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教师.doc

更新时间:2023-05-20 17:0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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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教师

教学工作量核定暂行规定

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内蒙古大学岗位聘任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各类本科课程的特点,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按照教学计划的课程类别,教师(教辅人员)每学年承担各类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标准如下:

1、大学英语: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20学分;

2、政治理论与德育课: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16学分;

3、数学类、大学物理、大学语文、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14学分;

4、大学体育:每学年教学工作量12学分;

5、专业类必修、选修课:每学年教学工作量14学分。

6、实验教辅人员每学年教学工作量8学分(坐班制)。

7、艺术类课程教学工作量标准:专业课每学年32学分,公共课24学分。

8、指导实验课、实习实训、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工作量计算在内。

二、工作量计算办法

1、教师承担一个教学班的教学工作量学分与学时的换算关系为学时=16×学分,总工作量等于承担各个教学班教学工作量的总和。

2、教学班在80人以下(含80人),教学工作量乘以系数1;教学班在81~120(含120人),教学工作量乘以系数1.2;教学班超过120人,教学工作量乘以系数1.5。

3、体育课教学学时按照1学分折合32学时计算。

4、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根据实际学时及课程内容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任课教师兼准备实验,按照实际学时的3/4进行折算;(2)任课教师单纯讲授实验课(不准备实验),按照实际学时的1/2进行

折算;(3)实验教辅人员的工作量按照教师工作量的1/3进行折算。

5、计算机上机指导工作量按实际学时的1/2进行折算。

6、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的工作量按照该门课程学分的1/3折算。

7、实习课的教学工作量按照1学分16学时折算,并乘以人数系数。

8、学年论文:人题0.1学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人题0.4学分。

三、教师兼职行政工作工作量标准

1、系部负责人、兼职行政工作教师,减免其应承担教学工作量的1/2。

2、教研组负责人减免其应承担教学工作量的1/3。

四、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奖惩办法

1、按照标准完成全年承担的全部教学任务,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和年终绩效工资;未完成教学任务,视情况扣除部分岗位津贴和年终绩效工资。

2、保质完成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并且超额的,超额部分发放超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发放标准学院另行规定。

五、其他

1、完成本办法中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是教师年终考核的其中一项内容。岗位职责中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如: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及管理、教学建设、网络网站维护、体育场馆管理等工作实绩年终一并考核,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和年终绩效工资挂钩。

2、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

二O 一一年三月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e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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