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各公司代收契税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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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集团文件

集团字【2015】309号 签发人:莫斌

关于广东省内各公司代收契税等

相关问题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集团内各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由物业公司代收了业主应缴纳的契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权证照印花税、产权证工本费等一系列费用(部分由房产公司代收),并代为向税务机关及各政府部门缴纳。针对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5年5月12日发布的《关于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代理契税的通知》(粤地税函【2015】411号文),规定“坚决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代理契税业务”,“在2015年6月30日前,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对委托代征行为进行全面自查”等内容,现通知如下:

一、 对于广东省内各公司已代收的契税,按文件规定在2015年6月底(最迟7月10日前)办理缴纳入库手续;

二、 从便于业主的角度出发,除当地税务局强制要求不得代收代缴外,仍保持原来的方式,由我司代收契税及上述费用,但应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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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与我司代收单位签订委托书(见附件),委托我司代收代缴契税。

特此通知。

附件:委托书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代收契税 抄呈:各董事、副总裁、主席顾问 联系人:财务资金中心税务与核算部 联系电话:0757-29916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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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n6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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