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应对权力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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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应对权力腐败

国际商务142 文宝炫 201416210201

摘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同各种腐败现象是水火不容的,是

否能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政治任务。因此,本文认为腐败问题是我国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问题。本文从腐败案例回放入手,对我国腐败问题的深层次根源和产生的各种危害进行了分析,针对我国构建预防和治理腐败机智的不足,运用层次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方法等科学的研究方法,给出了构建我国预防和治理腐败机制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权力腐败,危害分析,党,科学研究

一、引言

腐败被国际社会称为“全球性灰色瘟疫”.腐败不仅在世界范围内对政治、文化带来严重后果,而且严重破坏了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全球知名的反腐败机构“透明国际”组织统计,在被调查的163个国家和地区中,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占了约75%,几乎包括所有的低收入国家,腐败非常严重的国家有71个,占被调查国家总数的近一半,表明腐败现象非常猖獗。贪污腐败使全世界的消费者多支出商品总价值的5%至10%,世界贸易额的5%至l0%用于贿赂。可见腐败在世界流传之广,损失之大。腐败是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腐蚀着各国的政权基础,妨碍经济发展,影响遍及社会的各个领域。

从中国的现实状况来看,腐败严重抵消了政府对于推动经济发展的政策努力,刺激了虚假繁荣的“泡沫经济”,扭曲市场竞争和产权制度,导致分配不公与机会不均,侵蚀国家的政治体系,导致人事、领导和决策的体制劣变,亦即国家能力与管理权能弱化,败坏社会风气和道德水平,引发人力资源的浪费和社会流动机制的变形,造成民间社会组织的畸形发展和社会无序。

二、腐败案例

广州市腐败案例

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受贿案腐败罪名:罗耀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多家疫苗供应商所送的贿赂达1118.5万元。本文批评:看一个贪污一千多万的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也有脸说出如此不害臊的话语:“看在我曾经给单位作出杰出贡献,又有立功,还有糖尿病的分上,请求法院能减轻处理,减得越多越好。”丧心病狂聚敛钱财的时候,每只疫苗要交五元钱的时候,怎么不想想自己的所作所为呢?套用一句名导的话:“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显然的是这自辩多么苍白无力,捉襟见肘,我们不能相信这样的妖言惑众。否则我们被忽悠一次,下次的官员,甚至会编排出,上有80岁的老母需要赡养,下有嗷嗷待哺的婴儿呢?这样的三脚毛功夫,千万别当真。看水浒传,讲到假李逵向真理亏求饶的时候,就是这样忽悠傻大汉子的,结果反而被骗,差点遭遇毒手,正是说的这种现象。我们的姑息有时候就变成放虎归山了。为了救救那些需要

大预防疫苗的孩子,我们应该坚决铲除掉这样的败类!上榜的理由,就是因为医疗界腐败才导致“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理当上榜。

三、我国防范权力腐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综上所述,从腐败动机来分,一是为权,二是为钱,三是以权换钱,四是以钱换权再换钱。从种类来说,腐败分子,一是渎职滥用公权,二是谋财聚钱,三是以权谋色,四是以色谋权。这其中的任何一种都严重危害社会,危害人民利益,危害公众安全。那么我在抑抑制腐败方面又存在哪些问题呢?

(一)我国防范权力腐败存在的问题 1.制度防范性不够

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我国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立法则没有跟上时代的要求,在某些领域法律出现了“真空”,在实践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如广大干部群众呼吁多年的‘《反腐败法》、《廉政法》迟迟未出台。有些对腐败现象的制裁和惩处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手段,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廉与非廉界定不清。如反腐败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即什么是腐败,什么不是腐败,包括什么是不规范行政行为,什么是正当的人际交往,都应很明确,这才便于识别腐败。现在对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界限大体明确,但对于行业不正之风的腐败行为的界定,对于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的界定,对于在职领导干部不正当行政干预可能存在腐败行为的界定等,都不够明确和

清晰。又比如当下吃吃喝喝与奢侈浪费怎么定性?招商引资中的正常支出与挥霍贪占怎么鉴别?因为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和标准,就难免出现“自由裁量”的问题。还有的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或实施细则,在具体操作上难以执行。如由于监督法规不健全,必要的监督标准和实施细则没有从法律上做出明确的规定,造成监督者对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越轨以及实施监督检查如何评价难以判断,使监督主体难以发挥整体作用。论文格式这直接导致了在执行法律、制度方面,权力干预法律的情况依然存在,执法的严肃性不够。

2.监督有效性不足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直到有限制的地方为止。”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当前,在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由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这就在客观上影响了监督的有效性。具体表现为:

(l)监督意识较薄弱。监督意识是实施党内监督的思想基础。监督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长期以来,我们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习惯于自律,缺乏一贯的严格的约束和规范,权力运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者个人的道德修养和思想作风状况,从而使他们习惯于居高临下监督别人而不愿接受制度的约束和别人的监督。个别领导干部对监督持有逆反心理,不愿接受或拒绝监督。还有一些党员干部缺乏党内监督的基本知识,不知道该监督什么、该如何监督。也有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上存有顾虑,不敢大胆监督,明知不对,怕打击报复,明哲保身。

还有的领导干部自身己经发生腐败行为,逃避监督,害怕监督。 (2)监督合力不足。我国的监督机构不算少,人大、纪检、政协、群众都有监督的职责和义务。但各种监督机构的功能、责任、作用、范围和权限不清,不是职能交叉,就是留有“真空”.各监督部门如何协调配合,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导致目前我国监督的形式虽然多样,但并未形成整体合力。人大的监督往往是原则监督,对具体问题缺乏一贯性和同步性。纪委和监察、审计机关是党政机关的职能部门,其人员来自自上而下的层层任命,故其监督下级尚可,监督同级勉强,监督上级就比较难了。司法监督由于利益驱使,权力干扰、以罚代法等问题严重影响监督的公正性。民主党派、群众舆论监督也只能通过有权监督的机关行使监督权才能达到目的,加之现在的监督往往是“亡羊补牢”,不重视事前、事中监督、经常性监督,案发后才进行纠错和处理,导致监督乏力。 3.惩戒警示性不力

某种程度上,惩治也是一种预防和治理。通过坚决惩治腐败,能最大程度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能够为开展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提供良好环境。通过严厉惩治腐败,能够警示有腐败意图者,防止其产生腐败动机,进而起到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作用。

总体上,我国对腐败分子能依法惩处,但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着量刑上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现象。正如胡鞍钢教授所说:官员腐败受查处的概率很低,查处后被判刑的概率更低。例如我国《刑法》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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