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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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中共XX市XX区委组织部文件京石组发〔2016〕9号 ★ 关于印发《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全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有关工作,现将我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组织实施。 中共XX市XX区委组织部 18年3月18日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工作方案》要求,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到党员队伍管理中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现就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排查对象和任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自18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排查的重点是社区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二、工作安排(一)摸排查找(4月25日前) 1.集中摸排(3月25日前)。党支部要从四个方面对党员进行核查:一是核查党员名册,对信息不准、不全的要及时更正和完善;二是核查党员档案,对没有党员档案、档案材料缺失、党员身份存疑的要认真记录;三是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对失联党员和流动党员进行重点登记;四是核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对18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未收到回执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时间、接收单位进行登记。 2.联系查找(4月10日前)。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党员进行联系查找:一是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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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要对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进行梳理,并将党员情况交给相关党支部进行查找;二是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直接联系、人际查找等方式进行查找,摸清失联党员数量、结构以及失去联系时间、具体情形等;三是党支部查找未果的,由各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总支先期协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民政、住建委、工商、税务等部门帮助查找失联党员。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详细记录。对于各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总支协调各部门仍查找未果的,汇总上报至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协调各有关部门进行二次核查,并将结果向上报单位反馈。 3.登记造册(4月20日前)。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同步更新党员信息库,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党支部将《党员名册》、《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1),报基层党委核查审定;党支部填写《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补充资料统计表》(附件4),经各基层党组织逐级核查汇总后,4月20日前,将汇总表上报至区委组织部。 4.全区汇总(4月25日前)。区委组织部对各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总支上报表格进行汇总,对汇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于4月25日前完成全区数据汇总工作。(二)管理处置(7月20日前) 5.规范管理(6月15日前)。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区分不同类别,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6.组织处置(7月20日前)。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三)分析总结(8月15日前)各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总支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要形成综合报告,并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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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8月15日前,将综合报告与《汇总表》一并报送区委组织部。三、有关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以对党员政治生命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作出统一安排。要抓好组织实施,分级做好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指导。各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总支要具体指导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 2.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要实行全程留痕管理,填写《失联党员查找纪实台账》(附件6),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组织处置的具体方案。组织处置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3.加强统筹协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统筹利用多种信息资源,拓展排查渠道,增强排查效果。对下级党组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要加强协调、帮助解决。流入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流出地党组织,做好流动党员的联系查找工作。附件: 1.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2.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4.补充资料统计表 5.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6.失联党员查找纪实台账 中共XX市XX区委组织部 18年3月18日印发 附件1 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姓 名性别民族年龄身份证号党龄学历职业群体曾任党内职务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时间失

系情形

织类别

电话备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1.本表由党支部填写,报基层党委。 2.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是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前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经联系查找后重新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党员。 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时间:指党员最近一次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日期至联系查找结束时的时间。 4.失去联系情形:按以下代码填写。①外出务工经商;②单位改制或破产;③毕业后去向不明;④工作单位改变;⑤出国(境);⑥居住地改变;⑦其他(具体原因在备注栏中注明)。 5.党组织类别:按以下代码填写。①国有企业;②非公有制企业;③农村;④党政机关;⑤学校;⑥其他事业单位;⑦街道社区;⑧社会组织;⑨其他。 6.本表统计的情况不包括18年实行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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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回执的党员。 附件2 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姓 名性别民族年龄身份证号党龄学历职 业群体曾任党内职务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时间失去联系情形党组织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1.本表由党支部填写,逐级上报汇总,由各区、市委各部(工)委报市委组织部。 2.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是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结束时,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 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时间:指党员最近一次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日期至联系查找结束时的时间。 4.失去联系情形:按以下代码填写。①外出务工经商;②单位改制或破产;③毕业后去向不明;④工作单位改变;⑤出国( 境) ; ⑥居住地改变; ⑦其他( 具体原因在备注栏中注明)。 5.党组织类别:按以下代码填写。①国有企业;②非公有制企业;③农村;④党政机关;⑤学校;⑥其他事业单位;⑦街道社区;⑧社会组织;⑨其他。 6.本表统计的情况不包括18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回执的党员。 附件3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项目 群体排查前在册党员人数 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预备党员数 量结 构失去联系情况人数 性别民族年 龄党 龄学 历党内职务失去联系时间失去联系情形预备党员女少数民族35 岁及以下36 岁至 45 岁46 岁至 60 岁61 岁及以上1 年以下1 年至 5 年6 年至 10 年11 年至 20 年21 年及以上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大学专科及以上书记副书记、委员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1 年至 5 年6 年至 10 年11 年及以上外出务工经商单位改制或破产毕业后去向不明工作单位改变出国(境)居住地改变非农机高街组

道织其公村关他

国有外事

校社关

系区

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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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企制出

业企务单

解除业工

劳离经

动关职商

系人人

人员

业位毕

离退

业分

休人员

人人

离中

才员

其他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1.本表由党支部填写,逐级上报汇总,由各区、市委各部(工)委报市委组织部。 2.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是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结束时,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 个月以上,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 3.排查前在册党员人数,是指所有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组织的党员人数(不仅仅指失联党员)。 4.本表统计的情况不包括18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回执的党员。 附件4 补充资料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内的党员数 没有收到回执的党员数 流动党员数经查找已确认死亡的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的党员数经查找取得联系的经查找已确认死亡的经查找未取得联系的经查找已落实组织关系的经查找未落实组织关系的经查找未取得联系的流出的流入的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补充资料统计表》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1.本表由党支部填写,逐级上报汇总,由各区、市委各部(工)委报市委组织部。 2.统计截至4月底的流动党员人数。 3.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4.流出的流动党员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负责统计,流入的流动党员由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负责统计。 附件5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方式 群体管理情况处理情况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纳入组织管理不予承认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退党除名限期改正劝退或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非公有

制企业离职人员 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高校毕业生 街道社区人户分离人员 组织关系在人才中心人

员 其他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1.本表由基层党委填写,逐级上报汇总,由各区、市委各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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