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响应及消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23-09-15 23:51:01 阅读量: 高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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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监控 预警、响应及消警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试行】(以

下简称《体系》)和《施工安全风险监控、预警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综合预警的响应管理办法》【试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消警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预警、响应、消警等环节各方职责,明确预警、消警条件和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及后续新建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沿用《体系》中的相关术语,《体系》文件中未明确、未

提及的内容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安全监控中心是公司对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实施安全风险监控的归口管

理部门,对全网的预警、响应及消警的管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 1. 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管理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咨询单位(包括总体咨

询组、专业咨询组)、第三方监测单位的预警、响应及消警工作。 2. 参与重大风险工程和预警级别较高的风险工程的预警响应(现场分析

会、专家论证会),即:

(1)特级风险工程单项(监测、巡视)红色预警和综合预警的响应; (2)特级以下风险工程的橙色和红色综合预警的响应。

3. 根据相关各方在预警、响应及消警工作中的表现,负责对安全风险管理

咨询单位进行履约考核,参与对项目管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履约考核。

4. 管理“北京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监控系统”(以下称“信息平台”),

并依托其开展预警、响应及消警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管理单位是其所辖线路安全风险预警、响应及消警的管理责任主

体,其主要职责为:

1. 指导、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的预警、响应

及消警工作;

2. 建立所辖线路安全风险管理台帐(预警、响应及消警的动态管理台帐) 3. 依据工程风险状况发布巡视预警、综合预警;

4. 参与预警事务的分析和论证,监督施工单位对相关措施的落实; 5. 满足消警条件的工点,督促施工单位提出消警申报,参与消警分析会,

负责审批消警申请;

6. 监督和督促各方利用信息平台开展工程预警、响应及消警工作; 7. 根据相关方在预警、响应及消警等环节的工作表现,对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及第三方监测单位履约考核。

第六条 安全风险管理总体咨询组(简称“总体组”)协助安全监控中心对安

全风险预警、响应及消警进行全面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1. 对预警、响应及消警的信息进行跟踪、汇总,并建立管理台帐; 2. 汇总上报的预警、响应及消警技术文件;

3. 参与重大风险工程、预警级别较高的风险工程的预警响应(见第四条); 4. 协助安全监控中心定期对项目管理单位、专业咨询组、第三方监测单位

的预警、响应及消警情况进行评价; 5. 协助安全监控中心管理“信息平台”。

第七条 专业咨询组(明挖组、矿山组、盾构组)协助安全监控中心对在建工

程本专业工点的预警、响应及消警工作进行技术支持,为总体组提供本专业的相关预警、响应及消警信息,提供本组汇报文件。其主要职责为:

1. 对本专业工点的预警、响应及消警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帐; 2. 依据工程风险状况发布巡视预警,提出综合预警建议;

3. 为安全监控中心、项目管理单位提供预警、响应及消警工作的专业咨询

意见或建议;

4. 参与重大风险工程、预警级别较高的风险工程的预警响应(见第四条); 5. 定期对项目管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的预警、响应及消警

情况进行评价。

第八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是所辖线路安全风险工程的预警责任主体。其主要职

责为:

1. 为项目管理单位对所辖线路安全风险工程的预警、响应及消警管理工作

提供技术支持,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安全风险管理的技术指导; 2. 建立所辖线路安全风险管理台帐(预警、响应及消警的动态管理台帐); 3. 依据工程风险状况发布监测预警、巡视预警,提出综合预警建议; 4. 参与预警现场分析会、专家论证会,并依据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提供咨

询意见,参与消警分析会协助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消警审批; 5. 跟踪、评价预警、响应及消警的工作情况;

6. 协助项目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履约评价。

第九条 施工单位是安全风险预警、响应及消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1. 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台帐(预警、响应及消警的动态管理台帐); 2. 依据工程风险状况,对所辖工程发布巡视预警;

3. 依据预警情况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或专家论证会,提出针对性处置措

施,并及时落实;

4. 对符合消警条件的工程,依据预警情况召集消警分析会,编制消警报告,

并提出消警申请。

第十条 监理单位是安全风险预警、响应及消警的监督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1. 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台帐(预警、响应及消警的动态管理台帐); 2. 依据工程风险状况发布巡视预警,提出综合预警建议;

3. 依据预警情况及时召集相关各方召开现场分析会或专家论证会,组织研

究风险处置方案,并监督落实;

4. 比对、分析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发现异常及时向建

设、施工单位反馈,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应对措施;

5. 依据预警情况组织消警分析会,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消警申请。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是制定监测控制标准的责任单位,参与预警响应及方案的

确定,其主要职责为:

1. 依据相关规范、评估报告及类似工程经验,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监测控制

指标,必要时根据工程状况、信息反馈情况调整监测控制指标; 2. 参与预警工程的专题分析与响应,必要时进行变更设计; 3. 参与消警分析会。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是安全风险工程响应及消警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技术支

持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1. 根据项目管理单位要求参与预警工程的分析与响应; 2. 对比分析勘察资料与现场揭露的实际地质情况; 3. 针对现场可能存在的不良地质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4. 必要时依据工程需要进行补充勘察。

第三章 预警种类及判定

第十三条 预警分为三类:监测预警、巡视预警、综合预警,各类预警按严重

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即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具体分类、分级标准参见《体系》。

第十四条 综合预警的评价,分级标准按表1进行判定:

表1 综合预警分级判定表 预警级别 黄色 橙色 红色 判定条件 监测预警 橙色 橙色或红色 橙色或红色 巡视预警 黄色 橙色 红色 风险状况评价 存在风险隐患 存在风险隐患,且出现危险征兆 风险不可控或出现严重危险征兆 注:当监测预警或巡视预警未同时满足本表之判定条件,但依据现场风险状况判定工程风险不可控或出现危险征兆,也应发布综合预警,其预警等级由发布单位依据风险状况及专业经验直接判定。

第四章 预警发布

第十五条 监测预警由信息平台依据设定的预警标准及上传数据进行比对后

自动发布。

第十六条 巡视预警根据现场风险状况由相关单位发布,一方发布预警后,其

他单位不再针对同一工程部位发布同一类别、同一等级的巡视预警。

第十七条 综合预警由项目管理单位依据风险工程的监测数据、现场巡视信息

及风险状况评价,同时参考相关方提出的综合预警建议,经综合判定后发布。

第十八条 出现风险事件后,不再对发生风险事件的工程部位发布巡视预警或

综合预警,但可就风险事件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邻近部位可能导致的风险状况发布预警。

第十九条 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均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发布时,发布单位应明

确发布预警的具体工程部位、现场风险状况、初步原因分析、可能诱发的风险事件、处置建议等,并附相关工程部位的现场照片。

第二十条 巡视预警、综合预警发布的时间要求:

1. 巡视预警应在巡视当天通过信息平台发布;

2. 黄色综合预警应在现场情况确认后12小时内通过信息平台发布; 3. 橙色综合预警应在现场情况确认后6小时内通过信息平台发布; 4. 红色综合预警应在现场情况确认后2小时内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并以电

话方式通知相关单位;

5. 特级风险工程的各级预警执行“红色综合预警”的时间要求。

第五章 预警响应

第二十一条 相关各方应对已发布预警的工程部位及工程环境加强监测和巡视,

施工单位应对预警部位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杜绝预警级别升级和风险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一、二、三级风险工程发布黄色监测预警、橙色监测预警及黄色巡

视预警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对预警原因进行分析,预测发展趋势,评价现场安全状态,现场及时实施必要处置,并在信息平台发布。

第二十三条 一、二、三级风险工程发布红色监测预警、橙色巡视预警、红色巡

视预警后,监理单位应在1日内召集并主持“现场分析会”。上述风险工程发布黄色综合预警、橙色综合预警、红色综合预警后,监理单位应分别在12小时、6小时、发布后第一时间(2小时内)召开“现场分析会”。响应单位及参会人员见附表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pt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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