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x锰铁矿开采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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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龙坪镇高山锰铁矿开采施工合同

遵义县龙坪镇高山锰铁矿开采施工合同

发包方:遵义县宏冶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矿 石 开 采 施 工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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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龙坪镇高山锰铁矿开采施工合同

遵义县龙坪镇高山锰铁矿开采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遵义县宏冶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以议标方式取得甲方在贵州省遵义县龙坪镇高山锰铁矿土石方剥离、矿石及所含的附属品矿石的开采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就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款项支付等具体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遵义县龙坪镇高山锰铁矿山 2、工程地点:遵义县龙坪镇高山

3、工程内容:土石方剥离(含爆破)、运输、矿石开采等,总方量不少于6000万立方米。

4、开采许可: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开采许可证(证号:5200000810404)范围内的部分露天开采,9.7154平方公里,按甲方指定的矿带施工。

二、工程承包方式

1、甲方将遵义县龙坪镇高山锰铁矿开采工程的覆盖层土石方剥离及矿石开采两个拐点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拐点坐标:

2、乙方包工包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按合同条款约定的经济纠纷和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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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 月 日(以甲方签发的《进场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为准)。

2、本工程总工期为: 年,以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四、工程造价 (一)综合单价 给乙方的综合单价:

1、总工程方量约 万立方米。 2、土方:每立方米 元人民币。 3、石方:每立方米 元人民币。 4、锰铁等矿:每吨 元人民币。

5、往下开挖深度超过5米时,每增加一米,土石方每方增加2元/方,锰铁等矿每吨增加2元/吨。

(二)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

1、土石方(含矿石)的开采(剥离),装运(1km以内)、施工过程中的排水、植被清理,开采范围内的施工。

2、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3、所涉及本工程所有机械的进、出场费。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5、根据矿、土、石实测量,按约定单价分别计算。

6、因国家政策和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民政府政策行为造成的停工、损失费(停工不得超过7天,7天以上按第七款第三条赔偿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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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损失,工期顺延)。

7、清洁费(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工程机械费、人员的保险费及利润)。

8、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设施及费用(甲方负责施工用电至工程施工区,生活用电、水至生活区)。

9、机械所用的油料,炸材按签订合同之日市场价甲方提供,在月底工程款中扣出。炮工培训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果当月市场价涨价金额超出签订合同时3%,甲方应按实际涨价金额补偿给乙方。

(三)综合单价不包含的内容

1、土石方及矿石的运距在一公里内,如有超出,则按土石方每超出一公里按人民币2.00元/立方米计算,矿石每超出一公里按人民币2.00元/吨计算,以此类推。

2、因矿石开采手续、周边环境、当地政府及村民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按第七款第三条承担乙方损失。

3、土、石、矿超深5米以下,每超深1米(不足1米按1米计算),土、石方2.00元/立方米,矿石2.00元/吨,以此类推。

(四)土、石、矿石界定划分

1、本协议定义的土方:系指协议约定的不需要爆破、机械开凿,就能直接挖掘作业的土方。

2、本协议定义的石方:系指协议约定的机械不能对其开挖且须采用爆破方式、或其它方式作业的为石方。

3、除上述两项以外的,矿主可外销的各类矿石(渣)按矿石计算。

五、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一)工程量确认

1、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工程部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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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报表》,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时完成工程量进度报表后,对其审核,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审定后以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作为乙方当月结算依据。

2、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甲方按实计量、计价。

3、最终工程总造价,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土石方(剥离)、矿石开采工程总量乘以约定单价的总和为准。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

1、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审定后,按本合同中约定单价计算工程款,并于次月5日前支付到乙方的专用帐户里。

2、甲方根据审定后的《月进度报表》,付款额为实际完成当月工程量价款的95%,余款5%下月结算付清,依此类推,工程完工后付清所有工程款。

六、工程进度

1、甲方根据项目的总体要求及施工实际情况,审定乙方编制的《开采施工组织方案》和开采总进度计划的年、季、月综合生产计划,其中《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单独呈报,乙方必须按甲方审定确认后《生产进度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组织施工。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业行为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对违章行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只负责开采,不负责选矿、不负责洗矿、不负责矿石及矿产品的质量与销售。

2、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应证件、批件;理顺周边作业环境、排除外围干扰,为乙方创造良好施工作业环境。

3、如因甲方原因(含村民等各种因素挡工)造成乙方施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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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每月累计超过叁天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机械台班、及人工损失费。挖掘机1200.00元/天,装载机800.00元/天,汽车600.00元/天,人工费100.00元/天。

4、办理爆破手续,提供炸材、工程所需油料,保证乙方使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备承包工程相应的合法资质,有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度;严格按照安全、质量和进度要求施工。施工中严格按照相应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3、乙方必须确保本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各项施工工作,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追究乙方因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在施工现场设立办公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5、所有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矿带施工。 6、认真做好与本工程相关的作业进度计划,机械设备的调度和安排,自行承担盲目作业和违规使用机械设备所造成的人员、机械设备的窝工,停工损失。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测量、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等工作。 8、该项目工程属于独立法人或自然人承包,独立施工、自负盈亏。乙方因自身责任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机械及财产损毁),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9、对进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和人员购买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按甲方的要求规范施工,杜绝乱采滥挖现场。如不听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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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造成“红线”(边界)纠纷、矿质和产量下降等,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1、甲方在资金短期不能到位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达成共识后,乙方继续施工。

12、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延期支付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如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处理矿石及其产品,按低于市场价50%的价格,以抵付工程款,甲方必须无条件提供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手续及配合乙方处理矿石的义务。

13、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施工区域周边(红线以外)的青苗(树木)的保护和森林护火。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青苗(树木)赔偿及纠纷、森林火灾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4、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调用乙方机械设备时,乙方应在不影响自身工程进度的情况下进行支持和配合,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时支付所使用机械设备的计时或计件费用。

15、保证自身和其他施工单位的车辆顺利通行。 16、对于符合条件的分包,甲方应予以同意。

17、协助甲方自觉的控制与本工程无关的社会闲杂人员,不法分子进入施工现场;禁止打架斗殴;禁止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进入施工现场。

九、借款

为确保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或根据甲方用款计划分批乙方借款伍佰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业主用矿山开采权作为乙方借出款担保抵押(签抵押借款合同并公证,借款时间约定为陆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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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旦生效,应认真履行,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向履约方赔偿按工程总价1%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没有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开工(设备、人员按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到位)而导致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

3、如因甲方矿山开采手续不全而造成本工程不能顺利施工,由甲方按市场行情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4、由于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战争)造成停工、停产损失,甲、乙双方互不赔偿,工期相应顺延。

十一、其他约定

1、乙方施工所用机械、设备应能满足该项目施工进度需要,并将所配备的机械、设备、工程车辆等清单报甲方审查备案。

2、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情况,就乙方设备配置情况提出改进或更换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改进或更换。

3、甲方对违反相关安全规程的施工作业有权予以处罚和罚款,《罚款通知单》直接报送甲方财务,并在工程进度款中划扣。

4、双方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需要书面回复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5、双方对彼此涉及到商业秘密的资料负有相互保密的义务。

十二、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并签订补充协议和附件合同予以确认。补充协议与附件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附件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补充协议和附件合同为准。以下十五条为本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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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借给甲方人民币伍佰万元或分批支付,本合同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补充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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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地址:

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地址: 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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