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糊精检验规程

更新时间:2023-06-09 01:32: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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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糊精检验规程

标准糊精检验规程

目 的:规范糊精检验操作。

适用范围:糊精的检验。

责 任:检验室验人员按本规程操作,检验室主任对本规程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规 程:

1.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无定形粉末;无臭,味微甜。

本品在沸水中易溶,在乙醇或乙醚中不溶。

2.鉴别:

2.1仪器及用具:试管、试管架、吸管、滴管等。

2.2试剂及试液:纯化水、碘试液。

2.3测定法

取本品10%的水溶液1ml,加碘试液1滴,即显紫红色。

3.检查

3.1仪器及用具:万分之一天平、电炉、干燥箱、马弗炉、水浴锅、坩埚、称量瓶、烧杯、垂熔玻璃坩埚、试管、容量瓶、纳氏比色管、滤纸等。

3.2试剂及试液:纯化水、酚酞指示液、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碱性酒石酸铜试液、乙醇、乙醚、硫酸、盐酸、硝酸、标准铁溶液、过硫酸铵、30%硫氰酸铵溶液。

3.3测定法

3.3.1酸度:取本品5.0g加水50ml,加热使溶解,放冷,加酚酞指示液2滴与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2.0ml,应显粉红色。

3.3.2还原糖:取本品2.0g,加水100ml,振摇5分钟,静置,滤过,取滤液50ml,加碱性酒石酸铜试液50ml,煮沸3分钟,用105℃恒重的的垂熔玻璃坩埚滤过,滤渣先用水,再用乙醇、最后用乙醚分次先涤,在105干燥2小时,遗留的氧化亚铜不得过0.20g。

3.3.3干燥失重 取本品按《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检查,于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10.0%。

标准糊精检验规程

结果计算: 干燥前供试品与称量瓶的重量 干燥后供试品与称量瓶

的重量 称量瓶重量重量 100%干燥前供试品与称量瓶

3.3.4炽灼残渣 按《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检查,残渣 不得过0.5%。 结果计算:

炽灼后残渣与坩埚的重

炽灼前供试品与坩埚的量 坩埚的重量重量 坩埚的重量 100%

3.3.5铁盐: 取本品2.0g,炽灼灰化后,残渣加盐酸1ml与硝酸3滴,置水浴上蒸发至近干,放冷,加盐酸1ml使溶解,用水移至5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10ml,依《铁盐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检查,与标准铁溶液2.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05%)。

4.微生物限度检查:按《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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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风藤检验标准操作规程目 范 的:建立中心化验室物品贮存、发放、领

用的管理规程。 围:危险品之外的化学试药、玻璃仪器等用具(简称物品) 。 责任者:化验员、保管人员、中心化验室主任。 程 序: 1、贮存 (1)中心化验室的物品,应单独存放在远离操作室的贮存室或仓库内,该贮存室 或仓库内应阴凉避光,室内严禁明火。贮存室或仓库应保持室温在 5~25℃, 相对湿度在 50~75%。盛放待发物品的贮存柜应用防尘,耐腐蚀的材料制成。 (2)化学试药按液体、固体分类,每一类按有机、无机再次归类,按序分别排列 整齐,并登记造册。 (3)易吸湿潮解、易失水风化、易挥发、易吸收二氧化碳、易氧化、易吸水变质 的化学试药应密塞或蜡封保存;溴应放在冰箱内保存;玻璃器皿必须分别存 放,并专册登记,存放时应整齐有序;保管人员必须每周检查一次温湿度、 试药颜色变化、吸潮等情况,并做记录。 (4)保管人员应每季度检查一次试药贮存期,玻璃器皿破损情况等并记录。若发 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起草原因分析及处理建议报告,交室主任审核后上 报质量部,签批后返回中心化验室按规定进行处理。 (5)保管人员应每半年检查一次物品库存情况,若增加物品,则需报购买计划。 2、领用发放 (1)化验员根据检验需要,填写领用单交保管人员。 (2)保管人员认真核实发放物,并填写好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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