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新版思想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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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

适应大学生活 开拓新的境界

第一节 适应人生新阶段

一、大学生活的变化? 1、生活环境的变化 2、学习要求的变化 3.社会活动的变化

大学具有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明传承创新等四大功能;学术资源相对丰富;培养方式和要求不同等特点。

大学生如何适应大学生活?

1.树立自立自强自信自律的生活意识 2.提高明辨是非善恶的能力 2.虚心求教,细心体察

3.积极大胆实践,积累生活经验

二、更新学习理念 1、自主学习的理念 2、全面学习的理念 3、创新学习的理念 4、合作学习的理念 5、终身学习的理念

优良的学风:“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三、确立成才目标 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 智是人才素质的基础 体是人才素质的条件 美是人才素质的综合体现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历史发展对大学生的必然要求,也是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正确认识德智体美的基本内容,处理好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自觉塑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崭新形象。

第二节 提升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一、思想道德与法律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提供价值基础。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3、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二、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思想道德素质是人们的思想观念、政治立场、价值取向、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等

方面素养和能力的综合体现,反映着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道德风貌 法律素质是指人们掌握和运用法律的素养和法律

第三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面)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层面)

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最根本的是要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 1.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3.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 4.社会主义荣辱观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解决举什么旗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解决走什么路的问题;

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解决应当具备的精神状态和精神风貌的问题, 社会主义荣辱观,解决人们的基本行为规范的问题。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意义 1、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价值支撑 2、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精神动力 3、引导当代大学生进得修业、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

第四节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和方法 一、学长本课程的重要意义

有助于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 有助于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打下基础。

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二、学习本课程的基本方法 学好科学理论 掌握基本知识 注重联系实际

坚持学以致用

第一章 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 第一节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长成才 一、理想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一)理想的含义与特征

含义:理想是指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目标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现实可能性 时代性 阶级性 实践性 超前性

(二)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含义: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定不移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特征: 稳定性 执着性 多样性 亲和性 层次性

二、理想信念的重要意义 理想信念的作用

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 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 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第二节 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一、认识大学生的历史使命

大学生应坚定科学的理想信念,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发奋学习、刻苦专研、努力成才、做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人,在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不懈奋斗中,创造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二、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 1、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真理

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坚定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指引人民推动社会进步、创造美好生活的科学理论。

马克思主义是指导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实现自身解放的强大的思想武器。 马克思主义才是科学性,革命性和崇高性统一的思想体系,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争取自身解放的理论指南。

2、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马克思主义的持久生命力来源于马克思主义本身的科学性、革命性和崇高性。 马克思主义的持久生命力还来源于马克思主义本身所具有的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

3、马克思主义以改造世界为己任

马克思主义是适应现实斗争实践的需要而产生的,它一经诞生,便迅速与工人运动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

一百多年来,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无产阶级谋求解放的斗争汹涌澎湃,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科学,由科学理论变为社会实践。

4、马克思主义科学预见人类社会最终必然实现共产主义 共产主义社会,将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实现按需分配、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

共产主义是一种理想、一种学说、一种制度、更是一种实践,需要千百万人一代又一代不懈地努力。

一切有志于为人类解放事业而奋斗的大学生,都应胸怀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在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事业中积极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一)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导服务的政党,具有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的坚毅品格和博大胸怀。

中国共产党有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的指导,有经过实践证明了的一系列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亿万人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有一支集中了全民族先进分子的党员和干部队伍。 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担当起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二)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行动指南:中国行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三)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第三节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一、正确理解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一)辩证看待理想与现实的矛盾 对立:1、用理想来否实现实。 2、用现实来否定理想。

统一:1、现实是理想的基础。 2、理想是未来的现实。

第三节 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一)逆境和顺境的辩证关系 1.理想与现实是对立统一的 2.相互包含、相互转化

(二)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 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

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和逆境

(三)艰苦大奋斗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 理想必须通过实践才能转变为现实

艰苦奋斗主旨在于奋斗,其价值在于为事业而奉献

二、坚持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

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的关系

1.社会理想规定、指引着个人理想。

2.社会理想是对社会成员个人理想的凝炼和升华。

三、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 立志当高远 立志做大事 立志须躬行

第二章 弘扬中国精神 共筑精神家园

第一节 中国精神的传承与价值

一、重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

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塑造出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气质和精神品格,形成崇尚精神的优秀传统,成为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标识之一。 1.中华民族崇尚精神的优秀传统,表现在对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相互关系的独到理解上

2.中华民族崇尚精神的优秀传统,表现在中国人对理想的不懈追求上

3.中华民族崇尚精神的优秀传统,表现在对道德修养和道德教化的重视上; 4.中华民族崇尚精神的优秀传统,表现为重视人生境界和理想人格;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优秀传统的忠实继承者和坚定弘扬者。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都强调要处理好物资和精神的关系,忠实发挥人的精神的能动作用,发扬光大了中华民族重精神的优秀传统。

二、中国精神是兴国强国之魂 实现民族复兴的精神引领 凝聚中国力量的精神纽带 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保证

三、中国精神是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统一

第二节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一、民族精神的基本内容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实践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和接受的思想品格、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的综合体现。

民族精神集中体现了一个民族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独特方式,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心理特征、文化传统、精神风貌,一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 团结统一 爱好和平 勤劳勇敢

自强不息

二、爱国主义及其时代价值 (一)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种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

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 2、爱自己的骨肉同胞 3、爱祖国的灿烂文化 4、爱自己的国家

(二)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

爱国主义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 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 爱国主义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三、新时期的爱国主义

(一)爱国主义与经济全球化

如何把握经济全球化趋势与爱国主义的相互关系?

1、人有地域与信仰的不同,但报效祖国之心不应有差别。 2、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

3、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不 等于全球政治、文化一体。 (二)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

爱国主义与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是一致的。 爱国主义首先体现在对社会主义中国的热爱上,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必须坚持的立场和态度。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流血牺牲,长期艰苦奋斗建立起来的。

(三)爱国主义与拥护祖国统一 爱国主义与拥护祖国统一的一致性

爱国主义与拥护祖国统一是一致的。这是对全体中华儿女包括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基本要求。

四、做忠诚的爱国者

爱国主义包含情感、思想、和行为三个方面。情感是基础、思想是灵魂、行为时体现。

1.推进祖国统一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推进两岸交流合作

促进两岸同胞团结奋斗 反对台独分裂图谋 2.促进民族团结

3.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4.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 5.增强国防意识

6.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第三节 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一、时代精神及其主要体现

时代精神——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体现民族特质、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精神面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

时代精神是民族精神的时代性表达,体现了一定历史时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

改革创新精神既是对中华民族革故鼎新优良传统的继承弘扬,也是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体现出来的精神品格和精神特征;

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体现为:

突破陈规、大胆探索、敢于创造的思想观念;

不甘落后、奋勇争先、追求进不到责任感和使命感; 坚忍不拔、自强不息、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

伟大的实践孕育伟大的精神,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孕育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二、改革创新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

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建设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

三、做改革创新的实践者

(一)树立改革创新的自觉意识 树立突破陈规陋习的自觉意识

树立大胆探索未知领域的信心和勇气 树立以创新创造为目标的志向 (二)培养改革创新的责任感 (三)增强改革创新的能力本领

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是增强改革创新能力本领的基础 培养创新型思维方式是增强改革创新能力本领的前提 积极投身实践是增强改革创新能力本领的关键

第三章 创造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

树立正确人生观 一,人生与人生观

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生观:人生观是世界观在对待人生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观是指人们对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

世界观与人生观紧密联系:世界观决定人生观,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观。

人生观又对世界观的巩固、发展和变化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人生观的主要内容

1.人生目的: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对“人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根本问题的认识和回答,是人在人生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和人生追求。 PS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在人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2.人生目的决定人生道路。

人生目的规定了人生活动的大方向,又是人生行为的动力源泉。人生目的决定人生态度 。正确的人生目的可以使人拥有积极 态度错误的人生目的使人堕落 3.人生目的决定人生价值标准

人生态度——指人们通过生活实践所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图。

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响。 4. 端正人生态度

人生须认真,务实,乐观。进取。 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一 ,人生价值

1.价值:现实的人的需要与事物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某种事物或现象具有价值,就是该事物或现象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成为人们的兴趣、目的所追求的对象。

2.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什么是价值、怎样评判价值、如何创造价值等问题的根本观点。

3.人生价值: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是人们从价值角度考虑人生问题的根据。 4.正确认识人生矛盾

树立正确的得失观 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树立正确的生死观。

二、用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指引人生

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坚决抵制各种错误人生观的影响。

1、 反对拜金主义人生观 反对享乐主义人生观 反对个人主义人生观

三 。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 1.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

人生价值: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

标准: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生活和他人做出的贡献,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普遍标准。

人生价值的评价: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的统一 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

四.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

实现人生价值要从社会客观条件出发实现人生价值要从个体自身条件出不断增强实现人生价值的能力和本领 途径:

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 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

第三节 科学对待人生环境 自我身心关系

身是心的物质基础,心为身的精神机能,二者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协调身心关系以及身心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以保证人自身系统的健康和活力,是保持身心健康的关键环节。

产生心理问题的主要原因:内因:大学生处于特定的心理期。 生理上,已经进人生长稳定期; 心理上,正处于迅速走向成熟而又未真正成熟的过渡阶段,在心理状态上表现出许多过渡状态的矛盾性。

外因:社会环境的影响 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学习负担和就业竞争造成的压力等。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方法和 知识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

个人与他人关系

交友原则:平等,诚信,宽容,互助

正确认识和处理竞争和合作的关系:积极正面情绪 消极负面情绪 促进个人和社会的和谐:正确认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关系 正确认识享受个人权利与承担社会责任的统一关系

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科学把握人对自然的改造活动。自觉珍爱自然,保护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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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注重道德传承 加强道德实践

一 道德起源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有多方面的条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起源的理论

1前提条件 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

2客观条件 社会关系的形成和意识的产生

3主观条件 社会分工的出现,促进了人类自我意识的发展

二 道德的本质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的

如:私有制的出现,带来了道德观的变化;

私有制被推翻,公有制建立,道德观也必然发生变化。 (一)道德的主要功能

1. 它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 为规范及实现自律完善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

2.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3.获得健康长寿 4.获得完善的人格

5.获得良好的人际关系 6.获得成功的事业 三.道德的社会作用

1.道德能够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2.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的精神力量

3.道德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4.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重大的影响 五.道德的历史发展

1.原始社会的道德--奴隶社会的道德--封建社会的道德--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社会主的道德

2.人类道德发展的历史过程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进程大体一致。 3,。道德的发展和进步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

第二节

一.中华传统美德的当代价值

1.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大--民族性

2.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需要--时代性。众性 3.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 二、中华传统美德的基本精神

1,.重视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 3.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

4.追求精神境界,重视道德需要 5.强调道德修养,塑造理想人格 六.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

1.取其精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既不能全盘肯定,全面照搬,也不能全盘否定、坚持四个“有利于”分析、鉴别、 三、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1.中华民族传统道德是一个矛盾体,具有鲜明的两重性。属于精华的部分,表现出积极、革新、进步的一面;属于糟粕的部分,怎表现出消极、保守、落后的一面。

2.加强对中华传统美德的挖掘和阐发 3.用中华传统美德滋养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4.以开放的胸怀和视野吸收借鉴人类文明的有益道德成果

第三节

一. 继承与发扬中国革命道德 1.中国革命道德的形成与发展

2. 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长期浴血奋斗,不仅取得了革命和建设的辉煌成就,而且还逐步形成了优良的中国革命道德传统,3. 中国革命道德传统是指中国共产党人、一切先进分子和人民群众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所形成的优道德传统,它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在新时期的继和发展

4.中国共产党始终非常重视继承和发扬革命道德传统。 5.中国革命道德作为一种精神力量,从它形成的时候起,就对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6.弘扬中国革命道德,要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相结合 二、中国革命道德的主要内容

1.为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始终把革命利益放在首位。

4.树立社会新风,建立新型人际关系。 5.修身自律,保持节操 三、发扬光大中国革命道德

1.有利于加强和巩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与信念。 2.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有利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4.有利于培育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一、着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道德建设 1.“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2.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切实加强道德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一个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并不是以经济发展为唯一的目标,全民族道德素质的提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标志。

3.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

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与原则

(一)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1.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 2.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

3.为人民服务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 (二)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

1.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和个利益的辩证统一。 2.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三. 共产主义道德不仅是人类的道德理想,而且深深植根于中国革命的历史实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表现为 集体主义道德的三个层次: 最高层次:无私奉献、一心为公 中间层次:先公后私、先人后己 基本层次:公私兼顾、不损公肥私 四.集体主义的完善

1. 从名义集体向真实集体的转化 2. 认同特殊境遇下的个人利益优先权 3. 集体利益指向与个人心理趋向的协调 4. 落实集体利益向个人利益的反馈 5.积极投身崇德向善的道德实践 六.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

1.荣誉是指社会对个人履行社会义务所给予的褒扬与赞许以及个人所产生的自我肯定性心理体验。

2.耻辱是指社会对个人不履行社会义务所给予的贬斥与谴责以及个人所产生的自我否定性心理体验。

3. 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辱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一定社会思想道德原则、规范的体现和表达。它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

践行社会主义荣辱

1.贯彻到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全过程

2.融入公民道德建设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的各个方面

3.贯穿到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具体行为准则之中 拓展各类道德实践活动

4.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 5.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 6.养成节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7.自觉学习道德模范

8.自愿和参加学校雷锋活动

第五章

遵守道德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

第一节 社会公德

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一)公共生活——定位 公共生活

(1)范围 :社会生活

(2)性质 :开放性、透明性 (3)作用 :影响到他人和社会 私人生活

(1)范围 :家庭或个人 (2)性质 :封闭性、隐秘性 (3)作用 :影响到自身与家庭 (二)公共生活——特征 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2、活动内容的开放性 3、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4、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三)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在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有序化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 1、是社会生产活动的重要基础 2、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3、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 4、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四)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道德与法律的联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是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 。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2、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5、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6、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道德:

1、产生条件 :与人类社会同在

2、表现形式 :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

3、调整范围 :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

4、作用机制 :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法律:

1、产生条件 :与私有制、阶级、国家同在

2、表现形式 :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

3、作用机制 :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没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 4、作用机制 :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稳定的社会秩序是一个社会健全程度的标志。 政府控制:社会秩序获得的可靠方式 社会公平:社会秩序获得的基本标准 道德整合:社会秩序获得的根本出路 二、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社会公德作为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成为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

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文明礼貌 ·助人为乐 ·爱护公物 ·保护环境 ·遵纪守法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正确使用网络工具 ·健康进行网络交往 ·自觉避免沉迷网络 ·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第二节 职业道德

一、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职业的内涵 :生活收入来源、扩大社会关系、实现自身价值 ·职业特点 :专门性、稳定性、普适性

职业道德 :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职业活动中的法律 :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本职范围内的法律规范。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办事公道 ·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

爱岗敬业 :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勤奋努力,尽职尽责的道德操守。

诚实守信 :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即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办事公道 :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损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服务群众 :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奉献社会 :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奉献社会的职业精神,并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是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也是做人的最高境界。

二、大学生的择业和创业 (一)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1.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不仅是谋生手段,也是奉献社会、完善自我的必要条件。

2.服从社会发展的需要既不好高骛远,也不消极被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3.做好充分的准备机会总是垂青于有准备的人。

三、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学习职业道德规范 ·提高职业道德意识

·提高践行职业道德的能力 第三节 家庭美德

一、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 (一)恋爱中的道德规范 ·尊重人格平等 ·自觉承担责任 ·文明相亲相爱

(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婚姻 :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

家庭 :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之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家庭美德 :家庭美德在维系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具有十分重要而独特的功能,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

家庭美德基本规范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二、大学生的恋爱观和婚姻观 (一)树立正确的恋爱观 ·不能误把友谊当爱情 ·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

·不能片面地或功利化地对待恋爱 ·不能只重过程不顾后果 ·不能因失恋而迷失人生方向

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应处理好这样几种关系: (1)恋爱与学习的关系。 (2)恋爱与关心集体的关系。 (3)恋爱与关爱他人和社会的关系 (二)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大学生婚姻观应注意的三个方面 1.谨慎对待结婚成家 2.担当责任和履行义务 3.正确处理家庭关系

三、弘扬家庭美德

·认识家庭美德的重要性 ·营造良好家风

·遵守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第四节 个人品德

个人品德是通过社会道德教育和个人自觉的道德修养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

一、个人品德及其作用

·个人品德的特点 :第一、实践性 第二、综合性 第三、稳定性 个人品德的作用

第一、个人品德对道德和法律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二、个人品德是个人实现自我完善的内在根据。

第三、个人品德是经济发展进程中重要的主体精神力量。 二、加强个人道德修养

道德修养是指个人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自觉地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所进行的自我审度、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的活动。 (一)提高个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

道德修养的实质,就是在这些道德观念的冲突中,自己跟自己“打官司”,在自己的头脑中进行不同道德观念之间的选择。

高度的自觉性是道德修养的一个内在要求和重要特征。 (二)采取有效的道德修养方法 ·学思并重的方法; ·省察克治的方法; ·慎独自律的方法; ·积善成德的方法。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三、追求崇高道德境界

(一)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抵制歪风邪气 (二)脚踏实地,勇于担当 (三)持之以恒,善始善终

第六章学习宪法法律 建设法治体系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及发展

一、法律的词源与含义

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二、法律的本质与特征 (一)法律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

法律体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律是由特定的

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二)法律的特征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三、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在原始社会中,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而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是风俗和习惯。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产生,阶级出现,于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就逐渐形成了,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手段和工具的法律也就相伴而生了。

奴隶制法律 封建制法律 资本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一、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1、从体现的意志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2、从实质内容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自然规律的反应,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二 、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指引作用 预测作用 评价作用 强制作用 教育作用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制定 法律遵守 法律执行 法律适用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四个环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一)法律制定——立法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二)法律执行——执法

(三)法律适用——司法 法律适用: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1.司法的主体:

人民法院-----审判权 人民检察院---监督权 2.司法公正的意义: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公正是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的保障

(四)法律遵守———守法 1.守法的含义: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2.守法的两个方面: 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3.守法的主体: 一切组织和个人。

第三节 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

一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一)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人权保障原则 依法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宪法确立的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1.国体: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2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

(三)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少数民族当家做主,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尽快发展、民族团结。

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四)我国宪法确立的进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 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决定着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合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 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

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法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宪法相关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二)民法商法

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 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 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 。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 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的法律。 (六)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包括诉讼法与非诉程序法。

诉讼法是规范国家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仲裁机构或者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一)诉讼法 诉讼法的概念: 诉讼法亦称程序法,是国家制定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总类: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诉讼的专门机关: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安全机关 (二)非诉讼程序法

非诉讼程序法是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交给非司法机构审理的一种制度。包括仲裁法、调解法等。 非诉讼法的特点是:

1、以自愿为前提。仲裁、调解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

2、主体必须有第三方。除双方当事人外,必须有第三方进行公断。

3、灵活便利。仲裁、调解及时、便捷的解决矛盾纠纷,是促进和谐的重要手段。 4、仲裁裁决、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 凝聚思想共识的法治航标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见着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 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追求。 全面守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第七章 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

第一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三、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内在统一的: 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 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另一方面,要切实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水平。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所坚持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其它的社会制度。必须旗帜鲜明的反对西方国家的多党制、议会制、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没有科学的理论就不可能取得法治中国建设的成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深刻揭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基础、科学内涵和发展规律。主要观点有: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 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保证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根本制度保障 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行动指南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 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治国方略

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性质、作用与目标都是一致的,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它们是一个统一整体,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1、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法治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和统一性,任何人都不洗遵守法律 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通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培育、弘扬,度不同人群突出有针对的道德要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

都有约束作用,但形式和违反要承担的后果不同。

法治:发挥作用主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法律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德治:发挥作用主要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等进行道德教化,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

3、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

法治和德治的实现方式和实施载体不同。

法治,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进和实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德治,主要依靠培育和弘扬道德等途径来推进和实施,以价值精神和理念等形式表现出来。

四、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把推进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

1、深刻认识宪法实施和依宪治国的重大意义

加强宪法实施,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共同责任和历史使命;

加强宪法实施,才能巩固和发展国家根本制度,保证国家权力规范运行,使公民权利实现、义务得以履行;

加强宪法实施,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领导核心。

2、全面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

1)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2)加强宪法实施。宪法实施,是所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3)坚持党的依宪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

3、准确把握宪法实施的正确方向

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要注意与西方的宪政划清界限。 四方面区别:制度基础不同; 领导力量不同; 权力主体不同;

权力行使方式不同

第二节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一、法治思维的含义和特征 1、含义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正当性、规范性、可靠的逻辑、科学 思维 2、特征

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

依据上, 国家法律 个人魅力、德行、才智 方式上, 平等、稳定 个人意志,任意、非理性 价值上, 多数人之治 少数人的极权专断 标准上, 法律最高 权威 服从个人权威 二、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主要表现为价值取向和规则意识两个方面。 价值取向,是指个人如何看待和对待法律;

规则意识,是指个人如何用法律看待和对待自己。

一般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 1、法律至上

在所有的规范中,法律是地位最高、效力最广、强制力最大的规范。任何规范都不得超越法律和与法律相抵触。 具体表现为:普遍适用性 优先适用性 不可违抗性 2、权力制约

国家权力是人民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只有依法对权力的配置和运行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才能防止权力私用、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 四项要求:权力由法定 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 违法受追究 3、公平正义

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公平分配和占有。

主要包括:权利公平 机会公平 规则公平 救济公平 4、人权保障

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司法保障。 宪法保障,前提和基础; 立法保障,重要条件; 行政保护,关键环节; 司法保障,最后防线。

5、正当程序

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办案,处理结果才可能公正并且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

程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

三、培养法治思维的途径

1、学习法律知识2、掌握法律方法3、参与法律实践4、养成守法习惯

第三节 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

法律有无权威,取决于四个基本要素: 一、地位作用:占主导地位和起决定作用 二、科学程度:反映客观规律和人类理性 三、实施程度:得到严格实施和一体遵循 四、信仰程度:反映共同意愿、被真诚信仰 一、尊重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制定的,应当具有最高的权威。 在一定意义上,法律的权威就是执政党的权威、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和人民政权的权威,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1、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2、尊重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 1长治久安极为重要

3、尊重法律权威,是实现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4、尊重法律权威,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4、尊重法律权威,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二、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是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尊重法律权威是法定义务和必备素质。1.信仰法律 应当崇尚、信仰法律,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认同感。不信仰法律,就不可能建设成法治社会。立法、执法、司法/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2.遵守法律 公民要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参与社会活动,实施个人行为,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服从法律 应当拥护法律的规定,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服从法律进行的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一切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的决定,真心接受,自觉执行。

4.维护法律 对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揭露、敢于抵制;坚决克服事不关己高高观其的消极心态,抵制遇事回避、私下了之的惧法现象。

第八章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第一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 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特征:

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的差异

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二)法律权利的分类

1.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受教育权

普通权利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民法规定的物权、债权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权

2.政治、人身、财产、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3.

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指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

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指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专门享有的权利 4.

实体性权利: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商事法中的股权 程序性权利:指程序法所确认权利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等

(三)法律权利与人权

人权: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与法律权利关系密切

1.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 2.法律权利只有与符合人权保障的精神和要求,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3.人权只有上升为法律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障

4.人权是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

个体人权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

集体人权是指一个共同体(如国家)的全体成员共同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5.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有的人权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等;有的人权则是具体国家或地区才承认的权利,如同性恋自由结婚的权利、绝症病人要求安乐死的权利等。 6.人权的评价标准也是多元的。

不同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下的人权内容及其实现方式是不同的,不能用一种标准评价各国的人权状况。

7.人权的保障水平和实现程度则取决于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尤其要注意,发展中国家不能追捧发达国家的人权,发达国家也不能按照自己的评判标准看待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保障。 二、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义务与权利相对应,是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相对应,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

法律义务履行的表现形式 (1)作为

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如子女通过经常看望和提供财物等行为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等; (2)不作为

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如未经许可不得公开他人的隐私等。

法律义务的四个特点 1)法律义务是历史的。

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变化的。

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会对法律义务的设定发生重要影响。 3)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

法律义务必须由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设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法律义务。坚持义务法定,是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 4)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法律义务可能因一些情形的出现而转化、派生或消灭。公民和社会组织承担的法律义务,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一些特殊情形的出现而出现转化、派生或免除。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1、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 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

2、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既是享受各种法律权利的主体,又是承担各种法律义

务的主体。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 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法治社会中不存在没有权利根据的法律义务。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同样,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还具有二重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一、政治权利和义务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一)选举权利与义务 (二)表达权利与义务

表达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典型的表达方式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等。表达权利的前提是思想自由。

1.言论自由 2.出版自由 3.结社自由

4.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表达政治意愿的重要方式。 (三)民主管理权利与义务 指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 (四)监督权利与义务

监督权是指公民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 二、人身权利与义务

(一)生命健康权利与义务

生命权包括安全维护权、防止生命危害发生权、改变生命危险环境权等 (二)人身自由权利与义务

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等行为侵犯的权利

(三)人格尊严权利与义务

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四)住宅安全权利与义务

五)通信自由权利与义务

三、财产权利与义务

(一)私有财产权利与义务 (二)继承权利与义务

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1.劳动权利保障与义务 2.休息权利和义务

3.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 4.物质帮助权利与义务

五、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一、依法行使权利

目的:公民行使法律权利时,要形式合法并且符合立法意图和精神。不得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保证正当性, 原则:遵循程序正当原则

限度:任何权利都有相应的限度,按照相关法律的限度来行使 方式:分为口头、书面和行为方式。可同时使用 二、依法救济 1.司法救济 2.行政救济.

3.政治和社会救济 4.自力救济.

三、尊重他人权利

1.尊重他人权利是公民权利意识的重要内容

2.尊重他人权利既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项道德义务。 3.不尊重他人权利,就会丧失自己的权利

四、依法履行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与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l2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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