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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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意见任务分解

的通知

皖政务办〔201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任务分解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 1.加大行政决策公开力度。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评估论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进一步加强网络问政,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开设问政互动平台,畅通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主要参加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2.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坚持依法行使权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逐步在全省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和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梳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职权,坚决取消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职权。经政务公开、编制、法制部门审核,依法确定行政职权并编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内容、行使主体、依据、行使条件、期限和监督措施,向社会公布。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空间分档设限,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权力网上运行,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参加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积极探索建立执法结果、投诉受理和办理反馈公开制度,构建在内控中规范、在阳光下运行、在网络上监督的“三位一体”权力运行监控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3.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不断扩大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民生工程资金的管理政策和分配结果。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各类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报告也要向社会公开。(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管局、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切实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应急办;主要参加单位:省信访局、省政府新闻办)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依法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家保密局、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4.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的成熟做法,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重点公开税费收缴、社保医保、计划生育、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流转、公共事业投入、涉农补贴、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救灾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为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打好基础。(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省民政厅、省地税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扶贫办、省红十字会、省财政厅)

依托电子政务平台,编制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务公开。(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省经济信息中心)

5.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级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全面推行办事公开。按照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纠风办;主要参加单位: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6.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加强权力运行的内部防控监督制约,加大干部工作、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考核奖惩、领导干部履职和廉洁自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坚持防范在前、预警在先,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7.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加强规划设计,整合信息化建设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网站和服务中心基础设施,结合集约化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建立、使用由电子政务网络、政府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应用及数据服务中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组成的统一电子政务平台,以适应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省政务公开、纪检监察、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联合编制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省经济信息中心)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阳光政务热线、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开载体作用,积极拓展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平台、数字电视频道、网络微博、户外电子播报系统等新媒体形式,增强信息公开的普及性和便民性。(牵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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