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佳孝顺儿女”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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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办字[2010] 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十佳孝顺好儿女”评选

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十佳孝顺好儿女”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吉水县委办公室 吉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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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佳孝顺好儿女”评选活动的

实施方案

为挖掘孝顺好儿女典型,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诠释新时代敬老爱老美德,推进家庭美德建设,在全县营造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新风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十佳孝顺好儿女”评选活动,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办及承办单位

评选活动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精神文明办、县人口计生委、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妇联主办,县妇联承办。

二、评选范围及参评条件

参评人员为吉水籍或在吉水工作、生活3年以上(含3年)非吉水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明礼诚信,与人为善,邻里和睦,乐于助人。

2.与长辈相处融洽,对老人孝敬有方,一贯在物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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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上给予老人极大关怀,得到社会和周围群众广泛好评。

3.老人遭遇病痛、再婚、心理障碍等重大事件,能够充分尊重、理解、爱护老人,助老人顺利度过难关。

4.参评人员所孝敬的对象可以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也可以是无血缘关系的长辈。

5.近年来荣获全市“孝顺好儿女”表彰人员不参与本次评选。

三、活动安排

活动分为筹备动员、报名推荐、组织评选、宣传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动员阶段(5月15日-5月31日) 1.制订并下发评选方案。

2.通过县电视台、《活力吉水》发布评选公告。 3.在吉水政务网开辟“文明新吉水,孝顺好儿女”专栏,介绍和报道评选活动。

4.通过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对活动的关注和支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报名推荐阶段(6月1日-7月10日) 1.报名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群众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至少推荐3名、各部门单位至少推荐1名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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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2.候选人须填写《吉水县“十佳孝顺好儿女”推荐表》(见附件)并贴好照片、撰写典型材料各一式三份,于7月10日前报县妇联办公室。联系人:黄金玉,联系电话:3522355。同时,将推荐表及典型材料电子版发至县妇联电子邮箱,邮箱地址:JSFL2006@163.com。

3.推荐单位要对被荐人选进行考察,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候选人事迹的真实性及公认度。

(三)组织评选阶段(7月11日-8月31日) 1.组织初选(7月11日-7月20日)。由活动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2.电视专访(7月21日-8月10日)。县妇联、县电视台对正式候选人进行专访并跟踪报道。

3.公示(8月11日-8月25日)。将正式候选人在县电视台、吉水政务网和《活力吉水》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被举报并经核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评审委员会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确定递补候选人,同时予以公示。

4.票决(8月26日-8月31日)。评审委员会及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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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委员会随机抽取40名各阶层妇代会代表,对公示后的20名候选人进行投票,按照妇女代表投票占30%、评委投票占70%的方式确定综合排名前十位的候选人为“十佳孝顺好儿女”,其余十名授予吉水县“十佳孝顺好儿女”提名奖。

(四)宣传表彰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对“十佳孝顺好儿女”进行表彰。

2.在全县各学校及县妇女干部培训班上召开事迹报告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向“十佳孝顺好儿女”学习活动。

3.举行颁奖晚会,并为获奖人员和优秀组织单位颁发奖金、奖杯和荣誉证书。

四、组织机构

成立活动组委会暨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组 长:朱谋俊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罗定贵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周魏辉 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傅小林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罗新苟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彭世富 县政府县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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