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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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请假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部:

为健全公司人事制度,促进公司的有序管理,现针对【人事〔2012〕第04号文】《关于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关于请假制度方面的内容做出严格规定,具体如下:

一、员工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

报直接领导,依各级权限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若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休假或延长休假,按旷工处理,并取消满勤奖。

2、员工每月公休4天由经理统一安排,当月休完; 3、调休、连休、事假、病假在4天内的(含4天)由直接

领导审批,超过需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事假必须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依权限经直接领导批

准、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报备公司人事部。

5、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由当事人于当日早10:00以前向部门直接领导电话请假,经批准方可生效,超过审批权限,部门负责人需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员工到岗后2日内应补办相关请假手续,依权限经直接领导批准、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交综合部备案,逾期未上交请假单的按旷工处理。(因天灾或其他人力不可抗

拒原因,另行处理)

6、员工休假期间,若遇特殊情况需延后返岗时间,必须提前1天向公司申请,1天内由部门直接领导批准,超过审批权限,由部门负责人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延后。擅自延后休假时间的,以旷工处理。员工到岗后2日内应补办相关请假手续,依权限经直接领导批准、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交综合部备案,逾期未上交请假单的按旷工处理。

7、各类假期(婚假、丧假、产检假、事假、病假、公休假、年假、国家法定假)合并连休时间不得超过7天(含7天)。

8、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9、病假3日以内(含3日),扣发日工资 20 %,3日以上,7日以内(含7日)的,扣发日工资的50%,7日以上的扣发全额工资。病假不与其他各类假期合并连休(请病假需附三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10、产假期间遇到公休日和法定假日等,统一包含在产假时间内,

不再顺延,不重复休假。

11、因非工作需要请假或无充分请假理由的,直接领导可视具体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控制(减少)事假天数或不予批准;不服从审批擅自不到岗,按旷工处理。 12、本规定自2012年10月起执行。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请假 规定 通知 抄送部门: 各部门

2012年09月27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e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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