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纪委监察工作理念的思路及方式方法

更新时间:2024-04-18 12:4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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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

思 考

乡镇纪委是我们党和政府最基层的纪检监察机构,是整个纪检监察系统延伸出来的脉络。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在对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的处理方面,乡镇纪委的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要如何才能发挥乡镇纪委的作用,使纪委监察工作能够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是一个函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意义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这一观点阐明了创新是当今时代精神的核心。在改革开放、科技发达的今天,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同频共振、互动双赢,就必须创造性地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能。因此,纪检监察工作要注重创新。

创新理念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驱动力。理念决定行动,创新推动发展。当前,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缺乏改革创新意识,安于现状,墨守成规,遇到问题后,习惯于按老套路 “出牌” ,工作上很难形成“亮点”,

严重影响了一个地区的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学习,深刻认识到党和人民对反腐倡廉的新要求、新期盼,树立全新的工作理念。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把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树立反腐败就是促进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统筹兼顾,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到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三是树立改革创新理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建立有利于激发广大干部学习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创造性的激励机制和用人导向等制度入手,增强学习意识、创新意识、改革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创新就是能力、创新就是政绩、创新就是发展的理念。

创新方法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力。在科技发展突飞猛进的今天,一些党员干部的腐败手段日益隐蔽,如果还简单地把查案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部,就难以胜任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要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就要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使纪检监察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一是创新教育方式。坚持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廉洁教育与情感熏陶相结合,党内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大宣教”

格局,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各部门优势,以丰富的活动载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把反腐倡廉教育、廉洁从政教育贯穿到党员干部的日常生活中,渗透到机关、社区、农村、企业、家庭和学校。二是推进体制机制的创新。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纠建结合重在建设原则,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责任机制,以制约权力为核心的监督机制、以提高素质为基础的保障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等,通过强化刚性约束,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三是创新监督方法。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经济发展的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和监督措施,努力做到关口前移,强化事前、事中监督。

创新环境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感召力。如果没有一个关心创新、保护创新、支持创新的工作环境,就难以激发纪检监察干部的创新激情,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优化创新环境,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创新的实践平台。首先,要优化用人环境,大力培养创新型队伍。其次,要优化实践环境,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再次,要优化发展环境,创新考核评价体系。要把创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形成自上而下、逐层推进的创新考核评价

体系。在工作考核中不仅要鼓励支持创新,而且对勇于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而出现失误的纪检监察干部同志,要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形成让改革者有前途、干事者有地位、失足者有机会的良好创新氛围。下面我仅就自身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与经验,浅谈一下我对创新纪检检查工作的思路及方法。 二、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1、队伍素质不高,力量薄弱。队伍素质是搞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客现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在现实中,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素质问题久久没有得到解决。主要体现是:一是人员少,变动多。乡镇虽设有纪检监察部门,但人员配备几乎全为兼职干部,同时因干部轮岗交流等原因而经常变动,不但造成工作脱节,而且易使干部产生消极思想,不愿钻研业务以提高自身素质。二是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参加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搞好工作的必要前提。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人员经常变动,学习和培训的机会较少,导致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都相对滞后。

2、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由于缺乏较高的理论水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总感到自己在与领导、同

事“作对”,怕这怕那。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察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察同级怕妨碍团结,监察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就不敢查。

3、办案力量不强。乡镇纪委书记都是乡镇领导班子骨干,除了有其它各种分管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很多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虽然各乡镇都明确了一名纪委副书记,各村有一名纪检小组长,但都是兼职的,他们自身的工作也很多。象这样的机构形式,一旦执行上级纪委交付的重大工作任务时,他们都常常以工作繁忙,没时间为借口,不愿参与纪检的各项中心工作。特别是遇到乡镇自办案件抽人,他们怕得罪人,都以各种理由设法回避,导致基层纪委工作全部落在纪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头上,如果纪委副书记也有名无实,一切工作的具体实施最终都落在纪委书记一个人头上,纪委书记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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