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制

更新时间:2024-02-17 14:44: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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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一)审批制

1、审批范围。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2、投资内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政府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的10%。确需超过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核准制

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

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三者的区别

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

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第三,程序环节不同。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篇二:核准制项目流程

核准制项目流程

一、划拨用地项目

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

2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皖政〔2004〕8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 6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亳政办〔2005〕2号);

安徽省发改委、国土厅、建设厅、环保局《关于改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0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实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2004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实施);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划拨用地项目核准需提供材料

项目所在地或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要求项目核

准的申请文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制项目流程图

二、招拍挂用地项目(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

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皖政〔2004〕8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 6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亳政办〔2005〕2号);

安徽省发改委、国土厅、建设厅、环保局《关于改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0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实施);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招拍挂用地项目核准需提供材料

项目所在地或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要求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许可;环保部门出

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篇三:核准制和注册制区别

我国证券发行核准制和注册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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