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管理规定2013126(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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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厂工程

甲供材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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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能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厂工程的甲供材料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和记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浙能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厂工程甲供材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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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ZN 202074-2010 《工程甲供材料管理规定》 Q/ZN 202076-2010 《工程材料质量检验管理规定》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计划实施细则》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约化管理实施办法》 Q/ZNWD 4032-2012《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Q/ZNWD 4031-2012《设备现场管理规定》

Q/ZNWD 4015-2012《土建工程原材料实验及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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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除了采用GB/T 19000-2000、GB/T24001-2004、GB/T28001-2001中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之外,还采用以下术语、定语和缩略语。

甲供材料:在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由项目公司(甲方)供应的材料,包含土建性材料和装置性材料两大类。土建性材料:水泥、钢材、基础桩等;装置性材料:管道、电缆、钢板、阀门等(注:项目公司自行采购的执行机构、进口阀门等装置性材料归入设备范畴)。

甲供材料供应商:受项目公司委托负责对甲供材料进行采购管理的单位,本标准专指浙能集团公司浙能工[2012]305号文件规定甲供材料统一采购单位浙江天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虹公司)。 《物资供应合作协议》: 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天虹公司签订的甲供材料供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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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4.1 计划采购部

4.1.1 负责基建期间甲供材料现场的归口管理;

4.1.2 负责审核施工(安装)单位申报的《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单》;

4.1.3 牵头组织由施工(安装)单位、天虹公司、监理单位、工程部等参与甲供材料交接验收,其中四大

管道的验收需设备监造公司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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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负责甲供材料的出入库管理;

4.1.5 根据《物资供应合作协议》办理甲供材料款结算及支付工作;

4.1.6 根据与施工(安装)单位签订的建安合同中甲供材料有关规定,在审签工程款时及时结算甲供材料

款。

4.1.7 协调各施工(安装)单位、物资供应商之间关系,及时掌握工程动态和供应情况,协调理顺物资供

需关系,保证现场施工顺利进行; 4.2 工程部

4.2.1 负责审核施工(安装)单位申报的《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单》; 4.2.2 参与甲供材料的验收工作;

4.2.3 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安装)单位的现场材料管理工作;

4.2.4 参与甲供材料的招标和合同谈判,并对甲供材料技术规范和交货进度要求负责。 4.3 监理单位

4.3.1 负责审核施工(安装)单位申报的《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单》。 4.3.2 参加甲供材料的验收工作;

4.3.3 监督施工(安装)单位进行甲供材料的抽样检验,负责现场见证取样工作。 4.4 甲供材料供应商

4.4.1 负责按《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单》按工程进度及时采购到的符合工程要求甲供材料; 4.4.2 负责甲供材料到货的现场交接管理工作;

4.4.3 负责PMIS系统中甲供材料到货及甲供材料出入库单的录入,定期核对甲供材料出入库台帐; 4.4.4 负责按甲供材料类别、到货时间汇总编制《甲供材料入库汇总表》,并按施工(安装)单、出库时间

汇总编制《甲供材料出库汇总表》;及甲供材料出入库统计和汇总并报计划采购部物资管理员。 4.4.5 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提供甲供材料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副本,以及其他货讯及采购信

息。

4.4.6 负责甲供材料的跟踪管理台账、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文件、到货检验文件、材料交接单、

入库单、出库单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的过程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向建管处技档室移交、归档。 4.5 施工(安装)单位

4.5.1 负责编制《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单》,并在《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单》中注明甲供材料概算节点名称; 4.5.2 负责甲供材料卸货工作; 4.5.3 参与甲供材料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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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负责实施甲供材料的抽样检验工作;

4.5.5 负责出库后甲供材料的现场管理及保管、保养;

4.5.6 对本单位承建工程的材料需求计划负责,并做好本单位的甲供材料领用和消耗量统计工作,每个月

度工程结算时同计划采购部核对甲供材料出库单及出库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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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甲供材料计划的申报

5.1.1 各施工(安装)单位按照《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及时适量申报《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单》。 5.1.2 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各部门要尽快审批《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单》,不得拖延,以免影响工程进程。 5.1.3 一旦某种材料被确定为甲供材料,则整个工程的该种材料原则上应统一由甲供材料供应商采购,杜绝同种材料甲供和乙供混供的情况出现。 5.1.4 甲供材料的采购

5.1.5 根据已签订的《物资供应框架协议》,及批准后《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单》,由天虹公司进行采购。 5.1.6 天虹公司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管理标准进行甲供材料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比质比价比售后服务,实行阳光采购。 5.2 甲供材料的卸货、验收及交接

5.2.1 甲供材料到达指定地点后,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卸货。

5.2.2 甲供材料的交接验收工作由计划采购部牵头组织,由天虹公司、监理单位及施工(安装)单位、工程部共同进行,由天虹公司填写《物资交接记录单》(详见附录A)并签字确认。

5.2.3 甲供材料到达后,施工(安装)单位进行受货登记,并将实物收下,按甲供材料保管要求分品种进行验收。材料验收以货信单为凭证,验品种、规格、数量、质保书,机械性能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检验,项目公司随时都有抽检的权力。土建工程原材料取样和送检具体工作按《土建工程原材料实验及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执行。

5.2.4 甲供材料验收首先要求物质准确,数量检验的计量方法,按国标可分为过磅计量或理论换算两种,实际验收时必须与送货单计量方法一致。

5.2.5 及时对验收好的材料质保书编号,在仓库帐册上能反映出每批材料的质保书编号。

5.2.6 对必要的证件不齐全(如发票、质保书等)的甲供材料,保管员无法进行验收时,作为待验收材料处理,临时单独存放保管,待证件齐全后再进行验收,堆放场地必须挂牌,注明“合格”“不合格”“待验收”等。

5.2.7 甲供材料重量不符,仓库可按实际验收数量入库,其磅差超过合理损耗时应作出验收记录和磅差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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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天虹公司应与甲供材料原供应商取得联系,该项材料在未解决问题前,不得动用。合理的磅差为小于3‰。

5.2.8 甲供材料的复检,进入甲供材料仓库的材料,应及时做好记录,如果复检不合格,要重新采购,同时把该批材料清除出场,复检费、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用由天虹公司承担。

5.2.9 对袋装水泥要检查水泥的出厂日期、封口是否紧密、包装是否损坏、受潮。对散装水泥要核对品种、标号、生产厂家,还应过地磅复核其重量。验收结束,甲供材料供应商应向送货单位索取随车带来的质保单,同时,质保单复印件签发给受货单位,原件保留在天虹公司处。 5.3 甲供材料的储存保管

5.3.1 各施工(安装)单位对甲供材料保管要做到:精心管理、存储合理、做到数量不少、品种不乱、质

量不变。

5.3.2 在保管过程中,要注意避免机械性损伤,装卸时不得任意抛、滚、拖、滑。

5.3.3 不同的材料应有不同的存放方法,根据不同材料的属性,妥善存放。不准有酸、碱、盐类与气体、粉末等物资混放的现象。

5.3.4 对材料保管必须精心管理,做到合理存放、整洁美观,已达到“三清”:即数量清、材质清、规格清;“四相符”:即帐、物、卡、资金相符;“四无”:即无盈亏、无腐蚀、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事故。 5.3.5 包装水泥堆放高一般以十包为宜,最多不超过十二包;存放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每月翻包一次;大包装水泥堆高一般以二包为宜,存放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5.3.6 材料质保书要分类进行编号订册保管,建立材料质保书的存档保管制度;并实行定期盘点制度,做到每月定期盘点一次。

5.3.7 切实做好仓库安全防范措施。仓库库区严禁烟火。仓库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设施,并要及时检查更换,保管员要会使用消防设备设施。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没有地面指挥人员时不得起吊。无关人员不得出入仓库。 5.4 甲供材料的出入库

5.4.1 天虹公司仓库保管员应仔细核对已到甲供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参数,无误后在PMIS系统中开具物资入库单,如果发票未到,则按甲供材料暂估单价在PMIS开具物质入库单,待发票到位时,再按发票上甲供材料单价与暂估单价差价,在PMIS开具物资差异单。

5.4.2 施工(安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持有施工(安装)单位授权书)到甲供材料供应商天虹公司领用,无合同关系的单位及人员不得代替施工(安装)单位领料,已领出的材料原则上不得退库。

5.4.3 天虹公司仓库保管员根据施工(安装)单位需求计划单,在PMIS系统中开具物资出库单。物资出库单必须有各施工(安装)单位的领料人和施工(安装)单位的相关领导签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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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对工程专用材料应掌握专用原则,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设计院同意,不得任意挪用和代用。 5.4.5 领发料时,做到双方共同检查品种、规格、过磅、检尺,数量如有不符,应及时纠正。材料质保书等资料复印件应及时交给施工(安装)单位。 5.4.6 材料出库按先进先出法执行。

5.4.7 甲供材料供应商应建立甲供材料到货及领用台帐(EXCEL)。甲供材料台帐必须能明确清晰地反映各种已到、已领物资的信息,并且要将《物资入库单》(详见附录B)和《物资出库单》(详见附录C)《物资入库差异单》《物资出库差异单》单号详细地记录在台帐中。

5.4.8 甲供材料供应商每月22日将上月19日至本月18日期间的《甲供材料入库汇总表》(详见附录D)、《甲供材料出库汇总表》(详见附录E)及甲供材料出入库统计和汇总送计划采购部物资管理员。 5.4.9 计划采购部根据物资出库单,在审签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款时及时结算甲供材料款。 5.5 甲供材料的审核

5.5.1 计划采购部在审核《甲供材料需求单》时要根据各施工(安装)单位累计领用甲供材料汇总表及该施工(安装)单位合同中甲供材料计划数,若实际需要数量超过计划数则停止审核,如果施工(安装)单位超计划申报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必须由建管处主管领导批准;

5.5.2 计划采购部按《物资供应合作协议》、天虹公司采购甲供材料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审核发票类型、采购数量、采购单价等;

5.5.3 计划采购部按施工(安装)单位的合同、甲供材料出库单等相关资料,审核签证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款中甲供材料领用的单价、数量和金额。 5.6 甲供材料的档案管理 5.6.1 甲供材料档案的内容

5.6.1.1物资需求计划、甲供材料跟踪管理台账、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文件、到货检验文件、材料交接单、入库单、出库单、开箱记录、开箱资料等、招标文件、询价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的过程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文件,与物资相关的会议纪要及其它要求移交的关于甲供材料相关的竣工资料。

5.6.2 甲供材料档案的保管

5.6.2.1 甲供材料供应商负责物资过程档案的保管; 5.6.2.2 严格遵守档案保管的保密制度。 5.6.3 甲供材料档案的移交

5.6.3.1甲供材料的档案移交份数为一式二份,一套为正本,一套为副本,如正本甲供材料供应商需要留存只能移交副本的,需在副本上加盖甲供材料供应商的盖章,并注明原件存放的档号,移交时间为甲供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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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

浙能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厂工程

材料出库汇总表

序材料 规格 型号 号 名称 材质 合 计 备注: 单位 到货 数量 不含税 单价 不含税金额/差异金额 含税 金额 计划 单价 计划 金额 出库 时间 出库单 编号 概算节点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内/ 合同外

天虹公司: 计划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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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o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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