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合肥供电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建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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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合肥供电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

电力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合肥地区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合肥地区新建的属于城市中低压配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建设应符合城市电力发展及小区用电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小区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应与住宅小区设计同步。

第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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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第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区内电力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典型化设计,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备的选型应执行供电企业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第七条 新建住宅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采用全电缆布置。高低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年的发展要求。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住宅小区配电网

住宅小区配电网是从城市20kV或10kV电压等级公共配网或变电站20kV或10kV开关间隔接受电能,并通过住宅小区内配电设施就地或逐级配送给住宅小区内各类用户的电力网络。本标准所指的住宅小区配电网包括了10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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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kV)中压和400V低压两部分。

住宅小区配电网主要由相关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开闭所、配电房、环网柜、箱式变电站等组成。

小区开闭所总所

小区开闭所总所用于住宅小区内配网线路主干网,起到变电站母线延伸和住宅小区区域内负荷再分配的作用,带小区分开闭所、配电房等负荷。

小区开闭所分所

小区开闭所分所用于小区支线以及末端客户,起到带居民负荷及住宅小区配电网末端负荷的作用。

配电房

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称为配电房。

环网柜

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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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间隔式。

箱式变电站

也称预装式或组合式变电站,指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小区电力通信系统

小区电力通信系统是基于小区电力设施与公共配电网设施或通信主站之间电网运行数据传输的各类设备和配套设施,应用于智能配电网中的配网自动化、用电信息采集、智能电表、交互式配网等功能实现。

第三章 供配电设计

第八条 负荷性质的确定。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GB50052-200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

一级负荷: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十九层及以上的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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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负荷: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的消防用电。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第九条 负荷容量设计:

1.住宅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户基本配置容量4.4千瓦;90-120平方米的,每户6.6千瓦;120-150平方米的,每户8.8千瓦;150平方米以上的,按60瓦每平方米计算,且每户不低于10千瓦;

2.其他配电用房供电容量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教育、医疗、公用照明、公用汽车库等按20-70瓦每平方米计算;商业(会所)按40-120瓦每平方米计算;

3.高于上述基本配置标准的,由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双方约定配置标准。

第十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电: 1. 电源要求:

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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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2mm的管材,栅杆使用φ30/1mm管材,立柱应埋入地下用混凝土固定。

9. 围栅的尺寸大小依设备的台数而定,其在设备有门的方向应有保证设备门正常开启的距离,围栅门均对外开。

10. 预留的设备基础孔洞应用钢板封堵,基础四周应刷安全警示反光漆。

11.箱变基础旁应设置安装用电采集箱基础,要求同箱变基础,应预置两根φ50mm管道,一根连接箱变低压配电室,一根连接高压进线竖井。用电采集箱有门的方向应有保证设备门正常开启的距离,且不应对箱变开门造成影响。

第二十二条 高层建筑电缆竖井

1. 高层建筑内电缆竖井应当单独设立,竖井内不应有其他弱电线路及无关的管道等通过。

2. 电缆竖井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竖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廓,检修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3.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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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4. 电缆井电缆向房间、走道穿越时,应预埋钢管,电缆穿管后两端管口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5. 在电缆夹层内,对所有电缆穿越楼板和墙壁孔洞进行严密的阻火封堵。阻火封堵由防火隔板、有机防火堵料、防火包等构成,有机防火堵料包在电缆周围厚度不得小于3cm。

第二十三条 消防器材的设置

1. 消防器材的设置应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执行。

2. 10kV高低压开关室为每50m 2设置CO2灭火器(7kg)或干粉灭火器(3kg)2台,10kV变压器室为每50 m 2设置CO2灭火器(7kg)或干粉灭火器(3kg)3台及消防铅桶6个(盛满细砂)。

第二十四条 住宅小区电源外线杆塔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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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mm;

2)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mm。 2. 铁塔、钢管塔基础

1)铁塔、钢管塔基坑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浇筑基础应遵守DL/T602-1996规定,并应符合我国有关国家标准。

2)所选的商品混凝土标号及水泥、砂、石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水灰比(水和水泥的质量比) 应严格掌控,基础不应出现蜂窝、裂缝、麻面及空洞现象。

3)混凝土基础养护一般为25天左右,冬季应适当延长养护期,并遵守DL/T602-1996中相关规定。

4)铁塔、钢管塔基础经中间验收合格并符合DL/T602-1996中相关规定,方可组立铁塔。

5)应符合《安徽省电力公司配电设备质量标准》及《安徽省电力公司用户移交配电设备验收规范》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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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混凝土电杆基础

1)电杆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作规定时,应符合下表所列数值: 杆长 8.0 9.0 10.0 11.0 12.0 13.0 15.0 18.0 2.6埋深 1.5 1.6 1.7 1.8 1.9 2.0 2.3 3.0 2)基础无损坏、下沉或上拔现象。

3)位于山坡或河边的杆塔基础,当有被水冲刷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或根据现场环境重新选择杆位);因基础周围环境变化,土壤易流失地区应采取护坡措施,以增强抗倾覆能力。

4)在基础周围应无取土、打桩、钻探、开挖、爆破等外力破坏现象。

5)18米砼杆应埋设底盘和卡盘。卡盘上口距地面不应小于0.5m。直线杆卡盘应与线路平行并应在线路电杆左、右两侧交替埋设;承力杆卡盘埋设在承力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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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坑底表面应保持水平,底盘安装尺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双杆两底盘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应超过30mm;双杆的两杆坑深度差不应超过20mm。

7) 电杆立好后位置偏差不应超过DL/T602-1996规定数值。

8)应符合《安徽省电力公司配电设备质量标准》及《安徽省电力公司用户移交配电设备验收规范》相关规定。

第五章 小区电力建设电气标准

第二十五条 高压设备 1. 配电变压器

配变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铁芯宜采用卷铁芯方式或使用非晶合金材料。开闭所内应采用新型节能干变,并应带有外壳、温控、风机等装置,在潮湿环境中应采用环氧树脂整体浇铸型干变。油变应采用免维护、全密封的S11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

开闭所单台配变容量不宜超过800KVA;单台箱变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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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超过630KVA;单台架空配变容量不宜超过400KVA。

箱式变电站适用于受场地限制无法建设开闭所/配电站,而又不允许安装柱上变压器的住宅小区。小区建筑规划面积累计小于20000平方米,且现场不具备建设开闭所/配电站的条件,可考虑采用箱式变电站。箱式变电站宜使用欧式变电站,高压柜应选用环网柜,并留有备用间隔(相关标准等同于环网柜技术标准),低压柜应选用GCS或GCK,(相关标准等同于0.4KV开关柜技术标准)。对于12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不应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对于12层及以下的小高层建筑,不宜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

配电变压器均应安装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就地补偿。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电能质量要求装配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设备,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

户外箱变外护罩应考虑自动定时通风装置,避免设备凝露,设备运行环境湿度大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2.高压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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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压电缆应采用YJV22型三芯统包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并根据使用环境采用防水外护套、阻燃型。

2)电缆终端应选用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性高、安装方便的冷缩、预制式。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电缆中间头可采用热缩式,户外电缆头不得采用绕包式。

3)电缆载流量正常按额定电流的50%考虑,截面选择由设计选定,敷设电缆应有效地采取防火、防腐、防脏污措施。小区内配网主干线电缆,如开闭所、环网设备的进线及联络电缆截面应采用YJV22-3×4002。

4)住宅小区内高压电缆的敷设方式应采用沟道敷设、排管敷设方式。电缆排管和电缆工井应做好防水措施,并按规定留有裕度,以确保电缆日常运行条件和方便维护检修。

3. 户外式环网柜

1)户外式环网柜的接线一般应为2路进线,3~8路出线,并应采用断路器型环网柜。

2)户外式环网柜的选用原则:全绝缘、全密封、全充气、免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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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关柜内的母线、断路器、互感器等电气设备的选择,应充分考虑10kV(20kV)系统的短路容量,在设计选型时要认真校验,凡电气环网设备一律采用断路器,其额定电流为630A,短路开断电流为25KA。

4)户外式环网柜进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核相仪、并加装电缆型故障寻址器和凝露除湿监控装置。

5)为实现配网自动化要求,柜内每个间隔均应配有手动、电动操作机构。其中电动操作机构要求采用24V/48V DC电机。每组环网柜应配PT柜,PT柜内应装配UPS电源,UPS电源应便于维护。柜内应加装配电自动化测控终端(RTU/FTU),该模块带有RS232接口和RS485接口,接口带光电隔离。

6)户外环网柜外护罩应考虑自动定时通风装置,避免设备凝露。

4. 高压开关柜

1)高压开关设备选型按开闭所的重要性分类,对于小区开闭所总所,断路器宜选用国际知名品牌或同档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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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保护和自动化综合装置)继电保护装置,继电保护装置界面应清晰直观,便于使用维护,20kV高压柜应有零序一段、二段保护功能;对于小区开闭所分所,断路器宜选用国内知名品牌、信誉度高、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国内厂家的设备,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保护和自动化综合装置)继电保护装置,继电保护装置界面应清晰直观,便于使用维护,20kV高压柜应有零序一段、二段保护功能。

2)开关柜内的母线、断路器、互感器等电气设备的选择,应充分考虑10kV(20kV)系统的短路容量,在设计选型时要认真校验,凡电气环网设备一律采用断路器,其额定电流为1250A,短路开断电流为31.5KA。

3)开关柜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先进性、适用性、通用性和安全性强的定型标准产品。开关柜必须具有机械五防功能,禁止使用注油开关。

4)高压10kV(20kV)开关柜“三取二”闭锁应加设解锁压板,便于双电源切换倒电操作。

5)高压开关柜内的断路器都应选择带有485接口的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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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型开关,以备远控。

5. 10kV架空线路

1)架空线路应采用全绝缘标准化设计,电杆一律采用自立杆方式,不得设置拉线。

2)导线应采用JKLYJ-240mm 2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直线杆统一采用18米加强型砼杆,采用复合绝缘子,横担采用70mm×70mm×7mm角铁横担或预制燕翅式横担。

3)绝缘导线之间电气连接采用绝缘穿刺线夹或并沟线夹连接,连接处不准承力。支线T接一律采用并沟线夹。

4)绝缘导线机械连接应采用压接法连接,连接后应恢复绝缘保护层,不准缠绕连接,每相导线在一个档距内只能有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铁路不准有接头。

5)架空线路档距市区45m以内,乡村55m以内。 6)架空线路在首端、耐张、柱上开关两侧、T接处应安装10kV多功能故障寻址仪、穿刺接地环。

7)配电变压器、开关、电力电缆终端处所安装的避雷器采用氧化锌避雷器。架空绝缘线路应加装防雷击断线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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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箱。

第二十八条 新建住宅小区开闭所的通信联网,原则上就近接入变电站或其他已建成具备通信条件的开闭所,且以双(方向)路由光缆接入。小区开闭所总所具备双路由光缆接入附近变电站或已具备通信条件公用开闭所或其他小区开闭所总所,小区内其余开闭所(包括分所和用户自建自管开闭所)光缆具备双通道接入总所或在小区内开闭所光缆成环网分布。

第二十九条 新建住宅小区内环网柜、柱开,需双路由就近接入附近变电站或已具备通信条件公用开闭所或小区开闭所以及已具备通信条件的其他环网柜、柱开。新建台变、箱变,可以单路由就近接入变电站、具备通信条件的小区开闭所;用户专变应就近接入变电站、具备通信条件的开闭所(一般情况下,不接入环网柜、柱开)。新建小区所有电表箱应具备接入小区开闭所的通信条件(路由和表箱内位置)。

第三十条 变电站至小区开闭所总所、公用开闭所主干光缆芯数一般不少于48芯。其余开闭所、环网柜、柱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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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光缆不少于24芯。台变、箱变、专变联络光缆不少于12芯。新建住宅小区每个电表箱至开闭所光缆芯数不少于4芯,可采用大芯数光缆串连分芯模式建设。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如采用串连方式建设单路由联络光缆,应保证每个点光缆可使用纤芯不少于4芯。开闭所专用线宜采用OPPC技术(电力线复合光缆)。

第三十一条 新建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在建设电力线路管道时应同步考虑电力通信管孔需求,且与电力管道同路由建设,孔径、材料和电力电缆管道相同规格。主要干道预留通信管孔不少于2孔,支线不少于1孔,通信管孔位置应位居侧边下层,道路管线交叉时需联通电力通信管道。

第三十二条 所有开闭所均应设置通信室,公用开闭所和小区开闭所通信室内配置4个机柜(通信2个,用电采集1个、配自系统1个);其余开闭所(包括用户自管开闭所)室内配置3个机柜(通信1个,用电采集1个、配自系统1个),机柜尺寸(宽×深×高):800×600×2260,机柜设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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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应符合供电企业相关规定要求。环网柜、柱开、箱变、台变、专变配置综合箱1个,要求符合《合肥供电公司共用配变综合箱技术规范》要求。表箱配置综合箱1个,符合供电企业相关规定要求。

第三十三条 小区开闭所、箱变及台变均应按需要配置通信子站OLT设备或OLT板盘。

第三十四条 小区开闭所配置双口ONU 2台(配自和用电采集各1个),ODN(1:2)2台,ODN(1:8)1台,8口网络交换机1台;箱变、台变配置双口ONU 1台,ODN(2:8)1台。综合表箱按需配置单口ONU 1台。

第三十五条 为了便于设备统一网管,EPON网络以及OLT、ODN、ONU、ODF及配套通信设备应与已建成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配电自动化系统设备型号统一。

第三十六条 小区开闭所内配置直流双路电源自动切换单元1个(8分路,每分路10A),直流双路输入分别取自直流屏的两路不同电源开关。

第三十七条 小区开闭所配自ONU电源采用配自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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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24V;小区开闭所用电采集ONU、箱变和台变ONU采用用电采集器电源交流220V。

第三十八条 通信用交、直流电源线均采用RVV 2×4 mm2电缆;机柜与主接地网接地线采用RVV10mm2黄绿双色接地线;设备接地线采用RVV4mm2黄绿双色接地线。

第三十九条 新建开闭所均应配置72芯光配2套,箱变、台变配置48芯光配1套,光配熔接盘、尾纤及法兰满配。对侧光配按需配置。

第四十条 通信室应满足《电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保护规程》要求,通信室电缆沟应敷设100mm2接地铜排,接地铜排应与主接地网相连,并留有接地点,以供通信设备接地。

第四十一条 所有柱开、环网柜、台变、箱变、专变、电表箱通信设备和配网自动化、用电信息采集设备安装在同一个箱体内,要保障通信用电源和设备、配线装置位置,适当留有扩容位置。

第四十二条 开闭所通信室机房环境温度、综合设备箱的散热和安全保障满足应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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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设备材料选型

第四十三条 小区电力建设供配电设施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且选用的设备必须有国家权威检测中心提供的全系列的型式试验报告。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第四十四条 合肥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气设备包括10kV(20kV)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开闭所、箱式变电站、配电室、柱上开关、跌落式熔断器、杆架配变、高压电缆分支箱、户外式环网柜、通信光缆线路、通信设备等配电设施及附属设施,低压配网资产包括380V/220V架空线路、电缆线路、低压电缆分支箱以及其他低压配电装置及附属设施。

第四十五条 合肥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备原则上要从公共配电网系统中具备一定运行经验并长期跟踪,质量和信誉较好的厂家中进行招投标,以满足合肥地区电网安全运行和产品质量的要求。设备材料选型范围应满足供电企业相关技术标准和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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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施工及验收

第四十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工程的施工

1. 居民住宅区内供配电设施及相关建筑的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定。

2.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须办理变更手续。

3.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和随工验收,电缆路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标志块(桩)等。

4.新建住宅小区外部供电线路

1)市政规划道路上的电缆外线土建规模应根据城市规划进行设计。

2)电缆排管材料采用无碱玻璃钢管、CPVC管、涂塑钢管或MPP钢塑复合管等。在过路时应采用涂塑钢管或MPP钢塑复合管等承压能力较强的管材,拐弯处应设电缆井,原则上按照50米做一个电缆井。

3)电缆隧道、电缆排管在过路两端、拐弯处均需做井,其他特殊地点视其现场情况可增加或减少电缆井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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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区架空主干线路应使用15米及以上大配筋水泥杆,转角杆、耐张杆、分支杆和终端杆原则上采用加强砼杆或钢管塔。

5)10kV柱上开关采用全封闭、免维护的无油化开关,遮断容量不小于20kA,具备综合自动化功能或有自动化扩展接口。

5.低压线路及电能计量装置安装

1)低压电缆由小区配电室引出后沿电缆沟、排管敷设至各楼电缆分接箱,由电缆分接箱引电缆至各楼单元计量箱。

2)低压电缆在沿电缆沟、排管敷设时,电缆在6根及以上时,预留1-2个电缆位置,便于今后运行检修。

3)表箱宜采用嵌入安装方式,安装高度为表箱下沿距楼面(地面)1.2m-1.4m之间。

第四十七条 小区电力工程的验收

1. 小区电力工程供配电设施的验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电力行业和供电企业有关技术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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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区电力工程电力设备标志必须规范、齐全、完整,否则工程不予验收。

3. 小区电力工程的验收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应有供电方案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参加。

4. 小区电力工程的验收执行自检验收、分项验收、竣工验收、复查验收制度。

1)自检验收为施工单位组织的内部验收,包括质检员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检验。

2)分项验收为工程完成某一项或某一部分进行的验收。隐蔽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中间验收。工程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中间验收,因施工单位原因不按规定申请中间验收,工程管理部门可要求挖开检查或返工。

3)竣工验收为工程竣工后的全面验收。在施工单位移交技术图纸、资料,处理完全部缺陷,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具备送电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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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工程管理单位应会同运行部门和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小区配套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工程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修改后的竣工图、更改设计的批件、各种电气设备的试验报告、产品技术说明书、合格证、各项施工记录(导线驰度、导线损伤修补及接头情况、交叉跨越、熔丝规格、接地电阻测试值、地下设施情况、线路防护距离等记录),电气接线图等。

竣工验收时应严格按批准设计图纸和有关规定,逐项进行,不得搞抽查。如验收表明工程存在较多问题,不具备交接条件时,应限期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4)复查验收为竣工验收后遗留缺陷全部处理后的最终验收,是在对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后,由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复查验收。复查验收应按照总体验收单所列出的问题和缺陷逐项进行。

5. 通信系统的验收应与小区电力建设工程验收同步。施工方应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资料、竣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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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标准由合肥供电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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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h0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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