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体系下商誉的会计处理探析

更新时间:2023-12-24 19:4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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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体系下商誉的会计处理探析

【摘要】新会计准则对商誉会计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如何正确理解准则的规定对于会计实务操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综合归纳了新准则体系中关于商誉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其进行了评述。

在我国新颁布的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中,对于商誉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三个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这其中,第2号和第20号准则主要规定了商誉初始确认和计量问题,第8号准则则涉及商誉的后续确认和计量问题,它们共同构成了未来一个时期我国财务会计关于商誉处理规范的重要基础。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和计量

现行财务会计体系中确认的商誉实际上只是企业的外购商誉,也就是企业在合并过程中所形成的商誉。按照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首先应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相关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并不确认商誉。在新准则体系下,只有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涉及商誉的会计处理。

根据第20号准则,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别根据准则确定合并成本以及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并比较两者之间的大小。其中,合并成本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2、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3、合并合同或协议中所约定的未来事项对合并成本的可能影响金额,但该金额计入合并成本的前提是:在购买日能够合理估计该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若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商誉;而若前者小于后者,则首先应对两者的计量进行复核,如果经复核后前者仍然小于后者,则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新准则对于正商誉和负商誉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正商誉,新准则规定要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结合第2号准则的要求,在确认商誉的同时还应对按合并成本所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相应的调整。对负商誉没有采用递延收益的方式分期计入损益,而是在合并当期一次性计入损益。

二、商誉的后续确认和计量

商誉一旦确认后就涉及一个后续确认和计量的问题。新准则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取消了传统上商誉后续确认和计量的直线摊销法改为减值测试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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