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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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究
深化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究
第一章 导论
1.1 问题的提出
教师聘任制在我国已提出多年,自199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七条明确提出“中小学和其它教育机构将逐步实行聘任制”,到2003年9月人事部、教育部出台《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小学教师聘任制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了议事日程。建立和推行教师聘任制是当前教育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学校用人机制的一次变革,在教师选任中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国家提供各类人才支撑。
目前,这项改革已全面启动,正在进入一个全面推进、不断深化的阶段。我国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自2003年起,用3年时间对工作人员全面试行聘用,用5年时间使这项制度正常化、规范化,涉及全国130万个单位近3000万人,其中中小学教师1148.3万人(小学教师642.62万,初中教师349.75万,高中阶段教师172.93万)。2004年6月,人事部确定了河北唐山、江西新余和上海大学、重庆育才中学等15个地方、单位作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联系点。在为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欢欣鼓舞之时,我们也应前瞻性地看到一系列配套改革并未及时跟上,诸如社会保障、工资分配、教师合法权益保护、落聘人员“出口”、人事争议仲裁等问题,其中“瓶颈”是被称为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经济发展的“调节器”的社会保障问题。假若这个问题未被突破的话,中小学教师在不同办学体制、不同办学层次、不同隶属关系、不同地域之间的双向流动就不可能通畅,而仅仅是停留在校长颁发聘书的“形式”聘任制上,教师聘任制的推行也将进入“高原期”,甚至重回“任用制”的老路,而达不到优化教育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的目的①。
长期以来,在封闭式的教师管理体制下,教师的社会保障全系于学校和政府,中小学教师享受的是“准公务员”性质的社会保障待遇。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革,由此也带来各项社会事业的蓬勃发展,尽管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制度,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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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文涛、周国华:《关于教师聘任权问题的思考》、《现代中小学教育》2003年第1期,《中小学学校管理》(人大复印资料转载)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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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社会保障问题尚处在试点和“摸着石头过河”阶段,仍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或政策为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提供理论支撑。在教师聘任制下主要面临4个方面社会保障问题:一是聘用期间,教师与学校的关系为平等的缔约人关系,其社会保障如何执行;二是一旦落聘或退休,其身份即由“学校人”变成“社会人”,其社会保障如何延续;三是教师社会保障所应涵盖的具体项目;四是教师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其社会保障如何衔接。探究问题的症结并提出相关对策,对于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激活教师队伍创造力、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2 概念界定
在对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之前,有必要对其中几个关键的概念进行界定。
1.2.1 教师
对教师的称呼有多种,比如“教员”、“先生”、“老师”等。“教员”一般指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工作人员,特指在高等学校没有获得职称的教学人员。这种提法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一直使用。之后,“教员”称呼逐渐减少。现在基本上不用“教员”这一名称来称呼教师了。“先生”是对教师的尊称。《礼记·曲礼上》说:“从于先生,不越路而与之言。”郑玄注:“先生,老人教学者。”引申的意义是对年长有德行者的尊称。“老师”也是学生对教师的尊称,泛指有德有识者。现在使用得比较多的概念是“先生”和“老师”。不过这两个概念也是有差异的。“先生”多用于年长、学问大、品德高尚的人;而“老师”主要是学生对教师的称呼。
对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人最常用的概念是“教师”。古今中外对“教师”概念的解释不尽一致。兹举例如下:其一,我国古代思想家韩愈把教师理解为“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这里把教师理解为教人做人、做事的道理和知识,为受教育者解答疑难的人。其二,杭州大学教育系编写的《教育辞典》认为,教师是“学校里承担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发展学生体力、智力,培养学生思想品德任务的人员”。①其三,顾明远先生主编的《教育大辞典》认为,教师是“学校中传递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一定社会需要的人才的专业人员”。②这三种定义的含义基
①《教育辞典》630页,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87 ②顾明远主编:《教育大辞典》第1卷,230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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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相近,都把教师看做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和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人。
发达国家对教师也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教师是艺术家。艺术家的工作是富有个性的创造性的活动,教师的教学是极具个性化的,所以教学是艺术,教师是艺术家。“如果教学不是科学而是艺术,那么教学应该是由美学批评家而不是科学研究者进行研究”;还有人认为教师是临床医生,“教学可以被概括为一种问题解决和决策的形式,这种形式与医生的工作相同”。医生的工作是给病人诊断病情,根据病情开处方。教师和医生是不是有类似之处?教师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否则其教育效果就很难达到;也有人认为教师是研究者,因为他们可以“改进教学实践;改变其工作的情景;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理解他们的教学活动”。这种定义也是有道理的。大学教师基本上都是学者,或在研究之余从事教学活动。很久以来,中小学教师被看做是“教书匠”,是有偏颇的,因为“匠”的工作是机械的、重复的,中小学教师也应该是研究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定义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教师是向学生传递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的专业人员。①
1.2.2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一词是从英文“Social Seeurity”翻译而来,又被译为“社会安全”。其最早出现是在1935年美国罗斯福总统签署的一项历史性法律--《社会保障法》(Social Seeurity Aer of 1935)。1938年新西兰也在其相关法案中沿用了该名称。后英美两国于1941年签署的《大西洋宪章》、1945年国际劳工组织第26届大会通过的《费城宣言》,以及1948年联合国《人权宣言》中也先后使用该词。1952年第35届国际劳工大会专门通过了《社会保障公约》。从此,“社会保障”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②。
伦敦经济学院院长贝弗里奇(Sirw.Beveridge)在其《社会保险及其相关服务》的报告中定义社会保障是“指保障人民于失业、疾病、伤害、老年退休、家长死亡后、工资中断时生活费用的保障,以及辅助其生育、婚丧时的意外或必要的费用”。社会保障是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遵循的
①黄威著:《教育教育体制国际比较研究》5页,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 ②林嘉著:《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4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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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普遍性原则,社会保障的明确含意就是确保最低生活的安全。《英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在贝弗里奇理论的基础上,对社会保障作了归纳,解释为国家对国民,由“摇篮到坟墓”的生活与危险,如疾病、伤害、失业、年老、生育、死亡及鳏寡孤独残疾者都给予安全的保障。
《美国社会福利辞典》将社会保障定义为:社会保障是对国民可能遭遇的各种危险,如疾病、年老、失业等加以防护的社会安全网。
日本在1950年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上确定的社会保障定义是:对于疾病、负伤、分娩、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从保险方法和直接的国家负担上,寻求经济保障的途径。日本学者田平富太郎认为:社会保障是以实现国民生存权为意图,而通过国民所得的再分配,由国家确保全体国民的最低生活,使其毋虞匮乏。
台湾地区学者对社会保障的代表性定义主要有:社会保障制度,顾名思义是一种旨在确保社会性安全的国家政治制度,亦即国家为推行福国利民的社会政策,立法制定制度以谋求国民生活普遍获得安全保障,免于生活资源之匮乏而濒临于危险。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社会保障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立法强制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出面举办,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旨在保障公民个人和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制度。
1.2.3 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概念
1.2.3.1 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
在西方福利国家,社会福利是一个涵盖性很广的概念,其外延比社会保障要广。通常指国家采取的各种社会政策的总称,即凡是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物质、精神生活而采取的措施、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等都称为社会福利,不仅包括我们所谓的社会保障内容,而且还包括公共文化、公民免费教育、公共卫生服务与设施、家庭救助等。可以说,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发展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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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概念与西方国家使用的大社会福利概念有着很大的区别。主要是指国家出资兴办的、旨在为社会大众谋利益的各种福利性事业,以及国家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包括一般社会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社会福利。
1.2.3.2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对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险,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
1.2.3.3 社会救助(Social Aossistance)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物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的内容之一,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一种保障形式。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保障水平低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1.2.3.4 社会优抚(Social Compensation)
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中的一种较为特殊的保障方式,它是针对社会部分人群设立的,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对一些负有特殊社会任务和责任的人员、社会有功人员实行的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
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这几个概念既有联系,又各不相同。其区别主要是资金来源不同,实施的对象、条件、方式不同。有些是面向全体公民、有些是针对特殊群体、有些是社会成员没有缴费义务、有些是责任与权利相联系,但这几个概念都属社会保障的大范畴,本文中就不另列为研究的内容。
1.3 本文研究的内容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以海纳百川的姿态,敞开大门,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初步构建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构架,但要实现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使之逐渐走向成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市场经济是一种以社会保障为基础的现代开放性经济,我国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目前,教师的社会保障与其它行业相同,都处于不成熟、不完善的较低水平上,还要在更深的层面上和更广的领域里不断拓展,并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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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中国的历史文化来看,中国是一个重教育、重家庭、重群体的社会,主流文化的理想社会是中庸、仁爱,亚文化的理想,是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是均平思想。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是有着深厚的历史根源和社会基础的。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国内理论界对已经有100多年历史的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刚刚起步。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西方国家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遭受的挫折值得我们去关注。如何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探索其中的内在规律,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中小学教师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文将运用比较法进行研究,具体思路为:首先,对美、英、日三个较典型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在理论基础、运作模式、主要特点等方面进行研究,总结其经验、教训和规律;其次,回顾我国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变迁和试点城市在构建“国家――社会——个人”保障模式进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和问题的分析入手,借鉴国际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改革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国情,对深化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探讨性建议。
第二章 国外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2.1 国外社会保障概况
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和各国国情的差异性,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不可能像经济领域一样地走向全球化。迄今为止,世界上既没有一套能够得到各国公认的最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很难象输出经济模式一样将一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原样照搬于其他国家。因此,即使是经济体制和政治制度乃至文化都有许多相似之处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较大差异。其中社会保障支出占各国GDP比重也相差甚远,最高的为瑞典达32.14%;在各项社会保障支出中,比重最大的为养老和医疗保障(见附表一)。各国中小学教师的社会保障与其它公务雇员一道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模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2.1.1 救助型社会保障。以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非洲等发展中国家为代表,是工业化开始前后所实行的单项或多项社会救助制度。这是最低层次的或原始形态的社会保障,属于萌芽阶段或起步阶段的社会保障制度。
2.1.2 保险型社会保障。起源于德国,后为西欧、美国、日本所仿效。其前提条件是工业化已经取得成就和经济具有雄厚的实力,根本目标是国家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经济安全保障,以维持公民的必要的生活条件。欧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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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社会保障基金一般由雇主、个人按薪金的一定比例分别缴纳,政府财政通常也承担一定比例,即费用由个人、单位和政府三方分担,强调待遇与收入及缴费相联系。如在法国,雇主、个人和政府分别按50%、23.7%和6.3%的比例承担社会保障基金。
2.1.3 福利型社会保障。以瑞典、英国为代表,体现为“收入均等化、就业充分化、福利普通化、福利设施体系化”。①这是一种提供了各种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模式。它按照统一标准收费,统一标准支付社会保障金,基金来源主要通过国家税收解决。这种“从摇篮到坟墓”式的社会保障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宽范围、高水平的生活保障,但是政府负担过重,财政赤字较大,不利于激发和调动社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2.1.4 国家型社会保障。以苏联为代表,实际上是就业保障型或单位保障型,又称政府统包型社会保障。其宗旨是“最充分地满足无劳动能力者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除社会成员一旦就业,就自动加入被保障者行列外,一些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也受到社会保险的覆盖,保险费由单位负责,各种社会保险项目由统一的组织机构经办,并和就业者共同管理。这种模式的覆盖面比较小,仅限于就业劳动者,既不符合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原则,又加重了单位和政府的负担,容易造成社会保障基金浪费。
2.1.5 储金型社会保障。以新加坡、马来西亚、肯尼亚、赞比亚等亚非国家为代表,又称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实际上是一种由政府强制推行的自我保障制度。它强制劳资双方缴费,以职工个人名义存入中央公积金局,职工退休或其他需要时,连本带息返还职工。在这种模式下,政府通常不提供任何财政补贴,一定程度上推卸了社会保障责任。
据统计,各国普遍根据国情建立了各类社会保障制度(见附表二),但保障在覆盖面上项目上有很大差别,本文将重点介绍美国、英国、日本的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
①姜守明,耿亮著:《西方社会保障制度概论》,22页,南京,科学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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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1995年部分国家各社会保障项目支出占其GDP百分比 社保 老年 医疗 残疾 工伤 疾病 项目 给付 保健 给付 补偿 补助 国别 日本 美国 英国 德国 法国 瑞典 5.6 补助 5.43 0.30 0.20 0.06 0.26 0.75 0.42 0.12 0.38 0.18 13.7 0.65 16.81 残疾 补助 补助 政策 给付 补贴 老年 遗产 家庭 市场 失业 住宅 其他 合计 5.54 6.75 0.92 0.41 0.26 0.05 1.00 0.66 0.21 0.36 6.64 5.66 2.60 0.18 0.19 0.67 0.81 2.32 0.44 0.88 1.83 0.26 23.48 10.11 7.98 1.07 0.34 1.97 0.57 0.56 2.05 1.34 2.33 0.15 0.61 29.07 10.24 7.89 1.06 0.37 0.53 0.77 1.84 2.56 1.29 1.77 0.90 0.48 29.72 7.87 5.68 2.33 0.40 1.47 3.25 0.77 3.71 2.31 2.22 1.16 0.99 32.14 资料来源于《中国劳动保障》2003年第一期。 附表二
1999年建立有关社会保障项目的国家 数量 项目 实行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其中:养老保障 工伤保障 医疗保障 失业保障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数(个) 172 167 164 112 69 比 例 (%) 100 97 95 65 40 资料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研究所:《国际劳工研究所研究报告》,北京,2001
2.2 美国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介绍
2.2.1 美国社会保障理论
20世纪30年代,以美国为中心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所导致的大量失业和绝对贫困,以及劳资矛盾的激化,都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美国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障问题。罗斯福政府成立后,首先将社会保障的重点放在进行“以工代赈”和实施失业救助上,通过了《联邦紧急救济法》,拨款资助各州实行劳动救济和失业救济,建立民间工程局和公共工程局。随后,并逐步系统提出了“安全保障社会化”的理论,突出了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地位,并于1935年8月14日,颁布了世界第一部《社会保障法》。此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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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届政府随着不同时期经济和社会主流理论的变化,不断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完善和改革。①
2.2.2 美国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情况
在美国,公立中小学教师不是国家公务员,而是国家的公务雇员(Public Employes),由地方教育委员会(或学区行政当局)采用雇佣合同的形式与教师签订协议,校长不是教师的雇主,与教师一样和地方教育委员会(或学区行政当局)是雇佣关系。如今在美国,94%的职业参与社会保障,中小学教师的社会保障也与其他职业一样,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地方教育委员会或学区行政当局承担着雇主应承担的缴纳教师社会保障资金的义务,经费渠道为政府安排)。
美国政府规定,任何人想要成为中小学教师,首先必须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证书的获得有两种渠道:一种是由获得资格认定的高等院校颁发,其对象是完成教师培训计划的学生。另一种是由州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申请者颁发。美国教师的聘任一般由学区行政当局负责,并有严格的聘任程序。地方教育委员会依法拥有教师录用权。获得录用的教师需与地方教育委员会签订聘约,由此保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②。
美国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适用范围的扩大有一个过程。到90年代中期,仍有几个州的州政府公务雇员未加入社会保障,它们是:科罗拉多、缅因、马萨诸塞、内华达及俄亥俄。其中的科罗拉多、缅因和内华达三个州将教师纳入它们的州退休制中,教师不参与联邦社会保障。未加入联邦社会保障的州实行雇员津贴计划,这些计划在某些方面比社会保障更自由,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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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方面不如社会保障完善。美国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半个世纪的不
断发展、扩大和完善,已成为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尽管缺乏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州经费也分配不一,但以解决养老和失业问题为主体,公共帮助为辅的保障模式已经建立并有效运行。其社会保障大体包括就业保障、失业福利保障、老年福利保障、健康医疗保障、教育福利保障、住房保障、其他公共援助保障、妇幼及伤残福利保障等方面。主要项目为:
2.2.2.1 养老保险
美国养老保险的首次立法是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其若干修改条款 和1965年的《老年美国人法》,共同构成现行美国中小学教师退休及老年人
①刘东华:《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兼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比较》,河北工业大学毕业论文,2002年 ②纪晓林著:《美国公共教育的管理和政策》,135页,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1992年。 ③杨冠琼主编:《当代美国社会保障制度》16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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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的法律基础,意在向老年人提供退休养老、医疗保健和收入保护的社会保险。美国没有像英国、瑞典、日本那样实行普通养老金制度(作为普通福利政策的一部分),而是采取选择性政策,即只对劳动者实施老年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为个人的投保,税率约为工资的1%,另一方面为雇主交纳工薪总额的6.2%。如新泽西州教师养老金由州政府和教师共同缴纳,比例为教师工资的8%,州政府缴2/3、教师1/3。
根据联邦政府规定,凡交纳社会保险税的中小学教师,均可领取退休养老金。领取的标准高低取决于退休年龄和在职时的收入,以65岁退休为领取标准计算全额(100%)养老金,提前退休必须打折扣领取。这样,62岁退休时便可领取80%的养老金,63岁和64岁则可分别领取86.67%和93.33%的养老金。据统计,一个65岁正常退休并有40年工龄的联邦政府雇员,其养老金可领到退休前三年最高工资的76.25%。新泽西州规定,教师退休时若满30年教龄,可领到在职80%工资的养老金。关于推迟退休,政策提供了两点优惠:一是增加社会保障记录,这个记录到退休时就可以兑现,必然带来高额养老金;二是另加一个额外的百分数(最高每年达89%)到退休金中,这样又会提高推后退休的养老金总额。以家庭为保障单位,是美国退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大特色。比如因伤残而退休者,其未成年人子女和配偶也享受一定的保险费。
2.2.2.2 医疗保险
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推行完全的自费医疗制度,尚不存在现代医疗社会保险制度。自1935年通过《社会保障法》以来,至今也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障或健康保险制度。从总体上来看,美国教师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为三个不同层次的国民医疗保障:医疗关怀、医疗帮助和各种商业保险。“蓝十字会”和“蓝盾”协会是美国分布最广、影响最大的两个相对独立的非营利性医疗保险组织,为70%的美国人提供医疗保险。蓝十字协会主要为住院病人提供保险,蓝盾协会主要为门诊服务提供保险
医疗关怀(Medicare):英文“Medicare”由“medical”和“care”两个词组合而成,意即医疗关怀,主要是对老年人提供的医疗保健福利项目,俗称“老年医疗关怀”。Medicare包含住院保险(Part A)和看医生保险(Part B)两部分。Part A和Part B两种保险所提供的服务均不提供药品。对享受Medicare的老人而言,Part A是免费的,他们仅支付Part B的20%,另外的80%则由保险支付。Medicare的资金来源分三部分。一是住院治疗: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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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交纳收入的1.45%,独立劳动者交纳收入的2.9%,雇主交纳工薪总额的1.45%;二是其他医疗服务:年金领取者每月交纳29.9美元,雇主不需要交纳;三是现金补助:个人交纳的保险费高为收入的1.2%,雇主交纳的保险费因州而异。
医疗帮助(Medicaid):根据《社会保障法》第19款,美国1965年设立了以穷人和伤残者为对象的医疗补助项目,费用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承担。Medicaid计划由联邦与州共同负责,各州之间在执行该计划过程中存在较大差距。联邦政府划定大致的管理与服务范围,并提供应由联邦政府出资的那部分基金,同时各州向受惠者提供住医院和看医生两个方面的服务,其他还包括护理关怀、家庭健康服务、家庭健康计划等。该医疗帮助覆盖了全美58%的贫困人口,82%的贫困妇女和儿童。
商业医疗保险在美国国民医疗保障中占主导地位。到目前为止,除65岁以上的老年公民和丧失劳动能力2年以上的长期残疾者享受Medicare保障,合乎条件的低收入贫困户享受Medicaid保障外,其余公民只能参加私营的商业保险或者自费负担自己的医疗费用。保险组织主要有:一是健康维护组织(HMO):这是美国私人经营的、最庞大的商业性医疗保险组织系统,拥有自己所属或根据契约所属的医院、医生、受理机构。二是选择供给者组织(PPO),就是在供应网络之中采用合约的方式包聘一批医生,投保人可在该网络内自由选择医生。三是理赔模式商业医疗保险(indemnity),这是最早的商业医疗保险制度,投保人须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看病后再由保险公司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四是综合选择方式(POS),投保人有权利依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不同方式的医疗服务,包括选择本保险公司医疗网络之外的医疗服务,个人分担的费用也会由此增加。
1987年美国医疗保健费构成为:
医疗补助 其他 保险(11%) 政府计划 194亿 (10%) 美元 医疗保险费 447亿 (18%) 美元 812亿 美元 私人部分(61%) 2718亿美元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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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工伤保险
美国的工伤保险首次立法于1908年,现在除3个州实行选择性保险外,其余州普遍实行强制性工伤保险,保险涵盖中小学教师等政府雇员和一般工商业雇员。少数几个州规定受保人交纳名义保险费,大多数州则由雇主承担全部保险费,为工薪总额的2%。
暂时伤残恤金的享受条件因州而异,大多数州规定须有2-7天的等待期,补偿金为收入的66.6%,最高限额为每周225-1155美元。尘肺病患者享受的恤金每月338美元。永久性完全伤残恤金同样因州而异,大多数州为收入的66.6%,最高限额为每周175-1155美元。4/5的州规定的支付期限为伤残期间或终身支付,其余各州规定为208-700周,或最多支付9.24万-14.7万美元。
2.2.2.4 失业保险
虽然美国不存在全国统一的失业保险法,但30年代中期失业保险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起来,随着《社会保障法》的不断修正和有关新法案的创设,各州的失业保险法也适时做了调整。实际上,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就是一种以联邦和州的双重立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强制保险制度。失业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向雇主征收国内货物税、税率约为工薪总额的1-3%,1990年有15个州保持在8-10%之间。有4个州保持对雇员纳税的要求。对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则没有该项纳税的要求①。
失业补偿金领取的具体要求:一是享受失业补偿金的基本条件,有18个州规定需要受雇15-20周;二是补偿额上限,通常为平均周工资的一半;三是最低补偿标准,1990年确定在每周30-59美元之间;四是失业补偿期,有35个州为26周,9个州超过26周;联邦法律规定,在失业高峰期间,失业期可延长13周。
2.2.2.5 社会救济
根据联邦政府管理和预算办公室20世纪70年代初的统计报告,占美国人口1/5的最贫穷层仅拥有国民财富的0.2%。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最富有的1/5美国人拥有76%的国民财富。美国《商务周刊》杂志调查发现,1993年高级公司主管人员的年平均工资收入超过100万元美元,如果加上股票红利和利润,其收入可达到380万美元之巨。这个数字是产业工人平均收入
①姜守明、耿亮著:《西方社会保障制度概论》,149-162页,南京,《科学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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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11美元)的158倍,教师平均所得(34098美元)的112倍,许多家庭贫困教师也是社会救济的对象。一般来说,用于购买食物的费用占家庭支出1/3以上的,即被视为贫困家庭。
2.2.3 美国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一,社会保障管理与运作的多元体制。由市场化、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倾向所决定的美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其一大特点就是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项目和实施社会保障功能的方式、组织形式所表现出来的多元化,公私兼顾,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兼顾,非盈利组织与盈利组织兼顾。
第二,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方式的多渠道性。充分体现了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应依照公务员多渠道筹集。一是联邦政府提供的经费起了主渠道作用,统计资料显示,90年代以来,联邦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征收的社会保障税占政府全部岁入的1/3以上;二是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为教师提供的福利经费成为重要资金来源;三是各种社区和社会福利组织也为教师提供了部分经费;四是教师个人通过交纳保险税和购买特定的保险项目也起了很大的作用。
第三,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平衡性。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涉及生老病死、衣食往行、工作学习、教育培训各个方面,具体实施的美国社会保障项目有300种之多,仅由联邦政府推出的社会救济项目就有100多个。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水平不高,远不能与西欧福利国家相比。如规定投保达到一定年龄是享受社会保险各个项目的必要条件。不仅如此,美国甚至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标准,各州自行其是,地区性差别较大。
第四,强调效率优先原则。在市场经济方面,虽然美国是后来居上,迅速发展成为当代资本主义的范本。但是,在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方面,美国显得软弱无力。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所编织的“社会安全网”并不能解决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①在效率优先原则和自由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它一方面强调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同时又在税收改革、退休政策等方面实行对高收入者的有利倾斜。
2.3 英国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介绍
2.3.1 英国社会保障理论
1601年,英国颁布了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中央政府法规“伊
①邓大松著:《论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险研究·窗口》,199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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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莎白济贫法”。最早为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理论基础的是剑桥学派的庇古,他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提出通过“收入均等化”达到增大福利的目的。1936年凯恩斯发表的主张政府干预经济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发展社会福利制度的主要理论依据。1941年,坦普尔大主教在其《公民与教徒》一书中首次提出了“福利国家”的概念,当时正值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顺应了民心思安的趋势。①1942年,伦敦经济学院院长贝弗里奇提出了《社会保障及相关服务》的报告,提出以消灭“五大魔鬼”(贫穷、疾病、愚昧、肮脏、怠惰)为目标,建立一个全社会性的国民保险制度,为1945年工党上台执政颁布一系列以国民保险制度为核心的法案提供了重要依据。英国社会学家哈罗德·韦伦斯基在其《福利国家与平等》一书中指出:“营养、住房、教育和就业机会,这些保障表现为公民的政治权利而不是以慈善的形式”。
2.3.2 英国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情况
在英国,公立中小学教师不是国家公务员,与美国一样是国家公务雇员,由公立学校的责任团体(地方教育委员会或地方行政当局)采取雇佣合同形式与教师签订工作协议,校长无权辞退教师,但其个人意见至关重要。教师的雇佣和解雇,不适用于一般的劳工关系法,而仅适用于学校雇员的法律,教师不再是基于合同向雇主提供服务,而是基于法规提供教育服务。②
英国政府规定,只有符合教育和科学部所定标准的合格教师,才能在公立中小学任教。英国教师的任用权在地方教育当局或教育董事会。地方教育当局对教师任免的干预程度,是依照对学校经费所给予津贴的多少而定。教师任用不采用统一考试的形式,而是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校长面试后,报请地方当局任用。取得正式教师资格的教师,一般不会轻易被解聘,除非犯有严重错误或严重失职。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长期而曲折的发展,这个漫长的历程大致涵盖济贫法体制阶段、社会保险体制阶段、福利国家体制阶段。到20世纪90年代,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框架体系,中小学教师的社会保障也与其它公民一样纳入整个保障体系(其中地方教育委员会或行政当局承担着雇主应承担的缴纳教师社会保障资金的义务,主要来源是政府预算列支)。它由社会保障、社 会补助(住房、儿童、食品、高龄)、社会救助(低收入家庭、贫穷老人、失
①刘东华:《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兼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比较》,河北工业大学毕业论文,2002年。 ②黄崴、孟卫青著:《英、美、法、德、日中小学教师法律地位的比较》,《比较教育研究》,200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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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者)、保险服务、社会服务五大部分组成,主要项目如下:
2.3.2.1 养老保障
英国实行社会保险和社会援助相结合的双重养老保险制度。首次立法于1909年,最初实行的是《养老金条例》,1925年开始实施《老年与遗属保险法》,现行立法于1986年。退休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附加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规定凡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小学教师和雇员都可得到基本养老金,而只有平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障金的退休公民才能领取附加养老金。
享受养老金的条件是:任何一年交足52周保险费;法定的退休年龄为男子65岁、女子60岁,达到退休年龄时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中小学教师等公务雇员年满60岁即可退休,65岁强制退休。对于推迟退休者(男65-70岁,女60-65岁),由雇主代为交纳社会保障金,每周可增加0.143%的养老金。如果丈夫已经退休,而妻子未到退休年龄,则丈夫可以领取较多的养老金。基本养老金采用绝对金额给付方式,这是英国养老保险的一个特色。1985年规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为:单身35.8英镑/周,夫妇57.3英镑/周;未参加社会保险或未交足社会保险费的单身老人为21.5英镑/周,夫妇为34.35英镑/周;另外,80岁及以上的老人还有高龄补贴0.25英镑/周。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是:雇员周收入46英镑部分的2%,另每周收入46-350英镑部分的9%,已婚和丧偶妇女交纳3.85%;个人交纳保险费的收入最低和最高限额分别为46英镑/周和350英镑/周,雇主为工薪总额的5%-10.45%。政府约承担保险总额的5%,并且负担收入调查津贴的全部所需费用。
2.3.2.2 失业保险
英国实行的是强制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基金由个人、雇主和政府三方分担。根据1990年标准,凡周收入46英镑及以上的个人都在保险之列,任何纳税年度缴纳的保险费,至少为该年度最低周收入的25倍;在适当的纳税年度,缴纳或视同缴纳的保险费,按较低收入标准交足50倍。失业教师须有三天的等待期,领取期限至多为52周,期间每周可获得37.35英镑的失业补偿金;其受供养的配偶每周可领取23.05英镑补助金。一年以后继续失业者,将自动转为社会救济金。
2.3.2.3 医疗保险
英国中小学教师医疗保险制度现行立法是1975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法》和1986年实施的《国民保健制度》。目前实行社会保险(现金补助)和普遍保障(医疗补助)相结合的双重制度,全体居民都在保障范围之内,政府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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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医疗费用的绝大部分(约85%),教师个人和雇主承担的比例参照养老保险缴费。疾病补助金(包括基本津贴和补充津贴)和生育补助金的支付范围是:每周收入在46英镑及以上的雇员和交足保险费的独立劳动者。如果申请人拒绝医疗检查,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治疗,将失去疾病补助金。享受疾病补助的标准是:受保人每周可领取35.7英镑收入关联分级补助金,受供养人每周可领取22.1英镑。3天等待期后给付,至多支付28周。享受生育补助的标准是:法定生育补助为39.25英镑/周,固定生育补助为35.7英镑/周。法定生育补助给付18周,区分为产前11周,产后7周两个阶段。固定生育补助指由医生和药商根据合同提供的医疗服务,无最低合格期限规定,覆盖所有居民。
2.3.2.4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资金来源,由教师个人、雇主、政府三方分担。受保人享受工伤保险的条件规定,因职业事故受伤的雇员均可享受工伤津贴,无最低合格期限要求。工伤保险金1990年的支付标准为:一是临时伤残补助,最初28周与疾病补助金相同;若仍然伤残,则按永久残疾补助支付。二是永久性完全残疾补助,支付给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100%残疾),从事故后第15周或疾病发生之日起开始领取,每周至多可以获得76.6英镑的补助金。三是永久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即残疾达到14%-90%的部分残疾者,可获得15.32-68.94英镑每周。四是工伤死亡或职业病致死,其遗属享有遗属恤金,直至遗属死亡或改嫁。
2.3.2.5 家庭津贴
英国家庭津贴制度的首次立法是1946年的《家庭津贴法》,现行立法始于1975年。这是一种普遍保障制度,它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补助,保障范围是至少要有一个子女需要抚养的居民家庭。享受条件是子女年龄必须在16岁(学生19岁)以下,而且最近52周在当地居住满26周。享受津贴标准为每个子女7.25英镑/周,单身父(母)的第一个孩子5.6英镑/周。
2.3.2.6 儿童补助
英国每个儿童,不论其父母是否交纳过社会保障,从1979年起都可以享受政府发放的儿童福利待遇,每人每周4英镑,一般支付到16岁;单亲家庭中的独生子或长子还可以获得每周2.5英镑的附加儿童津贴。1944年通过的《教育法》(Education Act)规定,免费的中学教育是青少年的权利;1988年《教育改革法》(Education Reform Act)仍然保留着免费教育的一些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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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凡是进入公办初级和中级学校的学生,都接受免费教育,书本及学习用具均免费提供;学校设有食堂,提供廉价午餐。教育当局向特殊学校的聋哑、低能儿童,以及其他公立学校7岁以下的学生,供应免费牛奶,有些学校还提供免费的交通工具。
2.3.2.7 社会救济
英国社会救济制度又被称为“补充津贴”制度,救济对象为以下几类:①低收入的雇员;②在领取失业保障金最高期限后,仍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③收入来源无法满足最低生活水平需要的16岁以上居民;④不受社会保险计划保护的穷人,如单身且抚养小孩的母亲、被监禁者的妻子、儿女,以及流浪的游民等。根据20世纪80年代资料,符合条件的单身每周可领到21.3英镑救济金,长期享受则每周可领到27.15英镑生活补贴。夫妻双方每周可领到34.6英镑救济金,长期享受者则每周可领到43.46英镑生活补贴。由于申领社会救济金的条件和手续比较苛刻和复杂,获得救助的人往往被视为无能,许多人只有在不得已情况下才提出申领要求。
2.3.2.8 个人社会服务
个人社会服务是由英国政府专门机构或社会志愿者组织向有特殊困难的人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服务,资金来源于地方当局的财政拨款,服务对象主要为老年人、残疾人、失去父母照料的儿童及精神失常者等特殊群体。个人社会服务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老人服务;二是残疾人服务;三是儿童服务。
2.3.3 英国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
英国教师福利制度在工业化国家中有着明显的特点,与美国自由主义思想指导下的社会保障制度相比,体现着更强的集体主义,更大的社会再分配力度,更广的国家干预范围。
第一,项目的完整性。英国的贫困救助出现得很早,17世纪初的旧贫困法就已经形成法制化的社会救助。完整的项目为教师及所有国民提供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人们在整个生命期间都可能从福利制度中受益。①对这个无所不包的福利体系,存在着不同的评价。医疗服务在英国甚至在国外都有较好的评价,它使英国公民解除了疾病风险的顾虑。政治家则认为它像教育一样,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
第二,向家庭的渗透较深。许多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强调家庭责任的首
①孙炳耀主编:《当代英国瑞典社会保障制度》,154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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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作用,完全由“挣钱养家”的家长对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只有当家长没有能力承担时,才进行国家干预,由福利制度提供保障。但英国国民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传统的家庭赡养职能。比如在待遇设计上的指导原则不是工资丧失补偿,而是考虑到劳动者(教师)的家庭赡养情况,及时为受保人承担着赡养家庭的责任。未成年人教育在历史上也是家庭的责任,教育的福利化使家庭这方面的责任逐渐转移给国家。在小学、中学教育上,国家几乎完全替代了家庭责任,英国甚至连学生午餐都实行免费。
第三,普遍主义取向。普遍福利往往与公民权利联系在一起,体现着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直接关系。国民保险提供的受赡养人待遇,将受保人(教师)之间的再分配延续到教师的家庭,由于国民保险几乎覆盖了全部劳动者,通过受赡养人待遇又延伸到教师所有家庭成员。因此尽管它在形式上是社会保险,在实质上却是一种普遍主义福利。
第四,政府在福利制度中的主体作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重要的标志是政府的干预,但干预的程度有很大的不同,英国比较强调国家的责任。国民卫生服务、社会服务以及非缴费性福利,基本上都由国家通过一般税收承担责任。英国中小学教师及其它公民的整个福利制度完全由政府机构运作,成为政府的一个庞大的部门。社会组织几乎不起作用,这一特点十分明显。
2.4 日本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介绍 2.4.1 日本社会保障理论
战后初期,为救济当时的贫困国民,日本政府在盟国占领军的指导监督下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并接受推行公共救助政策的四项原则:第一,国家应平等和无差别地救济穷人;第二,国家应承担起保护穷人的责任;第三,国家不得转嫁这种责任;第四,国家为实施救济而提供充足的预算保证。以此为基础,日本先后颁布了“福利三法”(儿童福利法、残疾人福利法、生活保护法)。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日本社会保险制度起步比较晚,保险待遇起点也比较低。但从60年代开始,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日本社会保险制度在《社会福利事业法》(1951年)规定的框架内获得大扩展。1961年日本通过《国民年金法》,确立起以全体国民为对象的综合保障体制,即所谓的“全民皆养老,国民皆保险”的社会保障制度。1973年,日本国民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达到了最高水平,被称为日本的“福利元年”。从80年代起,日本开始调整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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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政策,1989年推行浮动年金制,2000年再次大幅修改缴纳年金保险费和领取养老年金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
2.4.2 日本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情况
在日本,公民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地区教育委员会或公立学校聘用后,其身份就是国家(地方)公务员,纳入国家公务员行政管理系统中,适用本国的公务员法,其社会保障与国家(地方)公务员相同(其中地区教育委员会或学校承担着雇主应承担的缴纳教师社会保障资金的义务,经费由政府安排)。只要不触犯法律或受其它政策法规影响,就可免受失业威胁。①
日本的教师资格证制度非常复杂。任何人想成为中小学教师,必须获得科技、教育和文体省颁发或授权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分普通教师资格证书和临时教师资格证书两种,普通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终身有效;临时教师资格证书由地区教育部门发放,只在本地区有效。②
日本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庞大的网络体系,由大约60多种不同项目组成,有狭义社会保障与广义社会保障之分。狭义的社会保障仅指公共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公众卫生及医疗和老年保健五大板块;广义的社会保险的涵盖面更广,还包括住宅计划、义务教育等内容。
2.4.2.1 养老保险
日本实行与投保自助型老年社会保险相近的年金制度,现行方法是1985年的国民年金保险。年金保险是日本社会保障项目的一种,包括老年年金、残疾年金、遗属年金等。作为一项公共福利事业,年金保险是强制性的。1961年日本实施《国民年金法》规定,凡是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国民,都有权而且必须参加不同的年金保险,并按月交纳保险费。从55岁起,每年可领取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养老金;60岁时开始享受一定年限的年金(1994年开始推迟到65岁)。老年年金(养老退休金)是日本年金保险的核心部分,可分为公共年金、个人储蓄养老金和企业补充年金三种类型,中小学教师主要是前两种:
第一,公共年金。这是国家法定的养老金和退休金,教师实行的是互助会退休金制度。最初实行于1958年,实施范围是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国家直属企业雇员和公立大学教职员等。享受条件是强制个人投保,55岁开 始有权领取,投保20年者可以享受全额退休金,全额约为退休前一年工资的
①黄崴、孟卫青著:《英、美、法、德、日中小学教师法律地位的比较》,《比较教育研究》2002年第6期。 ②教育部师范教育同编:《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160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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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每超过投保期一年,增发1.5%①。在日本,中小学教师的公共年金待遇水平高于可比企业工薪劳动者的20%。
第二,个人储蓄养老金。主要有两种给付方式:一是由生命保险公司、银行、邮局举办,由个人自愿投保,支付期为5-10年的定期养老金储蓄;二是个人自愿投保,交足保险费后可以终身享受的长寿养老金储蓄。
2.4.2.2 失业保险
日本现行的是1975年制定的《就业保险法》。1984年增设了再就业补助金规定,即凡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内提前就业者,将获得再就业补助金,以鼓励积极就业。失业保险基金来源: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者共同分担,根据90年代中期确定的标准,雇主按工资总额的0.9%缴纳,个人交纳工资收入的0.55%,政府承担每年失业保险费实际支出的25%和管理费。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条件:一是最近1年内参加保险半年;二是在公立职业保险所进行失业登记;三是有能力并愿意工作;四是每4周报告一次工作寻找情况。对于自动离职或犯有严重错误,以及拒绝接受工作或培训的失业者,将被取消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为:受保人在7天等待期过后,每隔4周即可收到一次基本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为每天3170日元,最高标准为每天 9040元。约为投保人失业前6个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80%,收入越低支付额越高。
2.4.2.3 医疗保险
日本最早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医疗保险,核心是二战以后陆续建立起来的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对象为各企事业单位的雇员,受保人及其家属在工作时间以外所发生的疾病、受伤、分娩、死亡等,均可获得经济补偿。中小学教师享受的是以特殊职业的雇员(如海员、私立学校教师、公务员等)为对象的健康保险;地区教育委员会(学校)为教师交纳工薪总额的4.2%,个人按39个工资等级的某一相应等级交纳收入的4.2%,而政府负担该项保险费13.4%及管理费。国民健康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诊断、治疗、药品、器械、住院、交通等,服务期限不受限制,教师个人需交纳全部费用的30%,每月负担不超过6万日元,低收入家庭不超过3.36万日元。
2.4.2.4 工伤保险
它由国家负责,通过保险形式向遇到劳动灾害的就业者及其家属提供“生
①姜海如著:《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25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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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保险”和“劳动灾害补偿”,以实现工伤保险的法制化、统一化和福利化。工伤保险包括国家公务员工伤事故补偿、地方公务员工伤事故补偿、私营企业雇员工伤事故补偿等六种保险方式。工伤保险的基金来源,分别由雇主按工薪总额的0.61%-4.9%交纳,不足部分由政府予以补贴。对于受保的中小学教师而言,工伤保险没有最低合同期限要求,可享受没有时间限制的免费医疗,直到病愈为止。
2.4.2.5 家庭津贴
日本是世界上实施家庭津贴制度的发达国家之一,实行是雇主责任和援助相结合的双重保险制度。家庭津贴的资金来源是,在职人员的儿童津贴所需经费的70%的由雇主交纳,国家负担20%,地方负担10%;非在职人员的儿童津贴费用,国家负担4/6,地方负担2/6。1980年、1985年和1991年又几次修订《儿童津贴法》,规定家庭津贴的享受条件为年收入低于358.9万日元的4口之家。目前,日本只对年满3岁以下的儿童实行津贴补助,每个家庭中的第1-2个6岁以下的子女,每月可获得5000日元津贴,其他子女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00日元补贴。
2.4.3 日本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
日本的教师社会保障制度起步明显晚于其他西方国家,但随着战后日本经济的恢复和持续高速增长,逐渐形成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充实和完善,形成了几个基本特点:
第一,法律建设制度化。立法先行是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赖以存在的根基和前提,也是日本推行社会保障制度、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度的一条重要经验。日本的社会保险制度就包括《社会福利事业法》、《生活保护法》、《国民年金法》、《老人福利法》、《儿童福利法》、《国民医疗保险法》、《劳动基准法》、《就业保险法》等众多立法,形成了一整套的制度体系。
第二,管理方式多元化。日本教师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按系统分散管理的,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管理体系,它分为政府、专业机构和社会团体三个管理层次。政府对社会保障的管理主要体现为立法与监督,将具体事务交给健康保险局、社会保险局、儿童家庭事务局、职业保障局及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等管理。
第三,保障程度社会化。经过战后初期的恢复,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渐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随着福利事业开支的大幅度增加,大大缩小了社会成员之间生活差距,社会保障真正朝着社会化的方向发展。保障内容从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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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济贫转向国民福利。保障社会化是战后欧洲工业化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显著特点,也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2.5 国外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尽管各国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的对象、范围、项目、水平上有很多不同,但都保持着基本一致的目标,及帮助教师解决因年老、失业、工伤、疾病、生育、子女教育等现实问题,以体现社会公平,加快基础教育发展,提高国民素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主要特点有:
第一,按照各自的国情建立和发展教师社会保障事业。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民族的传统文化一脉相承。有的与公务员同等待遇,有的认定为公务雇员,都与其它国民一道纳入了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总体水平稍高于其它行业,政府是教师社会保障责任的承担主体。
第二,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政府机构。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专门的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以加强政府的干预功能。同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以适应各种服务对象分散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客观需要。
第三,社会保障的多元化。一是资金来源的多渠道。既有联邦、州、地方各级政府的,也有来自慈善机构、宗教组织、社会团体的,有雇主出资的,也有雇员个人承担的,构成政府、雇主和个人三方共同分担的体系。二是个人投保、私营机构参与力度加大。由于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基本生活费用上升,使社会福利开支巨大,许多高福利国家社会保障金入不敷出,成为财政的巨大包袱。因此,政府通过延迟退休年龄、提高税率和交费基数、引导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有限开放私营机构进入社会保障金融市场等方式,让更多民间力量来参与社会保障,减轻政府压力。
第四,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激励作用。通过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同教师个人的工作收入挂钩,不仅是保障教师个人及家庭生活,更多的是鼓励充分就业,激励保障对象多劳多得、多劳多享。将失业保险与是否愿意就业挂钩,尽量避免不劳而获的福利病,实现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尽管西方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在保护教师权益,促进教育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上起到了“安全网”的作用,但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国家失业率居高不下,加之人均寿命增长和人口出生率下降。导致人口老龄化程度渐高,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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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养懒汉”现象严重。由于福利国家的广覆盖,高保障,使部分教师和其它失业者宁愿吃救济也不愿再找工作,社会中食利者阶层队伍不断扩大,不仅加剧了国内经济的寄生性,而且使生产企业要在获得平均利润基础上再去负担更多社会保障义务,造成本国经济缺乏创新力和竞争力,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也就相对紧缺。
第二,社保支出日益膨胀。由于西方国家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造成社会福利开支巨大,社会保障金来源入不敷出。据统计,1990—1996年,世界经合组织成员国社保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7%上升到15.4%;在美国,按照现行社保政策,预计15年内社保资金将入不敷出,再过30年,将是2名在职人员养活一名退休人员,政府将无力支付养老金。
第三,福利保障受惠不公。尽管西方保障制度为中小学教师提供了较完善的社会保障项目,但仍无法解决日常生活中所出现的各种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非公立学校教师往往都被拒绝保险,或者要求缴纳更高的保费,多元化社会保险对部分困难教师来讲实际就是残缺不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2.6 发达国家中小学教师保障制度给我们的启示
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经历了一个多世纪,它们积累了大累经验,也有许多失败的教训,通过研究其源流演变、制度特点和改革趋势,给我国中小学教师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启示有:
第一、必须坚持“公务雇员”的思路。中小学教师是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计划和培养目标进行工作,担负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职责。因此,教师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必须是政府,中小学教师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有公务员色彩。事业单位聘任制改革中,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应有别于其它事业单位,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和《教师法》有关条款,参照公务员进行,保障教师这一特殊职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必须坚持“低水平”的思路。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保障水平,这一点必须十分明确,即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出发,从提供最基本的保障起始,循序渐进。鉴于我们是从原来福利型的统包统揽保障方式的基础上进行的改革,因此应把一些“超基本”的部分剔除出去,把真正该保的保起来。本地区有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水平,就只能提供什么样的保障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使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有潜力,可持续的发展。
第三、必须坚持“广覆盖”的思路。这是社会保险必须遵循的普遍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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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在我国,社会保险的“广覆盖”原则由三个因素决定:一是社会保险的基本原理要求;二是社会的公平性的要求;三是构筑统一的教师人才市场的客观要求。只有“广覆盖”才能把缴费的水平降下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总量和调控能力。作为法定保险,应该是面向全体教师,无论公办民办,无论城乡,无论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等,所有在《教师法》范畴内的教师都要无一例外地纳入教师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必须坚持“多层次”的思路。就是要在开展社会保险即基本保险的同时,还要举办好教师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以及社会救助等项事业。这样既可以体现公平,又可以体现效率;既可以把国家和学校过重的负担降下来,又可以满足不同隶属关系、不同办学层次教师社会保障需求。这也是近些年来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发展趋势。必须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决不能“单打一”地由国家和学校承担全部保障责任。
第五、必须坚持“公平与效率”的思路。公平与效率是一个互相制约又互相促进的重大课题。实施社会保障在很大程度上是为实现社会公平,而效率机制又是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机制,也是我们借鉴国际经验,避免西方发达国家“高福利”政策而产生的种种弊病的一个重要经验。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支出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凡符合条件的应无偿使用,体现公平原则;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由政府、学校和教师共同负担。既要能保障教师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需求,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以激励教师的劳动积极性,提高效率。
第六、必须坚持“政事分开”的思路。将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和保险事务经办分开,执行和监督机构分设,即“政事分开”。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管规划、管政策、管制度、管标准;不直接管理基金的收缴和营运。社会保障基金的营运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经办,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将目前各部门各单位对社会保险的分散管理逐步转为统一的教师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解决机构重叠、政出多门、业务交叉、资金分散、成本上升、管理不善等问题。
第三章 我国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沿革
建国以来,我国教师的社会保障一直是国家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相关责任的格局,也未形成相对独立的教师社会保障体制,而是与其它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相同,大体经历了“国家――单位”保障制和“国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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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障制两个时期,也有学者将国企职工社会保障单独划分为劳动保险条例,社会统筹,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三个阶段。总体而言,只是保障内容、保障水平、保障主体在不同时期发生了一些变化。
3.1 建国初期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情况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时充当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建立新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项社会保障法规性文件是1949年12月由政务院发布的《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经1953年、1956年两次修订,全面确立了适用于中国城镇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它的实施范围为城镇机关、事业单位之外的所有企业和职工,从而成为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1952年6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实施数十年之久的公费医疗制度自此建立;1955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制度由此确立。①
到1956年,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国家为主要责任主体、城乡单位担负共同责任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国家直接承担着统一制定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直接供款和组织实施有关社会保障事务的责任,初步确定了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此时,中小学教师的社会保障,主要特点是“低工资、高补贴、高福利”,包括医疗、住房、退休养老、子女入托等都由国家、单位以普遍低水平的方式统包统揽下来。对教师的“生、老、病、残、死”都承担着无限责任。正是这种“大锅饭”的体制,造成了当代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体制转换过程中难以摆脱的大量历史遗留包袱。
3.2 建国初至80年代末,我国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
自1957年开始,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全面发展,国家针对前期社会保险制度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教师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调整。195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1965年卫生部和财政部发出了《关
①郑功成等著:《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5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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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全国总工会也发出了《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作了调整和整顿。“文化大革命 ”期间,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受到严重破坏,教师社会保险工作也受到严重挫折①。从中央到地方的劳动保险管理机构被撤销或停止工作。1982年12月我国新颁布的《宪法》对社会保障的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如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国家――单位”型的社会保障制度,项目包括了养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几乎是“从摇篮到坟墓的”,甚至还有子女顶班制。当时中小学教师和其他行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有以下特点:第一,社会保险费完全由国家和单位负担,劳动者个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即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保险待遇;第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标准相对当时经济发展水平而言仍较高;第三,保险费用实行现收现付、实报实销的办法,未能坚持保险费用统筹调剂使用,因此,未建立起专门的社会保险机构,社会保险工作完全由国家、单位负责;第四,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办法较为简章,工龄在各项保险待遇的计算中起了重要作用,劳动者享受各项保险待遇,主要都是根据其工龄的长短来计算,或者根据工龄,再比照其工资的百分比来计算。这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优越的社会保障解除了教师的后顾之忧,激发了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促进了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和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正是由于这“大锅饭”体制,造成了当代教师社会保障体制转换过程中难以摆脱的大量历史遗留包袱。
3.3 90年代以来,我国新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情况
经历国企改制后,国家相继建立了国企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制度,形成了“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的体制(即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确保按时足额发放退休职工养老金、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和一系列再就业优惠激励政策。国有企业改
①林嘉著:《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123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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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制后较完整的国企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已初步形成,但教师的社会保障既未形
成符合教师这一特殊事业单位职员的体系,也未纳入国企职工的保障体系,仍是参照公务员执行。与教师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所匹配的社会保障制度仍在试点探索阶段。目前,覆盖我国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有:
3.3.1 养老保险
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总人口已近13亿,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1.32亿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0.4%,以联合国确定的10%为老龄化国家的标准,我国已经步入人口年龄结构老年型国家。我国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0岁或55岁。从8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从1984年起,全国各地先后实行了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1991年6月,国务院在总结各地改革经验和借鉴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上海、广东、宁波相继对建立个人帐户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199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了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保险基金管理分开的原则。
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主要内容有:一是统一缴费比例。企业缴费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1997年不低于本人工资的4%,以后逐步提高到8%。二是统一个人帐户的比例。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三是统一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职工平均月工资的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其帐户储存额(包括利息)的1/ 120计发。同时,国家财政通过转换支付的方式,对地方的基金支付缺口给予了补贴。1998年补贴数10亿元, 2000年超过300亿元。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是:国
①张雪纯编:《职工下岗分流保障规定》,45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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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截至1999年底,参保职工人数已达10448万人,离退休人员3170人万人。
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为: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四是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基金支付,个人帐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目前,中小学教师试行养老保险的仅有广东、辽宁等几个试点地区,其他仍是按发放退休工资的方式。
3.3.2 失业保险
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对原有的失业保险制度作了部分调整。1998年以来,按照财政预算安排1/3、企业负担1/3、社会筹集(主要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1/3的“三三制”原则,筹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代缴社会保险费①。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在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财政给予必要补贴。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规定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截至2000年底,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10408万人,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60亿元。但中小学教师仍未参加失业保险。
①张左已主编:《领导干部社会保障知识读本》,114页,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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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医疗保险
1992年,广东省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医疗保险改革,从而拉开了对我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的序幕。1994年,制定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并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两江”进行了试点。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在38个城市进行了扩大试点,上海等地探索了先从住院医疗保险起步,再逐步建立个人医疗帐户的办法。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基本水平、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改变过去由财政、学校或企业包揽、资金来源单一的做法,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共同缴纳。
目前,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筹资控制标准为: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的2%。同时,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额和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付。
国家公务员和教师等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基金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待遇标准,在此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同步改革,变过去公费、劳保“双轨”医疗制度为“单轨”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01年9月底,全国已有91%的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启动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覆盖人数达5824万人。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根据不同职业的特点还建立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主要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及社会医疗救助等。
3.3.4 工伤保险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要普遍建立企业工伤保险制度。1996年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到2000年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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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兵团)开展了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参保职工达4350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9万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7.85亿元。工伤保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1999年全国平均费率为0.85%。伤残等级为四等六级: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因公负伤、致残的医疗费,及治疗因公伤残所必须的费用都属于医疗经费开支范围。治疗休息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补助国家财政报销2/3,个人负担1/3。
3.3.5 生育保险
在我国,实行生育保险制度不仅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三个部分。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以3个月产假期限为依据。目前,全国平均费率水平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71%,全国还有一半左右的城市没有实行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绝大多数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开展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3.3.6 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
上海市于1993年率先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拉开了城市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的序幕。1997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9月,国务院发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面向和覆盖全体城市居民,即凡属城镇居民,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即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网,为其生活和生存筑起最后一道防线。《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2000年,全国几个主要城市的保障标准是:深圳319元、厦门315元、广州300元、上海280元、北京280元、天津241元;大多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在200元以下,标准最低的为143元。
3.3.7 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中国政府为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的政策性融资渠道。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类型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专户存储,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维修自住住房,并可以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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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二是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职员本人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8%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三是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生育医疗保险费分别按职员本人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0.5%缴纳,由用人单位缴纳。
3、退休待遇:职员退休待遇由退休费、物价补贴、住房补贴等三部分组成。退休费以职员退休前一个月的档案工资乘以本人退休费比例与退休补助费比例之和计算;住房补贴按本人退休费与物价补贴之和乘以33%计算。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30年、从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按本人档案工资100%计发退休费。
4、退职待遇:由退职费、物价补贴、住房补贴等三部分组成,所需费用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职员退职费按本人退职前一个月的档案工资乘以50%计算;住房补贴按本人退职费与物价补贴之间和乘以33%计算。
5、医保待遇:职员按照《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综合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6、新旧社保体制的衔接:本规定实施以前已经离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老人”),其离退休金和基本养老金等社会保障项目按原规定计算,由财政部门按原经费渠道发放;本规定实施以后办理退休的职员,即“中人”和“新人”,其基本养老金按退休时上年度本市事业单位职员月平均档案工资的25%计算。所需经费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低于第③条退休待遇的,其差额部分由原经费渠道予以补足。中小学教师由财政补足①。
3.5.2 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情况
成都是四川省省会、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全市辖9个区、4个市、6个县,面积1.24万平方公里,人口1004.3万。现有中小学校2902所,在校生132万人,中小学教师7.76万人。该市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开拓创新,在国家还没有完全规范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之前,2004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全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一个独立于企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探索出一条“以老人带新人、以新人养老人”的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新办法,就其政策的法理性、实际的操作性和工作的成效性而言,在全省、全国起到了示范的作用,主要内容有:
1、实施范围:市属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党政机关
①《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深府[2004]16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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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民团体及其编制内的教师等职工。
2、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办法:一是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固定工资、活工资和教师、护士提高的10%部分和已享受的各类生活补贴,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0%的,按7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二是单位按职工工资的22%缴纳保险费,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解决;三是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由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四是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五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调整,根据实际收支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每年计算一次利息,所计利息并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
3、缴费年限的确定
学校等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实际缴费年限,此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单位和个人共同足额缴纳的时间确定缴费年限。
4、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办法: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实施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退休时,除按现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外,再以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来按月支付养老金,时限为10年。
5、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支付项目:按规定计发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职工已享受且纳入了缴费工资基数的部分津贴。
6、新旧社保体制的衔接:本实施意见施行前已离退休的人员,采取“老人”老办法,其养老待遇和经费渠道不变,方式改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本实施意见施行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和“新人”),其养老待遇除按现行标准计发养老金外,再以个人帐户存额除120按月发放,有关项目按第⑤条执行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
3.5.3 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情况
齐齐哈尔市是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总人口561.1万,辖一市八县七区,现有中小学校890所,在校生53.8万人,教师2.3万人。该市以完善财政供养的学校等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其他社会保障项目按国家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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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推进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但仍带有很浓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人”色彩。①
1、覆盖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由人事部门直接管理工资的财政部分供养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职工每月按本人工资(即档案工资)总额的4%缴纳,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离退休(职)人员不缴费;单位每月按照工资总额的19%缴纳,有离退休(职)人员的事业单位,再缴纳离退休(职)人员离退休费总额的50%。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部分,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部分随同转移。
3、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单位和职工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三是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对于缴费年限不够的,退休后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一次性支付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4、养老金计发办法:按人事行政部门审批离退休手续中确定的离退休费全额发放。参保职工按有关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机构将参保职工保险关系存档。如有新的单位接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连续。未有新的接收单位的,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不继续交纳的,待本人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将其缴纳的个人部分一次性返还本人。
5、新旧社保体制衔接:“老人”、“中人”、“新人”三类人的养老保险,不分类别,均实行“当月收缴、当月拨付”的现收现付办法,(“老人”个人不缴费),社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经市政府批准调整缴费比例。养老金的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离退休养老金标准后向原单位支会,由原单位代为发放。
6、其它政策:鼓励单位(学校)和个人在正常缴费的同时,根据单位和自身经济情况自愿为个人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3.5.4 新余市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情况
新余市位于江西中西部,现有人口110万,辖一县三区,是江西工业化程度最高、城市化速度最快的城市,也是全国15个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现有中小学363所,在校学生14.5万人,中小学教师1.1万人。
①齐齐哈尔教育网、教育概况、网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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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我们对市教育局局长张荣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晏瑞祥进行了专访。该市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社会保险制度重点是推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已与全省同步实行,其它社会保障内容仍在探索之中。《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主要内容为:
1、实施范围: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学校等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2、缴费标准:缴费由参保单位每月在工资中扣除,银行托收。参保单位每月按本单位职工档案工资(含国拨部分和学校各类奖金、津贴)总额3%缴纳;个人每月按8%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离退休人员不再缴纳。职工档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缴费基数。地方财政每年在财政预算中拿出参保单位部分2%的比例作为补贴基金。
3、帐户的管理:全市统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全额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部分按个人缴费基数的3%转入个人帐户。建帐前职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4、离退休人员待遇及支付标准: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按现行退休工资标准计发养老保险金,项目有基本离退休费、国家规定的补贴(含生活补贴、粮贴等,金额约68元/月);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返还个人。
5、新旧社保体制衔接:“老人”、“中人”、“新人”养老金均实行社会化发放,其经费渠道为社会保障机构从社会基金中发放,标准按第4条执行
3.5.5 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问题
教师等事业单位职员在机关、企业之间流动往往担心有关社会保障无法衔接,同时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不同地域之间教师双向流动也有所顾虑。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2001年9月发布了《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处理意见》。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公办学校按事业单位、民办学校参照企业单位执行)。
1、养老保险关系处理: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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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本养老金。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2、失业保险关系处理: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其失业保险按《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64号)规定执行。
3、医疗保险关系处理:职工在机关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四章 完善我国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
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毕竟不是经济领域,它虽然采取的是经济手段,解决的却并非是经济问题而是客观存在的社会问题,是市场经济伴生的现象,并且为教育的改革、发展、稳定创设良好和谐的环境服务,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重要法宝,必须在理念上、模式上、法律上、基金上、体制上完善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
4.1 树立有中国特色的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理念
坚持教师社会保障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水平相一致原则。即要充分考虑中华民族尊师重教、扶困济贫的优良文化传统;又要借鉴国际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和教训,把公平与效率兼顾、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思想贯穿于整个教师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而效率机制则是发展经济、促进教育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公平和效率兼顾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强调权利与义务统一,既是国际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趋势,更是对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保险福利政策经验教训的总结。
4.2 对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立法建议
按照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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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精神,以及部分省、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我们认为社会保障制度立法的条件基本成熟,时机已到,应由全国人大制定《公民基本生活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教师和全体公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明确公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和义务。《教师法》规定中小学教师是专业人员,但到底是何种专业技术人员却不明确,应针对教师职业的特殊性,确定为“公务性专业人员,继而应享有不低于同级国家公务员的社会保障权益。
4.3 选择有中国特色的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我国“不患穷,患不均”的历史传统,借鉴国际上现有教师社会保障模式的利弊,我国教师社会保障应纳入整个国民社会保障体系,确定“国家――社会――个人”保障模式。这样既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共济性(公平原则),又促进了受保障的教师承担责任的意识(效率原则),并相对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模式的构建分三层逐步递进。第一层次是基本内容,由政府强制推行。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以保障受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第二层次是补充内容。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食品补贴、补充养老、补充医疗和补充失业保险等,这是对第一层保障的补充;第三层次是间接内容,主要包括子女津贴、付薪休假、职业培训等。架构图如下:
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 基本内容 补充内容 间接内容 补充失业其它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障住房公积金 食品补贴补充养老保险 保险 保险 子女津贴付薪休假职业培训其它福利项目
资金保障 社区落实 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架构图
政策/财政支持 服务供给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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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理顺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
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
一是统一社会保障制度。把公办、民办、企业办学校,各类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的职工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中小学教师聘任和流动提供社会保障的平台。做到“四统一”,即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社保资金的征集部门、统一个人社会保险帐户、统一社保资金的管理。
二是理顺管理机构。将分散在劳动、卫生、民政、经贸委等部门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能统一起来。成立社会保障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协调与社会保障有关部门的工作,研究和制定社会保障的规划和有关规定,对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进行决策。社会保障委员会下设三个机构:①成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统一的社保局。主要负责中小学教师等投保人在社会保障之后的资格认证、注册、档案记录、发放标准的审查认定等。②成立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三者统一的社会救助中心。将民政部门的相关职能分离出来,主要负责传统的社会救助事业,资金来源必须为财政支出。③成立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受社会保障委员会委托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工作。
三是建立高效的管理网络。按照政事分离的原则,将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基金营运和社会监督等职能划分开来,组成分工明确、职责不同的管理组织系统。
四是逐步实现服务的社会化。即退休人员、失业人员要与学校脱钩,由社区统一管理。既有利于市场经济中教师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也有利于教师合法权益的优质、高效落实。
4.5 设立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基金
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基金是教师社会保障制度运作的基础,是国家立法强制征缴的用于教师社会保险待遇开支的专项资金,应纳入整个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基金中统筹管理,统筹运行。但作为其中的特殊基金项目,除应按照安全、公开、公平、效率的原则规范管理外,其筹措、支付、监管等也有相对区别的范围和途径。
4.5.1 基金的筹措
国际上社会保障基金筹措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现收现付制,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以收支平衡为原则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模式。优点为缴费比例调整灵活、无保值增值压力;缺点在于没有必要的储备和积累,易造成支付危机。第二种是完全积累制,是指根据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模式。优点在于缴费比例稳定、基金积累丰厚;缺点在于在职劳动者承担当前和退休的双重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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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管要求较高。第三种是部分积累制,是指根据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与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结合起来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它综合了前两种方式的优点,筹资的方式有统筹缴费、开征社会保障税、预算基金帐户三种,但在缴费比例的设计上要周密科学、管理上也要求更高。我们认为: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应选择部分积累制的模式,方式是社会统筹缴费。对“老、中、新” 三类不同情况中小学教师的社会保障基金应分类筹措,清晰划分国家、学校、个人三者在基金筹措上的责、权、利,所筹资金全部统一划入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相对应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
一种是在教师聘任制实行前已离退休的中小学教师,泛称“老人”。“老人”的社会保障基金由于是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应实行“老人老办法”,按现行来源和发放渠道,由财政全额承担,按期发放或报销给教师个人。
另一种是在教师聘任制实行时尚未退休,属聘用对象的中小学教师,泛称“中人”。由于诸多的历史原因造成“中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转轨成本”无从着落,以至于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上没有积累。可考虑下述方法解决:一是在教师聘任制实行前所欠部分应由财政全额兜底承担,实行“挂账空转、逐年划拨、退休结清”的方式解决。(即实行教师聘任制前个人账户欠缴部分按以往每年教师工资和物价指数为基础,参照当前交费比例计算个人“空帐”的帐面金额,但不是一步到位补足“空帐”,而是“挂账”,由财政逐年划拨补充,待退休时“挂空帐”部分全额补充到位,既可缓解财政压力,又可保障教师应有权益;社会统筹部分应视当地财力情况逐年补充;对医保、工伤等保障项目应确保“需用即有”。二是聘任制后的部分按国家、学校、个人应缴的比例分担。
还有一种是在教师聘任制后进入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泛称“新人”(与企业员工以98年1月1日为分界线不同)。“新人”则按国家、学校、个人应缴比例分担。所筹资金也全部进入基金管理中心,实行社会化发放,促进教师在不同行业、不同隶属关系、不同地域间有序流动。
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基金现阶段应涵盖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工伤、生育等方面,养老、失业、医疗、住房等保险从政府、学校、个人三方筹措;鉴于工伤、生育保险的风险因素随机性较大,应由政府和学校承担。国家兜底承担的部分可在中央转移支付中切块安排(民办学校教师可参照企业员工执行)。
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使社会保障有稳定收入来源。可发行教师社会保障福利彩票筹集资金。当教师社会保障基金积累到相当规模时,除预留部分外,其余可采用“打时间差”的方式,购买国家债券,其本息部分转入教师社保基金,确保基金的保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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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
4.5.2 基金的支付
用于已取得教师资格,满 5年教龄(中间间断的可累计算),并缴交了基金中个人部分的教师;未满5年的按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规定执行;已满5年教龄但已调离教师岗位,其任教期间可享受的教师社会保障基金部分转入其所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基金中的个人帐户。
针对不同教龄、工龄、职称的中小学教师,在享受社会保障基金上予以区别对待。其中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为:退休前一年最高月工资×35%;补充养老金为:退休前一年最高月工资 × n% (n为教龄,最高为30年教龄)+基金中个人账户部分× 1/120+其他国家规定的津贴,以体现社保基金分配上的公平与效率。
4.5.3 基金的监管
教师社会保障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专户,实行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分帐核算。由人大、教育、劳动保障、审计、税务、新闻等部门执行监督。具体为:
一是在人大常委会内部设立专门委员会。据国际经验,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30%;因此,巨额的社保资金必须得到严密有效的监控。应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障委员会,行使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能,审批有关社保资金预设、决算方案,与其它部门一道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监督。
二是基金每年度实行预算管理。
三是教师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险种分别建帐,分帐核算,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四是教师社会保障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投入购买国债之外的其他金融和经营性活动。
五是完善教师社会保障资金稽核制度。审计部门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拖欠的应缴款学校和个人予以处罚。
六是教师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情况列入同级人大每年专项检查内容,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七是健全教师工资统计制度,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不仅仅是基础工资、级别工资、教龄工资等国拨部分,还应包括各类津贴、奖金等活工资部分。
4.6 加快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信息化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技术支撑。建立全国统一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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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社会保障IC卡,与其它行业部门成为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信息化体系,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查询服务等,都要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
4.7 完善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仲裁机制
当中小学教师的合法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有简单快捷的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包括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避免权力的滥用和腐化。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内容通常与教师生活休戚相关,如养老、医疗等,并且在发生纠纷时,教师个人往往是属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如果按照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一是程序复杂,二是时间跨度较长,三是诉讼费用不低。应当由劳动保障、工会和教育工会等部门建立教师权益保障调解委员会,以公正、高效、简洁的方式,为教师提供政策和法律援助。待条件成熟,可成立专门的社会法庭,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普遍尊重和援助。
第五章 结束语
当我在此时此刻将论文主体部分搁笔时,心中并没有如释重负、神清气爽的感觉,始终有一个问题索绕在脑海:完善我国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多长的路要走?
至今为止,对于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的研究,只是片言碎语的广泛分散于社会保障书籍、期刊、会议材料和网络之中,即使是试点也是与事业单位政策同步出现。或许大家关心教育的视角聚焦在学校收费和师德上,聚焦在教师的红烛精神上,到底有多少人关注过教师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社会保障问题呢?究其原因,首先是教师的自我保障意识上。教师的精、气、神都倾注在学生上、科研上,何时会体谅到自己。其次是身份定位上的模糊。仅是一句专业人员,到底是公务性、还是管理性或是技术性。再次是国家对教师社会保障政策的倾斜上。普遍流行一种教师收入足、地位高、假期多,孰不知,这种付出与回馈是极不均衡的。作为一名从中小学教育管理岗位走出来的工作者,作为一名从事教育管理的研究人员,作为一名曾经的教师,我对教师的社会保障的关注是全身心的,希望能探索出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模式,这是本文的初衷所在。由于资料、能力、水平诸方面的限制,论文还有很多疵漏、错误,我将以执着的精神执着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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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文献
[1]林嘉著:《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 [2]黄崴著:《教师教育体制国际比较研究》,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3]郑秉文、陈进编:《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4]郑功成等著:《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头,2002年版。 [5]姜守以、联亮著:《西方社会保障制度概论》,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6]杨冠琼主编::《当代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孙炳耀主编:《当代英国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8]余卫明著:《社会保障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 [9]王智新编著:《中日教育比较研究》,江苏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10]张彦、陈红霞编著:《社会保障概论》,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1]张左己主编:《领导干部社会保障知识读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年版。
[12]窦玉沛、阎青春、常宗虎编:《重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13]姜海如著:《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14]张柏林新编:《外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中国人事出版社,1997年版。
[15]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编写:《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16]钱源伟著:《基础教育改革研究》,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17]张雪纯编:《职工下岗分流保障规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18]萧宗六:《学校管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19]万文涛、周国华:《关于老师聘任制问题的思考》,《现代中小学教育》2003年第1期。
[20]万文涛、周国华:《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改革深层思考》,《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2004年第4期。 [21]刘贯学:《社会保障入宪意义重大》,《劳动保障》2004年第6期。 [22]邓大松:《论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险研究》1997年第2期。 [23]查名祥:《教师聘任制的法律问题》,《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24]黄崴、孟卫青:《英、美、法、德、日中小学教师法律地位的比较》,《比较·教育研究》2002年第6期。 [25]楼世洲、徐勇:《民办学校教师权益的保障》,《教育发展研究》2000年第6期。 [26]《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务社会保障暂行规定》,《深圳日报》2004年10月21日。 [27]《广东教师全员签合同打破终身制》,《广州日报》2004年3月23日。 [28]袁铁铮《社会保障经费支出及来源的国际比较》,《中国劳动》2003年第1期。 [29]《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改革》白皮书,2004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 [30]陈永明主编:《现代教师论》,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31]朱旭东:《国外教师教育的专业化和认可制度》,《比较教育研究》,2001年第3期。 [32]丛树梅:《社会保障经济理论》,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5]黄昆:《现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模式中的代理制度选择》,《中国劳动》,2004年第10期。 [36]《昭示社会保障发展的事实》(国际劳工局提供),《劳动保障》,2004年第10期。 [37]《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2002年1月国办转发人事部文件。 [38]《齐齐哈尔市财政部分供养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东北网。
[39]《关于实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03年9月人事部、教育部文件。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1月。
[41]丁建宝著:《从济金法到社会保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42]陈永明主编:《现代教师论》,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43]华红卫:《英国中小学教师的职前证书培训》,《外国教育研究》2000年第5期。 [44]钟启泉:《教师“专业化”涵义与课题》,《教育参考》1999年第1期。 [45]《教育部信息中心2003年基础教育统计数据》,中国教育统计网。 [46]《200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教育部。
[47](美)约瑟夫、斯蒂格里兹著。曾强、何志雄等译:《政府经济学》,春秋出版社,1988年版。
[48]白云、吴海燕:《浅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社会保障制度》,2005年第3期。 [49]罗志先:《关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法律思考》,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社会保障制度》,2005年第2期。 [50]商桂秋、王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仍面临艰巨任务》、《中国劳动》,2003年第10期。 [51]《社保基金怎么管理》,摘自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大会报告,《人民日报》2004年9月24日。 [52]林毓铭著:《转型期社会保障体制大变革》,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后 记
以往看别人的著作常有后记,总觉得是出于做学问的客套话,并不真正明白它的真实内涵和感情。当自己的论文定格在最后一个字时,对它的价值和意义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它应该是自己在求学过程中对老师的感激之情,对同窗、家人的眷爱之情,还有自己的一些感悟和思索。
社会保障制度在人类历史上是最年轻的制度,同时也是最复杂的制度之一,为当代西方国家的法制建设中最为活跃的立法领域,法律文件之多、修改之频繁远胜于其他领域。自己对教师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已有多年,但真正作为论文选题仍是几经徘徊,毕竟可供参考的资料稀之又少,在导师万文涛先生的鼓励下,毅然选择它作为研究的重点。通过对教师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和思索,对其在当今中国社会变革中的独特价值意义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了更多的理解和感受。
我要由衷地感激导师万文涛先生,从论文的选题、资料收集、写作的注意事项、论文的审稿等都不厌其烦,孜孜不倦地予以督导。论文的定稿,除了个人努力外,更多的是凝聚了先生的心血。从先生对学术的严格要求和特有的人格魅力中所得教益非言语所能表达,先生的为人、为学永远是我学习标榜,激励我不懈努力和奋斗。
我要由衷地感谢教科院的全体教师,是他们关爱和教诲使我的学术、人品不断进步。在这里,我遇见了一批学贯中西的名师:眭依凡教授、余欢教授、胡青教授、漆书青教授、曾昭轰研究员、戴海崎教授、何齐宗教授、王冬生教授、郭斯萍教授、胡平凡副教授、谭娟娟教师,资料室的陈水莲老师和刘庆南老师??,我不能一一列出所有教师,正是他们的心血,才有我今天的成长。
我要感谢我的同学,他们在学习上给予了我无私的帮助和照顾,使我能顺利完成学业,重温到同学之间那种平等、率真的感觉。
我要特别感念我的妻儿。回首三年,由于工作岗位的变换,工学时间的紧促,我几乎没有与家人完整地度过一个周末。妻子在高三教学之余,承担了所有的家务和对儿子的教育,还时常帮助查阅资料、探讨问题、修改文稿,正是她的鼓励和支持 ,使我能在工作之余全身心地投入学业。
除了感谢之外,我还衷心地祝愿母校能有更大的发展,取得更大的成就,我将永远以曾经是母校学子为荣。
刘 颖 豪
2005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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