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智慧园区一期项目技术开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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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版本号:2012-001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

一期建设项目

委托方(甲方):秦皇岛开发区泰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3年5月9日

签订地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有效期限: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秦皇岛开发区泰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东座三楼

法定代表人:高文庆

项目联系人:杜玉龙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东座三楼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建设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3.技术方法和路线:采用和相结合的多层架构,基于服务总线的框架技术和插件技术,、、和一体化集成技术,和技术。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0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开发计划;

2. 人员安排。

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在甲方单位召开项目启动会议,并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交实施计划表,实施计划表其中包括项目组人员名单、项目进度计划。

2.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需求调查,并提交项目调研成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项目用户需求规格说明书>>。

3.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设计,并提交项目设计成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项目总体设计方案》。

4.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整理、系统开发、安装和用户培训,系统进入试运行,并提交:

(1)《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项目数据整理建库标准》;

(2)《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项目系统测试报告》;

(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项目系统用户手册》(包含各系统的分册);

(4)《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项目系统部署手册》。

5.系统试运行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组织完成竣工验收,项目验收时提交的材料包括:

(1)《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

(2)《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项目总体设计方案》;

(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项目数据整理建库标准》;

(4)《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项目系统测试报告》;

(5)《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项目系统部署手册》;

(6)《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项目系统用户手册》;

(7)系统安装部署光盘。

6.乙方为甲方提供系统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20人,培训周期7天/人。

7.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所提供的数据资料等信息进行保密,不得转给任何第三方。

8.乙方开发的软件不得含有病毒,不得含有反动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与本项目相关的文档和数据。

2.提供时间和方式:按工程实际进度在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上述技术资料或完成有关协作事项;上述书面要求自送达甲方起生效,甲方应当及时签收。

3.其他协作事项:(1)在乙方工作人员进行需求调查时,应全力配合,且在工作条件上提供方便;(2)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进行系统安装、调试和培训时,应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培训场所和工作上的协助;(3)甲方收到《用户需求规格说明书》或《总体设计说明书》等需甲方确认的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要求安装调试或用户培训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全部工作条件;(5)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只供乙方技术人员使用,乙方不得转让第三方。

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包干使用):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贰佰伍拾伍万元整(¥2,550,000)。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l)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柒拾陆万伍仟元整(¥765,000)(开发费用的30%);

(2)甲方在确认乙方提供的《用户需求规格说明书》和《总体设计说明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510,000)(开发费用的20%);

(3)在系统安装完毕交付甲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伍拾壹万元(¥510,000)(开发费用的20%);

(4)在系统试运行且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陆拾叁万柒仟伍佰元(¥637,500)(开发费用的25%);

(5)在系统验收合格一年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余款,即人民币壹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127,500)(开发费用的5%)。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名称: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科韵支行

账号:11

行号:3

第六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10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七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档、程序和本合同金额,属于乙方商业秘密,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对外泄漏(包括疏忽大意造成泄漏),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或造成他人违法使用。

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所有人员。

3.保密期限:拾年。

4.泄密责任: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失去竞争优势和相关经济利益等)。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种数据、文档和本合同金额,属于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外泄漏(包括疏忽大意造成泄漏),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或造成他人违法使用。

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所有人员。

3.保密期限:拾年。

4.泄密责任: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失去竞争优势和相关经济利益等)。

第八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文档以书面和电子的方式交付,系统以光盘方式交付,一式两份。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按开发进度提交,提交地点为秦皇岛市,以实际送达生效,甲方应在收到的同时予以签收。

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开发实施所完成的技术成果,以双方签字认可的《用户需求规格说明书》作为验收标准。验收

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确认的专家组负责,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完成验收,《专家组验收意见》交甲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应在取得《专家组验收意见》后10天内向乙方出具验收证明,否则以专家组验收意见作为法定验收证明文件。

第十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甲方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甲方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甲乙双方可共同申报奖项。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二条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使用培训。

2.地点和方式:地点:秦皇岛市;方式:电话或上门服务。

3.费用及支付方式:自系统试运行之日起,为系统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期。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当在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之日算起,由甲

方在应付款中每日扣除开发费用总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应当在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之日算起,由甲方

在应付款中每日扣除开发费用总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3.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开发进度延期和系统功能

不能实现负责;在逾期提交资料或完成协作事项5个工作日之日算起,甲方每日按合同额的万分之三支付乙方作为违约金。甲方不在第四.3.(5)条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造成延迟验收不影响乙方在验收期限届满后按合同第五.2.(4)项规定要求支付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权利。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开发进度延期和系统功能不

能实现负责;在逾期付款5个工作日之日算起,甲方每日按拖欠合同款的万分之三支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甲、乙、双)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甲方不得转让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经协商可优先给甲方升级使用。

第十六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杜玉龙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在项目进度上进行协调、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项目联系人。

2.为对方的工作提供支持与配合,协调本方的工作人员与对方人员进行协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lk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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