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98号文件《关于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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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沈建发[2012]98号文件

《关于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沈建发[2012]98号

关于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单位:

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于2012年8月1日开始实施。为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满足沈阳市老龄化发展需求,体现政府对民生的关怀,针对《住宅设计规范》中“6.4电梯”的相关条款,结合沈阳市经济及社会发展实际,经征求相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现就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轿厢净尺寸不小于1100ⅹ2100)。

2、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通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方素范 联系电话:2256523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oq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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