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执法人员扣划存款的案例

更新时间:2023-10-14 06:3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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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执法人员扣划存款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两名身着法院制服、佩戴法院徽章,自称为法院执法人员的男子,持法院工作证、介绍信,出示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全套司法文书,要求银行执行法院裁决,从某公司的银行账户中扣划人民币*万元,转入“***”的账户。银行完成划款后,在向某公司、法院核实情况时发现被骗。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系犯罪嫌疑人冒充法院执行人员,以执行法院裁判为由,采用扣划银行账户资金的方式实施诈骗。

二、案例分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精神,银行在协助扣划存款时,应仔细核查有权机关人员身份和相关扣划手续,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防止冒充有权机关执法人员扣划他人存款的风险。

三、案例启示

银行在办理协助扣划工作时,应采取以下措防范措施:

(一)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具有扣划主体资格。在协助扣划时,银行应要求出示这些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执法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以及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决定书。

(二)虽然要求协助人具有鉴别司法文书、证件真伪能力并不现实,但是协助人必须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协助人不仅要注意扣划存款通知书上填写的需被扣划存款单位或个人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等清晰无误,被扣划的义务人应与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完全相同等内容,而且要查看法律文书形式上没有明显错误和相互矛盾的情况,工作证件与法律文书上印章和名称没有明显差别等。

(三)有权机关在扣划时,一般将义务人的款项扣划至以有权机关名义开立的账户中,一旦发现将存款直接扣划至其他个人或者单位账户时,要及时和有权机关进行核实。发现疑问后,在做好解释的同时,委婉请求执法人员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再联网核查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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