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刑满前的心理状态与教育要点

更新时间:2023-09-19 02:19:01 阅读量: 小学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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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刑满前的心理状态与教育

陈明禹

内容提要:罪犯刑满释放前期,是一个特殊时期,他们常会滋生如下特殊心理:喜

悦与紧张;急迫与焦虑;自信与自卑;松懈与怠惰;自暴自弃、破罐破摔等,给犯罪后期的改造带来一定的难度。针对犯罪刑满前的特殊心理,应及时地给予心理矫治:从宏观层面来说,监狱应在转变观念、完善相关机制、提高质量意识上下功夫。从微观层面上监狱及监狱民警应对出狱前的罪犯做好心理评估、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及心理调适,针对出狱人回归社会后所遇到的种种问题,对症下药给予指导和教育。

(引言)在我国,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连年攀升,在某些地方情况还相当严重,对当地经济产生了恶劣影响。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由于其特殊的经历而具有与一般初次犯罪不同的犯罪特点,在社会危害性,作案手段上大大高于初次犯罪,增大了政法机关的打击难度。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适应二十一世纪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保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了解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状态,做好罪犯刑满前的教育,直接关系到罪犯改造的成果,关系到罪犯再社会化的成功与失败。如何有效地做好刑满释放前期罪犯的心理调适、矫治工作,直接影响到罪犯改造质量及其回归社会以后的人生轨迹,对于降低释放罪犯的重新犯罪率也有着重要作用。是我们在今后的教育改造中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罪犯刑满前的心理状态

心理状态是指人在某一时刻的心理活动水平。例如一个人在一定时间里是积极向上还是悲观失望,是紧张、激动还是轻松冷静等。心理状态犹如心理活动的背景,心理状态的不同,可能使心理活动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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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很大的差异性,心理状态是联系心理过程和心理特征的过度阶段。

在罪犯刑满释放前期,即出狱前半年至一年内,罪犯的心理状态一般会打破服刑中期的平静,重新呈现出较为特殊复杂的亢奋波动状态,与入狱前的失落、恐慌、焦虑和改造中期的相对平稳构成一个明显的“马鞍型”情绪曲线。罪犯在进入释放前期后,由于剩余刑期屈指可数,对于未来、自由的渴望、憧憬,开始由模糊、渺茫而逐渐变得清晰和可触摸,原先的许多“不安分想法”及各种各样的打算在出狱前这个特殊时期重新被激活甚至膨胀般生长,变态心理、害怕心理、报复心理、自卑心理、抗改造心理、紧张心理等在出狱前罪犯身上潜滋暗长,有的甚至过度生长,从而成为服刑改造中的“多事之秋”。有关资料显示:对某监狱年底将要刑满释放的150名罪犯,采用“临床症状自评测验量表”(SCL-90)为测量工具所做的测试各症状有问题及异常的检出率结果如下:

各症状有问题的检出率:躯体化37%、强迫症37%、人际关系敏感20%、精神病性31%、抑郁35%、焦虑42%、敌对17%、恐怖29%、偏执17%;各症状异常的检出率:躯体化13%、强迫症状21%、人际关系敏感11%、抑郁24%、焦虑27%、敌对11%、恐怖21%、偏执7%、精神病性26%。由此可见这些罪犯在躯体化、强迫症、焦虑、抑郁及精神病性等心理问题方面检出率均为30%以上,心理健康状况较差。

通过查阅有关资料,结合实习期间与海口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学员个别访谈、民警面谈等,罪犯刑满释放前常见的心理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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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喜悦与紧张的心理

喜悦,是每一个罪犯刑满前共有的心理,正所谓“口渴梦浆,罪犯梦赦”,罪犯在狱中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早日出狱获得自由。所以,这一目标的即将实现使他们会从内心深处愿望得到实现的喜悦。一想到回到自由的社会,可以与家人团聚、可以会见亲友,可以逛商场,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就兴奋不已甚至于从梦中笑醒。因为对新生自由的渴望,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与此同时,由不得不冷静的思考自己的未来,如何安排出狱后的生活,如何适应久违的社会等一系列问题便会萦绕心头,总觉得迷茫,不踏实,所以紧张之情也油然而生。处于一种矛盾的状态,思想压力、心理压力也随之产生。 (二)急迫与焦虑的心理

焦虑,是一种忧虑、紧张、恐惧交织在一起的情绪反应,是心理应激引起矛盾和冲突而产生的主要心理状态。进入刑满释放前的罪犯一般并不会因为新生活近在咫尺而感到自由唾手可得,日子过得快。相反,越是临近刑满,越是辗转反侧,甚至感觉简直度日如年,计算这每一天每一小时甚至每分每秒。加之刑满在即跨出监狱大门就意味着一日三餐、衣食住行都得自己负责,不可避免产生一种前路漫漫、前程渺茫的心理。这种心理在刑满前半个月或七、八天内最为突出,一般都存在失眠症状,其实是由于焦虑所致。 (三)自信与自卑的心理

自信与自卑的心理,几乎每个出狱人都会同时存在这对矛盾的心理,但是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侧重点不同,程度也不同。具有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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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大多数是那些平时改造表现好的,有立功,减刑等受奖记录,并学到一技之长,对回归社会后的前途、事业家庭充满信心,对未来的事业勾画出一幅美好蓝图的人;具有自卑心理的,主要是一些平时表现不好,或表现一般无受奖记录,文化低,无一技之长,年龄偏大,对回归社会后的前途感到渺茫,担心出狱后难以就业谋生,难以组织家庭的人;特别是一些服刑时间比较长的刑满释放人员一想到社会的歧视自卑心理油然而生。 (四)松懈与怠惰的心理

无论减刑与否,临近改造尾期,服刑人员往往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船到码头车到站”的心理。无论是反映在身份意识上,还是遵规守纪、劳动态度上,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松懈淡薄。有的人认为多年的劳动改造都过来了,进入改造后期了,没有必要再苦自己了,只要不严重违纪,有点小毛病没什么了不起的,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自己稍微松一松,民警也不会拿自己怎么样。这种心理在各种因素的促成下,出狱前期的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就出现了纪律松懈,不遵守制度完不成生产任务的现象。有的甚至不顾以前挣到的奖励、荣誉,为了琐事逞强好胜,吵骂打架,直接严重违反了监规纪律,自己也受到应有的惩罚。有的虽然没有严重违纪,但小毛病经常不断,在前期改造中不敢做的事情,到了后期就偷偷摸摸试探着去做,一经发现就软磨硬缠,不服从管理。有的逞强好胜心膨胀,还有的责任意识减弱抱着混的心理,觉得混一天等于两个半天,反正到时候就走人。

(五)认知紊乱心理负荷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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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的认知元素包括思维、态度和信念等。认知紊乱,是指思维和信念不协调,使个体心理产生不愉快和紧张的感觉。出狱人产生认知紊乱心理,主要是由于长期与社会隔离,对新的社会现象、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感动到陌生,无所适从,茫然失措,不理解,不习惯。出狱后的社会政治、经济形势与入狱前相比较发生了很大变化;狱内教育与复杂的社会现象有着相当大的差异导致出狱人认知紊乱。另外罪犯出狱前面临就业难度大,甚至无业可就,即使有一定文化、技能也会因为受过惩处不能被录用,婚姻失败,家庭关系紧张和不良的社会关系网等。都是他们沉重心理负荷的导火索。 (六)残余的犯罪心理

有极少数罪犯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坚持犯罪立场,他们将犯罪受惩归于社会,归于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司法人员,反社会意识强烈,准备出狱后报复社会、报复检举人、证人等;还有一些人犯罪恶习未得到改造,准备出狱后重操旧业继续犯罪。这部分人虽是少数,但是如果其将这犯罪心理付诸实施,就会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一旦作案就是大案、要案。

如:2001年3月,广西百色警方一举端掉了臭名昭著的周新南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该团伙15名主犯中,竟有12名是刑满释放人员。

二、罪犯刑满前的行为特征

心理学告诉我们,心理现象是客观现实的反映。心理状态是联系心理过程的主要阶段,罪犯在不同时期的心理状态不同,也表现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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