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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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职成[2013]78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8.28

【实施日期】2013.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教职成〔2013〕78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精神,加快我省职业教育信息化进程,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我厅研发了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为规范该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立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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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和信息化程度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必然选择,该系统今后将作为中等职业学校项目评审、教师核编、教师培训、教师职称评审、课题申报、兼职教师资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系统的应用和推广,并抓紧时间做好系统的培训、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要明确责任,规范使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电子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实施目标管理,确保完成任务。第一阶段进行教师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由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完成(技工学校暂不采集、录入教师信息)。第二阶段进行教师全部信息的采集,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于9月25日前完成并审核产生教师编号(9月25日之前退休的教师不再录入个人信息)。第三阶段进行教师业务信息的采集,由教师本人自行录入以往业务成果,学校管理员于12月底完成已录入成果的确认、审核工作。各级管理员都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意识,确保录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保障系统密码和教师信息数据的安全,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教师数据信息。

三、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由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教师信息的管理与维护,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教师信息的录入、管理与维护。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从管理机构、条件保障、人员配备、技术支持等方面着手,切实做到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计算机等必要设备、网络的配备,满足系统运行的各项条件,加强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确保管理系统正常运转。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处于初步运行和使用阶段,希望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管理,如发现问题和更好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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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任远(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汤晓乐(省职教教研室)

联系电话:0371-********(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0371-********(省职教教研室)

电子邮箱:zjswgb@fd12750e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60b38c2

附件:1.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2.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教师信息字段列表

2013年8月28日附件1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电子化管理是提高职业教育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管理的有效途径。为保证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的顺利运行,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上述学校和河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使用“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第三条“系统”内的“教师”是指在我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任课的校内校外教师,包括校内在编专职教师、校内在编兼职教师、校内非在编专职教师、校内非在编兼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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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校外来自企业的聘任教师、校外非企业的聘任教师等。

第四条“系统”数据根据管理权限向特定人群开放。省教育厅对“系统”内的教师电子信息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管,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电子信息档案进行管理,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电子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电子信息档案进行管理,对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电子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电子信息档案进行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对本校教师的电子信息档案进行采集、审核、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为教师电子信息录入、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教师电子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制定专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教师信息真实、准确、可靠,切实保障系统密码和教师信息安全,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泄漏教师信息。

第六条本“系统”所有的教师信息数据为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科研等业务档案的基本数据,记录教师的基本信息和业务成长档案。

第二章系统基础信息管理第七条“系统”是基于B/S架构开发的全省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系统”采用协同工作的方式对教师电子信息进行采集,由学校管理员初始化教师个人信息,教师本人录入上传个人教学、科研业务成果信息,学校管理员根据教师提供的实物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审批后形成的教师档案信息。“系统”是基于不同的权限来实现不同的管理功能,权限分配依次为:领导查询、系统管理员、教师信息管理员、校内教师等不同工作角色。其中领导查询是独立于其它查询系统之外的查询系统,领导可以根据不同的查询权限查询不同范围内的所有数据。其他工作人员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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