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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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

一、安全生产:使生产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二、安全生产管理: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1、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企业员工(单选) ,涉及企业中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多选)等各方面。 三、事故

1、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2、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四、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按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一定是危险源,而危险源不一定是事故隐患。 五、危险:是绝对存在的,不可根除。

1、危险: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2、危险度来表示危险的程度,包括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R=f(F·C)(不是单纯的线形函数关系) R—— 危险度;F——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失控); C —— 发生事故的严重性(物质的量)。

六、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如充装了液化石油气的储罐、损坏的原油储罐呼吸阀、携带SARS的人、没有操作标准、运行的汽车是危险源。危险源只有经过风险评价具有险情才能称为事故隐患。 七、重大危险源 1、?安全生产法?定义是: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定义为: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4、辩识的依据:物质的危险性及其数量。 5、?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列举了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四大类142种在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临界量。

6、公式:q1/Q1 + q2/Q2 + q3/Q3 +…… qN/QN ≥1 式中:q为每种物质实际存在量(t);

Q为生产场所或贮存区该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八、安全: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概念,按照系统安全工程的认识,无论是安全还是危险都是相对的。 1、安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

2、理解:没有绝对安全的事物,任何事物中都包含有不安全因素,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安全是相对的概念;危险性是对安全性的隶属度;当危险性低于某种程度时,就是安全;安全性与危险性互为补数,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寿命期间。

九、本质安全:主要指通过安全技术措施来保证人的安全。最重要的阶段是设计。本质安全有两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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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误—安全功能: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2、故障——安全功能:设备、设施和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这两种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所固有的,建立于规划设计阶段,而不是事后补偿的,即凡是事后补偿的不是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是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即只有实现本质安全事故才可以消灭为零。

第二节 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与原则

(一)系统原理:用系统论的观点、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处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包含4个原则:

1、动态相关性原则:管理系统的各要素是运动和发展变化的,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2、整分合原则: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有效综合;管理者在制定系统整体目标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问题。

3、反馈原则:生产条件和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必须及时反馈各种安全生产信息,以便及时采取行动。反馈是控制过程中对控制机构的反作用。

4、封闭原则:企业安全生产中,各管理机构之间、各种管理制度之间,必须具有紧密的联系,形成相互制约的回路。在管理系统内部,管理手段、管理过程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 (二)人本原理: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包含3个原则:

1、动力原则:推动管理活动的基本力量是人,管理必须有能够激发人的工作能力的动力,包括物质、精神、信息三大动力。

2、能级原则:根据单位和个人能量的大小安排其工作,发挥不同能级的能量,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3、激励原则:利用某种外部诱因的刺激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人的内在潜力。人的工作动力来源于内在动力、外部压力和工作吸引力。

(三)预防原理:事先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包含4个原则:

1、偶然损失原则:事故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是随机的、难以预测的;反复发生同一类事故,其后果并不一定相同;无论事故损失大小,都必须做好预防工作。

2、因果关系原则:只要诱发事故因素存在,发生事故是必然的,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3、3E原则:针对造成事故的各种原因,采取三种对策,即工程技术、教育、法制对策。

4、本质安全化原则: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如消灭危险源。可用于设备、设施及建设项目。 (四)强制原理:安全生产管理有必要采取强制的手段约束个人的活动和行为。包含2个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以安全为主,服从安全。

2、监督原则:为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区分安全生产法)得到落实,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中的守法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二、事故致因理论 (一)事故频发倾向理论

1、认为工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事故频发倾向者的存在。即少数具有事故频发倾向的工人是事故频发倾向者。但事故频发倾向者并不存在。

2、防止措施:挑选优秀的人员;把事故频发倾向者开除。 (二)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

1、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事件的连锁,包括五个因素,遗传及社会环境(根本原因)、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记五张牌)。其目的是寻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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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完人,但实际中并不存在,这是其理论的局限性。

2、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1、认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能量或危险物质的不正常转移或意外释放造成的。 2、防止措施:屏蔽(防止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伤害分类:

(1)第一类伤害:由于转移到人体的能量超过了局部或全身性损伤阈值而产生的。

(2)第二类伤害:由于影响局部或全身性能量交换引起的。如中毒和窒息、淹溺、透水、中暑和冻伤。 4、能量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伤害的原因:取决于能量大小、接触能量时间长短和频率以及力的集中程度。

(四)系统安全理论:又称控制危险源的理论

1、认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系统的不可靠性或危险源的存在。 2、四个创新观念:

(1)通过改善物的系统可靠性来提高复杂系统的安全性; (2)危险是绝对存在的,未超过允许限度的危险就是安全。 (3)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可以减少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把总的危险性减少而不是只彻底消除几种选定的风险;

(4)危险源不是一成不变的,安全工作的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

注意:企业进行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的情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能源的出现或国家颁布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等。 三、事故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1)事故预防:通过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不发生。

(2)事故控制:通过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发生后不造成严重后果或使后果尽可能减小。 安全技术对策: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

安全教育对策和安全管理对策:解决人不安全行为。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一、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1、安全第一:实行“安全优先”原则,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2、预防为主: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事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二、安全发展理念 1、安全发展的提出

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 2、安全发展的含义

(1)“以人为本”必须要以人的生命为本。

(2)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1、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 四、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体系 1、纳入了国家统计指标体系

(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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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4)百万吨煤炭死亡率 2、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标体系 (1)亿元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2)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 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35%;

2)十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25%。

4、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控制指标(事故总死亡人数)、绝对指标、相对指标、重大事故起数(一次死亡3~9人和10人以上)控制考核指标4类、27个具体指标构成。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建设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实际,以生产经营单位名义起草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的依据

1、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政府的法规、标准为依据。

2、以生产、经营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事故教训为依据。其核心是危险有害因素的辩识和控制。 3、以国际、国内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为依据。 三、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的原则

1、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原则。即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第一的原则。

3、系统性原则:建立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规章制度。 4、规范化和标准化原则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其建立健全的职责是主要负责人。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

1、纵向方面:从主要负责人到岗位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2、横向方面:各职能部门(党政工团)的安全生产职责。区分行政部门。 (1)主要负责人职责: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即使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指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区分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班组长:全面负责班组的安全生产。

(5)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组织保障内容包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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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机构工作人员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的大小、从业人员的多少、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等因素确定。 2、除上述三类高风险单位以外且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除上述三类高风险单位以外且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只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可以只需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具体配备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其危险性大小、从业人员多少、生产经营规模大小等因素确定。

3、当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时,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四节 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一、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 (一)法律依据与责任主体

一般说来,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 (二)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

1、建设安全和卫生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防爆工程、通风除尘工程等。

2、增设和更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4、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制度

从2004年开始,我国相继建立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与管理 1、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原则

(1)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结余结转使用,不足部分直接列支 2、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企业未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会同财政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1)煤炭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是: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治水、防尘系统等支出; (2)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是: 1)安全设施完善和改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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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爆机械电气设备配备和完善以及仪器检验检测支出; 3)设施设备及危险源监控支出;

(3)其他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是: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1、风险抵押金使用规定

(1)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 (2)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3、风险抵押金的监督管理

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负责。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必须做到“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

第五节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 2、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核心是安全技术措施。 (1)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

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故障-安全设计、减少故障和失误。 (2)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隔离、个体防护、设置薄弱环节、避难与应急救援。 注意:隔离和安全监控系统两者都可用。 (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1、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

2、自力更生与勤俭节约原则。 3、轻重急缓与统筹安排原则。 4、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原则。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内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或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防火防爆装置等。 2、卫生技术措施:涉及职业危害因素。 3、辅助设施。

4、安全宣传教育设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方法

1、确定编制时间:年度安措计划与其他计划同步编制。 2、布置编制工作:企业领导提出要求,进行布置;

3、确定项目和内容:基层单位确定项目和内容后,报上级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联合技术、计划部门进行审查,报有关领导审批;

4、编制:基层单位编制具体计划和方案,送上级安全部门审查;

5、审批:安全部门、技术、计划部门联合会审后,上报总工程师审批; 6、下达:企业领导组织审查核定,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

第六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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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负责人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培训时间≥48学时;

2、其他单位按规定进行培训,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任职。培训时间≥32学时;

3、每年进行再培训,高危单位≥16小时/年,其他单位≥12学时/年。 4、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培训时间≥48学时;

2、其他单位按规定进行培训,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任职。培训时间≥32学时;

3、每年进行再培训,高危单位≥16学时/年,其他单位≥12学时/年。 4、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理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再培训内容:两者相同。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三)特种作业人员

1、特种作业的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危险物品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

2002年10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通用部分?。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电梯驾驶员、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8个工种。 3、培训规定:培训“三统一”,即培训大纲、考核标准、证件统一;?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签发,全国通用。

4、考核内容: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5、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考核和证件的复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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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2)每两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者,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每4年复审1次; 6、复审内容: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症),违章记录,安全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四)新从业人员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雇用的农民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24学时。其中,农民工每年必须接受再培训,培训时间≥8学时。

4、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20学时。 5、新从业员工(三级教育)

(1)厂级: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

(2)车间级: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

(3)班组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 (五)转岗、复岗、四新人员培训

1、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区分新员工高三级培训。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1)方法:课堂讲授,实际操作演练,案例研讨,读书指导,宣传娱乐等;

(2)形式: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事故现场会、知识竞赛、广播、专栏等。

第七节 建设项目“三同时”

一、建设项目“三同时”

1、定义: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适用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主要内容

(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评价报告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应当进行预评价的项目有: (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二)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在编制在初步设计方案中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报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批复。

(三)施工: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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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试生产: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正常后、竣工验收前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编写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

(五)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之前,应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或验收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按相关规定报送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六)投产使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使用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也必须同时投产使用。不得擅自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闲置不用或拆除,并需进行日常维护。

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查申请时,应提交必要的文件资料:建设项目验收审查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设计劳动安全专篇;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或验收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

第八节 安全生产检查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次/年、次/季、次/月、次/周)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 5、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6、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查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软件系统: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查整改。 2、硬件系统: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备、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

3、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强制性检查的项目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压医用氧舱、起重机、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防爆电器、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等;作业场所的粉尘、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有毒物质的浓度等。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及工作程序 (一)检查方法

1、常规检查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到作业现场,依靠经验和能力进行定性检查;

2、安全检查表法:列出所有会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编制成表进行检查。将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

3、仪器检查法:使用相关仪器等进行定量检查。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1、安全检查准备; 2、实施安全检查: (1)访谈;

(2)查阅记录和文件; (3)现场观察; (4)仪器测量。

3、通过分析作出判断;

4、及时作出决定进行处理;

5、整改落实:检查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第九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一、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一)按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分类: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两大类。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为6大类21小类。

①头部护具类;②呼吸护具类;③眼(面)护具类;④防护服类;⑤防护鞋类;⑥防坠落护具类。 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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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用原则

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合格的是前提) 2、根据作业现场实际需要和防护性能选用;(合适)

3、使用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舒适)区分防寒保暖。 (二)发放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0]189号,规定了116个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配备原则: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

用人单位具体责任:

1、根据工作场所防护需要,免费提供护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一标志”(安全标志);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定点购买。

3、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维护保养);用人单位定期进行检查。 4、用人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定期更换; 5、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1、使用前首先进行一次外观检查。目的是确认防护用品对危险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2、在其性能范围内使用;

3、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

1、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2、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其安全标志;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护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三结合)的格局。 (一)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 1、权威性:法律授权

2、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

3、普遍约束性: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 (二)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职责:看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3)严格履行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工作;

(4)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如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未按照要求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发现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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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功率≥14MW。 2、压力容器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 3、尾矿库:全库容≥100m3万或者坝高≥30m的尾矿库。

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监控

一、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一)划分评价单元:重大危险源评价以危险单元作为评价对象 1、单元:装置的一个独立部分。

2、注意:(1)在一个共同厂房内的装置可划分为一个单元; (2)在一个共同堤坝内的全部储罐可划分为一个单元。 (二)事故严重度评价

对各种不同类别的危险物质可能出现的事故严重度进行评价依据两个原则:

1、最大危险原则:如果一种危险物具有多种事故形态,且它们的事故后果相差大,则按后果最严重的事故形态考虑。

2、 概率求和原则:如果一种危险物具有多种形态,且它们的事故后果相差不大(相近),则按统计平均

原理估计事故后果。

(三)危险性分级与危险控制程度分级:固有危险源

一级重大危险源:A﹡≥3.5;二级重大危险源:2.5≤A﹡<3.5;三级重大危险源:1.5≤A﹡<2.5;四级重大危险源:A﹡<1.5;

危险控制程度分级:将单元危险性控制程度分为A、B、C、D 共4个级别。 一级危险源在A级以上; 二级危险源在B级以上;

三级和四级危险源在C级以上。 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一)分级监控

1、宏观监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信息网络,实施宏观监控与管理。

2、实时监控: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监视那些可能使危险源对象的安全状态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及时给出预警信息和控制指令,消灭事故隐患。 (二)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系统

1、区县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网络。

2、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利用网络了解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情况,有重点地进行现场监察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利用网络对一级危险源的监察情况进行监督 (三)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

1、监控预警原理:利用计算机系统的作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监视、预警和控制,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2、计算机监控预警系统:建立监控预警系统的目的主要是监视其正常情况下危险源对象的运行情况及状态,并对其实时和历史趋势作一个整体评判,对系统的下一刻做出一种超前预警行为。 (1)正常运行状态:运行模拟流程。

(2)事故临界状态:实时监测的危险源对象的各种参数超出正常值的界限时,发出警报,应急、排除,否者出火灾、爆炸及重大毒物泄漏事故。

(3)事故初始阶段:应用早期智能探测定位系统确定方位;自动启动应急控制系统抑制或消除灾害。

第六章 事故预警机制

第一节 事故预警的基础知识

一、事故预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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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快速性;2、准确性;3、公开性;4、完备性;5、连贯性。 二、建立事故预警的原则和要求

(一)及时性原则;(二)全面性原则;(三)高效性原则;(四)引导性原则。 三、预警管理体系的建立

一个完成的预警管理体系应由外部环境预警系统、内部管理不良预警系统、事故预警系统、预警信息管理系统组成。

第二节 预警系统的建立与实现

一、预警系统的组成与功能

1、预警系统主要由预警分析系统和预控对策系统两部分组成。 2、预警分析系统

(1)监测系统:完成信息实时采集,并将采集信息存入计算机。 (2)预警信息系统:完成将原始信息向征兆信息转换的功能。 (3)预警评价指标体系系统

1)预警准则是指一套判别标准或原则,用来决定在不同预警级别情况下,是否应当发出警报以及发出何种程度的警报。

2)预警方法有指标预警、因素预警、综合预警、误警与漏警。

①误警原因主要由于指标设置不当,警报准则过严(即安全区设计过窄,危险区设计过宽),信息数据有误。

②漏警主要原因一是小概率事件被排除在考虑之外,而这些小概率事件也有发生的可能,二是预警准则设计过松(即安全区设计过宽,危险区设计过窄)。 (4)预测评价系统 1)评价对象

①预警系统中评价对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机、环、管等方面的因素。

②时序性预警级别反映连续且全面的预警信息波动趋势,如各种工业生产过程中物理参数数据变化。 三、预警系统的实现

1、监测;2、识别;3、诊断;4、评价。

第三节 预警控制

预控对策一般包括组织准备、日常监控和事故管理三个活动阶段。组织准备与日常监控都是预控对策的主体。事故管理是日常监控活动的拓展。 一、组织准备

组织准备任务,一是确定预警系统的组织构成、职能分配及运行方式,二是为事故状态时的管理提供组织训练与对策准备。 二、日常监控

日常监控任务:一是日常对策,二是事故危机模拟。日常监控的对象,主要是在预警分析中确定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危机管理

事故的危机管理是日常监控活动无法有效扭转危险状态的发展,企业生产活动陷入危机状态时采取的一种特殊性质的管理,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采用的特别管理方式。它是在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系统已无法控制事故状态或企业领导层基本丧失指挥能力的情况下,以特别的危机计划、特别领导小组、紧急救援体系等介入企业领导管理过程。

预控对策活动中的组织准备与日常监控活动,是执行预控对策任务的主体;危机管理活动,是特殊情况下对“日常监控”活动的一种扩展。日常监控和危机管理工作都要以“组织准备”活动为前提。

第七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一节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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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任务

1、立即组织营救,撤离或保护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测定事故的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在恢复阶段)。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

1、不确定性和突发性——要求迅速 2、应急活动的复杂性——要求准确

3、后果、影响易猝变、激化和放大——要求有效。 二、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公共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三、事故应急管理过程

应急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贯穿于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思想;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预防 、准备、响应、恢复四个阶段。 (一) 预防

1、实现本质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2、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如加大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工厂选址的安全规划、减少危险物品的存量、设置防护墙以及开展公众教育等)。从长远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预防措施是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 (二) 准备: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预先所做的各种准备。

包括应急体系的建立、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的落实、预案的编制、应急队伍的建设、应急设备(设施)与物质的准备和维护、预案的演练、与外部应急力量的衔接等,其目标是保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能力。

(三)响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包括事故的报警与通报、人员的紧急疏散、急救与医疗、消防和工程抢险措施、信息收集与应急决策和外部求援等,目标是尽可能地抢救受害人员、保护可能受威胁的人群,并尽可能控制并消除事故。 (四)恢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

首先应使事故影响区域恢复到相对安全的基本状态,然后逐步恢复到正常状态。要求立即进行的恢复工作包括事故损失评估、原因调查、清理废墟等。在短期恢复工作中,应注意避免出现新的紧急情况。长期恢复包括厂区重建和受影响区域的重新规划和发展。在长期恢复工作中,应汲取事故和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开展进一步的预防工作和减灾行动。 四、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一)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基本构成

一个完整的应急体系由组织体制、运作机制、法制基础和应急保障系统四部分组成。 (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机制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和控制能力实行分级响应机制。

1、一级紧急情况:必须利用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的紧急情况,或者需要各个部门同外部机构联合处理各种紧急情况,通常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解决整个紧急事件,应由紧急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2、二级紧急情况:需要两个或更多部门响应的紧急情况。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行动。

3、三级紧急情况:能一个部门正常可利用的资源处理的紧急情况。必要时可成立一个现场指挥部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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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三)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

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事态控制→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四)现场指挥系统组织结构

1、事故指挥官:负责现场应急响应所有方面的工作,包括确定事故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策略批准实施书面或口头的事故行动计划,高效地调配现场资源,落实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措施,管理现场所有的应急行动。

2、行动部:负责所有主要的应急行动,包括消防与抢险、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疏散与安置等。 3、策划部:负责收集、评价、分析及发布事故相关的战术信息,准备和起草事故行动计划,并对有关的信息进行归档。

4、后勤部:负责为事故的应急响应提供设备、设施、物质、人员、运输、服务等。

5、资金/行政部:负责跟踪事故的所有费用并进行评估,承担其他职能未涉及的管理职责。

第二节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策划与编制

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

(1)使应急准备和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 (3)是各类突发重大事故起的应急基础;

(4)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上级应急部门协调; (5)有利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层次

1、综合预案:总体预案,总体阐述应急方针、政策、组织机构及职责、总体思路等;一般一年进行一次演练。

2、专项预案:针对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的应急而制定的,对机构、活动等进行更具体的阐述;一年一次演练。

3、现场处置方案:针对具体装置、场所、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另一特殊形式为单项预案(针对临时活动中可能出现紧急情况)。一般半年一次。 三、应急预案的基本结构

1、综合预案一般采用“1+4”编制结构,即基本预案、应急功能设置、特殊风险管理、标准操作程序、支持附件(值班联系电话、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本单位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配置图;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保障制度)。

2、 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的文件体系可包括(总)预案、程序(文件)、指导(说明)书、(应急行动)记录4级。 四、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

(1)成立工作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 (2)资料收集:收集预案所需各种资料。

(3)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后果。 (4)应急能力评估: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能力进行评估。 (5)应急预案编制: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 (6)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内部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向属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单位预案向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 (一)方针与原则 (二)应急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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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分析:包括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风险分析。危险分析的结果应能提供: (1)地理、人文(包括人口分布) 、地质、气象等信息; (2)城市功能布局(包括重要保护目标) 及交通情况。

(3)重大危险源(辩识)分布情况及主要危险物质种类、数量及理化、消防等特性。 (4)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种类及对周边的后果分析。

(5)特定的时段(如人群高峰时间、度假季节、大型活动)。 (6)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2、资源分析:应急力量组成分布情况;各种应急设备、物质准备情况;上级救援机构或周边可用的应急资源。

3、法律法规要求 (三)应急准备

1、机构与职责: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应急响应中心、应急救援中承担任务的所有应急组织,明确相应的职责、负责人、候补人及联络方式。

2、应急资源:应急力量、工具、设备等,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3、教育、培训与演习:周边群众、应急人员教育培训。 4、互助协议 (四)应急响应

1、接警与通知 2、指挥与控制

3、警报和紧急公告 4、通讯(最重要)

5、事态监测与评估:对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 6、警戒与治安

7、人群疏散与安置:人群疏散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疏散中应考虑的问题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和可利用的时间、风向、特殊人群的疏散、疏散线路风险。 8、医疗与卫生 9、公共关系

10、应急人员安全:明确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是为了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11、消防和抢救;12、泄漏物控制

(五)现场恢复(短期恢复):宣布应急结束的程序;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价等。 (六)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第三节 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应急演练的作用:一是检验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性;二是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一、演练的类型:按演练方式不同分 (一)桌面演练

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在会议室内举行。事后提交一份简短的书面报告。桌面演练一般仅限于有限的应急响应和内部协调活动。 (二)功能演练

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活动,一般在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举行,并可同时开展现场演练。事后提交书面汇报,提出改进建议。 (三)全面演练

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和相互协调的能力。演练完成后,除采取口头评论、书面汇报外,还应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 二、演练的参与人员

1、参演人员: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的人员。具体任务: (1)救助伤员或被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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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财产或公众健康。

(3)获取并管理各类应急资源。

(4)与其他应急人员协同处理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 2、控制人员:控制演练时间进度的人员。具体任务:

(1)确保规定的演练项目得到充分的演练,以利于评价工作的开展。 (2)确保演练活动的任务量和挑战性。 (3)确保演练的进度。

(4)解答参演人员的疑问,解决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确保演练过程的安全。

3、模拟人员:扮演、代替某些应急组织和服务部门,或模拟事态发展的的人员。具体任务: (1)扮演、替代正常情况或响应实际紧急事件时应与应急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指挥所相互作用的机构或服务部门。

(2)模拟事故的发生过程,如释放烟雾、模拟气象条件、泄漏等。 (3)模拟受害或受影响人员。

4、评价人员: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并进行记录的人员,有2方面任务(观察记录;协助控制人员确保演练进行)。

5、观摩人员:有关部门、外部机构以及旁观者 三、演练实施的基本过程

1、演练准备阶段:讲解演练方案与演练活动。 2、演练实施阶段任务:记录参演组织的演练表现。

3、演练总结阶段任务:评价人员演练参与人员;编写书面评价报告、演练总结报告,举行公开会议;通报不足项;评价和报告补救措施;追踪整改项的纠正。 四、演练结果的评价

(一)不足项:应急准备缺陷,可能导致在紧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或应急救援体系采取合理应对措施。(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纠正)

(二)整改项: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 (应在下次演练前予以纠正)

(三)改进项: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改善的问题。它不会对人员的生命与健康安全产生严重的影响。(不必一定要求予以纠正)

第八章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管理

第一节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来源主要有: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 1、生产工艺过程:如工业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及传染性因素等; 2、劳动过程:劳动组织、生产设备布局、生产制度与作业人员体位和方式等;

3、作业环境:室外不良气象条件、室内厂房狭小、车间位置不合理、通风、照明不良等。 按照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可分为: (一)环境因素

1、物理因素:不良气象条件如高温、低温、高湿、高低气压等,噪声、振动、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等。

2、化学因素:也称工业毒物。如电焊工烟尘、焊条药皮中金属氧化物。

3、生物因素: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如霉菌、真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二)与职业有关的其他因素:如劳动组织和作息制度不合理,工作的紧张程度;个人生活习惯的不良;劳动负荷过重,长时间的单调作业、夜班作业,动作和体位的不合理等。 (三)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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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病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职业病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由职业性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称为职业病,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称法定职业病。

界定法定职业病的4个基本条件是: (1)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3)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 (4)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2、分类:按照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108号?职业病目录?将10大类115种职业病列为法定职业病:

尘肺有13种,即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其他尘肺(细看)。 (二)常见的生产性粉尘及尘肺病

1、矽肺—SiO2粉尘引起的严重的肺部疾病,煤炭的开采、爆破、铸造。 2、煤矽肺—SiO2粉尘和煤尘这种混合粉尘引起的肺部疾病

3、石棉尘肺——石棉粉尘是公认的致癌物,引起的肺部疾病。接触石棉作业主要是纺织、建筑以耐火材料作业。

4、粉尘引起的职业危害:引起全身中毒、局部刺激性、病变反应性、致癌性、尘肺。其中以尘肺的危害性最为严重。

(三)生产性毒物及职业中毒 1、生产性毒物:是化学因素。

如氯、溴、氨、一氧化碳、甲烷以气体存在,电焊烟尘以固体微粒存在、水银蒸汽、苯蒸汽。 2、常见的职业中毒类型

①金属及类金属中毒。铅中毒、锰中毒、磷中毒。

②有机溶剂中毒:苯、甲苯、汽油、四氯化碳中毒。苯中毒主要影响造血系统(产生白血病)及中枢神经系统。

③刺激性气体中毒:氯气、光气、氮氧化物及氨气中毒。中毒症状主要是眼、上呼吸道均有刺激症等,严重时引起突发性呼吸道阻塞而窒息。多具有腐蚀性。

④窒息性气体中毒:一氧化碳是一种最常见的窒息性气体。常见煤气制造、炼焦、炼钢等作业、采矿时爆破烟雾及未充分燃烧的物质;硫化氢造成“闪电型”死亡。常见粪池、垃圾、阴沟清理;二氧化碳中毒,常见不通风发酵池、地窖、下水道、粮仓等。 (四)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及所致职业病

作业场所存在的物理职业危害因素包括气象条件(气温、气湿、气流、气压)、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 1、噪声及噪声聋:噪声可分为:空气动力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三类。

2、振动及振动病:振动病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两种。局部振动病为法定职业病。产生振动工具:空气锤、凿岩机、风钻、砂轮机等 3、电磁辐射及所致的职业病。 (1)非电离辐射

1)射频辐射:微波造成中枢神经系统和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 2)红外线:引起职业性白内障

3)紫外线:损伤眼睛和皮肤,职业病是电光性眼炎

4)激光:对人体的危害是其热效应和光化学效应造成眼睛、皮肤损害。 (2)电离辐射:全身放射性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白血病。 4、异常气象条件及疾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和航空病。 (五)职业性致癌因素及职业癌

我国已将石棉、联苯胺、苯、氯甲甲醚、砷、氯乙烯、焦炉逸散物、络酸盐等8种职业性致癌物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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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列入职业病名单。

(六)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我国将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列为法定职业病。也称为职业性传染病。 (七)女工的职业卫生问题

成年妇女禁忌参加连续负重,禁忌每次负重重量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重量超过25kg的作业,低温、有毒和矿山井下、四级体力劳动。 (八)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VDT综合症”、长期体位不正常、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粉尘引起慢性支气管炎;单调作业引起疲劳;夜班作业导致失眠、消化不良;精神压力大、紧张引起心血管系统改变;工作压力大或责任重大引起的心理压力增加等。

三、导致职业病发生的因素 1、有害因素的性质

2、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量:接触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3、个体易感性

第二节 职业危害评价与管理

一、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接触限值: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可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3类(记)

2、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h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3、最高容许浓度:任何情况下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4、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min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二、有害作业分级评价 (一)有毒作业分级

依据是生产性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接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毒物浓度超标倍数,通过计算有毒作业分级指数C,确定有毒作业分级级别。 (二)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

依据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触粉尘作业时间内肺总通气量、粉尘浓度超标倍数,计算粉尘作业分级指数,以指数范围评定生产性粉尘危害级别。Ⅱ级以上需限期整改。 (三)高温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危害分级评价的依据是湿球黑球温度(WBGT)结合评价指数和劳动者接触高温作业的时间两项指标。

(四)噪声作业分级

分级依据是实测噪声作业工作日内等效连续A声级LW和接触噪声作业时间对应的接触限值LS,综合计算噪声危害指数I,根据指数范围确定噪声作业危害级别。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分类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依据文件是类比现场调查资料、建设项目基础资料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依据文件:现场调查资料、建设项目基础资料、建设项目试运行资料。 (2)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并指定评价工作由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在试运行6个月内进行。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属于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有:

1、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危害因素的。

2、可能产生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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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能产生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的。 4、可能产生石棉纤维的。

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范围的

第三节 职业健康监护

一、职业病危害申报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在竣工之日起30日之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职业病危害申报受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二、职业健康监护内容 (一)职业健康检查

1、上岗前的健康检查:筛选职业禁忌症。 2、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症。

3、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单位分合、解散和破产时。

4、应急检查: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职业病诊疗等有关健康资料。

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业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档案;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健康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三、职业病报告 (一)?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报告职责及法律责任 1、职业病报告职责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二)职业病报告程序与时限

1、急性职业病由医疗机构24小时报卫生监督机构。 2、尘肺病患者死亡后,15日内报卫生监督机构。 (三)职业病报告内容

(1)尘肺病报告卡:报告尘肺病 (2)农药中毒报告卡:报告在农林业等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或生活中误用各类农药而发生中毒者。而农业生产而发生中毒者归入职业病报告卡。 (3)职业病报告卡。

第九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运行模式与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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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

1、戴明模式:PDCA含义(策划、实施、评价、改进)。

2、ILO—OSH2001运行模式: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改进措施。

3、OHSAS18001运行模式: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 4、目的是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系统地实现即定目标。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 (一)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1)承诺遵守守法;

(2)承诺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健康安全。 (二)组织:

1、机构与职责:最高管理者对安全健康全面负责,规定从事管理、执行和监督的各级管理人员作用、职责和权限,并设管理者代表负责体系正确实施。 管理者代表的工作任务是:

1) 建立、实施、保持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 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 3) 推动企业全体员工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2、培训、意识与能力:

规范持续地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员工具备必须的OHS意识与能力。 3、协商与交流

建立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协商交流的渠道,保证员工知情权、建议权和充分参与。 4、文件化

其内容包括:1)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

3) 主要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5、文件与资料控制:

规范文件与规范文件资料的管理,包括发放、书写、传达、失效处理、标识和存档等管理,保证其易于查询并定期评审。 6、记录与记录管理:

规范记录的标识、保存、处置、填写办法,要求记录清晰,妥善保护,已防止火灾和损坏。 (三)计划与实施: 1、初始评审: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目标

制定整个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不同层次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3、管理方案

制定职业健康安全计划,规定相关职责、权限、完成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4、运行控制

控制对象是认定需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有关运行和活动。 5、应急预案与响应:

识别潜在的事件和紧急情况,制定应急和响应计划,并适时评审和演练。 (四)检查与评价

1、绩效测量和监测:

规定主动和被动的测量方法及相应的测量内容,监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规定监测设备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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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和维护方法,并予以记录。

2、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调查

规范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分析和报告,识别和消除此类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 3、审核

评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要素的实施能否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4、管理评审

目的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最高管理者依据确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确保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五)改进措施:

1、纠正与预防措施

针对绩效测量与检测、事故事件调查、审核和管理评审所提问题,策划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实施。 2、持续改进包括体系改进(是手段)和绩效的改进(是根本目的)。

第二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方法与步骤

一、学习与培训

分3个层次:管理层培训、内审员培训和全体员工培训。 二、初始评审

(1)相关法律法规适用性确认,遵守情况评价;

(2)对现有的或计划的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 (3)确定现有或计划措施能否控制风险;

(4)检查企业现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过程、程序,评价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5)以往事故情况、员工健康监护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6)现行组织机构、资源配备和职责分工等的评价。 三、体系策划

四、文件编写:采用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五、体系试运行 六、评审完善

第三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与认证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类型

1、第一方审核:用人单位内部自我审核,旨在提供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 2、第二方审核:与用人单位有某种利益关系的相关方(如采购方、企业的总部)进行的审核,旨在为相关方提供信任的依据;

3、第三方审核:无经济利益的第三方提供的公正、公平的审核。依据认可制度的要求实施的以认证为目的的审核称为认证审核。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受理

申请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一般应将全部要素运行一遍,并至少有3个月的运行记录。 (三)证后监督与复评 1、监督审核

通常每年至少一次,初次应在获证后半年内进行。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生产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要临时追加监督审核。

3、获证单位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4、期满后需复评,通过再获证

第十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类

一、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依据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1、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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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 (2)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10~29人(含10人)死亡;

(2)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

(1)一次造成3~9人(含3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

(1)一次造成1~2人死亡;

(2)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的分类

(一)依照造成事故的责任不同,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大类。

1、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人们违背自然或客观规律,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行为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是指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二)依照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同,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1、伤亡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

2、非伤亡事故只造成生产中断、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依事故监督管理的行业不同,分为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等。

第二节 事故报告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原则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责任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2、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5、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的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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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四)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 (一)报告事故应当包括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事故的补报(一般事故30日,道路、火灾7日)。 (二)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有关规定 1、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范围

(1)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各类非法生产经营事故;

(3)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各类事故。

2、重伤: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和失踪。道路交通、火灾和水上交通事故在7天内死亡或失踪超过7天的,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其他事故在30天内死亡的或失踪超过30天的,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 五、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3)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三节 事故调查

一、事故调查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二、事故调查工作的职责划分

事故调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调查

1、普通事故的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煤矿事故的调查。煤矿发生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参加调查;发生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负责监察事故发生地煤矿的煤矿安全监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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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跨行政区域发生的事故的调查。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三、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原则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四、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3、查明人员伤亡情况

4、查明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5、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1)直接责任者。如违章作业人员。 (2)主要责任者。如违章指挥者。 (3)领导责任者。

6、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总结事故教训

8、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9、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常用工作方式和调查方法 (一)事故调查的常用工作方式

1、综合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技术分析组:对事故技术原因进行分析,状况进行分析,认定事故性质,写出技术调查报告。 3、管理调查组:负责调查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负责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二)事故调查常用的工作方法 1、事故调查的取证

(1)现场处理;(2)物证搜集;(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4)证人材料搜集;(5)现场摄影及绘图。 2、技术鉴定

由事故调查组(不是安监局和政府)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3、事故调查常用的技术方法

故障树分析方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方法;变更分析方法。 4、事故分析

(1)直接原因分析: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2)人的不安全行为。 (2)间接原因分析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技术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六、事故调查时限和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事故调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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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二)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调查报告正文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事故调查报告附件应当包括的内容

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的签名页。

第四节 事故处理

一、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 (一)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期限

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二)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有关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第一节 统计基础知识

一、统计学中的重要概念

1、误差指测量值与真值之差,样本指标与总体指标之差。 (1)系统误差指数据搜集和测量过程中由于仪器不准确、标准不规范等原因,造成观察结果呈倾向性的偏大或偏小,这种误差称为系统误差。

特点:具有累加性。

(2)随机误差由于一些非人为的偶然因素使得结果或大或小,是不确定、不可预知的。 特点:随测量次数的增加而减少。

1)随机测量误差:没有倾向性,多次测量计算平均值可以减小甚至消除随机测量误差。 2)抽样误差是不可避免。统计上可以估计抽样误差,并在一定范围内控制抽样误差。 通常可以通过改进抽样方法和增加样本量等方法来减少抽样误差。 二、统计图的类型

1、条图。比较分类资料各类别数值大小。

2、圆图或百分条图。分析事物内部各组成部分所占比重(构成比)。

3、线图、半对数线图。描述事物随时间变化趋势或描述两现象相互变化趋势。 4、直方图。描述连续性变量的频数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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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散点图。描述双变量资料的相互关系的密切程度或相互关系的方向。 6、统计地图。描述某现象的数量在地域上的分布。 三、统计描述与统计推断 (一)统计描述

1、计量资料的统计描述

计算集中趋势(算术平均数、几何平均数、百分位数与中位数)和离散趋势(方差、标准差)。 2、计数资料的统计描述

计算相对指标,如比(相对比)、构成比、率等。

第二节 职业卫生统计基础

一、职业卫生常用指标统计

1、发病(中毒)率:用于衡量疾病发生的频率。

2、患病率:适用于病程较长的疾病的统计,衡量疾病的存在。 3、病死率。 4、粗死亡率。

二、职业卫生调查设计 1、选择调查方法 (1)普查;

(2)抽样调查:职业卫生统计调查最常用方法。 (3)典型调查:职业病调查统计方法。 2、常用的抽样方法

整群抽样≥单纯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最小)。

第三节 事故统计与报表制度

一、事故统计的基本任务

1、对事故进行统计调查,弄清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原因。 2、对一定时间内、一定范围内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测定。

3、根据大量统计资料,对一定时间内、一定范围内事故发生的情况、趋势以及事故参数的分布进行分析、归纳和推断。 三、事故统计的步骤

(1)资料搜集;(2)资料整理;(3)综合分析。 四、事故统计指标体系

1、绝对指标:如事故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损失工作日等。

2、相对指标:如10万人死亡率、千人死亡率、百万吨死亡率、万车死亡率、亿元GDP死亡率等。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表制度

基层报表的各项指标归纳为4方面:(1)事故发生单位情况;(2)事故情况;(3)事故概况;(4)伤亡人员情况。

六、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方法

1、描述统计法:用于概括和描述原始资料总体的特征。

2、推理统计法:从较大的资料总体中抽取样本来推断结论。对伤亡事故原因的专门研究以及事故判定技术等主要应用推理统计法。 七、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1、直接经济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包括: (1)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① 医疗费用(含护理费);② 丧葬及抚恤费用;③ 补助及救济费用;④ 歇工工资; (2) 善后处理费用

① 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② 现场抢救费用;③ 清理现场费用;④ 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 财产损失价值:①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②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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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2)工作损失价值。 (3)资源损失价值。(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6)其他损失费用。

八、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划分依据是伤害部位和严重程度。死亡一人:600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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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h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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