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规划原理》:城市规划体系(1)

更新时间:2024-06-16 04:4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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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规划原理》:城市规划体系(1)

城市规划体系 大纲要求:

1、掌握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基本概念 2、掌握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基本概念 3、掌握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的基本概念

城市规划体系包括:规划法规、规划行政和规划编制三个方面,其中规划法规是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为规划行政和规划编制提供法定依据。

(一)城市规划法律体系 概念: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组成完整的城市规划体系。法规体系有纵向体系和横向体系,纵向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横向分为基本法和配套法两个方面。

1、法律法规:国家城市规划行政法规体系:包括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行政法规;地方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或办法为基础,还有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组成。有立法权的城市也可以制定相应的规划法规。

地方法规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相互衔接、协调

2、行政法规:国家和地方所制定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基础的关于城市规划的一系列行政法规。

3、技术法规: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专业性的标准和规范,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目的是保障专业技术工作科学、规范,符合质量要求。

(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1、城镇体系规划

包括全国、省(自治区)以及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统一安排。

2、城市总体规划 分三个步骤的工作:

(1)编制总体规划首先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经批准后,作为指导总体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2)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大城市可以编制分区规划,对总体规划内容进行必要的深化。 (3)城市总体规划依法审批后,可以对总体规划涉及的各项专业规划进一步深化,单独制定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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