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各项专项报告和审查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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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各项专项报告和审查审批流程

一、核准需要提交省有关部门审批的各项专题报告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需要提交政府审批各项专题报告 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 流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林地预审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项目核准后) 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矿产压覆报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资源论证报告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电站送出工程可研设计 电站接入系统可研设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书 文物保护报告书 节能评估登记表 公司预核名 项目核准申请 省级银行贷款承诺函 资本金证明 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 二、水电核准提交政府专项报告审批流程 (一)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机关 省发改委和水利部 省环保厅 省发改委 森工总局 森工总局 省国土厅 省国土厅 移民部门 省环保厅 水利部 水利部 水利部 省电网公司 省电网公司 省地震局 省文化厅 省发改委 市工商管理单位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备注 环评处 能源三处 规划处 地灾环境科 红山不涉及 环评处 水保处 水政水资源处 水管处 策划处 策划处 基建考古办公室 节能办公室 ①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保编制单位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向水利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水利部接收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②项目审查:水利部组织专家对水土保持报告书进行审查,评估通过后向水利部提交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

③项目批准:水利部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核验后办理批件。 ④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

市级主管单位:水利局 省级审批单位:水利厅水保处 ⑤办理所需提供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函、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报告设计委托书、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流域规划报告及批复(复印件)、报告送审稿12本(设计单位提供)。

(二)水资源论证报告

①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应委托水利部门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向水利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水利部接收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②项目审查:水利部组织专家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评估通过后向水利部提交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

③项目批准:水利部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核验后办理批件。 ④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 市级主管单位:水利局

省级审批单位: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 ⑤办理所需提供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函、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报告设计委托书、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流域规划报告及批复(复印件)、报告送审稿12本(设计单位提供)。

(三)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①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应委托水利部门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向水利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水利部接收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②项目审查:水利部组织专家对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查,评估通过后向水利部提交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

③项目批准:水利部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核验后办理批件。 ④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 市级主管单位:水利局 省级审批单位:水利厅水管处 ⑤办理所需提供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函、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报告设计委托书、项目建

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流域规划报告及批复(复印件)、报告送审稿12本(设计单位提供)。

(四)土地预审报告 ①办理程序

申请→审查(权属是否清楚、面积是否准确、地类与实是地否一致,《报告》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②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 市级主管单位:国土资源局 省级审批单位:国土资源厅规划处 ③办理所需资料

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6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6份、可行性研究报告6本、土地利用规划图、现状图6套、流域规划报告、路条、列入当年省重点大项目。

(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①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相关设计单位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上报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省国土资源厅部门进行批复备案,并递交到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登记。

②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 市级主管单位:国土资源局 省级审批单位:国土资源厅规划处 ③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省级和市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登记表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4、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评估报告工作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矿产压覆报告审批

①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编制矿产压覆报告,并上报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国土部门进行批复。

②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 市级主管单位:国土资源局 省级审批单位:国土资源厅规划处

③需要提交的材料

项目报告设计委托书、路条、地质报告、市国土局初审意见。 (七)林地预审 (八)入网承诺函

①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力设计单位编制接入系统可研和送出工程可研报告,并分别申请上报至省电力公司进行上会审查,待取得省发改委评估中心可研审查评估报告后,由省电力公司出示入网承诺函批复文件。

②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 市级主管单位:市电网公司 省级审批单位:省电网公司规划处 ③需要提交材料

送出工程审查需要提交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函、送出工程可研报告(9本)、市级电网公司初审意见。

接入系统审查需要提交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函、接入系统可研报告(9本)、市级电网公司初审意见。

入网承诺函审批需要提交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函、接入系统可研、送出工程可研、省发改委评估中心可研报告评估意见书、可研报告。

(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①项目环评报告的编制: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设计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项目审查。省环评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提出审批意见,并上报省环保厅。

③项目批准。省环保厅根据评估中心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部门核验后,办理审批文件。

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报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份;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1份;专家评估的并报专家评审意见2份;涉及水土保持的并报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1份;市级环保单位初审意见2份;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

(十)地震安全评价

①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委托省地震局研究院编制项目的地震安全评价报告,省地震局对项目的地震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省地震局办理批复文件。

②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 市级主管单位:市地震局震防科

省级审批单位:省地震局 ③需要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函、市地震局初审意见、地震安全评价报告及审批意见。 (十一)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审批

①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向市文化局提交建设项目文物保护申请函→市文化局向省文化厅提交建设项目文物保护请示文件→省文化厅基建考古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地点进行现场勘查→省文化厅根据出示的勘查报告进行审批。

② 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 市级主管单位:文化局

省级审批单位:文化厅基建考古办公室

③ 需要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函、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二)规划选址

①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交申请材料,城乡规划局市政管理科根据所提交的材料出示建设项目初步选址意见书,待项目经省发改委核准后办理“两证一书”及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主管单位及审批单位

市级主管单位:城乡规划局市政管理科 市级审批单位:城乡规划局 ③需要提交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函、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水务部门意见、林政部门的审查意见、电站地理位置图、建设单位的执照、资质、法定代表人证明 、路条、资金计划。

(十三)节能评估登记表 (十四)公司预核名

(十五)建设单位出示的支持性要件

⑴项目核准申请⑵省级银行贷款承诺函⑶资本金证明⑷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⑸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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