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青会邮033号转发总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代理清算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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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会计结算部文件

交银青会邮[2012]033号

转发总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

结算业务代理清算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经营单位:

为规范境内行与境外参加行之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运作,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清算流程,防范操作风险,总行下发了?关于印发?交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代理清算规程?的通知?(交银营邮[2011]453号)。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前期,为规范过渡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会计核算,分行下发了“转发总行?关于下发?交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草稿修订)?的通知?的通知”(交银青会邮[2010]714号),适用于IBP系统尚未改造完成之前,人民币国际结算收(付)汇、汇入、汇出业务在核心账务系统的处理。目前,IBP系统已初步改造完毕,且同业系统已上线,请各单位按照最新的操作流程办理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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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交行客户付款且收款行已在交行开立参加行账户的模式,整个付款流程均由国际部业务人员通过IBP系统操作;对于交行客户付款且收款行未在交行开立参加行账户的模式或交行客户付款港澳人民币清算模式,由于目前IBP系统与支付系统联动功能尚未开发完毕,此类业务暂由分行国际部通过相关交易将汇款款项挂账至网点2620100006分户并将2621挂账单传递至网点,网点再通过支付系统将款项汇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统一使用?境外汇款申请书?(一式五联)和?交通银行客户购汇、付汇申请书?(一式两联)。其中,?境外汇款申请书?第一、二、五联为分行国际部留存联,第四联为网点账务处理附件,第三联为客户回单联;?交通银行客户购汇、付汇申请书?第一联为国际部留存联、第二联为网点账务处理附件。

三、对于交行客户收款的情况,分行账务中心在收到业务种类显示“60-出口贸易结算”(付款行为境外行)或“70-内地机构境外发行债券结算”的支付系统来账报文时,应及时将头寸挂账至来账所属支行2620100304或2620100306账户。支行收到跨境人民币业务挂账后,应通过综合记账交易将款项挂至本网点2620100006分户,同时将2621挂账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分行国际部,由国际部通过IBP系统进行后续账务处理。对于业务种类显示 “11-一般汇兑”(付款行为境内行)的款项,也有可能为跨境人民币业务款项,相关部门及网点应密切关注。

四、为避免出现跨境人民币汇款漏申报的情况,各网点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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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核心系统“359275跨境人民币资金收付查询”交易查询及其他渠道掌握的来账信息,必须按照申报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为了避免支付系统在账号与户名相符时将收款款项自动入账,网点在办理该业务时,国际结算人员应提醒客户要求对方付款行在支付系统中将收款人名称输为英文名称,并在附言中注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收款行(人)、业务种类、附言等信息录入等相关要求请参照“转发总行?关于下发?交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草稿修订)?的通知?的通知”(交银青会邮[2010]714号)。

六、请各网点、分行国际部、账务中心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做好培训工作,熟练掌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代理清算有关规定,确保业务处理规范。业务处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分行联系。分行国际部联系人:林志波,电话:82958609;会计部联系人:任重,电话:82958630。

附件:关于印发?交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代理清算规

程?的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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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印发《交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业务代理清算规程》的通知

交银营邮[2011]453号

各省分行、直属分行会计结算部,总行业务处理中心、总行营业部:

为规范境内行与境外参加行之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运作,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清算流程,防范操作风险,总行制定?交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代理清算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开发“银行同业账户处理系统”(以下简称“同业系统”),该系统将于12月3日投产上线。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同业系统上线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参加银行其同业往来定活期账户将纳入同业系统管理,上述账户在核心账务系统开户时的操作流程将发生变化,具体操作要求见?规程?。

二、其他境内同业和境外同业本外币账户暂不纳入同业系统,仍在核心账务系统按现有做法操作,即:

(一)活期账户开户时,账户类型选择“15NRA境外机构境内账户”,境外同业存放TT码选择“381境外同业活期存款”、境外联行TT码选择“363境外联行存放活期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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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账户开户时,特殊账户标志不可选择核心账务系统新增的“2境外同业定期存款账号”、“3境外同业通知存款账号”、“4境外联行定期存款账号”和“5境外联行通知存款账号”。

境外同业TT码选择“211境外同业定期存款” 和“261境外同业通知存款”;境外联行TT码选择“213境外联行存放定期款项”和“214境外联行存放通知款项”。

(三)本“通知”以正式发文为准。

各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总行联系,联系人:黄静文、王汝如,联系电话:021-58781234*1434、1403

交通银行营运管理部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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