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循证矫治对危安犯进行教育改造

更新时间:2024-04-25 21:5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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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循证矫治对危安犯进行教育改造的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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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青松

近年来我监狱对危安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取得了飞跃性的发展,教育的内容、过程、方法等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和成绩。然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文化、思想、价值观的多元碰撞,会使社会成员对价值观念、信仰信念的思考与选择更加多维,不当的价值观成为了犯罪的一大原因,而矫正危安犯的思想、观念、信仰也成为了监狱教育改造的一大难点。为扭转、提升罪犯的价值观,夯实无形的社会精神秩序基础,监狱正致力于探索新的教育改造模式。循证矫治以其在通过了解危安犯罪犯犯罪的方式中针对性教育等方面的独特功能,在监狱教育改造中受到了关注。但是如何使循证矫治在监狱危安犯改造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本文就进一步建设循证矫治的途径和方法进行探析。

一、 什么是循证矫治

循证矫正是循证研究和循证实践的理念与方法在矫正领域的具体应用。循证矫正,简言之,就是遵循证据进行矫正。具体来说,循证矫正是指矫正工作者在矫正罪犯时,针对罪犯的具体问题,寻找并按照现有的最佳证据(方法、措施)等,结合罪犯的特点和意愿来实施矫正活动的总称。罪犯矫正工作包括罪犯评估、分类、方案制定、矫正项目运用、管理等多个实践环节,如果在这些实践环节上应用循证实践的理念和方法,那么可相应称之为罪犯循证评估、循证分类、循

证方案制定、循证教育干预、循证管理等。循证矫治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二、监狱危安犯极端化思想种类分析

第一、极端思想认识顽固、狭隘、情绪偏执。

多数危安犯往往以宗教为幌子,从事分裂破坏活动,他们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本末倒置,非法宗教意识根深蒂固,思想上存在着狭隘的民族观、极端的宗教观。这部分危安犯入监初期的极端宗教思想意识浓厚,表现出偏激的宗教狂热心理,反社会意识强烈,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短期内不容易接受教育安心改造,他们表面上遵守监规监纪,但很多人抱着一种观望的心态,极个别还在暗中进行一些串联等违规违纪的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被动接受管理教育,但对社会极端仇视,一旦我们管理稍有疏忽,他们就会不顾一切地实施犯罪活动。从他们犯罪档案卷宗中反映出大部分危安犯对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持抵制与否定的态度,反对共产党领导,不承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鼓吹通过制造各种分裂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破坏和颠覆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以实现自己搞分裂的目标;这类危安犯极其狭隘的主张,在他们的思维意识中,人类分为两个部分,穆斯林和异教徒;这是由这部分人的生活环境距离现行社会发展偏远,对国家政策、法律接受、认识不到位,受教育程度低,容易受他人蛊惑有关。危安犯思想顽固,许多危安犯入监后,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一种是不能分辨民族风俗和宗教的关系,其文化知识普遍较低,文盲、半文盲居多,另一种是本身思想就

反动、顽固,从事暴力恐怖、参加非法组织,不相信党的政策,属于狱内的不安定因素,危安犯在接受教育改造的过程中具有隐蔽性、狡诈性和欺骗性,他们表面上给人一种“老实憨厚”的错觉,使用各种手段以取得民警的信任和好感,暗地里时刻窥视着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寻找可乘之机。

第二、主观认识的盲目、性格偏执的的暴力性。

这类人思想觉悟低,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淡薄,认知水平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差,意识薄弱,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在别有用心之人的欺骗、引诱、煽动和拉拢下,被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某些片面现象所蒙蔽,看不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优越性,盲目听信“三股势力”的蛊惑,否定社会主义制度;这类危安犯性格扭曲,大肆鼓吹宣扬暴力,并以宗教为幌子以维护“宗教的神圣”、“民族的尊严”、“种族的纯洁”为借口主张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手段,他们把恐怖暴力视为宣泄不满,报复社会,造成群众心理恐惧的一种有效方法;

第三、政治观点的反动性。

这类危安犯的反动本质就在于反对和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政权,否定新疆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历史事实,否定各族人民之间建立的平等、团结、互助、共同繁荣与进步的新型社会主义民主关系,否定党的民族政策及其在新疆取得的一系列成就。分裂分子披着民族宗教的外衣,鼓吹唯有《古兰经》至上至尊,打着“维护民族利益”和“振兴伊斯兰”的旗号,实际是煽动民族仇视,制造民族矛盾,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和谐和祖国统一。

上升到反社会意识,认为社会不公,特别使一些受宗教极端思想毒害较深,不思悔改的顽固分子,更是蠢蠢欲动、图谋不轨,不能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计后果,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循证矫治对危安犯教育改造的作用及意义

第一通过因人施教对危安犯提供矫治服务,提高危安犯教育改造能力。

思想复杂、恶习成痼是危安犯的显著特征,也是教育转化的难度所在。为此,对顽危犯的教育转化如同医生诊治病症一样,首先要查清病情,其次是要明白病因,三是找准病根,对症治疗才能彻底清除病根。因此监狱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对不同危安犯制定不同方案进行教育改造。

第二循证矫治重视罪犯积极互动,从而行为上了解危安犯思想症结。

在传统教育模式下,罪犯通常处于被动接受教育、干预的地位,积极主动性不强。而在循证矫正模式下,罪犯作为矫正活动的一方积极参与矫正活动。循证矫正实践充分考虑到罪犯在文化水平、生活经历、性格偏好、风险需求等方面的特点,确保“对症下药”、“因材施教”。与此同时,在制定矫正方案等环节,罪犯被给予了表达意愿的机会,最后的方案要告知罪犯并得到他们的同意。因此,循证矫正有利于调动罪犯的积极性,取得罪犯的支持和配合,发挥罪犯在矫正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

第三循证矫治理论研究与矫正实践紧密型强,对危安犯教育改

造有着显著提升。

在传统矫正模式下,矫正研究和矫正实践往往分得较开,研究是研究,实践是实践。而在循证矫正模式下,矫正研究和矫正实践紧密相联,相互促进,矫正研究为循证矫正实践提供研究证据,有力推动了循证矫正实践的不断发展;循证矫正实践为转化、应用矫正研究成果提供舞台,有力推动了矫正研究的深入开展。可以说,开展循证矫正为在实践领域中应用矫正研究成果、缩短矫正研究与矫正实践的距离架设了一座沟通的桥梁,有利于实现研究和实践双嬴。此外,开展循证矫正还有利于树立并强化按照最佳证据开展矫正工作的意识,提高矫正工作者实施循矫证。

第四循证矫治在对危安犯教育改造中达到资源的优化 在传统矫正模式下,作为民警更愿意选择自己熟悉方便而不是最有效的矫正方案,这容易导致矫正成本,居高不下,监狱教育资源浪费相当严重。而在循证矫正模式下,鼓励民警按照最有效的矫正方案来实施矫正,注重成本和矫正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矫正工作效率,节省资源,减少浪费。

四、循证矫治在对危安犯改造过程中的不足

第一、在循证矫治过程中对危安犯预测准确度不够充分,导致危安犯循证教育转化出现偏差。针对危安犯假改造的状态,我们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循证评估预测机制,对危安犯思想症结问题解决方法不多,反动思想的隐蔽性、伪装改造的虚假性没有被识破,刑罚的惩戒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对危安犯在社会上的情况材料信息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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