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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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人员管理

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3号令)、《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和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等法律、标准及公安部相关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爆破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等级为高级/A、高级/B、中级/C、初级/D)、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三条 贵州省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在贵州省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培训师资力量、考核专家的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细则,实施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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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级公安机关负责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认定符合条件的培训单位师资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考核专家。严格督促落实培考分离制度,建立健全面试试题库,选派考核专家严格考核把关,指派巡考人员监督考核,为考核工作提供支持。

鉴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现状,省级公安机关负责统筹组织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工作。

第六条 市级公安机关是爆破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的责任主体,负责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的认定、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审查、考前公告、考核组织、证件核发及管理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的规定,充分利用公安业务信息系统和互联网相关信息查询系统资源,逐一核实申请人资格条件,逐一辨别申请人资历证明特别是学历、学位证书真伪。考核过程中,严格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对考核合格人员,按照公安部规定的许可证件式样,利用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依法加盖市级公安机关行政印章。

第七条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背景审查,验证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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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第三章 培训单位、培训师资和考核专家的认定

第八条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单位)的确认 根据《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的规定,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有固定教学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单位分为自主组织培训的爆破作业单位(只对本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开展培训)和专业培训机构,具体条件如下:

(一)自主组织培训的爆破作业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2、应具备一定的规模,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数量不少于150人;

3、应有专门的培训部门;

4、应有组织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5、应有健全的培训规章制度;

6、应有固定的教学场所(教学场所若为租用,租用期限至少三年);

7、应有投影仪、摄像机、音响、电脑、二代身份证读卡器等满足教学的专业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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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应有能满足实行上机考试的条件,考试场所应安装监控探测装臵。

(二)爆破作业人员专业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有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在同级民政部门登记;

2、业务范围有爆破类培训内容;

3、应有组织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4、应有健全的培训规章制度;

5、应有固定的教学场所(教学场所若为租用,租用期限至少三年);

6、应有投影仪、摄像机、音响、电脑、二代身份证读卡等满足教学的专业设备;

7、应有能满足实行上机考试的条件,考试场所应安装监控探测装臵。

第九条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师资、考核专家的确认 具有固定教学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的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的师资由省级公安机关认定。为确保爆破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质量,培训师资分为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培训师资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师资2个类别,具体条件如下:

(一)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培训师资、考核专家要求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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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5年以上爆破作业工程实践工作经历,具有中级工程师(讲师)以上职称,具备各类爆破工程施工现场熟练的操作技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能力,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3、有一定的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的教学、培训工作任务。

(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师资要求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2、有8年以上从事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教学、科研等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职称,熟悉有关爆破作业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无爆破作业责任事故;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A或高级/B资格,熟悉各类爆破工程作业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发展方向;

3、年龄不超过75周岁,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承担相应的教学、培训工作任务。

第十条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培训师资与考核专家不能兼任,爆破三员考核专家也可以从精通爆破作业施工现场操作的爆破员中选择。自主组织培训的爆破作业单位师资不允许外聘到其他单位或机构开展培训,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师资最多在两家专业培训机构受聘开展培训工作。专管民警只能参与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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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填写《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师资、考核专家申报表》(附件2)上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厅对各地申报的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师资、考核专家择优确认后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向市级公安机关治安支队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单位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和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件、培训规章制度、以及其它应满足培训条件的资料(复印件及电子文档)。

第十二条 市级公安机关治安支队接到备案申请后,应组织专人按照培训单位的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对该培训单位申报信息进行实地准确核实、勘验,对符合条件的,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备案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开通用户。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爆破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要按照《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操作流程》的规定执行。对于每次组织开展的爆破作业人员培训班,应建立完善培训档案,都要将委托协议书、培训人员名单、课程表、学员签到表、授课老师签到表、培训班总结报告、培训证明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培训过程必须全程录像,存档备查。档案和录像资料存档时间不少于3年。

第十四条 每次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总结报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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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背景审查及从业经历、学历验证

第十五条 初次申领、到期换发、变更单位换发、补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申请提高资格等级的,均需进行背景审查。

初次申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无爆破作业从业经历,直接申请爆破员、安全员或保管员资格;

(二)取得爆破员、安全员或保管员之一的资格后,申请变更工作岗位,如爆破员申请变更为安全员等;

(三)取得爆破员或安全员资格后,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

第十六条 因第十五条所述情形申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贵州省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http://222.85.179.3:9090/mbxtwlfwpt)录入申请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4)。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系统自动连接全国人口信息库,验证申请人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全国人口库的人员。

第十七条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提交至单位所在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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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查。受理审查的公安机关登录公安内网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http://10.160.5.155:8090/mbxxglxt/),查看系统反馈的自动比对结果(需自申请单位提交网上申请信息第2天后查看),并在系统中录入与比对结果一致的审查意见。背景审查完成后,经办人在《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行政印章交还申请人。

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或申请提高作业级别的,系统将自动验证申请人的爆破作业从业经历、设计施工业绩、学历是否符合要求。具体情形如下: (一)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的,其从业经历(取得爆破员、安全员资格的时间)由系统自动验证;学历验证先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网络服务平台提交学历在线验证码(必须在有效期内),再由系统自动验证。

(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因设计施工业绩符合条件申请提高作业级别的,其从业经历(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后连续工作时间)和设计施工业绩(申请人作为第一设计人实施且进行系统备案的项目)由系统自动验证;不需提交学历在线验证码验证学历。

(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因学历提升符合条件申请提高作业级别的,其从业经历(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连续工作时间)由系统自动验证;学历验证先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网络服务平台提交学历在线验证码(必须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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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由系统自动验证。

需提供学历在线验证码的,申请人应访问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获取学历在线验证码和在线验证报告(获取方法见附件5)。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九条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分初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不少于2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应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爆破作业人员首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应由公安机关认定的并在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系统中录入的爆破作业单位自行组织或专业培训机构组织。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督促、指导爆破作业单位建立、完善爆破作业人员培训档案。爆破作业单位对于每次组织开展的爆破作业人员培训班,将培训人员名单、课程表、学员签到表、授课老师签到表、培训班总结报告、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培训过程必须全程录像,存档备查。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将委托培训协议和有关档案复印(培训视频复制)后,交爆破作业单位存档备查。档案和录像资料存档时间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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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培训单位组织培训前,在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http://www.bpzykh.com)中录入培训人员、时间、地点、师资和内容等信息申请备案,经市级公安机关备案后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10日内,培训单位录入培训人员、时间、地点、师资和内容等培训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证明》(式样见附件6),加盖培训单位印章后交给培训人员。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按照《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规定的流程、时限、内容和方式,从严从细抓好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各地于每年2月底前制定本年度的初步考核计划,于3月15日前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备案。

第二十四条 初次申请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资格的,应向单位所在地市公安局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署背景审查意见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四)培训单位出具的《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证明》。 (五)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六)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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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其中,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的,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第二十五条 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或申请提高作业级别的,应向单位所在市级公安机关提出考核申请,提交除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历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其中,非因学历提升符合条件申请提高作业级别的,不需提交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理学、工学学科认定,参照附件7。

(二)从事爆破作业经历证明,包括《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复印件、工作经历和获奖证明等。

(三)设计施工业绩证明,包括作为第一设计人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的证明、设计文件等。

(四)需要承诺的事项。爆破作业人员原则上应承诺自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变更爆破作业单位。

申请人按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附件8要求。

第二十六条 考核30日前,省公安厅、市(州)公安局应分别在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系统中公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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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确定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考核时间后,直接在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中录入考核备案信息,并在考核10日前将《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备案表》(附件9)报省公安厅。其中,市级公安机关填写考核备案信息时,考核方式选择“机考”。

省公安厅统筹确定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时间后,有考核需求的市(州)公安局在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中录入考核备案信息,并在考核20日前将《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备案表》和参加考核人员的申请材料报省公安厅。其中,市级公安机关填写考核备案信息时,考核方式选择“笔试”。

考核10日前,省公安厅负责审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市级公安机关组织对申请参加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考核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考核。

第二十七条 爆破作业人员考核方式为理论考核和面试考核。理论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理论考核和面试考核均及格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束10日内,省公安厅在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中录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结果和考核专家等信息,市级公安机关录入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考核结果和考核专家等信息。同时,省公安厅、市级公安机关分别在培训考核系统中公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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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为确保爆破作业人员继续培训的学时、效果,市级公安机关应按照本地实际与需求,制定继续培训的措施。

第七章 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条 对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申请提高作业级别的,申请人经考核合格,市级公安机关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审批信息,制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人员应在期满前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提交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材料和原《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市级公安机关审查合格后制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申请变更单位的,向单位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提交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材料和原《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以及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市级公安机关审查合格后制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遗失或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向单位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提交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材料。其中,因遗失申请补发的应提交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因毁损申请补发的应交回原证。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补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编号、有效期与原证一致。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爆破作业人员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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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条件或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书面告知《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签发公安机关。签发公安机关接到书面告知后,应组织复核,对经复核确认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撤销其《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因故不再从事爆破作业的,由签发公安机关撤销其《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爆破作业人员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未提出换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或死亡的,由签发公安机关注销其《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签发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第七章 日常监管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培训单位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标准条件或不按照标准要求开展培训的,一律不予确认或取消确认。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认定的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师资、考核专家,遇有不适合继续承担培训考核任务的人员,及时调整并公布。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要将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对爆破作业单位日常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从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档案建立、培训师资选聘、培训内容方式、安全技术掌握、持证上岗和履行岗位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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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等方面,全面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公安机关应利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爆破作业人员信息比对核查预警”模块,及时核查处理系统发布的问题爆破作业人员信息。对核查发现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为其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或注销。

第四十条 爆破作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上载明的作业类别从事爆破作业;

(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超出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三)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四)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初次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后,方可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第四十二条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除外: (一)同一爆破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因非爆破作业单位原因致使爆破工程项目停工超过2个月,经委托单位同意的。

第四十三条 爆破作业单位不得更换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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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方与爆破作业单位已解除爆破作业合同的; (二)委托方同意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

第四十四条 爆破作业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应书面办理交接手续,并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爆破作业合同备案的公安机关。对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还应同时将项目技术负责人变更情况书面报告项目所在市级公安机关。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期间,除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工作单位。

第四十五条 各市级公安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实施细则,确保爆破作业人员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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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爆破作业人员条件及作业范围表

等级 条件 项目 高级/A 高级/B 中级/C 初级/D a)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一、一般要求 b)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无刑事处罚记录; d)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一)年龄 1.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的学历 (二)2.且从事相二、特殊要求 文化 经 历 关爆破作业年限 3.且主持过的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 (三)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初次申请 培训时间 每年继续教育培训 A级及以下作业范围 爆破作业项目 (“以上”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不少于240学时 不少于40学时 B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C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D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不少于70学时 不少于20学时 近3年参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的,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近3年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5项B级 —— 3项C级 —— 3项D级 —— —— 取得高级/B证后连续4年以上 2年18周岁≤年龄≦70周岁 博士研究生 取得中级/C证后连续3年硕士研究生 取得初级/D证后连续1年3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大学本科 18周岁≤年龄≦60周岁 大专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爆破员 安全员 保管员 以上 4年以上 4年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17

附件2: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师资、考核专家申报表 姓 名 出生日期 学 历 职 务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级别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办公电话 申报类别 (打√或×) (可附页) (可附页) 单位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支队分管领导: 支队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总队公章 18

性 别 学 位 技术职称 民 族 专 业 首次取得该级别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 照片 手机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师资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培训师资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考核专家 工作简历 主要学术及工作业绩 所在单位 意见 属地公安机关意见 总队认定 意见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单位 名称 3: 法人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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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单位备案登记表 地址 师资 人数 教学设 施条件 (填写数量) 市级公安机关 本单位人数 外聘人数 教室座 位数 联系电话 专职人 员数 电脑 投影仪 摄像机 音响 (配有网络) 二代身份证 读卡器 审核确经办人: 盖章 认意见 支队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总队备案意见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填表说明: 1、备案单位为爆破作业单位的,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备案单位为专业培训机构的,提交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许可证业务范围有爆破类培训内容),并在同级民政部门登记。

2、将师资人员具体信息(职称证明、学历证明、从业经历等)附此登记表后,装订成册。 3、教学设施必须要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应有健全的培训规章制度(附此登记表后)。 4、培训单位为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具有专门的培训部门。

附件4: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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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学历验证说明

(系统开发单位提供)

教育部指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为学历证书查询唯一网站,该网站能查询2002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申请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在该网站注册,并申请在线验证报告获取在线验证码,操作步骤如下:

1、访问“学信档案”(my.chsi.com.cn)注册帐号。

2、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左侧菜单中的“在线验证报告 高等学籍”进入学籍在线验证。

3、点击“申请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申请。

4、选择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支付方式等,支付完毕后,页面返回在线验证码。

申请成功后,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www.chsi.co m.cn/xlcx/bgcx.jsp,输入在线验证码,可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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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证明》式样

(通过系统打印)

说明:培训单位需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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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理学工学学科名录

(供审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时参考)

基础专业 教育学

0401 教育学类

040104 教育技术学(注:可授教育学或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理学

0701 数学类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0702 物理学类

070201 物理学 070202 应用物理学 070203 核物理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 天文学类

070401 天文学 0705 地理科学类

070501 地理科学

070502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注:可授理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 070503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注:可授理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 070504 地理信息科学 0706 大气科学类

070601 大气科学 070602 应用气象学 0707 海洋科学类

070701 海洋科学

070702 海洋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8 地球物理学类

070801 地球物理学

070802 空间科学与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9 地质学类

070901 地质学 070902 地球化学 071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1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1004 生态学 0711 心理学类

071101 心理学(注:可授理学或教育学学士学位) 071102 应用心理学(注:可授理学或教育学学士学位) 0712 统计学类

071201 统计学 071202 应用统计学

工学

0801 力学类

080101 理论与应用力学(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102 工程力学 0802 机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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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01 机械工程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080205 工业设计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080207 车辆工程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0803 仪器类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0804 材料类

080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402 材料物理(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403 材料化学(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404 冶金工程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408 复合材料与工程 0805 能源动力类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0806 电气类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7 电子信息类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703 通信工程

080704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706 信息工程 0808 自动化类

080801 自动化 0809 计算机类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902 软件工程 080903 网络工程

080904K 信息安全(注:可授工学或理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 080905 物联网工程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0810 土木类

081001 土木工程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08100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0811 水利类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0811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081103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0812 测绘类

081201 测绘工程

081202 遥感科学与技术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302 制药工程 0814 地质类

081401 地质工程

081402 勘查技术与工程 081403 资源勘查工程

26

0815 矿业类

081501 采矿工程 081502 石油工程 081503 矿物加工工程 081504 油气储运工程 0816 纺织类

081601 纺织工程

081602 服装设计与工程(注:可授工学或艺术学学士学位) 0817 轻工类

081701 轻化工程 081702 包装工程 081703 印刷工程 0818 交通运输类

081801 交通运输 081802 交通工程 081803K 航海技术 081804K 轮机工程 081805K 飞行技术 0819 海洋工程类

081901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0 航空航天类

082001 航空航天工程 082002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082003 飞行器制造工程 082004 飞行器动力工程

082005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0821 兵器类

082101 武器系统与工程 082102 武器发射工程

082103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082104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082105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082106 装甲车辆工程 082107 信息对抗技术 0822 核工程类

082201 核工程与核技术 082202 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082203 工程物理

082204 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0823 农业工程类

082301 农业工程

082302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082303 农业电气化

082304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082305 农业水利工程 0824 林业工程类

082401 森林工程

082402 木材科学与工程 082403 林产化工 0825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082501 环境科学与工程 082502 环境工程

082503 环境科学(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2504 环境生态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27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注:可授工学或农学学士学位)

27

农学 医学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082703 粮食工程 082704 乳品工程 082705 酿酒工程 0828 建筑类

082801 建筑学 082802 城乡规划

082803 风景园林(注:可授工学或艺术学学士学位) 0829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082901 安全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31 公安技术类

083101K 刑事科学技术 083102K 消防工程

0901 植物生产类

090106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注:可授农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 药学类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 中药学类

1008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 医学技术类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4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1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管理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120101 管理科学(注:可授管理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103工程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104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120105工程造价(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4 公共管理类

120404 土地资源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6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120602 物流工程(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7 工业工程类

120701工业工程(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8 电子商务类

120801 电子商务(注:可授管理学或经济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特设专业 教育学

0402 体育学类

040206T 运动康复(注:可授教育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理学

0701 数学类

28

工学

070103T 数理基础科学 0702 物理学类

070204T 声学 0703 化学类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4 天文学类 0705 地理科学类 0706 大气科学类 0707 海洋科学类

070703T 海洋资源与环境 070704T 军事海洋学 0708 地球物理学类 0709 地质学类

070903T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904T 古生物学 0710 生物科学类 0711 心理学类 0712 统计学类

0801 力学类 0802 机械类

080209T 机械工艺技术 080210T 微机电系统工程 080211T 机电技术教育 080212T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0803 仪器类 0804 材料类

080409T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410T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080411T 焊接技术与工程 080412T 功能材料

080413T 纳米材料与技术 080414T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0805 能源动力类

080502T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0806 电气类

080602T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080603T 光源与照明

080604T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0807 电子信息类

080707T 广播电视工程 080708T 水声工程 080709T 电子封装技术

080710T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080711T 医学信息工程 080712T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080713T 电波传播与天线

080714T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715T 电信工程及管理 080716T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0808 自动化类

080802T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0809 计算机类

080907T 智能科学与技术 080908T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080909T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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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土木类

081005T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0811 水利类

081104T 水务工程 0812 测绘类

081203T 导航工程 081204T 地理国情监测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3T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081304T 能源化学工程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4 地质类

081404T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0815 矿业类

081505T 矿物资源工程 081506T 海洋油气工程 0816 纺织类

081603T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081604T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 0817 轻工类 0818 交通运输类

081806T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081807T 救助与打捞工程 081808TK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0819 海洋工程类

081902T 海洋工程与技术 081903T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0820 航空航天类

082006T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082007T 飞行器适航技术 0821 兵器类 0822 核工程类 0823 农业工程类 0824 林业工程类

0825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082505T 环保设备工程

082506T 资源环境科学(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2507T 水质科学与技术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2602T 假肢矫形工程 0827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082706T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082707T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082708T 烹饪与营养教育 0828 建筑类

082804T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0829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0830 生物工程类

083002T 生物制药 0831 公安技术类

083103TK 交通管理工程 083104TK 安全防范工程 083105TK 公安视听技术

083106TK 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 083107TK 火灾勘查

083108TK 网络安全与执法 083109TK 核生化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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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

医学

0901 植物生产类

090109T 应用生物科学(注:可授农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904 动物医学类

090403T 动植物检疫(注:可授农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 药学类

100703TK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4T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5T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6T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7T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 中药学类

100803T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4T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5T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管理学

1204 公共管理类

120407T 交通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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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申报材料要求

(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申请提高作业级别) 项目分类 申报材料的具体目录 认定要求 申请人在民爆网络服务平台录入(一) 申请表 申请信息后通过系统打印,经法定《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 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经县级公安机关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二) 个人身份证明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学历、(三) 学历、学位证明 学位证书复印件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有效的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商业保险除外)。从其他单位变更至申请单位的,还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四) 劳动关系证明 (2)申请人员为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任协议。 (3)申请人员为爆破作业单位聘请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提供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受聘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单位聘任协议。 (4)申请人员为事业编制的,提供事业编制证明。 (5)申请人员为现役军人的,提供现役军人的有关证明。 (五) 从业经历证明(限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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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要求 单独提交,不与其他材料装订。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学历学位证书应真实、有效 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因学历提升符合条件申请升级的,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按(二)(三)(四)1.在全国范围内仅可受聘于一家爆破作业单位; 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可以兼任(五)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标注“爆破工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中的一种,程技术人但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相互之员证明材间不得兼任; 料”,制作3.现役军人仅限于在取得《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包含页码的目录作的军队系统的单位从事爆破作业。 为 材料首因部队正在清理整顿有偿服务页。 项目,待公安部明确后此规定同步调整。 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个人持有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复印件 格的从业经历以取得爆破员、安全员资格后连续工作时间为准;申请升级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设计施工业绩符合条件的以取得爆破工程术人员资格或申请升级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资格后连续工作时间为准,学历提升后符合升级条件的以取得爆破作业人员(含爆破员、安全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后连续工作时间为准。 按项目实施时间装订成册,封面中间标注“爆作为第一设计人主持实施的爆破作业项目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施工方案。 项目应录入民爆网络服务平台并经系统备案。 破工程技术人员设计施工业绩”,制作包含页码的目录作为材料首页。 (五) 设计施工 业绩证明(限设计施工业绩符合条件申请升级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申报资料装订的其他要求:

1.统一采用A4纸格式,除需当事人签署的意见、签名、日期外一律打印。 2.材料如有修改必须经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种证件、凭证的复印件需彩色复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 每个人申请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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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市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备案表 培训单位 考核地点 考核类型 初次申报的“三大员”(合计 人) 初次申报的工程技术人员(合计 人) 申请升级的工程技术人员(合计 人) 考核人数 爆破员 人 安全员 人 保管员 人 初级/D 人 中级/C 人 中级/C 人 高级/B 人 高级/B 人 高级/A 人 预计考核时间 1、“三员”考核: 年 月 日 时至 时。 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 年 月 日 时至 时。 申请备案 单位意见 治安支队经办人: (治安支队公章) 治安支队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案意见 治安总队经办人: 治安总队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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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mx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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