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院学术交流的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11-14 21:2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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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院学术交流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提高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的层次和质量,扩大我院在国内外的影响,合理使用经费,特制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院访问讲学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医院外请专家讲座由医务部科教科统一管理,科室申请并具体承办。

第二条 拟邀请的专家学者必须是国内或国外著名的、对本院科学术发展有帮助的专家学者。

第三条 申请程序:对于国内外专家学者的邀请,应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报医务部科教科审核后由院办公会讨论和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承办科室需在会前一周张贴通知,会中做好讲座记录,拍摄讲座照片,会后整理讲座材料及效果评价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医务部科教科,方可报销讲座经费。 第四条 来访费用:所有来访费用,包括可能的旅费、住宿、餐饮、交通、讲课费等,原则上由申请科室承担,支出项目从重点专科、科主任基金或课题经费(课题经费须有此类预算)条目中列支。 第五条 接待工作:专家到访前应提前2周由申请科室书面报告接待程序,交医务部科教科。承办科室负责协调和安排专家活动,包括接待、交通和餐饮等;科教科负责来访专家学者的讲学活动安排。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2年*月*日起执行,并由医务部科教科负责解释。

附件:

*****医院聘请院外专家 来院讲学登记申请表

申请科室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授课主题 授课时间 授课地点 拟参加人员 申请科室 接待要求 (盖章) 签字: 医务部意见 (盖章) 签字: 院首长批示 (盖章) 签字: 性别 年龄 申请日期 职称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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