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国监督的发展趋势与我国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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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国监督的发展趋势与我国的应对措施

[摘要] 港口国监督是海上安全和防止污染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其发展趋势是:各区域备忘录之间协作加深、检查力度逐渐加大以及检查技术一体化与信息化等。基于分析我国港口监督情况以及中国籍船舶接受港口国监督检查情况,为顺应港口国监督的发展趋势,我国应提高履约水平和PSC的执法能力,加快PSC检查官培养,加强对航运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完善PSC立法,加强与其他社会团体合作与联系。

[关键词] 港口国监督;中国籍船舶;海上安全 [中图分类号] U691+.6 [文献标识码] B

港口国监督(PSC)是指各港口国依照国际公约、本国规定或区域性协定,对抵港的外籍船舶实施以确保船舶和人员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以船员适任、船舶技术状况符合国际公约最低标准为对象的专项检查。PSC是海上安全和防止污染的最后一道防线,当船舶所有人、船员、船级社未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时,PSC就开始发挥作用。作为船旗国履约的有效补充,海上安全的第二道防线,PSC 检查的受关注程度日益提高。 一、港口国监督的发展趋势 (一)各区域备忘录之间协作加深

各个地区的国家之间建立起地区性合作的同时,各区域之间的技术援助和财政支持也在不断发展。1982 年,欧洲14 国签署了港口国监督的第一个地区性协议——巴黎备忘录,该协议有效地抵制了低

标准船在欧洲的营运,同时使缔约国能够有效利用资源,该协议的成功实施使其受到国际海运界的瞩目。1991 年国际海事组织(IMO) 大会通过的A.682(17)号决议,充分肯定了港口国监督地区性合作的必要性及有效性,敦促世界其他海域也实行地区性合作。鉴于此,1992 年、1993 年及1996 年分别又签署了拉丁美洲协议、东京备忘录以及加勒比海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此外,在地中海区域的港口国监督协议中提及了关于西非及中非区域的港口国监督协作的发展建议,与此同时,波斯湾区域的国家正在调查在该区域建立地区性港口国协议的可能性。因此,在未来,随着世界范围内的地区性协议逐步建立起来,港口国监督的作用将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区域间的合作将极大地带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PSC 工作,从而在全球形成有效保护船舶安全和防止海域污染的监督网。 (二)加大了检查力度

2009年5月22日,在巴黎备忘录委员会第42次会议上通过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机制(NIR)已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即从2011年开始,巴黎备忘录各成员国将依据新的检查机制对到港的外籍船舶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新的检查机制较之以前在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诸如建立了新的船舶风险评估模型、首次将船舶管理公司的表现纳入到船舶风险评估体系、新增了拒绝船舶进入令等。在新的检查机制中,首次对船舶管理公司(ISM所指的船公司)的表现进行评价,并纳入船舶管理风险评估因素中。船队中每艘船舶的状况都是在对公司进行评价时要考虑的因素。近些年来,航运界的数据统计分

析愈加表明人为因素对保证航运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起着关键作用,人为因素在海事中所占的比例可达到70%~80%,因此加强对人为因素的控制势在必行。在这种形势下,港口国监督自然也要进行调整,除保证原有的检查项目外,还要加大对人为因素的检查力度。 (三)检查技术一体化、信息化

根据IMO制定的相关公约及各相关附则等规定,派生出各个团体的各种标准和规范,如船级社的建造规范,PSC 检查标准,石油公司检查标准等。由于采用的标准源于一处,随着各种标准逐渐细化,最终的重叠越来越多,各个团体在相互协调好的情况下,标准将逐渐地统一,最终达到一致。为从根本上有效地消除低标准船舶的运营需要各地区、国家间的有效合作和互相支援,建立区域间平衡协调发展的港口国监督机制。只有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对低标准船的监督网络,才能最终有效消除低标准船。国家间的合作可以促使PSC信息共享、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更好地组织和协调检查,从而极大地增强对低标准船的压力。 二、中国港口监督情况

2010年,全国49个港口国监督检查站共实施港口国监督初次检查5186次,滞留外国籍船舶534艘次,较2009年初次检查艘次和滞留艘次分别增加20.69%和33.17%(详见表1)。

上海、天津、厦门是2010 年中国PSC 检查滞留船舶艘次前三名的检查站,中国49 个检查站共滞留外国籍船舶534 艘次,其中,上海检查站滞留船舶63 艘次、天津检查站滞留船舶51 艘次、厦门

检查站滞留船舶35 艘次。

中国PSC检查官 在2010 年PSC 检查中共查出并纠正缺陷34708 项,其中前三名的缺陷类型分别是消防设备6180( 占缺陷总数量的17.81%),航行安全5693(占缺陷总数量的16.40%) 和救生设备3804(占缺陷总数量的10.96%)。 表1:2011-2010中国PSC检查情况

资料来源:2010 年中国港口国监督数据分析年报,2011 三、中国籍船舶接受PSC检查情况

中国籍船舶在2010 年PSC 检查中共被查出缺陷2013 项,前三名的缺陷类型分别是:航行安全403 项,消防设备358 项,救生设备236 项,虽然前三名缺陷类型与中国PSC检查官检查外轮所查出缺陷类型相同,但中国籍船舶航行安全方面的缺陷却超过消防设备,升至第一位(详见表2)。

中国籍船舶2010 年被查出缺陷数量最多的前三种船舶类型分别是:普通货船/多用途船843 项,散货船421 项,冷藏船230 项。同时在2010年,造成中国籍船舶被滞留的缺陷共12 项,其中ISM 相关的缺陷最多,为4 项,另外无线电通信3 项,消防设备和航行安全各2 项,载重线1 项。 四、我国的应对措施

(一)提高我国的履约水平以及PSC的执法能力

船旗国履约与港口国监督是相辅相成的。我国作为船旗国的履约水平将直接影响我国履行港口国监督职能的能力。因而做好港口国监

督的前提是提高我国的履约水平、增强我国的船旗国监督执法能力。港口国监督的原则之一就是港口国在行使监督权力时,不得高于对本国船舶的要求。因而,我国只有增强本国履约能力,做到全面履约,才能与发达国家的港口国监督实现对等的监督权力,保护我国沿海水域的航行安全和海洋环境的同时,增强我国的海运影响力。 (二) 加快高素质PSC检查官的培养

PSC检查官是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的基础。随着港口国监督检查活动在我国的深入开展,PSC检查官队伍的专业素质,特别是对公约规则理解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但是从我国PSC检查官队伍整体来看,检查官专业水平、检查资历在区域间差异较大。因此需要做到:1.建立激励机制,稳定检查官队伍。专业执法的监督检查官由于业务范围的限制,在注重综合管理能力的干部竞聘中往往处于劣势。可以尝试与收入和级别挂钩的岗位分级制度,让优秀人才能够在港口国监督的岗位上得到充分发展,从而留住人才。2.健全PSC检查官培训和交流机制。检查官队伍的进入门槛应该设有航海资历这一项。考虑到进入海事执法队伍的高级船员数量有限,对于缺乏航海资历的人员,可以提供跟船实习的机会,从而满足检查官的资历、技能应适于实施有关操作性检查的要求。 (三)加强对我国航运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随着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港口国监督对于船舶管理公司的监督作用将越来越强。管理因素是指管理公司的内部管理以及船上的安全管理,包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和船上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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