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更新时间:2023-09-19 08:35:01 阅读量: 小学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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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住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邮政编码 生产经营地 联系电话 □设立 出资额 □1.以个人财产出资 □2.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出资人的家庭成员签名: 总人数: 人 1

出资方式 经营范围 雇工人数

其中:下岗失业人数 人; 高校毕业人数 人;外籍人数 人。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支机构 □增设 □注销 名称 登记机关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日期 其他 □联络员 □财务负责人 □注销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注销原因 分支机构 注销情况 清税情况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变更(备案)、注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投资人签字: 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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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投资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居 所 邮政编码 申请前职业状况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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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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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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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投资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

4.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投资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投资人的信息(附表1“投资人信息”)。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增设(注销)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企业申请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7.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填写“名称”。

8.“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9.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

1.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2.申请人在填写“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4.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人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签名。 5.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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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信用承诺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农专社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下同)身份郑重承诺:

本企业已知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的《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意登记机关将本承诺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涉及“先照后证”登记。

2、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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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非法集资活动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现郑重承诺:

一、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活动,不使用非法募集资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自律,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积极响应政府部门开展的防范非法集资培训和宣传活动,关注和了解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积极参与、支持政府部门所倡导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打击活动,坚决抵制并检举揭发非法集资活动。

三、自愿无条件接受各级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同意有关部门将企业相关情况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或发生直接、间接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手机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全体投资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被列入重点监控行业的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2、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企业投资者和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署,企业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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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hr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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