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均中心小学教师岗位责任制考核条例

更新时间:2023-12-25 04:2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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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均中心小学教师岗位责任制考核条例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科学发展观,提升学校办学品位,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责任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分配制度改革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考核内容:德(廉)、能、勤、绩。

二、考核程序:教师自评、处室核评、校长室审评、公示、发放。 三、考核细则:

(一)考德(廉)10分(政教处考核汇总)

1、教师应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社会公德,履行教师师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维护教师形象。如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轻微的扣1-3分,严重的取消本项得分,直至扣发岗位奖,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 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违反乡规民约的; (2)出现违规收费的,或由此而引起不良影响的;

(3)因工作失误,造成信访、上访(情况属实)、学生出走等安全问题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劳动纪律、拒绝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的或虽接受但未按要求做好、擅自离岗、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办私事、串门等影响教学工作者;

(6)进行有偿家教或变相有偿家教者;

(7)闹不团结,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和学校稳定的; (8)向学生家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2、学校积极创导蓬勃向上、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树典型,扬正气,着力提升学校、教师形象。如有下列情况者加2-5分,事迹突出的另行嘉奖。 (1)见义勇为,保护他人、集体和国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社会及有关领导表扬的;

(2)顾全大局,承担学校特别困难等师德师风上表现突出,受到家长、社会和老师领导认可的;

(3)关心弱势群体,结对帮助贫困学生或对“三残”学生(包括患病住院学生)的学习予以无偿辅导与帮助的。 (二)考勤20分(校长室考核)

1、 事假1天扣8分,病假1天扣4分,以此类推。病假及法定假累计缺勤一星期(5天)按出勤比例发放。

2、迟到、早退、中途外出须向年段长(办公室负责人)办理请假手续,中层干部须向分管校长办理请假手续,每月累计超过3次以上每次扣1分,周前会、升旗仪式缺席1次扣2分。

3、未按学校要求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教研、学习等活动扣8分。

4、无故旷课1节扣5分,旷工1天以上,取消本项得分,情节严重的扣发整个岗位责任奖,并按有关条例处理。

5、加班可冲事病假,加班须有有关处室提出,校长室批准。 (三)考能(量)30分(教务处考核汇总)

1、达到基本工作量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做好备课、上课、批改、辅导、考评、教科研等环节,完成情况良好的得满分,超过或低于基本工作量,每1节加减3分。关于基本工作量的规定界定如下:

(1)教师基本周课时量:低段22—23节,中段20—21节,高段18—19节,班额以45人为标准,基础学科每增5人为1课时计算。(周课时量每学年初结合学校实际作适当调整)。

(2)班子成员周课时量:校级2—4节,副校级5—7节,中层正职8—10节,中层副职11—14节。

(3)晨间活动、晨间谈话、午间短课等不列入任课量,但给相关老师加工作量1—5节,兼任两门基础学科的工作量加2节,以此类推。

(4)无特殊原因,学校在开学分配的工作量应视为已达到基本工作量。 2、代课(管理)每节1分,代上课每节2分,教师因公出、病事假当天的课调到事前或事后作代课处理。

3、听课节数标准为教师15节(包班老师为10节),中层正副职为20-25节,校级30节,每缺1节扣1分(学期末月考核)。

4、指导社团活动:每个社团每周活动2次(每次活动时间40分钟以上),并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内容、有措施、有记录、认真负责地辅导等相关要求,每个指导教师每次加1分。

5、值日工作不按要求完成每次扣1分,值周工作另行考核。(政教处考核) 6、课题实验:承担课题实验的教师要根据实验方案的要求扎实地开展工作,按县级以上课题级别分别对相关教师加1-4分(学期末月考核)。(教科师训处考核)

7、由于学校工作繁杂,承担学校其他工作折合一定工作量;突击性工作教师须发扬奉献精神,但学校视工作轻重、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量。(校长室考核)

(四)考绩40分(校长室考核汇总)

1、学科质量(30分)。(教务处考核)

(1)以平时或期末抽测成绩为依据,采用综合分评定制,综合分=合格率×40+平均分×40%+优秀率×20。以全镇平均综合分为标准,分成A、B、C、D四级(等级分法以及得分情况见下表,B级得分为基本分)。 高于全镇高于或低于低于全镇低于全镇平平均综合全镇平均综平均综合均综合分分5分及合分5分以分5分及10分及以 以上 内 以上 上 A级 B级 C级 D级 基础30 20 10 0 学科 学科15 10 5 0 技艺 (2)未抽测得基本分;如果班级基础差,但抽测时比前一次有进步,则仍可得基本分。

2、课题研究质量。(教科师训处考核)

在结题时进行考核,根据课题级别和获奖等级对参与人员予以加分。(另见“成果奖励制”)

3、社团活动质量(10分)。(教务处考核)

根据活动成果在期末进行考核。成果表现形式可以是作品展示、当场表演等,活动成果分为A、B、C三等,分别得10分、8分、6分(学期末月考核)。

4、平时考绩内容为:

(1)安全管理:在教育管理职责范围内出现安全事故,视安全情节及处理情况扣1-5分。(政教处)

(2)教学流程管理:以抽查为依据,备课每缺2节或作业每少批改1次,扣2分,依次类推;随堂听课问题严重的酌情扣3-5分;违反“减负”等有关规定,出现教学事故(如擅离课堂、违规考试、擅自订购练习用书等),每次扣3分。(教务处、校长室)

(3)在财产管理、勤俭办学等方面出现管理不善、浪费严重的扣1-5分。(总务处)

(4)学校临时工作完成不力(如创建活动、大扫除工作等),视情况扣1-5分。(有关处室) (五)其他考核

(1)班主任工作另行考评。

(2)对于知名度较大,本学期对学校贡献突出,得到公认的名优教师,可以重奖。由相关处室提出建议名单,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学生共同评议,集体讨论决定。

(3)学校班子成员的岗位奖可以对照上述条例考核,也可以对照发放:校级是教师月考前20位的平均数,中层正职是 的平均数,中层副职是 的平均数。对照发放的,应根据本人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并按本条例相关内容考核发放。

(4)因未能担任相应的教学工作,而承担学校其他工作,其岗位奖为教师平均月岗的60%-70%。因学校工作需要,而承担学校其他工作,其岗位奖为教师平均数的80%-100%,并根据本人的德(廉)、能、勤、绩四方面相关内容考核发放。

四、有关说明

1、本条例为月岗位考核条例,同时作为年终岗位考核的依据。

2、镇校所属各校必须根据本条例并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出相应的教师岗位责任制,报镇校批准后实施。

3、本条例如遇上级政策精神调整,经学校班子讨论后作相应修正,考核分

值根据学校每学期自筹资金而定。

4、本条例解释权属镇校校长室。

5、本条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于2006学年第二学期试行。

流均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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