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煤田火区灭火专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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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煤田火区灭火专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10304_6301092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内蒙古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煤田火区灭火专项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实施单

位。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项目一:平庄煤田五家镇原北台子村煤矿灭火区; 项目二:元宝山煤田原大风水沟煤矿灭火区; 项目三:平庄煤田原太平地村煤矿灭火区。 2、基本情况:

北台子村煤矿灭火区:火区总面积8,100m2,燃烧煤层为6号煤层,6号煤层厚度15.87米,火区燃烧损失

储量11万吨;

大风水沟煤矿灭火区:火区总面积37,250m2,燃烧煤层为6、7、8号煤层,火区燃烧损失

储量29万吨;

太平地村煤矿灭火区:火区总面积12,8000m2,燃烧煤层为1号煤层,火区燃烧损失储量40万吨。

灭火目标:熄灭标准。 3、招标内容:

注水降温-上覆土岩层的剥离-排渣-火区残煤的回收-开挖坑底部边界煤层露头黄土-封堵、覆盖-开挖坑

回填、整平-黄土覆盖-绿化。 二、质量等级、资金来源、计划投资: 质量等级:合格;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计划投资:北台子村煤矿灭火区:2408万元;大风水沟煤矿灭火区:4117万元;太平地村煤矿灭火区:

5986万元。 三、建设地点:

项目一:北台子村煤矿灭火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五家镇 项目二:大风水沟煤矿灭火区-赤峰市元宝山区风水沟镇 项目三:太平地村煤矿灭火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 四、工期:2011年12月31日竣工 五、报名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煤炭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煤田火区灭火治理工程资质的单位。 2、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的营业执照(副

本)、资质证书(副本)。

六、报名时间:2011年3月4日至2011年3月10日每日上午9:00至11时30分,下午14:30至17:00分(周六、周日不受理)

报 名 方 式: 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回传 。

联系人-- 杨 林 联系电话 : 010-68185698 传 真 : 010-8820 5605 移动手机 :13522845349 电子邮箱 :jinxinzbcg@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至2012年煤田(煤矿)火区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9〕6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至2012年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至2012年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我区实施重点地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以来,灭火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09年7月底,已完成治理项目21个,完成治理面积387万平方米。但是,经2009年上半年对全区煤田(煤矿)火区全面调查,查明火区数量230处,火点647个,燃烧面积约638137万平方米,我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任务仍十分艰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田(煤矿)火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7〕23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09年年底前,现已完成治理的21个重点地区火区治理项目完成验收并开展监测工作;已批复的火区治理项目全面开工;火区治理要熄灭明火,达到控制标准。其他地区火区治理要完成火区勘查、灭火方案设计、灭火项目审查工作。

2010年年底前,除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外,其他盟市火区治理全部达到控制标准。

2011年年底前,除国家批复治理的阿拉善盟古拉本煤田、乌海市乌达煤田火区按批复时限治理外,全区其他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全部达到熄灭标准。

2012年上半年,完成全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验收工作,2012年下半年进入监测阶段。

(二)各盟市任务分解

1鄂尔多斯市:已发现火区141处,火点470个,火区面积487865万平方米;已完成治理的21个项目,2009年11月底完成验收,年底前进入监测阶段;已开工的36个项目,2010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未开工的火区治理项目,2009年年底前开工治理,2011年完成火区治理任务,达到熄灭标准,2012年年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2乌海市:已发现火区34处,火点46个,火区面积75446万平方米。经国家批准立项的乌达矿区火区治理要加快治理进度,按批准的时限完成治理任务;经自治区批准灭火设计的4个灭火工程要抓紧施工,2010年10月底前完成灭火工程;其余火区2009年内完成勘查、灭火方案的编制设计工作,同时熄灭明火,2010年全部达到控制标准,2011年达到熄灭标准并完成验收,2012年上半年完成火区治理任务。

3阿拉善盟:已发现火区29处,火点98个,火区面积35816万平方米。古拉本矿区要加快治理进度,按批准的时限完成治理任务;其余火区2009年内完成勘查和灭火方

案的编制设计,完成灭火项目审批;2010年煤矿火区达到控制标准;2011年达到熄灭标准;2012年上半年完成验收并进入监测阶段。

4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共发现火区26处,火点33个,火区面积3901万平方米。上述地区要于2009年底前完成火区的压覆控制工作、火区勘查和治理方案编制审批;2010年火区治理工程全面开工,当年达到控制标准;2011年上半年达到熄灭标准,年底前完成验收并进入监测阶段。

5兴安盟要加强关闭矿区的监测,发现火区及时治理。

6国有重点煤矿:国电平庄煤业、神华乌海能源、神华宝日希勒、中电投霍林河煤业等火区由所属企业负责治理,2010年年底前完成治理,火区治理方案按照隶属关系直接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

(三)治理原则

在严格遵循内政字〔2007〕234号文件确定的治理原则基础上,实行重点地区重点治理、灭火资金优先向重点工程倾斜的原则。坚持先灭火后技改,先灭火后生产,做到新火区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治理,有条件进行露天开采的煤矿要与灭火治理工程统筹安排。

二、职责分工

(一)在自治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方案的审查、批复和监督管理,组织权威机构对火区治理工程进行监测和验收。

(二)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火区治理工作,盟市长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的第一责任人。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等重点地区及重点矿区要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地区、本矿区火区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其他盟市也要明确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

(三)各有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未设置采矿权范围的煤田火区治理,同时负责本行政区内煤矿火区治理的日常监管,旗县(市、区)长为煤田火区治理直接责任人。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gp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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