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更新时间:2024-05-14 01:4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基本法,制定劳动法的目的在于,通过法律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立和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劳动法的定义是:劳动法是调解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劳动法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指定公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一般以法典的形式出现。广义的劳动法除劳动基准法外,还包括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所有单行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一)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 一般而言,劳动关系式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劳动关系的一般含义做过精辟的揭示即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据此可以认为,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是指人们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过程中,通过使用劳动力,运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创造使用价值以满足人们需要有目的的活动。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然而人们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纷繁复杂、形式多样,并非所有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都由劳动法调整,有些与劳动有关系的社会关系由其他法律部门调整,如民法中的承揽关系等。因此,把握劳动关系的特征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具有下列主要特征:

1) 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为劳动者,

在劳动关系中表现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在法律上可以表现为自然人,也可以表现为劳动者的组织工会。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表现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在法律上表现为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等。 2) 劳动关系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的隶属性的社会关系。劳动关

系是建立在自愿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合同一经成效,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单位要求的劳动方式工作,接受用人单位对劳动成效的检查和监督。这种隶属性特征是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我们判断和区分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准。

3) 劳动关系体现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具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储存在劳动者的身体内,与劳动者不可分离,当劳动者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劳动过程时,客观上使得劳动者的人身也进入到了劳动过程,

即劳动者将人身在一定程度上交给了用人单位,因而人身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由于劳动者是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来换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所以从这一方面,劳动关系又是一种财产关系。 4) 劳动关系的有偿性。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是有偿的,用

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劳动成果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而有偿性是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2)劳动关系的种类 本书采用目前主要的一种分类方式,即按照劳动者一方是否为团体的标准,将劳动关系分为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

个别劳动关系是相对于集体劳动关系而言的,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劳动关系。

集体劳动关系是指工会代表劳动者团体与用人单位之间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是以规范劳动者团体的劳动条件为目标的。 3)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也叫雇佣关系虽然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雇员或劳动者都是为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利益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二者有着本质区别,属于不同性质的两类法律关系。前者体现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者体现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 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自然人。作为劳动者的

这一方必然是自然人,作为用人单位的一方必须有用工权,可

以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相当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和公民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家庭雇佣保姆、农村双枪期间雇人抢收庄家等都属于雇佣关系。 2) 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虽然在订立劳动

合同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但是进入劳动过程中后,劳动者须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安排和管理进行劳动,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隶属性。

3) 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从劳动合同过程订立、

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条件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等都体现了国家干预,我国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即是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专项立法。而雇佣关系较多体现民法的契约自由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双方当事人有较大的自由协商余地。 4) 受法律调整方式不同 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雇佣关系由民

法、合同法来调整。当事人发生劳动关系的,需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方可向法院起诉。即先裁后审而雇佣关系则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地位即作用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什么地域,什么时间,什么人。我国劳动法第二条和国家劳动法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对劳动

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若干问题意见中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化为: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施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 空间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空间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公会人国境内这里有两层含义要注意:第一,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都适用我国劳动法,无论该用人单位的投资者的国际如何,也不管劳动者是否是我国公民,只要在我国境内形成劳动关系,就要适用于劳动法 第二在我国境外形成的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于我国的劳动法呢?对此,我国劳动立法并未规定,劳动法第二条只是表明,在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都适用于我国劳动法,但并不意味着我国境外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一定不受我国劳动法的管辖。是否能以我国劳动法处理某些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

应根据我国冲突法的规定来定,不能一概论之。

2)时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 3)对人的适应范围

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对那些人发生法律效力。这里的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上述对劳动立法的分析,目前我国劳动法对人的效力包括: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其劳动者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人一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个人利用非国有财产举办的,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医院、民办学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劳动者 劳动法的体系

劳动法的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劳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所形成的有机整体。

一国的劳动法律规范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劳动关系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可以把劳动法体系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法律制度、集体所有制劳动法律制度、股份制企业劳动法律制度、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制度以及外商企业劳动法律制度。按照劳动

法律规范的功能,可以分为: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基准法、劳动保障法。本书作者赞同按照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内容来对劳动法体系进行分类:这也是大多数学者所支持的观点 ,从内容上看我国劳动法律规范只要涉及以下诸方面:1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主要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订立程序、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等。2促进就业的制度3劳动标准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等。4职业陪训制度: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在开发和培训劳动者职业技能的职责、管理权力、职业分类、通用分类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等。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7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8劳动监察监察制度 劳动法的法律渊源,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我国劳动法的渊源,根据不同的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文件,构成不同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我国为成文法国家,劳动法的法律渊源以成文法为主要依据。具体包括下列表现形式 1 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法律 法律,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的文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属于法律。作为劳动法法的渊源,目前在我国内容比较丰富,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

保险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等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4部门规章

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规章。 5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如广东工伤保险条例、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等。经济特区法规,是指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授予立法权的经济特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发性法律文件。 6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会及自治区所 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人民政府的规章,如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这一部分规范性法律数量庞大,内容也及其广泛。 7地方解释 有关劳动问题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均为劳动法渊源的组成部分。

8国际法律文件主要包括:1)国际公约如《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 劳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gc7.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