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用证纠纷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23-11-24 10:0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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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信用证纠纷案例分析

[摘要]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作为一种信用结算工具,银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能保证交易双方收付款安全,但信用证纠纷也时常发生。因信用证占用银行信用,银行将单证相符作为付款的唯一条件,因此,这为不遵守国际惯例的商人提供了机会。

[关键词]信用证;UCP600;纠纷

目前国际贸易商仅看到了信用证制度的便利和安全的一面,忽略了信用证的潜在危机,加之信用证过于专业,致使贸易方没有足够能力去防范,其次,因信用证发生在国际贸易中,是UCP600项下贸易,贸易额通常较大,这为想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信用证主要发生在国家之间,贸易双方通常缺乏了解,因此使用信用证,但一旦出现纠纷,因受国家主权和地理等因素限制,加上信用证法律保护机制的缺乏,因此,当发生信用证纠纷或欺诈行为时,如何通过有效的法律程序捍卫自身利益是信用证使用过程中应该考虑的问题。

一、案件基本情况

进口A公司于2009年8月29日向中国某银行申请开立一信用证,金额800万美元,假远期90天,货物为矿粉,受益人为某美国公司,信用证规定了美国摩根银行作为偿付行,并规定了单证相符后由中国某银行授权议付行向偿付行进行索汇,信用证的内容经进口A公司确认后,中国某银行于当日开出该证。

2009年9月7日,寄单行澳大利亚银行寄来该证项下一套单据,单据金额80万美元。9月8日,进口A公司将《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正本交予中国某银行。9月12日晚,中国某银行向寄单行发出MT752报文授权其向偿付行索汇,同时向美国摩根银行发出偿付授权电文。

但在9月13日上午,中国某银行接到进口A公司通知称该批矿粉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对外提不符、拒付。中国某银行按进口A公司要求于第一时间向寄单行发出撤销授权索汇电文,并于当日晚根据进口A公司的申请对外发出提不符报文MT734。寄单行收到中国某银行MT734不符报文后多次对中国某银行的不符点进行反驳,并提出中国某银行已授权索汇就表示已经接受单据而不能再提不符。中国某银行就对方的反驳提出不同意见,并与进口A公司保持沟通,多次前往进口A公司实地了解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并催促进口A公司速与受益人达成降价协议,并要求进口A公司做出相应的承诺,答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和经济责任。

进口A公司称:某美国公司承认货物质量上存在问题,但该公司认为不符点不成立,要求进口A公司先付款后再就质量问题进行补偿,进口A公司未同意。双方于9月28日至9月30日期间展开多轮谈判,最终达成降价协议,同意将单据金额降为700万美元。受益人银行也于当日致电中国某银行说明根据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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