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行政管理专科《社区治理》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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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行政管理专科《社区治理.》期末考试

复习资料

第一章 社区概述

一、社区的定义和基本要素

1.社区的定义

社区是指由一定数量成员组成的、具有共同需求和利益的、形成频繁社会交往互动关系的、产生自然情感联系和心理认同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

2.社区的基本要素

美国学者希拉里(Hillny,1955)和威尔士(Willi。,1977)总结了有关社区定义的文献后,提出了构成社区的四个基本要素的观点。

(1)社区的第一个基本要素是人口。社区包含一群人,没有人就不成其为一个社区,必须有人群才称其为社区。

(2)社区的第二个基本要素是地域。社区必须占有一定地域范围,它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区域。一般地说,一个社区居民的主要活动都集中在某一特定的地域里,这个特定的地域就是社区的地理界限。因此,没有地域要素,社区就不可能存在,

(3)社区的第三个基本要素是社会互动。社会互动分正式组织化互动和非正式的自然交往互动。一般来说,在社区中,两种社会互动都存在。

(4)社区的第四个基本要素是共同的依附归属感,或者说心理上的认同。当人们长期生活在一起,以习惯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久而久之,就会对某个社区产生观念上的归属和依赖,对互动交往的人产生心理上的认同。 二、社区的基本分类

社区的分类有不同的方式:根据社区群体内的关系强度从而在范围上对社区分类;根据人们之间联系的属性来对社区进行分类;我们国家实践中则根据社区形成的方式来进行分类。(即根据社区中居民的居住方式、社区资源的利用和功能的发挥形式来划定社区的界限,把社区分为传统老居民区、新建小区、单位家属院社区、城乡结合部外来移民居民区、部队驻区、行政驻区等。)

美国学者法林(Fellin,19ff)提出了三种社区类型,分别是基于地理或空间属性的社区、基于身份或利益属性的社区和基于个人网络的社区。 三、当代农村社区功能的特点

第一,经济功能的市场化和行政化。现代农村的经济活动也不再是纯粹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融入到外部市场经济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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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要融入国家行政组织体系之中。

第二,社会交往和参与功能的向心性。在农村社区中,社会交往和参与活动主要还围绕着本村社区展开,比如邻里家的拉话家常、孩子的早期社会化。朋友间的休闲娱乐、文化庙社活动的开展等大都在一个村落或延伸到较大范围的乡村地区开展。在这种社会交往和参与活动中,乡村百姓获得他们的归属感和对社区的认同感。

第三,社会团结和控制功能的情理性。在乡村社区,社会团结和控制的基本措施是围绕一个农村社区展开的,虽然上级权威机构会给它施加一些外在的法律秩序和规范,但是内在文化道德规范和群体间的社会纽带关系仍然主要在乡村社区内部产生。。

第四,社会身份分化和显现功能的日益冲突。随着现代化过程的展开,乡村社区中的精英阶层开始脱离乡村进人城市,使乡村社会阶层间的差距拉大,阶层间的关系不再是带有道德义务的家长式剥削和统治关系,而是蜕化成赤裸裸的经济契约关系,阶层间的矛盾尖锐,乡村社区中身份显现变成了阶层间的对立和反叛。 第五,社会互助和保障功能的继续维持。对于农村社会的农业生产者,一般认为农民的土地资源可以作为基本的生存保障基础,同时强调家庭责任和社区互助系统对农民的保障作用。

第六,文化延续和精神寄托功能的连贯性。乡村社区的文化延续和精神寄托比较深厚地蕴藏在社区之中,由于乡村社区的特定的生存环境和人际关系,有许多传统的习俗和仪式经过乡村社区的代代相传,实际上延续着一种文化模式和精神信仰,给人们提供了生存的意义和终极关怀。 四、当代城市社区功能的特点

第一,经济功能和保障功能的融合。城市社区的经济功能主要在于能够给基层社区居民提供一种场合,让他们参与决策和管理社区经济体,这种社区经济体比较稳定地保障社区居民的工作机会和收入水平,尽量免除市场资本带来的风险和剥削。

第二,社会交往和参与功能的选择化。城市社区生活的一个特点就是交通和通讯比较方便,人们的流动性也比农村社区强,所以城市社区居民社会交往和参与的空间大,有较多的选择机会。素。

第三,社会团结和控制功能的弱化。正是因为城市社区的社会交往和参与网络的选择性和超地域性,所以城市社区的团结和控制的纽带变得弱化,由传统社区的靠情感和道德维持社会团结走向

靠理性和法制来维持社会的分工整合。

第四,社会身份分化和显现功能的强化。城市社区的社会地位分化和身份显现功能的一个趋势是社区间的差异大于社区内部的差异。教育的同质性增强,从而减弱了成员之间的身份差异。

第五,社会保障和服务功能的外部依赖。城市社区的居民生产活动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和风险,加上大家庭和社区关系的弱化,所以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和服务功能主要靠体制化的制度和专业,而社区内部的保障和服务功能成为一种补充和辅助。

第六,文化延续和精神寄托功能的多元化。当代城市社区的文化延续和精神寄托功能不同于农村社区对传统的较强的依赖性,而是表现出多元性和繁荣性。

五、单位制模式、城市街居体制

所谓单位制模式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大多数社会成员被组织到一个个具体的单位组织中,由这种单位组织给予他们社会行为的权利、身份和合法性,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控制他们的行为。

所谓城市街居体制是指对城市中那些不能进入单位组织的居民通过城市区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和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来组织管理的一种体制。

六、当前中国城市社区面临的独特的挑战和转变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对单位制进行改革,同时对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正是中国城市社区面临的独特的挑战和转变。单位制改革提出要把单位变成一个功能专一、地位独立的民事法人实体,脱离对国家的行政依附关系,去掉单位原来承担的许多社会福利、社会动员和社会控制的职能。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深入到企业单位的社会管理职能和社会福利负担外移,要求把企业改革成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在企业之外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把企业社会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同时企业要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把富裕的劳动力精简到社会上去;把退休职工的管理和负担转移给社会。这种改革思路下,人们探讨国有企业改革转移出去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给谁?转移出去的职工再就业出路在哪里?转移出去的社会保障职能给谁?

可供选择的出路有:一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一部分后勤服务的社会化;二是建立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化;三是改革和加强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实现依法行政和管理社会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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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四是加强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把社区作为

基层居民再就业、发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民主自治管理的场所。

所以当前中国城市社区面临的独特问题是:城市社区的基层民主自治管理和政府行政体系的关系如何处理;城市社区的居民增权和居民参与、发展社区服务,和城市单位体制改革下社会福利政策的重建是一种什么关系;城市社区的居民自治和社区发展,和城市国有企业职工社区再就业以及退休职工的服务管理是一种什么关系。这些都有待深入讨论和解决。

当然,中国城市社区发展和社区治理还有另外一些问题,如现代化过程带来的农村移民的接纳和管理问题,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后社区服务需求的满足问题,城市居民民主意识增强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资源的民主管理方式问题等,这些都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过程的共同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和探讨解决。

七、社区问题及其类型

1.社区问题

社区问题就是社会问题在社区层面的表现。一般来说,构成一种社区问题的应该是社区中许多成员共同面临的问题。

2.社区问题的类型

社区问题的类型要根据不同的标准来区分: 第一,群体偏差和越轨类问题。它是指社区中存在的部分群体主动或通过社会互动过程导致的群体对社区主流价值、利益和行为方式的偏离和越轨行为。比如色情、偷盗、吸毒、赌博、抢劫、强奸、打架斗殴、黑帮势力等。

第二。社会排斥和孤立问题。主要指社区中存在的对少数群体的孤立和社会排斥、把他们限制在主流生活之外的现象,比如对城市农民工的排斥和孤立、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和排斥、对妇女儿童的排斥和孤立、对残疾人的孤立和排斥、对艾滋病人的排斥和孤立等。

第三,社会结构分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的缺乏问题。比如收入两极分化、社区贫穷问题、失业问题、社区医疗缺乏问题、社区教育缺乏问题、社区福利服务的缺乏等。

第四,社区环境问题。它是指社区的物质环境污染、肮脏,社区治安环境的混乱,社区经济环境的萧条,社区的社会环境孤立矛盾等现象。

第五,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丢失问题。比如家庭暴力,遗弃老人、孩子,邻里关系冷漠,群体间的过度竟争、互不关心等。

第六,社会解组问题。它是指社区组织严重的分解、社区秩序剧烈变动。社会行为严重对抗、社会生活的破坏等问题。 八、社区问题的归因

在社会学有大量关于社会问题的归因理论,大致来说有这么几种,它们也适合对社区问题的分析:

第一,社会病态论。第二,社会解组论。 第三,价值冲突论。第四,行为偏差论。 第五,标签理论。第六,社会构建论。 第七,社会冲突论。 九、社区化的问题解决机制

一般来说,社区化的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这样几个因素的配合:社区居民的参与和组织、社区内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外部政策的扶持和援助。

第一,社区居民的参与和组织。通过社区居民全面深入的参与,形成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才会把社区内外资源整合好,真正用于社区居民共同关心的问题,真正形成一种社区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做到社区居民的参与,需要有专门的社区工作者去发动启发居民,理解社区问题和社区居民生活的关系,培养一种对社区的集体归属感和认同感,进而形成一种团结合作意识,把居民组织起来,围绕特定问题,采取一定策略,寻找资源,解决问题。

第二,社区内在资源的开发利用。靠社区居民参与,根据当地社区的现有资源环境和文化习惯、技能手段,来自主决定社区的开发项目和参与管理控制社区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

第三,外部政策的扶持和援助。社区发展和治理毕竟是一种有目的的社区变迁过程,否则的话,社区发展构不成一种专业,那只是一种自然状态。作为一种有目的的社区变迁过程,就需要有外部政策的扶持和援助,来促进社区的发展。

第二章 社区治理的基本理论

一、治理理论的提出及其含义 1.治理理论的提出

1989年,世界银行发表的一篇题为(撒哈拉以南非洲:从危机到可持续增长)的报告中,首先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

此后,“治理”概念便被广泛地用于政治发展研究中,特别是被用来描述后殖民地和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状况。

美国学者詹姆斯?N?罗西瑙于1995年发表题为〈没有政府的治理〉的专著,并撰写了题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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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的治理”、“面向本体论的全球治理”等文章,为治理理论的创立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 2.治理概念及含义

全球治理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的题为《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研究报告将治理定义为:个人与公私机构管理其自身事务的各种不同方式之总和;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该委员会列举了许多治理的实例,如:邻居之间设立或维护供水系统的合作;管理废品回收系统的地方委员会;开发城市间运输系统的用户集团;在政府监督下按照自身规律工作的股票交易所;由区域性政府组织、工业集团和居民联合以控制森林采伐等。

全球治理委员会指出,治理概念所包含的规定性特征有四个:

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

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和支配,而是协调; 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 治理不意味着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二、“治理”与“统治”概念的本质区别

治理作为一种政治管理过程,也像政府统治一样需要权威和权力,最终目的也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这是“治理”与“统治”的共同之处。但是,两者之间更多的是区别和差异。“治理”和“统治”的本质区别在于:

1.治理与统治的行为主体不同 统治的主体一定是社会的公共机构,而治理的主体强调多元性和多样性,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私合办的机构。治理是一个比统治更宽泛的概念,

2.管理过程中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

政府统治的权力运行依循自上而下的方向,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行政手段,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单一向度的管理。而治理则是一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互动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谈判协商、对话合作、沟通交流、相互认同和确立目标等方式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基础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赖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

3.管理的范围不同

政府统治所涉及的范围就是以领土为界的民族国家。与此不同,治理所涉及的范围要宽泛得多。由于治理的权威主体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非政

府的、跨国界的公司、民间组织等,所以,治理的范围既可以是特定领土界限内的民族国家,也可以是超越国家领土界限的国际领域。 4.权威的基础和性质不同

统治的权威主要源自政府的法规命令,治理的权威则主要源于公民的认同和共识。前者以强制为主,在极端情形下,还可能使用暴力手段;后者以自愿为主,靠的是体现着共同目标的主动精神。 三、善治及其基本要素

1.善治的含义

善治的口号是世界银行最先提出来的。 概括地说,所谓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

2.善治的基本要素

法国学者玛丽一克劳德?斯莫茨提出,“善治”或“有效治理”的构成有以下四个要素:

(1)公民安全得到保障,法律得到尊重,特别是这一切都通过司法独立,亦即法治来实现;

(2)公共机构正确而公正地管理公共开支,亦即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

(3)政治领导人对其行为向人民负责,亦即实行职责和责任制;

(4)信息灵通,便于全体公民了解情况,亦即具有政治透明性。

中国学者俞可平在综合了各家对善治问题的观点后,提出善治的十个基本要素:

第一,合法性;第二,法治;第三,透明性;第四,责任性;第五,回应;

第六,有效;第七,参与;第八,稳定;第九,廉洁;第十,公正。

四、治理理论兴起的背景

治理、善治和全球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在90年代的勃兴有其深刻的原因。它是全球化进程的逻辑结果,是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新的发展形态,是国际规则有效性的现实要求,是全球公民社会和世界民主潮流的产物。

促成“全球性结社革命”的原因、条件

20世纪80年代前后,全球出现了一场“结社的革命”,其主要标志是在世界各国涌现出一大批民间非营利/非政府组织。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第三部门研究的权威学者莱斯特?萨拉蒙对“全球性结社革命”的发生原因作了最精辟的论述,他把这些原因归结为四个“危机”和两次“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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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成“全球性结社革命”的原因

第一个危机是指现代福利国家的危机,其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

第二个危机是指发展中国家发展模式的危机。 第三个危机是指“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危机。 第四个危机是世界性的环境危机。 2. 两个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因素为“全球性结社革命”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第一个革命性因素是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早期发生的全球性的可观的经济增长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结构的变化。

第二个革命性因素是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期间发生的通讯革命。 五、社区治理概念及其含义

社区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社区公共事务方面的活动或管理机制。这些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它是一个由在社区范围内的不同的公私行为主体(包括个人、组织、公私机构、权力机关、非权力机构,社会、市场等),依据正式的强制性的法规,以及非正式的、人们愿意遵从的规范约定,通过协商谈判、资源交换、协调互动,共同对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从而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增进社区成员福利、推进社区经济和社会进步的过程。

从社区治理的界定可以说明社区治理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基本含义:

第一,社区治理的行为主体构成突破了过去那种“政府独大、一统天下”的局面,形成一种由多元化、多样性的行为主体共同参与的新的格局。

第二,社区治理作为一个长期的过程,其目标除了完成特定的、具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外,更看重社区基本要素的培育,其中包括社区组织体系的发育完善、社区成员参与公共事务积极性和能力的增长、社区中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规则的形成、社区中不同行为主体交往互动方式和机制的磨合等。

第三,社区治理的行为指向是社区中的公共事务,它是一个关系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范围广阔的领域,包括社区服务与社区照顾;社区安全与综合治理;社区公共卫生及疾病预防;社区环境及物业管理;社区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社区社会保障等等。

第四,社区治理作为区别于政府行政化管理方式的另类的社会管理模式,其权力运行的方向并不总是单一的、自上而下的,它是一种多向度的、上

下互动的过程。它不是通过发号施令、制定和执行政策来达到管理的目标,而是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来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六、中国城市基层由社会控制到社区治理转变的必然性

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政治、社会体制变革导致整个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使得传统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面临日益严重的危机。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单位体制弱化使得单位的社会职能外溢。

第二,城市人口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单位体制外的社会空间日益扩大。

第三,居民的社区性公共需求、邻里关照和互助需求,以及社区共同利益聚合与表达的需求日益增长。

第四,政府机构改革与城市管理任务加重。 七、社区建设的定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1.社区建设的定义 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2.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3.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第二,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

第三,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责和权利,改进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寓管理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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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第四,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坚持按照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

4.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 第一,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社区党的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

第二,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增加服务的发展项目,促进社区服务网络化和产业化,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第三,加强社区管理,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臵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不断提高居民的素质和整个社区的文明程度,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八、社区组织的含义及分类

社区组织是指社区内有目标、有计划建立起来的、以满足一定需要的各种团体和机构。

社区组织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各种分类。按照组织成员之间关系的性质,可以划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按照组织的功能和目标,可以分为经济组织、政治组织、文化组织等;按照成员来源和活动范围,可以分为纯社区内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区内的分支组织等。

一般认为,中国城市社区组织主要有三类:政府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第三章 社区治理的策略选择和历史演变

一、社区治理的策略选择的含义

社区治理的策略选择是指调动社区内外的资源和力量,有所取舍、有所侧重地管理社区事务的制度、方针和方法。一般来说,本国的社区治理的策略总是和本国的社会文化基础;政治制度、经济

体制等基本背景高度相关。

美国社区工作学者杰克?罗斯曼(Jack Rothman,1968)根据美国等国家地区的历史传统,把资本主义国家的社区治理策略划分成三大类:地区发展策略、社会行动策略和社会计划策略。 二、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城市社区治理的基本策略

第一,虽然社区居民组织是法定的自治组织,但是却存在着严重的行政化倾向,是一种在国家统一部署下的群众政治活动组织。

第二,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城市社区治理中群众动员和参与的主要方式包括群众运动、政治性积极分子网络、组织群众互助服务和生产自救等。

第三,社区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是响应配合式的参与。

第四,在计划经济时期,驻在社区中的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很少参与社区事务,他们实行的是垂直领导,只接受来自上级部门的指示和任务,而横向的社区联系比较缺乏,每个单位都是一个封闭的小社会,一切生产、生活活动都在单位中开展。

总之,在计划经济时期,城市社区治理的基本策略是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路线和政策,通过组织群众,建立积极分子网络,发动群众运动,开展社区互助服务和生产自救等方式,实现城市社区的基层治理。

三、传统计划经济时期乡村社区治理的基本策略

第一,在乡村社区,通过人民公社体制下的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的组织方式把广大的农民组织起来,开展集体化的农业生产劳动。

第二,在乡村社区,国家通过人民公社体制,把行政体制直接延伸到原来实行乡村士绅自治的领域,基本上从体制上消除了过去的士绅统治。

第三,在人民公社时期,村民以社员的身份参与生产劳动和村里事务,他们的政治地位获得提升,政治热情比较高涨,也是以响应式地参与国家发动的政治运动和政治思想教育活动。

第四,在人民公社时期,社区的公益事业和公共福利获得了提升。

总之,在人民公社时期,乡村社区的治理是通过政治统一性比较强的人民公社组织来推动的,村民以社员的身份被组织到集体化的农业劳动当中,参与到各种各样的政治运动当中,村民的政治参与程度和热情空前高涨,士绅阶层被取缔,家族势力受到削弱,农村实行一种社员制的集体公益和公共福利模式。

四、城市街道居委会体制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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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办事处的建立

1954年12月,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颁布实施。该(条例)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条件、性质、任务和作用。其中规定: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或者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

10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区域,一般应当同公安派出所的管辖区域相同。

街道办事处的任务(工作)主要是: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反映居民意见和要求。

街道办事处设专职干部3—7人,其中包括街道妇女干部二人。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颁布后,从1955年起。全国各地城市都根据此条例建立健全了街道办事处组织。

2.居民委员会的建立

1954年12月,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实施。该(条例)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性质、任务和作用等。(条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居民组织;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办理有关居民的公共福利事项、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居民响应政府号召并遵守法律、领导群众的治安保卫工作、调解居民间的纠纷等等;

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并参照公安户籍段的管辖区域设立,一般应以100—600户居民范围设立;

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由居民小组推选出居民委员,再由居民委员推选出主任、副主任;居民较多的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社会福利、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调解、妇女等工作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1年;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等费用和居民委员会委员的生活补助费由省、直辖市政府统一拨发,等等。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后,全国各地城市都开始根据此条例建立健全基层群众组织。到1956年,根据条例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

3.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从法律上说,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户之间的关系十分明确,它们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的任务为“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二条也明确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中的中央集权制、单位体制,以及政府运行中的强行政弱法治等因素的制约,这种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很容易演变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也就是说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逐步弱化,而行政管理功能逐步强化,以至于和群众自治相比,它更像是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和功能在基层的延伸和扩展。 五、城市基层社区的形成和发展

我国城市基层社区是在城市街道办事处辖区和居民委员会辖区这种特定法定社区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从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所发挥的职能来看,他们都或多或少从事着我们后来称之为社区建设的工作内容,并在实际上成为社区建设的组织主体,尤其是居民委员会所承担的公共福利、治安保卫、调解纠纷、动员居民、反映民意等职能完全可以归结为社区建设的内容。但是,城市基层社区的形成发育和我国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城市基层街居体制的变革联系在一起,和街居体制的职能转变,以及逐步向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的拓展密不可分。

1.社区概念的出现

1978年以后,被“文化大革命”严重破坏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首先得到恢复,而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街居体制开始逐渐发生变化。经济体制的变革必然要求政治体制,尤其是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与其相适应,而处于城市基层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因为直接处于各种社会问题的最前沿,直接面对各种社会问题,为应付各种挑战其进行变革也是必然的。这种变革最初都是在街居体制的基础上以“社区服务”的名义展开的,而正是社区服务的提出将“社区”的概念引入我国城市基层工作的视野之中。

1987年,民政部在武汉召开部分城市社区服务座谈会,在探讨社区服务理论的同时,交流了多个城市开展社区服务的经验。会后,民政部门开始有选择地进行社区服务试点,以摸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社区开展社区服务的实践经验。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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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在杭州召开全国社区服务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开展社区服务的经验,并明确了进一步开展社区服务的基本思路。此后社区服务的宣传和探索以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并得到了社会上广泛的理解和支持。1989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初步将社区定位于居民委员会层次上,明确了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服务的职责,从而促进了社区服务工作的普及推广。

作为改革开放后满足居民客观需求的产物,社区服务在依靠基层的街道办事处,尤其是依靠居民委员会为社区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对象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的同时,就在实践中大体上明确了社区的定位。正是“社区服务”的开展,首次将“社区”这一概念引入到我国城市管理领域,社区在我国城市基层工作中得以呈现出来,并在民政部门的推动下大体将其定位于居民委员会这一层次上。

2.社区的形成和发育

社区服务将社区引入到我国城市管理领域,社区服务的延伸扩展带动了多项社区工作的产生和发展,1991年,有关理论研究者和民政部门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概念和思路,此后社区服务逐步拓展为社区建设。

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对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内容、城市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以及社区发展规划等都作出了系统论述。这标志着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开始大力推进。

在社区建设逐步推进中,我国城市社区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

六、中国农村社区管理的历史沿革

我国农村社区管理的历史沿革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58年前实行的是乡(行政村)管理体制,1958—1983年实行人民公社管理体制,1984年后,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乡村新体制开始重建。

1982年(宪法)提出废除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明确了村民委员会这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并规定乡以下要实行村民自治。这为农村管理体制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部门执行宪法的规定,建立乡政府,实行政社分开。在这一时期,以乡政村治为特点的新乡村管理体制初步确立起来。

乡村管理体制:在乡镇行政体制下实行村民自

治制度。

1987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于1988年6月试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试行否定了国家政权与乡村组织特别是乡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将过去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转变成为国家政权对基层自治组织的指导关系;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则改变了自上而下任命村干部的做法;村民会议对村务的最高决策功能体现了直接民主原则,保障了全体村民的利益。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期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开展了民主选举、村务公开、建章立制等村民自治活动。

1998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明确界定了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明确规定了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指导被指导关系,并对村民自治过程中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进行了规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否定了在云南等地所实行的农村划区管理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基层农村管理,正式确定起乡村管理的新型体制。

对新时期重建的乡村管理体制进行分析可见,这一体制有两个最突出特征:一是在乡镇成为国家最基层政权组织的同时,其下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成为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是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法定关系界定为指导与协助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村民自治制度:即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第四章 社区治理中的组织结构关系

一、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责和作用

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主导的作用。我国的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本身都是政府倡导和引导的结果,政府既是社区建设的倡导者,也是社区建设的领导者,我国的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居于突出地位。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体制转型的背景下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责和作用:

1.界定社区。社区治理的前提是社区的界定。当前我国社区建设中社区定位尚不太明确。鉴于社区界定的不统一,根据一定的人口规模、居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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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因素,对社区范围进行界定,划分法定社区就变

得至关重要。

2.把握社区治理的政治方向。政府组织应该通过建立一定的机制,把握好社区治理的政治方向。

3.完善社区治理的法治体系。通过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改变社区治理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现象,逐步实现社区治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在社区治理中,政府仍然承担公共物品和服务提供的职能。这大致包括:社区基础设施的兴建、社区环境的整治、社区治安的管理、园林绿化的保养、社区内困难群体的救助等等。

5.规范社区内部公共物品的提供。政府不仅本身要提供一定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对社区内部一些物品和服务,例如社区物业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生活服务等,只要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政府就要对其生产和提供进行规范。

二、经济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作用) 经济组织在社区治理中所发挥的功能主要有: 1.参与社区党组织建设; 2.参与社区治理活动;

3.提供一定的时力和物力支持; 4.提供人力、智力资源。

三、民间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作用)

1.拓展、提供各种社区服务;

2.协助政府提供公共和公益服务; 3.协助居民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 4.动员和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四、社区治理中的党组织建设

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是新形势下推进党的建设的一项战略性任务,也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基层城乡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社区党建的含义

社区党建即社区党组织的建设,是指以中国共产党的基层党委或工委和社区党支部为主体的,由社区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共同参与的区域性党的建设。

(二)社区党建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意义) (1)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是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执政党地位的需要

(2)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是在社区工作中发挥正确政治思想导向作用的需要

(3)搞好社区党建是新时期落实党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方法的必然选择

(4)搞好社区党建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

稳定的需要

(三)社区党建工作的方法

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城市最基层的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社区治理中,为了保证党对社区工作的领导,必须拓展党建工作思路,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方法。在社区党组织建设中,主要工作方法有:

1.强化宣传引导,创造社区党建的工作氛围 2.强化社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3.协调社区组织内部的党建工作 4.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创新社区党建 5.推动社区党建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主要途径 党的领导在社区工作中主要体现为政治领导,体现在社区工作大方向的把握等方面。具体来说,在社区治理中,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途径主要有:

1.通过建立协调议事机构,调动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2.通过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在社区治理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3.通过社区工作中各种实际问题的解决,发挥党组织的协调作用

4.采取各种方式,动员各种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第五章 社区治理中的社区自治和公民参与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1.自我管理是指社区居民自己组织起来,自己约束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我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自我管理要通过说服教育、居民之间的相互帮助、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以及每个居民的自觉意识,而不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

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同一的,社区居民既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管理机构及人员由社区居民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管理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社区居民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集中全体居民的意见,制定社区自治章程等规章制度,由全体居民遵守执行,强调各方的积极参与,从而形成良好的社区治理秩序。

四是管理的内容主要是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解决本地区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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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纠纷等。

2.自我教育就是通过开展社区居民自治活动,使居民受到各种教育。在自我教育中,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是统一的。每个居民既是教育者,又是被教育者。

3.自我服务是指居民群众组织起来,自己开展为自己的各种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自我服务的开展有利于增强社区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也有利于团结居民开展社区自治。

在社区自治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三者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自我管理本身就是一种自我教育,自我教育又推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增强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为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创造条件。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内容方式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实行社区自治的居民自治组织,社区自治基本内容的方式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就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可以采用直接选举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间接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实行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民主决策是指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由社区居民民主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民主管理是指对社区内的社会事务、经济建设、个人行为等管理,要遵循社区居民的意见,在管理过程中吸收居民群众参加,并认真听取居民群众的不同意见。

民主监督是指居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和社区内的各项事务实行民主监督。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担负的主要职能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城市覆盖面最广、最普遍的基层自治组织,在城市社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职能。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担负的主要职能有:

第一,宣传教育群众,提高居民文明素质。 第二,实行社区自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 第三,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本社区的行政社会管理工作。

第四,开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服务业。 第五,监督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和反映社情民意。

第六,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做好环境优化工作。 四、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的组织实施机构。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全体农村居民;自治的内容为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即村务;实行民主自治的目的是使广大农村居民在本村范围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眼务,处理好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实现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

村民自治的含义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的特点:

自我管理是指农村社区村民自己组织起来,自己约束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和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不同,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自我管理要通过说服教育、村民之间的相互帮助、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以及每个村民的自觉意识,而不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

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统一的,村民既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管理机构及人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并接受村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管理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中全体村民的意见,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等规章制度,由全体村民遵守执行,强调各方的积极参与,从而形成良好的社区治理秩序。

四是管理的内容主要是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解决本地区内的各种纠纷等。

五、村民委员会自治的内容方式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和方式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六、村民委员会的职能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最普遍的基层自治组织,在农村基层社区自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为村民自治的日常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社区治理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能:

第一,宣传教育群众,提高村民文化素质。 第二,管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三,协助上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展行政社会管理工作。

第四,调解民间纠纷。 第五,维护社会治安。 第六,向人民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及建议。

七、城乡基层民主建设的成就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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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尽管时间不长,但已展示其不可忽视的成就。

首先,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在法律的框架内享有自主管理社会的自治权,城乡居民通过社区自治组织行使民主权利,直接参与基层事务的管理。由此改变我国传统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一元治理结构,在基层社会层面建构国家与社会分权治理体系。

其次,促进了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公民社会的形成。。

再次是推进改善党和政府的治理。 八、志愿服务及其特征

1.志愿服务的含义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为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与发展,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经验、技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状况,促进社会发展而无偿地服务于社会生产生活的行为。

2.志愿服务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志愿性。志愿服务是志愿者所自愿、志愿提供的,这种服务的提供是志愿者在志愿精神,也就是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只是参与推动人类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的指引下而作出的,志愿服务出自志愿者的自愿,不是任何强迫、要求和命令的结果。

第二,无偿性。志愿者提供各种志愿服务,不是以获取报酬,获得经济收入为目的。虽然志愿者组织可能需要支付志愿者一定的费用,而且一些志愿者的最终获得可能与同类就业者的收入不相上下,但是志愿服务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报酬。

第三,公益性。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为了救助或者帮助各种需要救助和帮助的人,是为了公众利益,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提供服务,尽管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也有收益,它可以通过社会交往,获得知识、技能,也可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第四,组织性。志愿服务是一种积极活动的工作方式,而不是参与闲暇活动。志愿服务的提供不是随便进行的,而是要在志愿组织或者其他需要志愿服务机构的管理之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组织性的存在使志愿服务区别于一般性、暂时性、随机性的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行为。 九、志愿活动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在中国社区服务发展并转向社区建设过程中,志愿服务成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有效途径。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很大变化,尽管一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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