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卫发〔2006〕43 号《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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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卫发〔2006〕43 号《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湖北省卫生厅文件

鄂卫发〔2006〕43号

省卫生厅关于 印发《湖北省妇幼保健

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卫生局,省妇幼保健院:

现将《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和《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考核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规范要求,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定期开展考核评估,督促落实妇幼保健工作职责和任务,全面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考核评估。

附件:1、《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鄂卫发〔2006〕43 号《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2、《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妇幼卫生 工作规范 通知 抄 送:卫生部妇社司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6年6月13日印发

共印10份

—2—

鄂卫发〔2006〕43 号《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1:

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 行)

湖北省卫生厅

二○○六年六月

—1—

附件

鄂卫发〔2006〕43 号《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目 录

一、综合管理…………………………………………………………………………………………………2

二、妇女保健…………………………………………………………………………………………………3

三、儿童保健…………………………………………………………………………………………………4

四、信息管理…………………………………………………………………………………………………5

五、健康教育…………………………………………………………………………………………………6

—2—

鄂卫发〔2006〕43 号《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一、综合管理 (一)组织管理

1、有健全的保健组织,人员配备合理;有相应的保健工 作制度;院领导班子重视保健工作。

1、从事妇幼保健业务人员占全院业务技术人员比例:省级≥10%,市级≥15%,县级≥20%。 2、各项保健工作制度健全,人员职责落实。 3、有专职院领导分管保健工作,并熟悉业务。

4、院领导班子定期研究保健工作,每季度≥1次,并解决实际问题。

5、院主要负责人经常下基层督导:每年省级≥2次,市级≥4次,县级≥6次。

院内设保健部、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信息资料科、健康教育科,并配备专职人员。 有保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有工作实施记录。

1、副高以下专业人员定期实行保健与临床轮换制度(孕产期、哺乳期不参与轮换)。 2、从事专职保健人员的待遇不低于院内同类技术人员的平均水平。

(二)综合业务

*

2、按标准设置科室。

3、制定保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实行保健与临床专业人员轮换制度,并较好解决专职 保健人员的待遇。

1、定期为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妇女儿童健康状 况分析报告。

2、开展妇幼卫生流行病学调查,为制定妇幼群体防治规 划和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体性防治 工作。

每年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指导单位提供当地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包括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干预措施)。 1、每年开展妇幼卫生流行病学调查,省级≥2项、市级≥1项,县级参与流行病学调查。 2、有针对性开展防治工作,省级≥2项,市、县≥1项。

1、每年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省级≥3次,市、县级≥2次。

3、成为培训、指导本辖区内妇幼卫生工作的技术中心;

2、接受基层妇幼保健技术人员进修培训。

帮助开展适宜技术和项目,解决疑难问题。

3、指导基层开展妇幼保健适宜技术。

1、依法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或诊断、出生缺陷监测等服务。

2、每年对基层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情况进行督导,并有记录。省级每年1次,市级每半年1次, 县级每季度1次。

3、加强《母婴保健法》法律证件管理(出生医学证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 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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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照《母婴保健法》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配合同

级卫生行政部门督导基层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

鄂卫发〔2006〕43 号《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三)基层指导

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基层指导。

1、年度有基层指导计划,有重点指导地区与指导要求。 2、基层指导覆盖面:省级≥全部市州及1/4~1/3的县(市、区),市级≥全部县及1/5~1/4的乡(镇) 县级≥全部乡(镇)及1/5~1/4的村。 3、项目专家基层蹲点时间累计≥30天。

4、有指导效果评价报告,被指导单位的满意率≥80%。

(四)学术与科研

1、开展妇女儿童保健的应用性科学研究。 2、推广应用妇女、儿童保健等适宜技术。 3、有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4、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

1、省、市级以上保健科研立项,省级≥2项,市级1~2项(每三年)。 2、保健科研成果省、市级1~2项(每三年)。 各级组织积极推广妇女儿童保健新技术新业务。

每年保健人员在省级以上杂志(正刊)发表论文的篇数,省级≥10篇,市级≥5篇,县级≥2篇。 每年参加各级学术交流人数达到保健人员总数的10%。

二、妇女保健 (一)人员结构

按比例安排妇保专业人员,且人员结构合理。

1、从事妇保的专业人员占规定保健专业人员数的30%以上。

2、省级副高以上技术职称≥3人,市级副高≥1人或中级≥2人,县级中级≥1人。

(二)业务用房

妇保业务用房符合标准。

1、有独立的业务用房。

2、业务用房面积:省级≥400㎡,市级≥200㎡,县级≥100㎡。

(三)院内保健业务

开展婚姻保健、围产期保健、妇女病查治(宫颈病变防治)、遗传优生咨询、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妇女营养、乳腺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高危妊娠管理、产后康复、计划生育咨询指导。

—4—

1、省级所有项目均要开展,市级≥10项目,县级≥7项目。(其中必须开展围产期保健、高危妊娠管

理、新生儿疾病筛查、计划生育咨询指导)

2、开展的业务有工作制度,有专(兼)职人员,有业务登记,有年度总结。

鄂卫发〔2006〕43 号《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四)妇女保健管理

1、规范围产保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1、围产保健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网络健全,有专人负责,任务明确。 2、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回收率在90%以上。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山区在70%以上,丘陵在80%以上,平原在90%以上。 每年至少组织2次综合性的规范评审。

1、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创建爱婴医院工作规划,并指导基层创建爱婴医院。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50%以上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的抽查复审。 1、各类婚检专业人员符合要求;婚检医生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有相对独立的业务用房,且布局合理,设备符合要求。

3、使用全国统一婚检表,按规定开展婚前保健服务项目。 4、能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并正确咨询、指导和诊治。 5、开展婚前保健质量控制。

1、妇女疾病普查普治率逐年上升。 2、普查项目符合要求。

3、对患者或可疑患者定期随访追踪,普查资料有流行病学统计分析。

2、开展规范性孕产妇死亡评审活动。

3、指导基层创建爱婴医院,并协助开展爱婴医院评估与 复审工作。

4、开展婚前保健技术服务,并规范管理。

5、开展妇女疾病普查普治工作。

1、指导单位占全院应指导单位的比例≥40%,指导有重点并解决了实际问题

6、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帮助指导单位提高服务水平。2、省、市两级派临床与保健专家到上一年孕产妇死亡率居全省(市)前四位的县(市、区)蹲点,

蹲点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下降。 7、妇女保健指标逐年趋好

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逐年降低(控制在规范要求以内);婚前医学检查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新法接生率、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合格率逐年提高;剖宫产率符合要求。

(五)妇女保健基本设备

1、宣传橱柜(含计划生育药品、资料和生殖器模型)、妇科检查床、吸引器或中心吸引、红外乳腺透 照仪、便携式B超、阴道镜、妇科治疗仪。 2、电脑(包括孕妇营养监测等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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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卫发〔2006〕43 号《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三、儿童保健 (一)人员结构

按比例安排儿保专业人员,且人员结构合理。

1、从事儿保的专业人员占保健专业人员的30%以上。

2、省级副高以上技术职称≥3人,市级副高≥1人或中级≥2人,县级中级≥1人。

(二)业务用房

业务用房符合标准。

1、有独立的业务用房。

2、业务用房总面积省级≥400㎡,市级≥200㎡,县级≥100㎡。

(三)院内儿童保健业务

设有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健康检查、营养监测及指导、

(其中必须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健康 生长发育评价、智力测验、高危儿保健、儿童早期综合1、省级所有项目均要开展,市级≥11项目,县级≥7项目。

发展、儿童眼保健、口腔保健、听力保健、铅污染防治、 检查、生长发育评价、高危儿保健、预防接种项目)

预防接种、青春期保健、心理行为咨询及干预、微量元2、开展的业务有工作制度,有专(兼)职人员,有业务登记,有年度计划与总结。 素测定等项目。

(四)儿童保健管理

1、规范散居儿童系统管理工作。

1、儿童系统管理网络健全,有专人负责,任务明确。 2、有儿童保健手册,有儿童保健管理资料。

3、考核抽查儿童系统管理率山区在50%以上,丘陵在70%以上,平原在80%以上。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围产儿死亡评审活动,对疑难典型病例进行讨论。 1、按照《湖北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幼儿园进行保健管理。 2、建立卫生保健示范幼儿园。

3、每年至少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一次。

4、定期对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工作检查,核发卫生保健合格证。

2、开展院内围产儿死亡评审活动。

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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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卫发〔2006〕43 号《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项 目 规 范 要 求

1、指导基层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儿童疾病综合管理。

2、指导单位占全院应指导单位的比例≥40%,指导有重点,并解决了实际问题。

3、省、市两级临床与保健专家到上一年婴儿死亡率居全省(市)前四位的县(市、区)蹲点,蹲点 地区婴儿死亡率明显下降。

4、指导基层单位开展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 价,儿童疾病综合管理。

5、儿童保健指标逐年趋好

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低出生体重发生率逐年降低(控制在规范要求以内);儿童系统管理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母乳喂养率逐年提高;婴儿死因顺位合理。

(五)基本设备

1、宣传橱柜、儿童体重称、身高测量器、儿童智测工具(包括诊断及筛查)。 2、电脑及软件(体格评价、营养咨询)。3、验光镜片、视力表。 4、儿童口腔综合治疗椅、护齿仪。 5、听力筛查仪。

四、信息管理 (一)人员结构

有开展儿童保健的基本设备。

配备数量适宜、技术结构合理且相对稳定的妇幼信息专业人员。

有满足实际需要的妇幼卫生信息专职人员。省级≥3名,市、县级≥1名。

(二)业务用房

1、有相对独立的业务用房。

2、业务用房面积,省级≥80㎡,市级≥40㎡,县级≥20㎡。

有独立的符合要求的业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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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业务

1、信息管理网络健全;信息资料档案规范,并逐步计算 机化。

1、辖区信息网络健全。

2、有专(兼)职人员管理信息资料。 3、信息资料齐全并归类存档。

4、能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信息的传输和查询。

1、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业务指导单位上报规定的妇幼卫生信息报表。 2、完成妇幼卫生信息分析报告。

2、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并做好信 息的上报和反馈工作。

3、执行《湖北省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 缺陷报告制度》,开展妇幼卫生“三网监测”工作。

1、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有实施记录。

2、监测报表和死亡个案卡填写完整;报表、监测报表死亡数与死亡个案卡相一致。 3、按要求开展补漏调查。

1、按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省市级每年1次,县级每半年1次。 2、抽查范围:省级抽查全省10%以上县(市);市级抽查30%县中10%以上的乡;县级抽查25%的乡中 10%以上的村。

(四)基本设备

4、进行质量控制,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及下级妇幼保健 机构的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和质控。

有开展信息管理工作的基本设备。 1、资料柜; 2、电脑、打印机; 3、传真机; 4、刻录机; 5、扫描仪。

五、健康教育 (一)人员结构

配备数量适宜、技术结构合理且相对稳定的健康教育专业人员。 1、有满足实际需要的健康教育专职人员。

2、专业工作的人员经过累计2年以上的健康教育专业培训并在本职岗位上工作≥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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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卫发〔2006〕43 号《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二)业务用房

有符合要求的业务用房。

1、有相对独立的业务用房。

2、有健康教育宣教室及配套设施。宣教室面积:省级≥100㎡,市级≥30㎡,县级≥20㎡。

(三)基本业务

1、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1、各类宣传活动的资料、图片或影像收集完整,并归档。

2、与共青团、妇联、工会及新闻等多部门合作,加强宣传力度。

3、开展社区(居委会)健康教育。在所辖地区建立社区健康教育点2个以上,每年开展活动≥4次。

2、办好健康教育学校,提高妇幼保健健康知识知晓率。开办孕妇学校、新婚学校、父母学校,每月省级≥8次,市级≥4次,县级≥2次。 3、编制健康教育资料,群众在院内较易获得健康教育宣

传资料。

1、省级编制健康教育宣传画、手册或刻录健康教育光碟≥5种;市、县级编制健康教育简易资料≥3种。 2、院内有免费、通俗易懂的目标人群健康教育处方(资料),群众方便可及。 1、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每年≥12期; 2、每季度至少出一期妇幼卫生简讯; 3、年度上街开展宣传活动≥4次; 4、年度开展院内职工健康教育≥2次。

(四)基本设备

1、电视机、影碟机、录放机、照相机; 2、教学模具;

3、投影仪、摄像机、扫描仪; 4、VCD制作设备(刻录机等); 5、电脑、打印机。

4、开展其它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有健康教育基本设备

指标说明:1、专职保健业务人员指保健部、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信息资料科、健康教育科室人员。 2、院主要负责人指医院法定代表人。

3、婚检表指婚前医学检查表(本表中简称体检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本表中简称证明表)。 4、可疑患者是指宫颈涂片ⅡA级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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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卫发〔2006〕43 号《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附件2:

湖北省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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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考核标准(试 行)

湖北省卫生厅

二○○六年六月

鄂卫发〔2006〕43 号《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一、综合管理(

二、妇女保健(

三、儿童保健(

四、信息管理(

五、健康教育(

目 录

(总分500分)

140分)…………………………………………………………………………………2

110分)…………………………………………………………………………………5

110分)…………………………………………………………………………………8

80分)…………………………………………………………………………………11

60分)…………………………………………………………………………………13 —11—

鄂卫发〔2006〕43 号《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一、综合管理(140分)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考核人:

项 目

规 范 要 求

考 评 方 法 (一)组织管理(40分)

1、从事妇幼保健业务人员占全院 业务技术人员比例:省级≥10%, 市级≥15%,县级≥20%。

2、各项保健工作制度健全,人员职 责落实。 1、有健全的保健组织,

3、有专职院领导分管保健工作,并 人员配备合理;有

20 熟悉业务。 相应的保健工作制

4、院领导班子定期研究保健工作, 度;院领导班子重

每季度≥1次, 视保健工作。

5、院主要负责人经常下基层督导: 每年省级≥2次,市级≥4次,县 级≥6次。 院内设保健部、妇女保健科、儿童保5

健科、信息资料科、健康教育科,并2、按标准设置科室。

配备专职人员。 3、制定保健工作规划 和年度计划,并组 织实施。 4、实行保健与临床专 业人员轮换制度, 并较好解决专职保 健人员的待遇。

6

*

扣 分 办 法 考 评 情 况 1、查看人事档案等资料。1、专职保健业务人员每少1人扣

1分,扣完4分为止。

2、抽查52、无工作制度扣4分,制度、职

责不落实酌情扣1~3分。 制度与职责。

3、3、无分管院长扣1分,业务不熟

悉扣1分。 要院领导。

4、4、院领导班子未定期研究保健工

作扣1~4分,未解决实际问 记录。

题扣1~4分。

5、5、院主要负责人下基层每少一次 公会记录等有关资料。 扣2分。 现场查看、与相关工作人

员交谈,无专职人员作缺缺一个科室扣1分。 科处理。

1、规划、计划内容空洞,无指标和措有保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有工作

记录。

施各扣1分,不落实各扣2分。 实施记录。

2、1、副高以下专业人员定期实行保健

与临床轮换制度(孕产期、哺乳 期不参与轮换)。

2、从事专职保健人员的待遇不低于 院内同类技术人员的平均水平。

9

1、1、未实行轮换制度扣5分,轮换 排表等资料, 制度落实不力扣1~3分,轮

换对象不符合要求扣2分。 业务人员。

2、查看经费分配方案,2、专职保健人员待遇低于院内同 相关工作人员交谈。 类技术人员的平均水平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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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卫发〔2006〕43 号《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二)综合业务(45分)

每年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指1、定期为同级政府和

报告不及时扣查看年度分析报告,了解无分析报告扣3分,

导单位提供当地妇幼保健工作情况 卫生行政部门提供

报告不合要求扣2~4分,干分析报告的有关干预措施3分,10

分析报告(包括各项指标的完成情 有价值的妇女儿童

预措施技术上缺乏可操作性扣2分落实程度。

况、存在的问题及干预措施)。 1、2、开展妇幼卫生流行

省级≥2项、市级≥1项,县级参 病学调查,为制定

与流行病学调查。 妇幼群体防治规划

8 2、有针对性开展防治工作,省级≥2

和干预措施提供依

项,市、县≥1项。 据;有针对性地开

1、每年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省 级≥3次,市、县级≥2次。 3、成为培训、指导本

2、接受基层妇幼保健技术人员进修 辖区内妇幼卫生工

作的技术中心;帮助12 培训。

开展适宜技术和项

3、1、依法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 筛查或诊断、出生缺陷监测等服 务。

4、依照《母婴保健法》2、每年对基层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 提供母婴保健技术 务情况进行督导并有记录。省级 服务;配合同级卫

15 每年1次,市级每半年1次,县

生行政部门督导基 级每季度1次。 层贯彻实施《母婴3、加强《母婴保健法》法律证件管 保健法》。 理(出生医学证明、母婴保健技

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 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每少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扣2分。 1、1、

2、2、每少一项针对性防治工作扣2

分。 工作的实施记录。

1、查看年度培训资料。 1、无培训计划扣1分,无培训材 料扣1分,培训少一次扣2分。

2、2、未接受进修或接受基层妇幼保

健系统进修人数占总进修人数 记录。

的未达60%以上扣2分。

3、3、未指导基层开展适宜技术扣2 新技术项目的资料。 分。

每缺一项专项技术服务扣2分。1、现场查看,1、 作开展记录。

2、查看督导记录,2、未督导基层规范母婴保健法技

术服务或督导不力酌情扣2~4 工作人员交谈。

分。

3、违规办证一本扣3分,管理不3、查看办证登记。

力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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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卫发〔2006〕43 号《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三)基层指导(25分)

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基层指导。

1、年度有基层指导计划,有重点指 导地区与指导要求。

2、基层指导覆盖面:省级≥全部市 州及1/4~1/3的县(市、区), 市级≥全部县及1/5~1/4的乡 (镇),县级≥全部乡(镇)及 25 1/5~1/4的村。

3、项目专家基层蹲点时间累计≥30 天。

4、有指导效果评价报告,被指导单 位的满意率≥80%。

1、1、无指导计划或无重点扣1分。

排。

2、查看下基层督导记录。2、指导覆盖面每少一个县(乡、

村)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3、蹲点天数每少一天扣0.5分,3、查看蹲点记录。

扣完10分为止。

4、查看督导效果评价报 4、无指导效果评价报告扣1分。 告,抽查所辖2~3个 基层指导满意率<80%扣2分。 基层单位进行满意度 调查。

(四)学术与科研(30分)

1、开展妇女儿童保健的 应用性科学研究。

1、省、市级以上保健科研立项,省 级≥2项,市级1~2项8 2、保健科研成果省、市级1~2项(每

三年)。

查看科研档案。

1、每少一项科研立项扣2分。

2、每少一项科研成果扣2分。

2、推广应用妇女、儿童 保健等适宜技术。

1、未组织推广或未参加推广扣2

查看年度内有关新技术、 分。

各级组织积极推广妇女儿童保健新

新业务培训和推广应用情2、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每少一项8

技术新业务。

况。 扣2分。

3、有一定数量的学术论

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4、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 流。

—14—

每年保健人员在省级以上杂志(正

查看发表的论文杂志、论省、市级论文每少一篇扣1分,扣

6 刊)发表论文的篇数,省级≥10篇,

著。 完6分为止,县级每少一篇扣3分。

市级≥5篇,县级≥2篇。 每年参加各级学术交流人数达到保查看参加学术会议的记录参加各级学术交流每少1人扣18

健人员总数的10%。 和证书。 分,扣完8分为止。

鄂卫发〔2006〕43 号《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二、妇女保健(110分)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考核人:

项 目

规 范 要 求

考 评 方 法 (一)人员结构(8分)

1、从事妇保的专业人员占规定保健 专业人员数的30%以上。

按比例安排妇保专业

8 2、省级副高以上技术职称≥3人,

人员,且人员结构合理。

市级副高≥1人或中级≥2人, 县级中级≥1人。

1、每少1人扣1分,扣完4分为 止。

查看人事科人员档案。

2、技术职称未达要求,少1人扣 2分,扣完4分为止。 (二)业务用房(6分)

1、有独立的业务用房。 6

2、业务用房面积:省级≥400㎡, 市级≥200㎡,县级≥100㎡。

实地查看房屋的功能定位及业务用房面积。

1、无独立的业务用房扣2分。 2、面积不足每少5㎡扣1分,扣 完4分为止。

扣 分 办 法

考 评 情 况

妇保业务用房符合标准

(三)院内保健业务(14分)

开展婚姻保健、围产期保健、妇女病查治(宫颈病变防治)、遗传优生咨询、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妇女营养、乳腺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高危妊娠管理、产后康复、计划生育咨询指导

1、省级所有项目均要开展,市级≥ 10项目,县级≥7项目。(其中 必须开展围产期保健、新生儿疾 病筛查、高危妊娠管理、计划生 育咨询指导) 14

2、开展的业务有工作制度,有专 (兼)职人员,有业务登记,有年 度总结

1、现场抽查4项业务。

2、查看有关记录,与工 作人员交谈,专(兼) 职人员业务不熟作无 专兼(职)人员处理。

1、每少一个项目扣2分,扣完6 分为止。必须开展的项目每少 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2、开展的每项业务无工作制度各 扣1分,无专(兼)职人员各扣2 分,无工作记录各扣1分,无 年度统计总结各扣1分。

—15—

鄂卫发〔2006〕43 号《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四)妇女保健管理(74分)

1、规范围产保健及孕 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1、围产保健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网络 健全,有专人负责,任务明确。

2、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回收率在14 90%以上。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山区在70%以 上,丘陵在80%以上,平原在90% 以上。 8

每年至少组织2次综合性的规范评审。

1、抽查所辖各级基层单 1、网络不健全扣5分。工作未按

要求开展扣2~4分。 位是否有专人负责、 否按要求开展了工作

2、查看保健手册使用情 2、未统一使用保健手册扣2分,保 况及孕产妇系统管理 健手册回收<90%扣2~4分,孕

产妇系统管理资料不健全扣2分 资料。

3、按比例抽查所辖县、3、抽查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按要

求每少1%扣0.5分,扣完6分 (区)10 孕产妇系统管理情况 为止。 查看评审记录。 1、抽查辖区爱婴医院创 建资料。

2、查看当年爱婴医院抽 查复审资料。 1、查看专业人员配备情 况及人员上岗合格证 2、查看婚检房屋、设备。

3、查男、女“体检表” 和“证明表”各10份, 了解检查、记录及婚 育疾病咨询与指导质 量。

4、查看省、市两级质控 工作记录。

没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扣8分,少1次扣4分,评审不规范每次扣3分1、无创建爱婴医院工作规划扣1 分,没有落实的扣2分。

2、抽查复审每少1个单位扣0.5 分,扣完3分为止。

2、开展规范性孕产妇 死亡评审活动

1、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 创建爱婴医院工作规划,并指导3、指导基层创建爱婴

基层创建爱婴医院。 医院,并协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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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50%以 爱婴医院评估与复

上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的抽 审工作

查复审。

1、各类婚检专业人员符合要求;婚 检医生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有相对独立的业务用房,且布局 合理,设备符合要求。

3、使用全国统一婚检表,按规定开 展婚前保健服务项目。 4、开展婚前保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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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并规范管理。

4、能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并正确 咨询、指导和诊治。

5、开展婚前保健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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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人员不合要求扣1~2分,

无证上岗1例扣2分。

2、业务用房不合要求扣1~2分, 设备不符合要求扣1~2分。 3、婚检表不合要求扣2分,婚检 表填写错误或空缺一项扣0.2 分,婚检项目每少一项扣0.5分

4、婚检表婚前卫生指导、咨询不 合要求每份扣0.5分。 5、未开展督导和质控工作,扣2分。

鄂卫发〔2006〕43 号《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1、查看普查普治业务记 录。

2、查看普查项目。 3、查看有关资料。

1、普查普治率未上升扣2分,资 料不全扣1分。

2、普查项目不合要求扣2分,患 者或可疑患者未定期随访追踪 扣2分,普查资料无流行病学 统计分析扣2分。

1、指导单位不合要求酌情扣2~4 分,指导未解决实际问题酌情 扣2~4分。

2、蹲点单位每少一个扣2分,蹲 点专家中无临床人员扣2分, 蹲点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少一个 地区不达标扣2分。 1、一项指标未出现改善的趋势扣1 分。

2、缺一项监测指标资料扣2分, 无原始资料扣2分。

5、开展妇女疾病普查 普治工作。

1、妇女疾病普查普治率逐年上升。

2、普查项目符合要求。

6 3、对患者或可疑患者※定期随访追

踪,普查资料有流行病学统计分 析。 1、指导单位占全院应指导单位的比 例≥40%,指导有重点并解决了 实际问题

20 2、省、市两级派临床与保健专家到

上一年孕产妇死亡率居全省(市) 前四位的县(市、区)蹲点,蹲点 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下降。 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逐年降低(控制在规范要求以内);婚前医学检查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8

分娩率、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新法接生率、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合格率逐年提高;剖宫产率达到要求。

6、深入基层开展技术 指导,帮助指导单 位提高服务水平。

1、查看下基层指导记录 等。

2、查看蹲点记录。

7、妇女保健指标逐年 趋好

1、查看统计资料,随机 抽查5项指标,看原 始报表。

2、各项指标要有逐年改 善的趋势。

(五)基本设备(8分)

1、宣传橱柜(含计划生育药品、资 料和生殖器模型)、妇科检查床、 吸引器或中心吸引、红外乳腺透8 照仪、便携式B超、阴道镜、妇

科治疗仪。

2、电脑(包括孕妇营养监测等软件)

1、查看设备配置及其使 用情况。

2、省、市级第1~2项必 备,县级第1项必备。

1、每缺1件(台)扣2分。

2、设备出现功能障碍,每件(台)扣 1分。

妇女保健基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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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fi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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