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婆塞五戒相经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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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婆塞五戒相经笺要

杀戒第一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摩译 明沙门智旭笺要原集

│ 出自【在家律要广集】│

熙愿按:杀戒第一四字。论文义次第应在后文愿乐欲闻之后佛告诸比丘之前。而原本乃列于此。或译人偶不及检。今不敢擅改。特为注明。庶阅诵时头绪清楚。

闻如是。一时佛在迦维罗卫国。尔时净饭王来诣佛所。头面礼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欲所请求以自济度。惟愿世尊哀詶我志。佛言。可得之愿随王所求。王白佛言。世尊已为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制戒轻重。唯愿如来亦为我等优婆塞分别五戒可悔不可悔者。令识戒相。使无疑惑。

迦维罗卫中天竺国之名即世尊生处也。净饭王即世尊之父。以父王为当机而请五戒法相。正表此五戒法乃是三世诸佛之父。依于五戒出生十方三世一切诸佛。讵可忽哉。

佛言。善哉善哉憍昙。我本心念久欲与优婆塞分别五戒。若有善男子受持不犯者。以是因缘当成佛道。若有犯而不悔常在三涂故。

上契佛意下契群机故再叹善哉也。憍昙即瞿昙是王之姓西国以称姓为敬故。受持不犯则当成佛犯而不悔则堕三涂。五戒为法界十法界皆趣五戒皆趣不过也。问。受持不犯当成佛道。受而犯者亦当成佛否。犯而不悔常在三涂。犯而悔者亦堕三涂否。答。受而犯者亦当成佛。惟不受戒则永无成佛因缘。犯而悔者不堕三涂。但犯分上中下三种差别。悔亦有作法取相无生三种不同。理须各就当戒委明未可一言尽也。

尔时佛为净饭王种种说已。王闻法竟。前礼佛足。绕佛而去。佛以是因缘告诸比丘。我今欲为诸优婆塞说犯戒轻重可悔不可悔者。诸比丘佥曰。唯然愿乐欲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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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比丘律仪是大僧法所以不许俗闻。今五戒相是优婆塞所学何故不向王说。乃待王去之后以是因缘告比丘耶。答。七众戒法如来皆于比丘僧中结者。正以比丘为七众中尊佛法藉僧宝而立。故云佛灭度后诸尼应从大僧而学戒法。夫尼戒尚属比丘。况五戒而不属比丘耶。故今向比丘僧说此五戒。正欲令优婆塞转从比丘学也。

佛告诸比丘。犯杀有三种夺人命。一者自作。二者教人。三者遣使。自作者。自身作夺他命。教人者。教语他人。言捉是人系缚夺命。遣使者。语他人言。汝识某甲不。汝捉是人系缚夺命。是使随语夺彼命时。优婆塞犯不可悔罪。

杀戒以五缘成不可悔。一是人谓所杀者人非畜牲等二人想谓意在杀人三杀心四兴方便五前人命断。今之自作教人遣使皆是以杀心而兴方便。故夺彼命时犯不可悔罪也。不可悔者。初受优婆塞戒之时说三归竟即得无作戒体。今犯杀人之罪则失无作戒体不复成优婆塞。故不可作法忏悔也。既不可悔则永弃佛海边外名为边罪。不可更受五戒。亦不得受一日一夜八关斋戒。亦不得受沙弥戒及比丘戒。亦不得受菩萨大戒。惟得依大乘法修取相忏。见好相已方许受菩萨戒。亦许重受具戒十戒八戒及五戒等。尔时破戒之罪虽由取相忏灭不堕三涂。然其世闲性罪仍在故至因缘会遇之时仍须酬偿夙债。除入涅盘或生西方乃能脱之不受报耳。可不戒乎。

复有三种夺人命。一者用内色。二者用非内色。三者用内非内色。内色者。优婆塞用手打他。若用足及余身分。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用非内色者。若人以木瓦石刀槊(shuò)弓箭白镴(là)段铅锡段遥掷彼人。作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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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用内非内色者。若以手捉木瓦石刀槊弓箭白镴段铅锡段木段打他。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此三种亦皆杀法所谓兴方便也。手足身分是凡情之所执受故名内色。木瓦石等是凡情所不执受名非内色有处亦名外色。用彼内色捉彼外色故为双用内非内色也。因此方便而死不论即死后死总是遂其杀心。故从前人命断之时结成不可悔罪后不因死。则但有兴杀方便之罪未遂彼之杀心。故戒体尚未曾失。犹可殷勤悔除。名为中可悔罪也。

复有不以内色不以非内色亦不以内非内色。为杀人故。合诸毒药。若着眼耳鼻身上疮中。若着诸食中。若被蓐中车舆中。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此以毒药为杀方便也。既不用手足等又不用木石刀杖等。故云不以内非内色。而前人命断是同则不可悔罪亦同。

复有作无烟火坑杀他。核杀。弶(jiàng)杀。作宑(jǐng)杀。拨杀。毗陀罗杀。堕胎杀。按腹杀。推着水中火中。推着坑中杀。若遣令去就道中死。乃至胎中初受二根身根命根。于中起方便杀。弶者木槛诈取

也。拨者弩石也。

此更广标种种杀方便也。核弶及拨皆是杀具。毗陀罗即起尸咒术下文自释。余并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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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火坑杀者。若优婆塞知是人从此道来。于中先作无烟火坑。以沙土覆上。若口说以是人从此道来故我作此坑。若是人因是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为人作无烟火坑。人死者不可悔。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从人边得方便罪不从非人边得杀罪也。以于非人无杀心故。畜生死者下罪可悔。下字恐误准一切律部亦是中罪。亦从人边得方便罪不从畜生边得杀罪也。以于畜生无杀心

故。为非人作坑。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非人谓诸天修罗鬼神。载道义弱故杀之者戒体未失犹可悔除也。人死是下罪可悔。畜生死者犯下可悔罪亦皆从非人边得方便罪不从人及畜生得杀罪。以于人及畜生本无杀心故。若为畜生作坑。畜生死者是下

罪可悔。畜生较诸天鬼神更劣。故杀之者罪又稍轻。若人堕死。若非人堕死。皆犯下罪可悔。还从畜生边得方便罪也。若优婆塞不定为一事作坑。诸有来者皆令堕死。人死者犯不可悔罪。非人死者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都无死者。犯三方便可悔罪。是名无烟火坑杀也。

此广释无烟火坑杀他。以例核杀弶杀作宑杀拨杀无不尔也。问。一切有命不得故杀。杀者非佛弟子。何故今杀天龙鬼神仅结中罪。杀畜生仅结下罪。犹不失戒不至堕落耶。答。凡论失戒须破根本四重。所谓杀人。盗五钱。邪淫。大妄语。此四重中随犯一种。决非作法之所能忏。至如杀非人畜生等。性罪虽重。而于违无作罪犹为稍轻。今云中罪可悔。下罪可悔。乃是悔除违无作罪。免堕三涂。非谓并除性罪也。杀一命者必偿一命。故杀者固当故偿。误杀者亦须误偿。纵令不受戒者亦必有罪故。大佛顶经云。如于中闲杀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经微尘劫。相食相诛。犹如转轮互为高下。无有休息。佛制杀戒良由于此。受持不犯。便可永断轮回。设复偶犯。至心忏悔永不复造。亦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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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三涂。故名中可悔。下可悔耳。设不念佛求生净土。何由永脱酬偿之苦哉。

毗陀罗者。若优婆塞以二十九日求全身死人。召鬼咒尸令起。水洗着衣。令手持刀。若心念口说。我为某甲故作此毗陀罗。即读咒术。若所欲害人死者。犯不可悔罪。若前人入诸三昧。或天神所护。或大咒师所救解。不成害。犯中可悔罪。是名毗陀罗杀也。半毗陀罗者。若优婆塞二十九日作铁车。作铁车已作铁人。召鬼咒铁人令起。水洒着衣。令铁人手捉刀。若心念口说。我为某甲读是咒。若是人死者犯不可悔罪。若前人入诸三昧。诸天神所护。若咒师所救解。不成死者。是罪中可悔。是名半毗陀罗杀。断命者。二十九日牛屎涂地。以酒食着中。然火已。寻便着水中。若心念口说读咒术言。如火水中灭。若火灭时彼命随灭。又复二十九日牛屎涂地。酒食着中。画作所欲杀人像。作像已。寻还拨灭。心念口说读咒术言。如此相灭彼命亦灭。若像灭时彼命随灭。又复二十九日牛屎涂地。酒食着中。以针剌衣角头。寻还拔出。心念口说读咒术言。如此针出彼命随出。是名断命。若用种种咒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三种咒术断命并名厌祷杀。皆毗陀罗之类也。

又复堕胎者。与有胎女人吐下药及灌一切处药。若针血脉乃至出眼泪药。作是念。以是因缘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若为杀母故堕胎。若母死者。犯不可悔罪。若胎死者。是罪可悔。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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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边得方便罪。不于胎边得罪。以无杀胎心故。若俱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俱不死

者。是中罪可悔。若为杀胎故作堕胎法。若胎死者。犯不可悔。若胎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母死者。是中罪可悔。仍于胎得方便罪也。俱死者。是犯不可悔。是名堕胎杀法。按腹者。使怀妊女人重作。或担重物。教使车前走。若令上峻岸。作是念。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后因是死。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为胎者如上说。是名按腹杀也。遣令道中死者。知是道中有恶兽饥饿。遣令往至恶道中。作如是念。令彼恶道中死者。犯不可悔。余者亦犯。同如上说。是名恶道中杀。乃至母胎中。初得二根身根命根加罗逻时。以杀心起方便。欲令死者。犯不可悔罪。余犯同如上说。

加罗逻或云歌罗逻或云羯逻蓝。此翻凝滑又翻杂秽。状如凝酥。乃胎中初七日位也。

赞叹杀有三种。一者恶戒人。二者善戒人。三者老病人。恶戒人者。杀牛羊。养鸡猪。放鹰捕鱼。猎师围兔射鹿等。偷贼魁侩。咒龙守狱。若到是人所。作如是言。汝等恶戒人何以久作罪。不如早死。是人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恶人作如是言。我不用是人语。不因是死。犯中可悔罪。若赞叹是人令死。便心悔作是念。何以教是人死。还到语言。汝等恶人或以善知识因缘故。亲近善人得听善法。能正思惟得离恶罪。汝勿自杀。若是人受其语不死者。是中罪可悔。善戒人者。如来四众是也。若到诸善人所如是言。汝持善戒有福德人。若死便受天福。何不自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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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是人因是自杀者。犯不可悔罪。若不自杀者。中罪可悔。若善戒人作是念。我何以受他语自杀。若不死者。是罪可悔。若教他死已。心生悔言。我不是。何以教此善人死。还往语言。汝善人随寿命住。福德益多故受福益多。莫自夺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老病者。四大增减受诸苦恼。往语是人言。汝云何久忍是苦。何不自夺命。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病人作是念。我何缘受是人语自夺命。若语病人已。心生悔。我不是。何以语此病人自杀。还往语言。汝等病人或得良药。善看病人。随药饮食。病可得瘥。莫自夺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

此三种赞叹杀。皆广标中所无。然并如文可知。

余上七种杀。说犯与不犯。同如上火坑。

七种。指广标中核

拨及推着水中。火中。坑中也。

若人作人想杀。是罪不可悔。人作非人想杀。人中生疑杀。皆犯不可悔。非人人想杀。非人中生疑杀。是中罪可悔。

按他部。或但人想一句结重。或人想人疑二句结重。今三句皆结重也。以理酌之。祇应二句结重耳。谓人人想。不可悔。人人疑。亦不可悔。余四句结可悔。谓人作非人想。中可悔。非人作人想。中可悔。非人非人疑。中可悔。非人非人想。亦中可悔。

又一人被截手足置着城堑中。又众女人来入城中。闻是啼哭声便往就观。共相谓言。若有能与是人药浆饮。使得时死。则不久受苦。中有愚直女人便与药浆即死。诸女言。汝犯戒不可悔。即白佛。佛言。汝与药浆时死者。犯戒不可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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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结集家引事明判罪法而文太略。准余律部。若作此议论时。便犯小可悔罪。若同心令彼觅药者。同犯不可悔罪。若知而不遮者。亦犯中可悔罪。

若居士作方便欲杀母而杀非母。是中罪可悔。仍于母边得方便罪。不于非母边

得罪。以是误杀。本无杀心故也。若居士欲杀非母而自杀母。是犯中罪可悔非

逆。亦于非母得方便罪。不于母边得杀罪也。若居士方便欲杀人而杀非人。是中罪可悔。但于人边得方便罪。若居士作方便欲杀非人而杀人者。犯小可悔罪。但于非人得方便罪。若人怀畜生胎。堕此胎者。犯小可悔罪。若畜生怀人胎者。堕此胎死者。犯不可悔。若居士作杀人方便。居士先死。后若有死者。是罪犯可悔。当未死前仅犯方便罪。当其死时戒体随尽。故后有死者。彼则不

犯破戒重罪也。若居士欲杀父母。心生疑是父母非耶。若定知是父母杀者。

是逆罪不可悔。

此亦须六句分别。父母父母想父母疑三句是逆。父母非父母想及非父母三句皆犯不可悔非逆。

若居士生疑是人非人。若心定知是人。杀者犯不可悔罪。亦应六句

分别。二不可悔四可悔。如前所明。若人捉贼欲将杀。贼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

落力追寻是贼。若居士逆道来。追者问居士言。汝见贼不。是居士先于贼有恶心瞋恨。语言。我见在是处。以是因缘令贼失命者。犯不可悔。若人将众多贼欲杀。是贼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居士逆道来。追者问居士言。汝见贼不。是贼中或有一人是居士所瞋者。言我见在是处。若杀非所瞋者。是罪可悔。仍于所瞋者得方便罪。余如上说。若杀所瞋者。是罪不可悔也。若居士母想杀非母。犯不可悔非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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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句分别。二逆四非逆。上已明今重出耳。若戏笑打他若死者。是罪可悔。本无杀心故也。但犯戏笑打他之罪若狂不自忆念杀者。无罪。见粪而捉如栴檀无异。见火而捉如金无异。乃名为狂。更有心乱痛恼所缠。二病亦尔。若优婆塞用有虫水及草木中杀虫。

皆犯罪。若有虫无虫想用亦犯。若无虫有虫想用者亦犯。

此亦应六句分别。一有虫有虫想。二有虫有虫疑。二句结根本小可悔罪。三无虫有虫想。四无虫无虫疑。二句结方便小可悔罪。五有虫无虫想。六无虫无虫想。二句无犯。今言有虫无虫想亦犯者。欲人谛审观察不可辄尔轻用水及草木故也。

有居士起新舍在屋上住。手中失梁。堕木师头上即死。居士生疑。是罪为可悔不。问佛。佛言无罪。本无有杀心故。屋上梁人力少不禁故。梁堕木师头上杀木师。居士即生疑。佛言无罪。从今日作好用心。勿令杀人。又一居士屋上作。见中有蝎。怖畏跳下。堕木师上即死。居士生疑。佛言无罪。从今日好用心作。勿令杀人。又一居士日暮入险道值贼。贼欲取之。舍贼而走。堕岸下织衣人上。织师即死。居士生疑。佛言无罪。又一居士山上推石。石下杀人。生疑。佛言无罪。若欲推石时。当先唱石下令人知。又一人病痈疮未熟。居士为破而死即生疑。佛言痈疮未熟。若破者人死。是中罪可悔。虽

无杀心而有致死之理故犯罪也。若破熟痈疮死者。无罪。痈疮既熟。理应破故。又一

小儿喜笑。居士捉击令大笑故便死。居士生疑。佛言。戏笑故不犯杀罪。从今不应复击人令笑。不应便是小可悔罪。又一人坐以衣自覆。居士唤言起。是人言勿唤我起便死。复唤言起。起便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犯中罪可悔。初唤无罪。第二唤犯中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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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戒第二

佛告诸比丘。优婆塞以三种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离本处。用心者。发心思惟欲为偷盗。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离本处者。随物在处举着余处。

盗戒以六缘成不可悔。一他物。二他物想。三盗心。四兴方便取。五直五钱。西域

一大钱。直此方十六小钱。五钱则是八十小钱。律摄云。五磨洒。每一磨洒八十贝齿。则是四百贝齿。滇南用贝齿五个准银一厘。亦是八分银子耳。六离本处。今云取他重物。即是他物。他物想。

直五钱之三缘。用心即是盗心。用身即是兴方便取。离本处即第六缘。六缘具足失无作戒体也。

复有三种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自取。二者教他取。三者遣使取。自取者。自手举离本处。教他取者。若优婆塞教人言盗他物。是人随意取离本处时。遣使者。语使人言。汝知彼重物处不。答言知处。遣往盗取。是人随语取离本处时。

此三种取。皆辨所兴方便不同。同以六缘成重也。

复有五种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苦切取。二者轻慢取。三者诈称他名字取。四者强夺取。五者受寄取。

此五种取亦是方便不同。同以六缘成重也。

重物者。若五钱。若直五钱物。犯不可悔。

此正释五钱以上皆名为重物也。不论何物。但使本处价直八分银子。取离处时。即犯不可悔罪。

若居士知他有五宝。若似五宝。以偷心选择而未离处。犯可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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