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石材幕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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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石材幕墙工程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就甲方 项目外墙面石材幕墙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建筑面积:

1.4 承包范围: 外墙石材幕墙施工 1.5 工期要求:开工日期:暂定 年 月 日(实际以发包人发出的

开工指令时间为准),竣工日期:暂定 年 月 日。本工程工期为 天。

根据甲方现场施工进度的安排,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要求。严格按甲方要求进场、退场,如果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二、承包内容:

2.1、承包范围:外墙石材幕墙施工。 2.2、乙方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

2.2.1、按甲方要求进行工程放线,预埋件、节点板安装和钢龙骨焊接及为钢构

安装配套的结构加工、打孔、防腐处理,安装石材及为安装石材配套的现场石材加工、局部处理,防火、保温材料的安装,构件安装、缝口处理、打胶、清洗、所有成品保护等配套工序;

2.2.2、乙方按设计图纸对石材幕墙进行安装,其他辅材的质量和规格必须达到

图纸设计、规范和甲方要求;

2.2.3、为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工作、所有成品进行保护;

2.2.4、现场内的装车、卸车、仓库搭设、成品码放、场地内的水平垂直运输、

翻架子板等(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

2.2.5、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影响安装的局部主体结构进行剔凿处理等工作; 2.2.6、交叉作业处的缝口打胶;

2.2.7、乙方需派至少两名管理人员协助甲方项目部共同管理现场; 2.2.8、乙方所用材料需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统一购买,如因乙方材料供货不

及时影响工期,甲方将停止付款,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2.2.9、如因材料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质量及进度,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

并有权对乙方完成的工作拒绝付款。如已支付工程合格部分的款项,其款项不予追究,但剩余款项不予支付,如乙方在材料采购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追回已支付材料款。

三、工程技术标准

3.1、适用标准、规范:《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3.2、施工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的规定,并通过政

府相关的验收。 四、合同价款

4.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平米包干。合同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

币: )。结算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4.2、承包单价: 元/平米工程量:约 ㎡(暂定)

注:单价组成为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辅助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运输费、施工措施费、所属员工的各种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费用、进场材料的复测费、一切为完成施工内容所需要的费用及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发生的费用等。

4.3、施工所用的水电费已包含在含税单价中,按实际用量由乙方按时缴纳到指定部

门。

三、竣工验收、结算

3.1 、当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代

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接到验收报告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3.2、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

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3.3、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

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3.2、竣工结算:执行业主下发的关于本专业分包工程的认质、认价文件,按照

甲乙双方确认的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四、工程款支付:

4.1、本工程没有预付款,每月底按照乙方当月工程进度付至当月完成工程款的

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办理质保期满会签证明,一个月内办理完相应手续并扣除由甲方支付的已发生的维修费用后十天内付清。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赔偿剩余维修费用。

4.2、每次付款均凭定安县地税局认可的建安发票通过银行转帐办理。(先开发票,

后付款)。其中支付结算工程款至95%时需开具结算金额全额发票方式支付。 五、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委派 为工地代表。 5.1.2、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5.1.3、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照明,电费由乙方承担;

5.1.4、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室及宿舍用房两间,食宿乙方自理; 5.1.5、开工前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

5.1.6、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土建单位及其他兄弟单位的关系;

5.1.7、审定乙方报送的施工方案,监督、检查乙方的材料使用和施工质量,对

不合格者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停工;

5.1.8、进场材料复试由甲方试验员现场随机抽取。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委派 为工地代表(不得随意更换)

5.2.2、开工前根据图纸和甲方交底编制施工方案并报送甲方审定,根据审定的

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必须满足甲方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贯标文件要求;

5.2.3、乙方自备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具、材料(包括安全施工用具);

5.2.4、明确工地管理人员和劳动力人数,为施工人员办理相关证件,保证其具

有合法用工手续和暂住条件,并向甲方提供现场人员与乙方公司的用工合同原件一份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满足施工需要;

5.2.5、乙方须对其自身职工的人身伤害或意外伤亡进行投保,并对其自身职工

的人身伤害或意外伤亡负全责。

5.2.6、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的复检资料及合格证明,并有第三方合格认证; 5.2.7、根据甲方的通知及时准备施工所需的原材料,并提供所有材料的出厂证

明及复试报告;

5.2.8、承担对材料试验的一切费用;

5.2.9、乙方应确保自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场施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甲

方要求时间进场,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

5.2.10、进场后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安全员的要求,

并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防火安全等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违章等造成的一切事故(包括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5.2.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存齐全的工程技术资料供甲方代表、业主代表

和工程监理随时查阅。工程竣工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 壹 套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内的所需的相应工程资料,以供甲方做竣工资料使用。

5.2.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出场,在完工退场时保证工完

场清。否则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清理垃圾的相关费用,并酌情对乙方处以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5.2.13、负责乙方施工材料的保管工作,不得挪用其他施工队的材料,一经发现,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偿还;

5.2.14、负责与外保温和门窗工程施工队伍工作面的交接处理,协调好彼此的工

序搭接工作。

第六条 工期延误及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6.1、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赶

工,保证甲方的工期进度,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停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必须按时完成安装,不得影响总包及分包单位的施工,如因乙方原因

导致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须按合同总价的1‰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4、乙方必须严格工程材料要求选用优质品。若乙方以次充好、采用与甲方封

存样品、厂家不一致的材料,每违规一次则按工程总造价15%计付违约金,并更换为与样品一致的材料。

6.5、因乙方设计及施工安装质量等方面原因直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对甲

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6、双方约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乙方负责施工内容返修率渗漏率不得超过

3%,如超过,每超过1%乙方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7、乙方如未能按阶段工期要求完成施工,造成其它施工单位工期延误或在施

工安装过程中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甲方可每次给予乙方1000~5000元罚款。

6.8、乙方应遵守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如违约,甲方以书面形式发整改书,乙方

接收整改书后应在两日内开始整改,否则,甲方可每次给予乙方500~2000元罚款。

第七条 工程质保及保修期

7.1、本工程质量保证保期为 两 年,自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

须提供质量保证书。

7.2、施工过程中如存在质量问题,乙方须按相关要求及时整改,直至达到合同

的质量要求,并承担所有整改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否则,甲方有权采取

措施,直至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

7.3、工程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住户投诉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经双方鉴定,属乙方设计、施工或材料方面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及时进行修复;若乙方不能在一天内到达现场,则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处理,其维修费(按正常费用加收50%)在质保金中扣除。

7.4、在工程质保期内因乙方所用材料质量、设计及施工安装质量等方面原因直

接造成甲方或住户其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免费修复或赔偿。 7.5、乙方需如实向甲方申报工程预算、进度款、结算款、签证及变更,若乙方

虚报以上款项,超过实际款项的5%,每发现一次,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价1%的罚金。

7.6、合同签定前,乙方需如实、按时申报工程预算,若乙方虚报预算超实际预

算或未按时申报预算,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1%的罚金。 八、成品保护:

8.1、本工程开工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期间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如甲方

提前使用(含甲方分包单位)对施工面的破坏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损坏其他施工单位已完工部分工程,如发生则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安全施工

9.1、甲方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在乙方的施工方案中,必须具备专项安

全技术措施,其中应考虑在提供的防护条件并不完全的条件下具体落实施工的防护措施;

9.2、乙方按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方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

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费用;

9.3、乙方严格海南省海口市及甲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好施工前的

安全交底和中间检查以及控制工作,并设置兼职安全员;

9.4、乙方须严格服从甲方安全安全部门的管理,提供甲方所需的各类安全技术

资料;

9.5、安全目标: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中毒事故,杜绝死亡事故,一般事故频

率小于3‰。 第十条 其他约定条款

10.1、甲、乙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往来函件、通知、签证、结算

等书面文件资料,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0.2、现场签证须符合甲方的现场签证制度规定才有效。

10.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以下列通讯地址为准,若一方通讯地址

有变,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更正备案,否则因此导致的相关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主体单位 甲方 乙方 送达地点 联系方式 联系人 10.4、甲、乙双方商定,凡与甲方有业务往来和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不

得向甲方工作人员送礼,或以其他方式行贿得到好处;不得给甲方工作人员办私事;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打听有关商业秘密或委托他人了解有关商业秘密,甲方一经发现,即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乙方同意按合同总价的10%计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当期应付款中扣除;对情节严重,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向甲方公司总经理举报,举报电话:0898—68716781;举报信请写明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信地址:海口秀英区长信路2号长信大厦总经理信箱收。举报内容一经查实,甲方将酌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10.5、本工程招标文件,乙方的工程投标预算书、施工方案等工程相关资料系本

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形成的关于工程施工的工程备忘、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以及资料、图表等文字材料可视为本合同的补充,相关确认的内容若与本合同相应条款发生冲突时,则按最后签章时间确认的内容为准。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

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执行完后即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 合同书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单位 地址: 电 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单位 地址: 电 话:

开户 银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海口市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m9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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