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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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为明确责任和义务、强化煤质管理,提高质量意识,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确保煤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质管理目标

1、确保完成恒源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任务

2、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力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二、成立煤炭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经营矿长、机电矿长、掘进矿长、采煤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

成 员: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调度指挥中心、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产品事业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一二线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品事业部,产品事业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煤质管理业务及对基层单位的考核。

三、职责范围

1. 安全监察部是我矿原煤质量控制的责任单位,负责全矿井下系统煤质管理的全面工作,有权对违反原煤质量控制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和处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落实和追究违反原煤质量控制的责任单位,并依据相关制度进行惩罚。

2、生产技术部负责煤炭质量管理的技术分析、指导、预测预报以及采掘工艺改进与监督实施等工作。要在充分考虑到煤炭质量的要求下,优化采掘工程设计,从技术上确保煤质的稳定与提高;作

业规程必须有提高煤质的管理措施;设计掘进巷道必须有出矸系统;对严重影响煤质的工作面进行现场调查,及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以保证毛煤质量相对稳定,降低毛煤灰分。

3、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煤质管理与煤炭生产之间的具体问题及运输、提升、洗选工作的调度。

4、产品事业部是我矿商品煤质量控制的责任单位,负责原煤矸石拣选及洗选产品的质量管理,并依靠管理不断提高回收率。负责按照公司下达的质量指标,把好外运各种商品煤质量关,千方百计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力求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同时负责煤炭质量的日常检查、监督和对基层单位的煤质管理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送经营管理部执行兑现。

5、经营管理部负责煤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和实施监督,依据相关职能部门报送的基础数据及联责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煤质管理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6、管理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矿经济运行检查评比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组织不定期的联合检查,确保措施与制度落实到位。

7、矿煤质管理小组定期召开煤质管理经济分析会(与月度经营考核兑现会合并召开),分析煤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煤质管理经验,及时把煤质信息反映到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各个环节煤质管理的监督检查,使煤炭质量管理工作循序渐进。

四、煤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1、矿对煤质管理考核分两个层级。

第一个层级:经营管理部考核办负责对煤质管理责任单位(含联责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个层级:产品事业部负责依据本办法对基层单位煤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依据本办法对各单位做出的奖惩,应及时送产品事业部纳入考核。产品事业部应及时将考核结果送经营管理部与对联责单位考核结果合并执行。

2、指标下达:产品事业部负责年初按照公司下达的煤质计划指标将指标分解到每个月,在确定每月煤炭质量指标计划的分解时,要充分考虑到公司对我矿全年煤炭质量的考核指标,确保在控制范围以内。调度指挥中心每月定期组织生产技术部、产品事业部、经营管理部等相关单位召开指标计划会议,根据我矿目前管理水平条件下的灰分指标,充分考虑各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因素,下达月度原煤灰分计划及商品煤计划(与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同时下达)。

3、第一层级考核办法、指标:

⑴原煤灰分指标考核:当月原煤生产实际灰分较月初计划增减百分比,折算增减标准原煤产量。按增减标准原煤产量2元/吨做为奖罚标准,月度考核、月度兑现。

⑵产品结构调整增盈:当月实际产出商品煤总效益与月初计划产出商品煤效益的升降,按增减效益工资的5%做为奖罚标准,当月考核,当月兑现。如因原煤产量变化造成商品煤总量影响,扣除产量影响因素。

4、第二层级考核办法、指标:

⑴对综采工作面的考核:对原煤生产工作面,执行“超灰扣产,降灰奖产”的考核政策。对原煤工作面当月原煤生产实际灰分较月初计划灰分增减百分比,折算增减产量,计入采煤事业部当月产量,公式如下:奖(扣)产(吨)=产量×(A计-A实)÷(A矸-A计),

(A计—计划灰分,A实—实际灰分,A矸—矸石灰分为80%,此公式计算出的结果正数为奖产,负数为扣产。)。同时,未完成月度灰分计划的,按(A计-A实)×0.1元/吨对采煤事业部处罚。

⑵对掘进、开拓、运输、地面生产等系统的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依据煤质管理措施的相关规定执行。

⑶产品事业部应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对因机电影响、人为原因等造成的非计划停车,矿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连续停车对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还要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每月考核兑现。

5、产品事业部应加强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对因市场原因、公司安排等因素造成矿效益影响,应及时取得相关书面凭证,否则,按每次对矿效益损失额的3%对产品事业部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煤质计划灰分指标、实际生产灰分的测定及分类汇总、信息数据的上报均由产品事业部负责。

五、煤炭质量管理措施

煤质管理要从生产源头上抓起,各采掘单位对矸石的控制是抓好煤质的关键环节,抓好重点头面的现场管理是煤质管理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煤炭质量的日常管理 1、技术管理措施

⑴生产技术部在采区布置和工作面设计上,要充分考虑煤层夹矸、高灰夹层和特殊构造带对煤质的影响,设计的切眼、收作线和工作面边界应避开风氧化带或断层构造区域,以提高毛煤生产的合

理性。

⑵设计掘进巷道时应设计出煤出矸系统,保证煤、矸能够分装分运,因设计原因造成毛煤灰分超标,对生产技术部负责人、设计人员及煤质主管等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⑶采掘工作面的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必须有提高煤质的专项措施,由生产技术部把关,煤质管理人员参与审批。

⑷生产技术部安排工作面接替时,要考虑根据工作面条件按“高、低”灰工作面合理配采,保持煤质稳定。

2、综采工作面管理措施

⑴综采工作面回采时应加强顶底板管理,严格控制采高,提高工作面支护质量和操作水平,防止外混矸石影响煤质。如遇构造和顶板破碎,应采取放炮回采和超前支护,及时移架,防止顶板冒落,影响毛煤质量,确需割顶割底时,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的采高,如有违反,给予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⑵工作面遇到大的断层构造时,由煤质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部专业人员协同采煤事业部制定相应过断层措施,合理调整采高,控制断层暴露断面,减少矸石采出,达到减“灰”提“质”目的。

⑶严禁割底、破顶、窜矸;移架、割煤要密切配合,超前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割煤推进时三班应均衡推进、尽量缩短检修时间或在检修过程中适当向前推进,防止检修时间过长形成架前来压,造成掉顶、漏顶;移架时要带压擦顶移架,并且做到快、正、稳。机采面漏顶掉矸一处罚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500元。在可以不割顶切底的情况下而割顶切底,罚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500~2000元。机停水没停,阀漏水或用水冲

机等因素使水进入煤中,罚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500元。

⑷综采工作面破碎机必须正常使用,破碎机对辊咬合距离要小于300mm,若发现一次破碎机未使用或对辊咬合距离大于300mm,罚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3、掘进系统管理措施

⑴掘进头应保证煤、矸的分装分运。凡属半煤岩应分掘、分装、分运,全岩应全部用矿车出货;如果没有出货系统,施工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经矿长批准后,方可进入皮带系统。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矸石进入系统的,给予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500元罚款。

⑵掘进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变化,如淋水、断层等,应及时采取措施,设有排水管路,避免大量的水进入系统,否则给予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500元罚款。如因管理不善,出现长流水现象,并造成水煤进入系统的,给予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300—500元罚款。

⑶各类修护、零星工程所清理出的矸石、脏杂煤、水煤及其它杂物直接进入运煤系统的,每次罚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4、运输系统的管理措施

各煤仓如有长流水进入大眼,要及时引入水沟,否则每次给予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500元罚款。

5、地面转运系统的管理措施

⑴产品事业部要严格控制进产品仓、入洗原煤和落地煤的质量,

毛煤必须全部经过筛分手选和动筛排矸系统,选矸楼手选人员必须遵守选矸规程,严格分选矸石和块煤,进仓原煤中不得含有粒度大于50毫米的矸块,发现一次罚产品事业部党、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500元。选矸楼手选工不按规定选矸,导致矸石灰分低于标准的,发现一次罚产品事业部党、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1000元。

⑵产品事业部要力求装车配煤的商品煤质量稳定,确保每批商品煤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4700-4900大卡不低于60%,4500-4700大卡不高于25%,4300-4500大卡不高于15%)。洗精煤灰分不得超出计划规定,如灰分超计划0.5%以上,每次罚产品事业部党、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1000元。洗配煤与洗精煤水份不得超出规定标准,如因水份大造成商品煤发热量不合格的,每次罚产品事业部党、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1000元。

⑶产品事业部装车员装车前要认真清扫车皮中的脏杂物,车皮未清扫干净的严禁放煤装车。每发现一次对产品事业部党、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⑷当采区工作面遇较大地质构造,或井下反馈对煤质有较大影响的情况发生时,调度指挥中心应及时通知产品事业部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进产品仓、入洗原煤和落地煤的质量。

6、其他方面的管理措施

⑴井下防尘只能采用喷雾洒水,不准用水管向煤直接加水,且做到机停水停;综采工作面不割煤时要关闭水管,做到机停水停。对顶板淋水必须妥善处理,严禁水进入煤流中。所有运输机转载点的喷雾必须机停水停,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罚款100元;因堵塞巷道水沟导致水流入煤中或流入

大眼内,罚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⑵煤仓上口应设400×400毫米以下的蓖子,以避免大块矸石和杂物入仓。运煤系统不得出现大块矸石(单块尺寸300㎜*300mm以上),严格控制无效提升,否则对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处以50元/块罚款。

⑶产品事业部应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资源回收率的同时,生产出符合规定指标的产品。

(二)煤炭质量监督检查措施

1、 安全监察部安监员负责对当班现场的煤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根据产品事业部要求对现场煤炭取样。

2、安监员必须持有煤质检查记录本,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上岗时及时填写井下的煤质情况,填写不认真或与现场不符的,每次罚款50元。发现影响煤质的问题应现场落实煤质保障措施,不及时汇报或不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完成的,每次给予50元奖励。

3、综采工作面、综掘掘进头(出货进系统)安监员分别按300元、200元的标准缴纳煤质抵押金。抵押金兑现与每月矿对安监员在煤质管理方面的奖励、罚款合并执行,由调度指挥中心对其进行考核,月底由调度指挥中心出具兑现单,经营管理部审核后,报矿领导批准以现金形式发放。

4、连续两个月被罚款的安监员,不得再担任综采工作面、综掘掘进头的安监任务。

5、产品质量部煤质管理人员每月不定期、不通知生产单位,直接在工作面机巷运输机转载点抽检煤样。

4、安监员、煤质检查人员的权力:

(1)发现工作面破顶、底板而不分采、分攉;链板机上有大块矸石不拣,有权汇报调度建议停车。

(2)发现半煤岩掘进头煤矸混装入原煤系统的,有权汇报调度建议停头。

(3)发现严重影响煤炭质量的生产头面,在未落实解决措施前,有权汇报调度建议制止作业。

六、其他

1.、为加强生产管理,各部门行政一把手对煤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并负责全部门的质量活动;技术主管负煤质技术管理责任,当班班长对当班工作面煤质负主要责任。同时,各部门对采煤工、打眼工、回柱工、链板机司机的煤质管理责任都要作明确规定。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e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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