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平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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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平度分局

2016年三城路平度收费站拆除及路面恢复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平度分局 代理单位: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PDZCZB1602008 时 间: 2016年 3 月 15 日

说 明

一、为进一步加强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平度分局2016年三城路平度收费站拆除及路面恢复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及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山东省有关工程招标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编制了2016年三城路平度收费站拆除及路面恢复工程招标文件。

二、本招标文件充分考虑到公路工程实施的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本招标文件是对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细化,与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一起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本招标文件共分四卷,第一卷为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和工程量清单;第二卷为图纸;第三卷为技术规范;第四卷为投标文件格式。

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规范性文件由投标人自备。 六、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本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以及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不理解或误解而产生的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目 录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30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7 工程量清单………………………………………………………………… 53

第 二 卷

图纸(若有)…………………………………………………… 58

第 三 卷

技术规范…………………………………………………… 60

第 四 卷

投标文件格式………………………………………………………………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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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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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平度分局的委托,对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平度分局2016年三城路平度收费站拆除及路面恢复工程以公开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PDZCZB1602008

2、项目名称: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平度分局2016年三城路平度收费站拆除及路面恢复工程 3、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三城路(一级路)平度收费站拆除及路面恢复,主要内容包括: (1)拆除收费站收费亭、雨棚、收费岛等设施。 (2)路面恢复

拆除收费岛后,恢复收费岛范围内的路面,计640平方米,恢复方案为铺筑2层20cmC30水泥混凝土基层;收费广场范围内5952平方米水泥路面实施“白改黑”处治,在处治现状水泥路面病害后,加铺6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00.7万元。

4.2本项目工期为:2个月(拆除项目须在签订合同后五天内完成)。 5、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具有公路工程总承包级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3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B类安全证书。

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如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开标时提供毕业证书材料原件)。

5.4同类工程业绩要求 无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按照《平度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平政发?2015?30号)等有关规定,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从业单位资质和主要人员资质,投标时需提供资质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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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投标人受到限制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无需报名,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pingdu.gov.cn/html/pdzwfwggjy/class_index.html)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自行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等有关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自行下载,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6年4月5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地点: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度市新区大道79-2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B305)

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招标文件的询问

潜在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请匿名方式提出,在2016年3月22日17时前,采用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88335569@163.com)。

10、联系方式

10.1招 标 人: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平度分局

地 址:平度市青岛路东端 电 话:0532-88396570 联 系 人: 贾俊超 10.2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平度市长江路17号 E mail: liyepd@126.com 电 话: 0532-8081826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银行账号: 38160101040016851 联 系 人: 丁禄杰 时 间: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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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名 称: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平度分局 1.1.2 招标人 地 址:平度市青岛路东端 联系人:贾俊超 电 话:0532-88396570 名 称: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平度市长江路17号1108室 联系人:丁禄杰 电 话:0532-80818260 1.1.4 1.1.5 1.2.1 1.2.2 1.2.3 1.3.1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招标范围 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平度分局2016年三城路平度收费站拆除及路面恢复工程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 专项资金 100% 落实,已列入年度计划 收费站拆除,路面恢复等 计划工期:2个月。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4月10日 计划完工日期:2016年6月10日(以实际工期为准) 1.3.3 质量要求 满足第七章技术规范要求 资质条件:见附录1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财务要求:见附录2 能力和信誉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 不接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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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条款号 1.10.1 1.10.2 勘察现场 条款名称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分包 偏离 不召开 2016年3月22日17时00分 不组织 编 列 内 容 1.10.3 1.11 1.12 2. 1 2.2.2 3.1.1 2016年3月18 日17时00分 不允许 不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遗书、问题澄清等(若有)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4月5日14时00分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 3.2.5 3.3.1 是否接受调价函 投标有效期 否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 投标保证金: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年4月1日17时00分之前 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3.4.1 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平度支行;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802590200500886; 联系电话:(0532)88335569;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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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应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3年至2015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投标文件(封面除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 3.7.4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版要求: 格式:PDF格式; 介质:“U”盘或者光盘; 投标文件应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从目录开始逐页标3.7.5 装订要求 注连续页码,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否则按废标处理。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联系电话: 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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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4.2.3 4.2.6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地点: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平度市新区大道79-2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B305) 5.2.1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代表检查 (5)开标顺序:随机 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平度市新区大道79-2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B305) 否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3天前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为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履约担保金额:10%签约合同价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县级及以上商业银行 9.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青岛市公路管理局依法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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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增加第1.3.4项 1.3.4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增加第3.2.7项 3.2.7 招标控制价:100.7万元。

补充条款 1.3.4 3.2.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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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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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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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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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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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的; 2.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被交通运输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3. 近3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4. 近1年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时间以县级及以上法院书面判决书下达时间为准,行为以县级及以上法院书面判决书中认定的行为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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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项目经理 1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B类安全证书。 数量 资格要求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如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开标时提供毕业证书材料原件)。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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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定为资格评审不合格。 投标人中标后,上述项目班子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技术员 1 具有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安全员 1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附录7 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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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1.1需提供证明材料:

序号 1 2 3 4 证明材料名称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投标保证金回执 相应人员资格证书、社保证明 企业法人三年内无与从事职业活5 动有关的商业贿赂犯罪记录(以检察院出具证明为准) 6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不到场)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 附带身份证原件 √原件 □复印件 □ 需要提供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不需要 备注 7 上述证明材料第1、2、3、4、5、6、7 是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的,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1.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3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若在年检审查中的,投标人则应出具有效的书面证明,否则投标无效。

注:第4项中的社保证明需提供至少就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第4项中的相应人员指附录5、附录6中要求人员。

第6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参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版本出具。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到场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作为资格证明材料之一,必须提交。

2、相关规定

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投标无效。

2.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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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其投标无效。

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附录8

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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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招标内容

1、拆除收费站收费亭、雨棚、收费岛等设施。 2、路面恢复

拆除收费岛后,恢复收费岛范围内的路面,计640平方米,恢复方案为铺筑2层20cmC30水泥混凝土基层;收费广场范围内5952平方米水泥路面实施“白改黑”处治,在处治现状水泥路面病害后,加铺6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

二、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合同段。 三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2个月(拆除项目须在签订合同后五天内完成)。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4月10日

计划完工日期:2016年6月10日(以实际工期为准)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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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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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本标段的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15)为投标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1.12 偏离

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数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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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数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数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如有);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为准。

2.2、投标答疑

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疑问或者询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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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22日17时00分前,以匿名方式提出,采用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88335569@163.com)。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答疑内容将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告。

2.2.2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本招标文件中的各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凡属对招标文件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报价的失误或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或者询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3、作业要求

本项目按交通运输部现行的公路施工技术规范、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和平度分局的有关规定等要求组织作业。

2.4、履约担保

2.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4.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5、招标代理服务费

2.5.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平度市相关规定, 按1万元收取。

2.5.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6、其他条款

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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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承诺函;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部分

(1)设施拆除方案 (2)交通组织保障措施 (3)施工组织设计; (4)项目管理机构;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电子版投标文件

3.1.2.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本章节第3.1.1款要求的内容; 3.1.2.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者光盘,PDF格式;

3.1.2.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如有)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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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投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5在合同执行期内不进行调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彩印件。

3.5.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附录7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备查,无原件者做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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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的,不允许更换。

3.5.8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投标人同时失去投标资格;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施工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项目支付款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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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本次招标采用单信封形式,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应与商务标书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内层和外层均应加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及标书封皮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发布延后公告。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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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招标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会议结束。

5.2.2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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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评分因素 拆除方案10分 交通组织保障技 措施术 20分 部 分 1002.2.1 分 安全管理20分 施 工 组 织 设 计60分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拆除方案合理、科学,安排完善可操作,得满分10分,否则酌情扣分,最低得分为5分。 交通组织保障体系,包括交通疏导、保证道路畅通和通过施工作业区安全措施等。措施完善可操作,得满分20分,否则酌情扣分,最低得分为10分。 人员、材料和人员、材料和机械安排合理、科学,工序搭接高效,机械组织方案得满分8分,否则酌情扣分,最低得分3分。 8分 作业计划安排10分 质量管理12分 文明养护作业10分 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科学制定作业计划,并进行总结。措施及计划合理可行,得满分10分,否则酌情扣分,最低得分为5分。 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包括施工质量控制等。措施完善可操作,得满分12分,否则酌情扣分,最低得分为6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措施完善可操作,得满分4分,否则酌情扣分,最低得分为3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包括安全施工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和道路安全措施等。措施完善可操作,得满分20分,否则酌情扣分,最低得分为8分。 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安排合理科学,部门协调顺畅,得满分10分。否则机构酌情扣分,最低得分为5分。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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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2.2.2 条款内容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已唱价且投标报价部分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本项目采用设有招标控制价上限的合理低价法评标,评标基准价(D)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计算确定。方法如下: 第一步:计算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D1 将全部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余下的评标价取算术平均值为D1;若参与计算的评标价数量少于5家(不含5家)时,则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全部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D1。 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D 将算术平均值 D1的93%(含93%)至105%(含105%)范围内的全部评标价取算术平均值,所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D。 2.2.4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2.2.5 评标价 价得分=100 - 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 + 偏差率×100×E2; 其中:E1=2,E2=1。 2.2.6 其他因素 0分 编列内容 2.2.3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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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其中技术部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技术标书合格者方可进入价格评审阶段,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前两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拆除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交通组织保障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拆除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交通组织保障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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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臵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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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拆除方案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交通组织保障措施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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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p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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