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征引与注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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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蓟门法学”研究生学术论文大赛参赛论文

学术征引与注释规范

一、学术征引与注释规范,不仅是加强学术规范、学术伦理与学风建设的核心环节,而且是推进学术交流、学术评价与学术创新的重要手段,还是切实保障学术刊物编纂质量的基本要素。

二、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者,应如实标示。

抄袭剽窃,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倘征文有不端行为者,概不受理。若一旦获奖的作品事后被证实系抄袭剽窃之作,评奖委员会除书面声明、公开撤销奖项外,还将采取其他相应的必要举措。

三、注释规范如下: (一)中文注释格式

1. 当引用的观点、资料等所在的论文、著作首次在注释中出现时,须将该论著之作者(译者、编者等)姓名、篇名/书名、杂志/报纸/出版社/、发表/出版年代、页码等信息,详细、准确标示。

应通过标注“编”、“主编”、“编著”、“整理”、“校注”等形式,明示所征引之作者的权利与责任。

除非是以书代刊的连续性学术出版物(学术集刊),凡有正式刊号之期刊、报纸,一般不注明编者和出版者。

举例一:

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0页。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2页。

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第35-36页。

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第6版。

2. 当再次引用同一著作中的资料时,注释中只需注出作者姓名、篇名/书名、页码即可。如引文出自报刊文章,报刊名称、出版日期等可省略。

举例二:

罗荣渠:《现代化新论》,第25-26页。 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前引文,第39页。

3.论文标题、图书书名、报刊名称,须一律用书名号标示。

篇名/书名的副标题应一并标注,如篇名/书名较长,再次引证时可用简称,但须在首次标注时注明。

篇名/书名中原有的补充说明等文字,应放在书名号内。 书名号之间,不再用其他标点符号。 举例三:

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

4.相关版本信息,除了作者(编者、译者等)和篇名/书名外,还须准确标示出版者、时间、页码等。

非公元纪年的出版时间应照录。(如:陈恭禄著:《中国近代史》,商务印书馆民国24年版。)

1949年以后,只能用公元纪年,不用民国纪年。

版权页中缺出版者或出版时间时,须说明所缺项,用[ ]表示。(如:冯玉祥撰:《我的读书生活》,三户图书刊行社[出版时间不详]。)

港台版图书,应标注出版者所在地点。[如:余绳武、刘蜀永:《二十世纪的香港》,(香港)麒麟书业有限公司1995年版。]

若引用图书是第一版时,可省略版本说明;若不是第一版,应照录版权页中表示版本的文字,如“修订本”、“增订本”、“第3版”等。[如:蔡尚思、方行编:《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中华书局1981年版。傅敏编:《傅雷家书》,三联

书店1988年第3版。]

影印版的图书,应标注“影印本”。(如刘寿林编:《辛亥以后十七年职官年表》,(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影印本。)

页码用“第x页”表示,以句号结尾。若引用的内容不止一页而又不连贯时,页码之间用顿号隔开;跨页的页码,中间用连字符。(如:第78、82-89、217页。)

5.引证期刊文献还应注意以下情况:

同一期刊有不同的专业版本、地区版本、文种版本时,应标注版本,以示区别。[如: 黄义豪:《评黄龟年四劾秦桧》,《福建论坛》(文史哲版)1997年第3期。]

刊名与其他期刊相同,应标注出版地点以示区别。[如:李济:《创办史语所与支持安阳考古工作的贡献》,《传记文学》(台北)第28卷第1期(1976年1月)。]

流行范围较小、较少见的期刊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期刊,应适当加注出版地点。[如:费海玑:《缘督庐日记的史料价值》,《书目季刊》(台北)第1卷第2期(1966年12月),第47—52页。]

期刊卷册有年期号、卷期号、总期号三种表示形式,一般只用一种。用卷期号或总期号表示时,其后应以括注形式标出出版年月。[如:杨冬梅:《民国时期南京的市民文化研究》,《南京大学学报》第37卷第3期(2000年5月),第139页。佚名:《班禅赴印记略》,《近代史资料》总第62号(1986年12月),第78页。]

(二)古籍注释格式

注释内容及顺序应包括:责任者与责任方式、书名、卷次、部类名及篇名、版本、页码。

常用基本典籍,书名中含有作者姓名的文集、官修大型典籍,可不标注作者,如《论语》、二十四史、《资治通鉴》《陶渊明集》《全唐文》《册府元龟》《明实录》《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等。有的古籍作者失传,应标注“佚名”。

地方志一般不标注作者,只注书名。明清时期的地方志,其前冠以修纂成书时的年代(年号);民国地方志,在书名前冠加“民国”二字。(如:道光《桐城

续修县志》卷十六《人物·文苑》,民国《中牟县志》卷八《地理志》。)如果需要,责任者前也可用圆括号标注朝代名。[如:(清)姚际恒:《古今伪书考》卷三,光绪三年苏州文学山房活字本。]

古籍之卷次,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引证古籍中的续集、余集、外集、别集、别录、续编、遗文、补遗、卷首、卷末等续补附属部分,卷次须依照原书标明续补附属部分的名称。[如:(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卷二十一。]

部类名及篇名用书名号表示,其中不同层次可用中圆点隔开,原序号仍用汉字数字。(如:《太平寰宇记》卷一五九《岭南道·循州·风俗》;万历《广东通志》卷二十四《郡县志十一·广州府·人物二》。)

原有的条目名称,用双引号表示。(如:《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田宅·家财》,“过房子与庶子分家财”条)。

正史中人物传之附传可标注。(如:《魏书》卷六十七《崔光传附崔鸿传》) 引证编年体典籍,通常注出文字所属之年月甲子(日)(如:《资治通鉴》卷二OOO,唐高宗永徽六年十月乙卯)。

引证古籍正文所附注疏、笺释,一般采用在篇名外注出注疏、笺释的方式(如:《三国志》卷33《蜀书·后主传》,裴松之注引《诸葛亮集》;《资治通鉴》卷三十五,汉哀帝元寿元年“王嘉封还诏书”,胡三省注)。

引用古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标注版本和页码(用阿拉伯数字)。(如:薛福成撰:《庸庵笔记》卷二,宣统二年上海扫叶山房石印本)

一些常用先秦典籍,一般只标书名和篇名,用中圆点连接。(如:《论语·学而》)

(三)未刊文献注释格式

原有的标题,用书名号号标注;文献本身没有标题时,可代拟标题(不用任何标点符号)。

1.学位论文:标明作者、文献标题(用书名号标注,下同)、文献性质、学术机构、日期、页码。(如:方明东:《罗隆基政治思想研究(1913―1949)》,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2000年,第67页。)

2.会议论文:标明作者、文献标题、会议名称和文献性质、会议地点或举办者名称、日期、页码。(如:中岛乐章:《明前期徽州的民事诉讼个案研究》,

国际徽学研讨会论文,安徽绩溪,1998年。)

3.未刊手稿、函电等:标明作者、文献标题、文献性质、收藏地点和收藏者,收藏编号。(如:陈序经:《文化论丛》,手稿,南开大学图书馆藏。《蒋介石日记》,毛思诚分类摘抄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陈云致王明信,1937年5月16日,缩微胶卷,莫斯科俄罗斯当代文献保管与研究中心藏,495/74/290。)

(四)英文注释格式

当首次引用某一论著时,须将该论著之作者姓名、篇名/书名、发表/出版者、发表/出版时间、页码等信息,顺序标注。

1. 专著类作者姓名,按通常顺序排列,后面加逗号;书名用右斜体;页码后加句号表示;单页页码用p.表示,多页页码用pp.表示。

若作者如系两人,作者姓名之间用and或 & 连接;若作者系两人以上,可写出第一作者姓名,其后加et al.表示。著作名如有副标题,以冒号将其与标题隔开。

举例四:

Gordon S.Wood, The Creation of the American Reoublic,1776-1789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98, pp.23-25.

Jack P.Greene, Neogotiated Authorities:Essays in Colonial Political and Constitutional History,University Press of Virginia,1994,p.3.

2. 编著类之图书,应以ed.标示;若编者系多人,须以eds.标示。 举例五: Jack

P.Greene,

ed.,

The

Reinterpretation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1763-1789,Happer & Row Publishers,1968, pp.52-53.

Michael Allen and Michael Lienesch,eds.,Ratifying the Constitution,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1989.

3. 文章篇名,用双引号标示。 期刊名,用右斜体标示。

卷、期号按原刊标示,括注出版时间,一般不注编者、出版者和出版地。 举例六:

David Thelen,“The Nation and Beyond:Transnational Perspectives on United

States History”,Th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Vol.66 No.3(Decmber 1999),pp.970-974.

4. 再次引用已引用过的著作时,仅注出作者姓名、页码即可。同一篇文章若引用了同一作者的两本(篇)或以上的论著,则须加注篇名/书名,以示区别。

本注与紧邻之上注所引资料出于同一著作,可以ibid.代替,意为“引书同上”或“出处同上”(如本注所引著作并非与紧邻之上注、而是与间隔之上注相同,则不可用ibid.代替)。

5. 注释中纯系英文,句末用句点。若系中英文混用,句末用中文句号。 (五)网络资源注释格式

1. 鉴于网络资源的不确定性因素,除非确无纸质文本,一般不征引网络资源。

2. 若不得已或确有必要征引网络资源,应注明网络名称、所引文献之具体网址、访问时间。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p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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