1000篇中,只有四篇。所以,邹承鲁院士呼吁:“现在是从对量的重视转而对质的提高提出明确要求的时候了!”他说,“我们应该大力刹住浮躁之风,彻底改变急功近利的观念”。应该说,这些德高望重的老院士已经给

我们树立了好的榜样,在学风建设上是功德无量的,因为他们地位高,名气大,登高一呼,

即可产生积极效应。

另一个问题就是粗制滥造。说到粗制滥造,大家一定知道大名鼎鼎的王同亿先生,他编了很多词典,最有名的叫《语言大典》,有15斤重,在人民大会堂搞首发式,被吹得天花乱坠、神乎其神。但就是这本《语言大典》,不仅大量抄袭《现代汉语词典》和《辞海》,而且还有大量的胡编乱造。在座的肯定有穿牛仔裤的,在这本词典中,王先生对“二流子”这个词的解释就是:“没有牛仔经历而穿牛仔裤的人”;对“鬼使神差”的解释是:“由神和鬼派的使者”;什么叫 “不破不立”呢?他的解释是:“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能破案的就立案,不能破案的就不立案”。《语言大典》里还有一个词——“牛鞭”,他说这是“用公牛阴茎制成的鞭”。这个王先生真是“可乐”,跟我们开了不知多少令人哭笑不得的“玩笑”!王先生十年内编了25部词典、1.7亿字,平均每年1700万字。王先生是湖南人,有的湖南人很魁梧(像毛主席),也有的个子不怎么高,王同亿先生1.6米左右,他请新华社的一位记者为他拍了一张照片,发表在《光明日报》上,标题就叫“著作等身”,因

为他编的书摞起来同他一般高。

和编词典一样,现在编教材也是形同儿戏。我们的教授、副教授,很少没有不编教材的。所以,我估计中国的大学教授、副教授大概90%是教材教授、教材副教授,也就是靠编教材而评上的高级学术职称。像《马克思主义哲学》这样的教材大概有500种左右,最新的统计数据讲,《中国文学史》的教材已经有1600部,我估计法理学、民商法的教材也得上百种了。那么,为什么大家把编教材当成评职称的捷径呢?因为在中国有一个怪现象,即编教材变成你抄我的,我抄你的,互相抄来抄去,最后究竟是谁抄谁的,用刘宗绪教授的话说,考证不清楚了。几年前,《中华读书报》的一个记者就这个问题作采访,其中有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政法大学的副教授就说:什么主编、副主编、新编、合编,他说还不如叫“主骗、副主骗、新骗、合骗”呢!可是,有讽刺意味的是,包括在座的在内,我们差不多都是上过这

些“主骗、副主骗、新骗、合骗”的当的。

学术界确实也有一个沙尘暴侵蚀和危害的问题,也有一个怎样保护学术生态的问题。现在我们已经感到环境保护不了,社会和经济无法可持续健康发展,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更不可能。学术界也开始认识到:我们大家都是学术共同体的一员,在这个共同体中,应该有大致认同的价值取向、有大致相似的学术激励与惩处机制,还应该有大致认同的游戏规则。这些就是“学术规范”。离开了学术规范,学术共同体就不复存在了。我赞成卫国教授的观点,即政法大学应该有条件成为遵守学术规范的模范大学。因为我们是一个以法科为主的大学,而在法科人的心目中没有一个不懂得知识产权,也不应该不尊重知识产权,所以我们应

该努力去做。

二 学术积累、学术交流与学术创新

有一句老话:“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江河不择细流,故能成其深。”这用学术语言来讲,就是学术规范体系中的学术积累与学术交流以及学术创新的辨证关系。我们这些年来,作品越来越多,教授越来越多,但像狗熊掰棒子一样,掰一个扔一个,低水平重复。这当然有很多复杂的因素。比方说,校方规定的硕士生、博士生必须发表论文才能毕业的要求,就属于逼良为娼的制度性因素。还有的是学生不晓得什么叫合理借鉴、什么叫合理引用、怎样构成抄袭剽窃?真理往前多迈了一步,可能就犯规、甚至栽跟头了。我觉得主观上应该检讨,我们这些做老师的、做导师的都有重大的学术责任。导师,并非意味着在每一个专业领域都站在最前沿,但他应该让学生明白做学问的最基本的底线伦理,比如学术研究中不能闯红灯,这是做老师的应该教给学生的。但我可以负责任地讲,有很多老师一辈子也没有写出一篇像样的论文,也没有写出一本像样的书,但照样带着一大批硕士生、博士生,因此他只能“放羊”。这差不多就是误人子弟,而且这种情况也包括中国最好的大学在内,因为就

是在中国最好的大学,事实证明也有一些博士生导师是抄袭剽窃的主角。

北大的李零教授在2003年讨论北大改革的时候提出一个非常有名的观点,他说:“大学不是养鸡场。”现在为了提高产蛋的数量,养鸡场采取了各种办法,特别是现代化的大型养鸡场,为了多产蛋,无所不用其极,比方说一天24小时在养鸡场里开着灯,让鸡总认为是白天,鸡本来也是要睡觉的,但它不像我们人这么聪明,一看开着灯就误以为是白天,所以就不怎么睡觉了,饿了就吃食,吃多了就下蛋。所以现在的蛋黄不黄了,那就是因为这些蛋和放养的鸡下的蛋不一样,它不是自然生产的,而是人为催生的。总而言之,只是让鸡多下蛋,越多越好,而不管蛋的质量如何。李零教授说,大学不是养鸡场,我非常赞同。如果大学也逼着这些教授、副教授、讲师像鸡一样,不打盹儿,一个劲地下蛋;甚至还逼着这些小鸡——博士生、硕士生一个劲地下蛋(尽管这些小鸡还不到下蛋的时候),那么就像蛋黄不黄了一样,我们的学术论文也就不再像是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不再像是学术专著、学位论文不再像是学位论文了。这也还是刚才讲过的道理,再也不能单纯搞什么量化比赛了。 讲到学术交流,我们古人还有一句话非常好:“君子以文会友”;又说:“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就像没有学术积累一样,我们现在也都不怎么重视学术交流,拿起笔来就写,而且下笔千言万言,既有“又臭又长”的,也有“又短又臭”的。有一个叫陈国生的,原来是西南师范大学的教授,现在是湖南一个学院的教授,搞历史地理的,经常对学生夸海口,说他每天不写七八千字就不爽!人们常说“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就像孔乙己先生说的“窃书不能算偷”一样,算是我们中国读书人的一个传统,但按照现在的知识产权、学术规范和学术伦理,抄袭就是窃取别人的学术成果。既然连小朋友都知道不能偷别人的橡皮、铅笔,为什么我们这些学者还要去窃取别人的学术成果、并且振振有词呢?学术交流,一定是在欣赏别人和尊重别人的基础上,借鉴已有的成果,并通过注释等形式,明

确区分清楚哪些是别人的,哪些是自己的,人己有别,先后有别。

可是,我们的许多论文,特别是法科的论文,上万字的论文,往往没有几个注释。我记得朱苏力教授专门写过一篇文章批评这种情况。我们搞史学的,比较迂腐,讲究“无一句无来历”。搞法科的,再聪明,也不能每一句都无来历吧!我觉得苏力教授的批评还是相当中

肯的。

正是因为没有学术积累,没有学术交流,所以我们看到的很多学术论文,包括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往往是各说各话,自言自语,闭门造车。所以,清华大学的李强教授批评说:现在许多学者写论文,就像给别人讲课一样,没有学术对话;中国社科院的蒋寅教授说:别说与国际接轨,就是“开会坐在一起也没法对话。因为大陆学者通常是自说自话,并不管别人说什么,罗罗嗦嗦一堆毫无信息量的废话,”而且拿起话筒来就不放下,滔滔不绝,也不管别人愿不愿意听。现在的学术著作很多,到北京的大书店逛一圈,累得慌,因为新书太多了,眼花缭乱,但要找一本名副其实的好书,非常困难,所以我不想逛大书店,因为粗制滥造的太多。学术研究并非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否则,只能是无效劳动,并且浪费自己的和社会的学术资源。为此,《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规定:学术成果“应

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

现在总是谈学术创新,似乎博士论文要创新,硕士论文也要创新,我们学者发表的书、论文也常常夸口是创新。中国现在有30万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如果真的是每个人都创新的话,那么每年至少有30万个创新点,这怎么可能呢?我们还有2000万的在校大学生、数百万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如果“学术创新”是这般模样的话,那就不叫创新了。科学巨匠爱因斯坦有一个说法非常好,他说:“从我自己痛苦的探索中,我了解前面有许多死胡同,要朝着理解真正有重大意义的事物迈出有把握的一步,即便是很小的一步,也是很艰巨的”。钟敬文先生生前是北师大最受爱戴的老前辈,也是全国年龄最大的教授之一。他活到一百岁去世,在他99岁的时候,老先生最后一次公开发表学术意见是在对我的讲座后所做的半个小时的评论。老人说他从十几岁就开始写文章,现在99岁了,问他发了多少篇论文,也就三五篇,不!也就是三篇。应该说,老先生讲的是心里话。如果一个学者一辈子做学问,像钟老这样能够高寿,并能够被证明有三两篇真正是学术论文的论文,那就了不起了。像我们有的学者那样,动不动就出书,动不动就发文章,动不动就几十本书,动不动就上千篇论文,那是很荒唐的。某教授说他自己发表了一千多篇论文,那么,请问这是光荣还是耻辱?学校还请这位老兄在“中青年学者论坛”上传授什么“治学经验”。我说对不起,这不是在引导、而是误导我们的大学生!什么叫一千多篇?按20年的时间推算,平均每年至少发50篇。这

不是在开涮吗?

三 学术荣誉、学术责任和学术义务

刚才我讲了,我们知识分子有很多臭毛病,其中之一就是好虚荣、爱面子,好名,有的还好利。应该说,通过艰苦探索而获得的学术成果,那是荣誉,但以其他的方式,如用权力、

关系、金钱或其他途径获得的,那就未必是荣誉。

比方说,那位刑法学教授为什么能发那么多论文呢?奥妙就在于他总是第一作者。现在一个教授要带二三十个博士生;如果每个博士生每个月发一篇,他不就是拣大便宜了?但至少我个人认为,撇开学术道德不谈,这位仁兄忘记了署名的学术责任。事实证明,有很多名声很大的学者栽了跟头(如东南大学的校长),就是因为和自己的学生联名发表文章,如果事后被证明是抄袭的,那你脱不了干系啊!你说不是你抄的,但既然是署名作者,那就跳进黄河也说不清楚了。既然挂了名,如果抄袭之事没有暴露,那就很可能是你的成果;暴露了,

再说跟自己没关系,这不是说好处是自己的、坏处是别人的吗?

别说现在学风问题成堆,就是在学风良好的情况下,也不应该去挂这个虚名。如果说挂名是个荣誉的话,同时也理应承担责任。最有讽刺性的是,有的导师甚至在学生的学位论文发表或出书的时候也挂上自己的大名。这是很荒唐的,也是完全错误的。这不但违背知识产权,而且违背学术伦理,而且这还证明必定有一方是假的。因为与一般的论著不同,学位论文——无论是硕士论文还是博士论文,应该是学生独立完成的;作为导师,负责指导,“传道、授业、解惑”,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有的导师强词夺理:说我帮学生修改或者改写了毕业论文,似乎因此就可以署名。我的看法恰恰相反,因为这正好说明,作为导师,第一你可能尽了责任,但第二,这说明你没有本事,因为哪有老师代替学生写毕业论文的?高明的导师,不仅“授人以鱼”(专业知识),而且还应“授人以渔”(学术理论与方法),把学生领进门,学生独立完成,帮助修改,也未尝不可。但无论如何,作为导师,不能署名发表这篇论文。不然的话,就可以提出这样一个悖论式的疑问:如果导师在学生学位论文上署名,那么,这篇论文就是你导师的成果,作为学生,即不应该通过该毕业论文获取相应的学位;如果是学生独立完成的,那么导师就不应该作为署名作者,否则就是侵权行为。邹承鲁院士曾特别强调说:在论文上署名,“首先是责任,其次才是荣誉”。但是,很遗憾,我们现在有很多老师还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乐于挂名,但又未必能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对此,《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曾明确规定:“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

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 把学术规范落到实处

怎样把学术规范落到实处呢?我觉得以下五个方面值得重视。

第一,对学术要有敬畏之心。自从王朔开创了“痞子文学”之后,我们很多人是游戏文学,游戏人生,然后是游戏学术,玩学问。应该说,把玩学术,这是一种境界。我经常开玩笑说,像我们搞历史的,如果能住个大房子,开辆好车,有银子花,读史书,写文章,其乐无穷。可是,如果把“蹲史坑”当成吃饭的手段,就过得很辛苦,也很艰难。我们搞史学的,史书史料浩如烟海,不得不读书,不读书不敢写东西。搞史学,如果不读尽前人的书,也不敢下结论,因为不知道前人说过什么,就不知道应该说什么。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重建的学科,像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法学等,学术积累相对差一些,有的甚至没有学科传统可言。因此,对学术就没有什么敬畏之心。出了几本书,发了十几篇文章,俨然就成了这个学

科的开山鼻祖了。事实上,也确实有不少人真的是以教师爷的身份自居。有人说:“我将来又不搞学问,讲这些干吗?”依我看,将来干什么都没有关系,但受过硕士、博士科班训练的人,走到社会的哪一个阶层都应是精英和栋梁。既然是在高校,既然是做硕士论文、博士论文,就应该用学术的标准、学术的心态和学术的逻辑来对待学术。不然的话,你要玩学术,到头来很可能是学术玩你;比如,假设博士论文是抄别人的,那么早晚有一天会露馅儿,因

为纸包不住火。

我是学美国史的,以美国史为例,南开大学是中国美国史学界的龙头重镇,无论是出人才、出成果还是影响力,南开大学都是有口皆碑的。应该说,从道理上讲,它所培养的美国史人才应该是“信得过”的“免检”产品。但很遗憾,最近有一篇数年前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被证明是抄袭的,我首先在学术批评网上把这个事捅了出来,最后南开大学亡羊补牢,把这个靠抄袭得来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给撤了。可能有的朋友会说:你这个人怎么这么可恶,人家得了学位都好几年了,还跟人家过不去!从个人角度来讲,我觉得自己确实是砸了此公的饭碗,这之前还砸了不只一个。前些日子,《中国青年报》的一位记者采访我,聊天时我说,自己可能在学术界得罪的人是最多的。那个记者就把这句话给引用了,得到一些朋友的共鸣。有人说我现在法学界的朋友很多,我说那是因为我把史学界的人都得罪的差不多了,只好“远交近攻”。不过,我现在也开始得罪法学界了。比如,最近因为批

评所谓“美国法律研究院院士”新闻,就很可能开罪了本校的一位名教授。

这是一个困境、一个悖论。从我个人来讲,确实非常痛苦。在南开大学撤消博士学位论文之后,我立即给南开美国史研究中心主任写了一封道歉信,因为我觉得对不起这位来往二十多年的朋友;不是对不起被撤消博士学位的那位文抄公,因为他是咎由自取。同样的道理,尽管我也是“院士风波”的始作俑者,但我觉得没有对不起“院士”本人,因为我认为他的荣誉是名不副实的,如果他因此而受到什么“损害”,也是咎由自取。但是,我感到对不住政法大学和校长!我本人本科是1981-1985年在山东师大读的,研究生是1985-1988年在北大读的,1988-2003年在北师大工作,期间在南京大学做了半年访问学者、在波士顿大学和堪萨斯大学做了十四个月的访问学者。在这些与自己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有关的高校中,我迄今对两个学校感情最深:一个是山东师大,我读本科时的母校,尽管现在这所大学的地位越来越低;再一个就是政法大学,尽管我在政法大学搞历史一点儿也没有找到感觉。我确实对这两个学校有深厚的感情。那么,为什么终于也要拿政法大学开刀呢?我觉得,政法大学的教授应该能更深刻地了解和理解学术荣誉、学术责任,在抱持对学术的敬畏之心方面,也应

该是个典范。

第二,做论文特别是学位论文尤其是博士论文时,一定要有问题意识,而且一定要发现真问题、研究真问题,争取解决真问题。现在的论文,包括学位论文,有不少不是研究真问题,而是无病呻吟。我记得在香港大学工作的刘南平教授写过一篇很好的关于法学的学术规

范的论文,其中讲到包括政法大学在内,现有的博士论文大多数是没有命题的。

第三,在做学位论文的时候,一定要有学术史的意识。应当明白我们的前人和现在的同时代人已经做了什么,还能做什么?不然的话,恐怕做了也白做。卫国院长说了,今年民商经济法学院要对全院的学位论文严格把关,哪个过不了就过不了,这一开始是很痛苦的。北大中文系的教授说:你要是让一个学生的论文通不过,不光涉及学生本人,而且还涉及答辩委员会的委员,还有导师。中国是“关系社会”,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还有权力关系、师生关系、老乡关系、金钱关系等等,“关系”是无所不在、无时不在的。谁要是不知道中国是个“关系社会”,谁一定倒霉。我尽管知道中国是个“关系社会”,但总是处理不好“关系”,所以四处碰壁。让一个人的学位论文过不了,那就得罪一大串人。但是,大家应该明白,要是都服从“关系”了,都和气融融,都通过了,那就像卫国教授讲的,我们的学术品牌就将毁于一旦。所以,这种学术史的关照、学术史的意识和学术史的定位,应该贯彻到博

士论文从选题、立意、写作到修改和出版的整个过程中去。

第四,要特别注意学术征引和学术注释。关于学术征引,贺卫方教授已经做了一个很好的归纳,简称“贺十条”。第一条,学术引用应体现学术独立和学者尊严;第二条,引用必须尊重作者原意,不可断章取义;第三条,引注观点应尽可能追溯到相关论说的原创者;第四条,写作者应注意便于他人核对引文。第五条,尽可能保持原貌,若有增删,必须加以明确标注;第六条,引用以必要为限;第七条,引用已经发表或者出版修正版的作品,应以修订版为依据;第八条,引用未发表的作品,须征得原作者或相关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不得使被引用作品的发表成为多余;第九条,引用要用明确的标识;第十条,引用须以注释方式注

明真实出处。卫方教授很得意,“贺十条”放之四海而皆准。

在学术研究中,学术征引与合理使用都是正当的,但这种引用不能成为无偿占用他人学术成果的借口。引用,一般可分为直接应用和间接引用,直接引用一定要用双引号,或者用变换字体的方式,而且要注明出处;间接引用,应该用自己的语言概括别人的观点或资料,也要如实注明出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规定:“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

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注释规范现在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伪注问题。什么叫“伪注”?简单地讲,就是没有看而注明、让读者误认为你看了,即作假、作伪了的注释。比方说,我没有看过卫方教授的《复转军人进法院》,但从卫国教授的一篇文章中看到了贺教授的观点,而我在注释中没有注明是转引自卫国教授的大作,而直接注明是来自卫方教授,此即伪注。我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大家都知道《中国社会科学》,这是被公认为中国最权威的人文社会科学综合刊物。在政法大学,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被称为“权威论文”,一篇相当于其他刊物发表的论文若干篇。学校还为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每篇论文奖励一万元人民币(据说有的高校奖励数万元)。这简直是荒唐透顶!因为没有一个国家用所谓的刊物的行政级别来界定刊

物的权威性的,更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对在所谓的权威刊物、特别是国外的刊物发表文章给予高额奖励的。还是北大财大气粗,谁要是在《自然》和《科学》上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一篇文章,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我突然想到:多亏这些刊物是在外国,还很难以我们的关系术和关系网把它拉下水;不然的话,要是在中国,情况就不同了。某权威杂志的主编在一次座谈会上曾开诚布公地说:高校学者对这个杂志社的编辑、主编的“公关”是全面的,怎么“公关”?送钱的、送礼的,应有尽有;如果是男编辑,抽烟基本上不用买,如果是女编辑,化妆品基本上不用买,当然还有其他的,比如说聘他做兼职教授,等等。但是,就是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奖励人民币数额这么高的文章,撇开水平不论,光从注释上讲,就常常有严重的伪注问题。最典型的是2002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首篇文章,叫《产业结构变迁和世界秩序重建——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世界秩序》,作者是南京大学的一名教授,是《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文章最多的作者之一。他是搞自然辩证法的,但这个题目讲的是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和国际格局。这篇文章15000字,一共有11个注释,其中有五个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邓小平文选》《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还有四个英文注释(一本专著,三本期刊,但没有一个注明页码),还有两篇文章(其中有一篇是《前线》杂志的,另一篇是译文)。有一个网友,署名FBI,写了一篇文章给学术批评网,说这篇文章有伪注,因为这篇文章引用了哈佛大学教授亨廷顿《文明的冲突?》,这篇文章曾经轰动一时,非常有名,中国社科院美国所所长王缉思教授曾专门编了一本论文集,书名就叫《文明与国际政治》,汇集了中国学者评论、回应亨廷顿的文章,但这位南大教授舍近求远,他没有引用这本书,而是直接引用了亨廷顿的文章,但他在注释上却露了马脚:亨廷顿的文章最早发表在《外交》上,这位南大教授用英文注了个“Diplomacy”,但此“外交”非彼《外交》;亨廷顿的文章发表在Foreign Affairs,《外交》是我们中国人约定俗成的译法。这个网友讲的问题太好了,于是我就把标题改为《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从<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一篇重头文章说起》,先是挂在学术批评网上,原作者开始时不服,写文章反驳,说这是“文革”,无原则上纲上线。随后引起热烈讨论,前后共有13篇文章,你来我往,到最后一篇文章的时候,作者承认:这是严重的学风问题,向《中国社会科学》道歉,向读者道歉,同时向我们这些批评者表示感谢。这些文章后来集中发表在改版后的《博览群书》2003年第1期。总而言之,我的意思是说,哪怕是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重头文章,尚且存在如此明显的学术硬伤。因此,我可以下一个结论:

在中国,所有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没有一个刊物敢说它的注释是没有问题的。

五 论文写作

关于学术论文的写作,我觉得可以用以下三句话来概括:第一,“文无定法”;第二,

“同归而殊途”;第三,“随心所欲而不逾矩”。

任何一个学科的论文,比如民商法,也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要对某一个学术问题能够证明或者证伪,自圆其说,在前人已有的基础上,有所发现,有所推进,就了不起了。

现在对学术规范有不少误解,其中之一是认为搞学术规范就是谋求学术霸权。最初开始讨论的时候,邓正来先生的提法叫“社会科学的规范化与本土化”,“化”是个动名词,很容易造成误会。中国人很害怕“西化”,“西化”就是“西方化”的意思,因此中国人对“化”很警惕的,所以,最好不要用“规范化”,而是叫学术规范。学术规范就是学术共同体的一部联邦宪法,在这个联邦宪法之下,还有许多加盟共和国的独立的法律。比如,在学术共同体中,有公认的形式规则和实质规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学术规范”;在这之下,历史学有历史学的规范,法学有法学的规范,经济学有经济学的规范;同样是法学研究规范,外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制史是不同的,民商法和刑法也是不一样的;同样是研究行政诉讼法,

但中国和美国、法国、德国的,又是不同的。

我今天就讲这么多,主要是给朋友们提个醒,知道在学术这一行当中也有红绿灯,不要闯红灯。在我们中国,经常是这样一种情况:一个路口本来早就应该设个红绿灯,但不设,一直到撞死人了,才设个红绿灯。也就是说,应该懂得的学术规范,我们不懂,等到抄袭剽窃被人揭发了才明白,这也算是亡羊补牢吧。现在大家正是准备学位论文的时候,还没有进入答辩阶段,如果说以前对学术上的红绿灯还印象不深的话,那么,现在应该知道了。离答辩还有一两个月的时间,该补救的还可以补救,否则的话,就有可能会成为王院长学术打假

的试验品。 注释:

[1]以下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的致辞:

今天的讲座,来了这么多人。原来估计有些同学不会来,因为毕业班的同学正忙着找工作。看来在大家的心目中还有比找工作更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学术规范”。学术规范的重要性,我想我不用在这里来阐述了,特别不用作理论性的阐述。我只需要强调一点,那就是在中国政法大学,特别是在我们的民商经济法学院,学术规范就是我们学术的生命线。同时,学术规范也是你们诸位学术生涯的生命线。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在座各位马上就要参加本年度的硕士生、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我们已经出了“安民告示”:今年我们要在加强学术规范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学术打假”;对于抄袭剽窃的论文,一经查出,取消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有些同学听了可能不高兴。实际上,我们在座的大多数是非常诚实的,我们应该相信大家。但是,我要告诉大家,历年在我们的研究生中都有个别人作假。而且最令人气愤的是,有的作假的人在通过论文答辩以后,居然在外面宣扬,说我就花几天时间攒出一篇文章,不是也通过了吗?言下之意:第一,你们这些学者不就是那么好懵吗?第二,政法大学的文凭不就是那么好混吗?第三,那些辛辛苦苦、勤勤恳恳的、老老实实做学问的人不是很傻吗——你们花两年时间搞出来的论文与我花几天时间搞出来的论文有什么区

别?真是大言不惭!

所以,我们有一个忧虑: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文凭会不会贬值?我们这些诚实的学术劳动者们的成果会不会贬值?还有,我们这个学术品牌会不会贬值?这不仅关系到我们已经和即将毕业的同学,而且还关系到我们将来毕业的同学。如果说今天我们的学术品牌贬值了,那么明天我们一年级、二年级的同学,以及更后来的同学,在毕业以后,社会上

对他的学术水平就会打折扣。这不是很不公平吗?

一个东西想要毁掉它是很容易的,而想要把它的市场信誉建立起来是非常困难的。这需要一代又一代人勤勤恳恳的努力。所以我们一切的一切,首先要从学术规范做起,从整顿学

风做起。

我们的学术首先是规范的学术,在规范的基础上才可能有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才可能有高品位、高质量、受到社会信赖的学术新人。所以我们要对社会保持诚信。我们的诚信要从我们的自我约束开始。任何一个诚信的人,首先是一个自我约束的人。自我约束就需要规范。这个规范是公认的规范。谁要违反了这些公认的规范,它就应该被人们唾弃! 我今天说这番话,也是想借此机会向学术界表达这么一个意思:中国政法大学的学术是

严谨的,我们治学是严谨的,我们的学者们是讲求诚实信用的!

现在有些人借个别事情想贬低我们中国政法大学的学术,对此我是不敢赞同的。个别事情是个别事情。我们相信,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这个学术团队,长期以来是真诚地对待学术和真诚地对待学术界的。所以,今天我们特意请来了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的教授、著名的学术批评家杨玉圣教授来给大家做一个学术报告,题目是“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

请大家欢迎!

[说明:这是2005年3月10日应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之邀在该院所作的学术报告,根据录音整理而成。作者在此由衷感谢王卫国院长的友好敦请] 作者简介:杨玉圣,学术批评网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美国政治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美国学论坛》主编。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qr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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