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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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并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拨付提供依据,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工程。验收范围为国家历年安排的退耕地还林计划任务,逐年对原有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期满次年进行验收。

第三条 验收内容包括: (一)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情况。 (二)退耕地还林质量情况。 (三)工程管理情况。

第四条 验收方式包括全面检查验收和重点核查验收。

第五条 全面检查验收由各工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核查验收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六条 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

(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

(三)《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四)《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

(五)《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 (六)《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七)《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 (八)《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号)

(九)《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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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林造发[2004]9号)

(十)《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和GB/T15776-2006)

(十一)《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9]294号) 第七条 造林密度标准

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或GB/T15776-2006)。

(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

第八条 造林地区类别

造林地区类别分为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特殊地区包括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地区,特殊地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

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以《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的附录D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办沙字[2003]41号)的附件一为准,名单详见附1。

干旱半干旱地区:包括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全省范围。 干热(干旱)河谷地区:以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的范围为准,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前,暂以各工程省已正式确认的范围为准。

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特殊地区的,按上述特殊地区排列的先后顺序确定。

第九条 成林标准 乔木林:郁闭度≥0.2。 灌木林:覆盖度≥30%。

乔灌混交林:(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 达到以上成林标准的面积为成林面积。 第十条 小班保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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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地还林小班达到下表保存标准的面积为保存面积,其余为未保存面积(包括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不核实面积和损失面积)。

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指未成林小班内苗木保存株数达不到保存基本合格标准的面积。

不核实面积:指上报面积中实际并不存在和核查验收不认可的面积。 损失面积:指因征占用、自然灾害、复耕等造成原退耕地块已损毁的面积。

保存标准 保存合格面积标准 郁闭度≥0.20或一般地区株数保存率≥80%乔木林 (特殊地区株数保存率≥65%) 覆盖度≥30%或一般地区株数保存率≥80%灌木林 (特殊地区株数保存率≥65%) (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乔灌混交林 或一般地区株数保存率≥80%(特殊地区株数保存率≥65%) 植被配置 类型 保存基本合格面积标准 一般地区:70%≤株数保存率<80% 特殊地区:60%≤株数保存率<65% 株数保存率计算:

乔木林株数保存率=(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造林总株数)×100%

灌木林株数保存率=(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造林总株数)×100%

乔灌混交林株数保存率=(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造林总株数+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造林总株数)×100%

造林总株数按以下方法确定:实际造林株数在合理初植密度区间内时,实际造林株数计为造林总株数;实际造林株数低于最低合理初植密度时,最低合理初植密度计为造林总株数;实际造林株数高于最高合理初植密度时,最高合理初植密度计为造林总株数。

第十一条 林带确认标准

林带行数在两行及两行以上,乔木林带行距≤4m、灌木林带行距≤2m。 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

乔木林带带距≤8米、灌木林带带距≤4米的按片林调查;乔木林带带距>8米、灌木林带带距>4米的,按林带调查。

第十二条 面积误差允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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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面积允许误差为±5%。小班面积误差=[(小班检查验收面积-小班上报面积)/小班上报面积]×100%,其中小班检查验收面积和上报面积均不含检查验收认定的损失面积。

面积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小班,小班上报面积即为小班检查验收面积。 面积误差超过允许范围的小班,当误差超过-5%时,实际求算面积即为小班检查验收面积;当误差超过5%时,小班上报面积即为小班检查验收面积。

第十三条 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小班最小起算面积为0.1亩。株数保存率的百分数取整数,面积保存率的百分数取两位小数,其他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一位小数。

第十四条 其他标准

确权发证:以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为依据。 档案管理:以《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为依据。

管护:采取了封禁等管护措施,小班内无明显人畜破坏迹象,重新造林小班进行了抚育等。

第三章 调查方法

第十五条 资料收集 (一)省级资料收集

1、相关年度国家下达到省和省分解到县的退耕还林计划及完成情况。 2、退耕还林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总结材料。 3、相关规定和管理文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二)县级资料收集

1、退耕还林工程年度计划、分解及完成情况。

2、退耕还林工程各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文件(包括作业设计变更文件)。 3、工程管理情况,包括确权发证、档案管理、政策兑现、管护措施等。 4、各年度退耕还林小班绘制到同一张地形图上的验收图和小班登记表,地形图原始比例尺原则上要求大于或等于1∶25000。

5、其他相关材料。

资料收集后,需进行全面核对与分析,排查年度重复、地块重复等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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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验收面积和单位的抽取 (一)全面检查验收

各工程省退耕地还林面积100%验收。 (二)重点核查验收

抽取各工程省经全面检查验收上报保存总面积的50%进行验收。

各工程省重点核查验收应查总面积=省级全面检查验收上报保存总面积×50%,其中各林种及原有补助政策兑现林种发生改变的面积核查比例相应达到50%。

(三)重点核查单位抽取

县级核查单位由国家林业局抽取,核查县各林种应查面积根据工程省重点核查验收各林种应查总面积和各核查县上报该林种保存面积计算确定。核查县核查工作开始前,应进行数据核对,当核查县提供的面积与经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全面检查验收上报面积不一致时,核查工组应及时督促工程省和核查县查明原因,由工程省以正式文件将有关情况说明和重新确认的相关面积上报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经同意后,更正有关上报面积,并按更正后的面积进行核查。

乡级核查单位由重点核查验收工组抽取,具体抽乡方法如下:

1、按核查县核查范围内各乡上报保存总面积(各年度各林种上报面积之和)从大到小的顺序(因行政区划变动造成计划挂靠又未单独上报全面检查验收结果的县级单位,其各乡镇保存面积参与原计划所在县级单位排序),填入重点核查验收抽乡表(详见附2),构成抽乡闭合环。

2、按规定的起始号,加上间隔数机械抽取核查乡,如闭合环中循环抽取乡重复时,按顺序加1继续抽取。

3、按从上到下的顺序累计抽中乡各年度各林种(从左至右的顺序)上报保存面积,当其达到相应应查面积要求(±10%范围内)时,抽中乡即为核查乡,核查乡上报的该年度各林种保存面积全查;当累计面积还不满足相应项目应查面积时,继续向下累计下一个抽中乡,直至达到要求,下一个抽中乡只查该项上报保存面积;当抽中乡累计面积达到应查面积的110%以上(不含110%)时,最后一个抽取乡按面积最接近的原则变通确定,若变通仍无法满足要求时,在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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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补助政策到期面积、验收后的保存总面积、林种转移面积及转移原因、未保存总面积、各分项未保存面积及其比例等。

(3)重点核查验收结果。分述抽查范围各年度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情况结果(包括:上报总面积、保存总面积、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不核实面积、损失面积、面积保存率、结果较好和较差的工程县及原因分析,近三年新造林面积及原因分析,林种转换面积与原因分析,未保存面积分类原因分析等);分述抽查范围各年度退耕地还林工程管理情况结果(包括:林权证发放、档案管理和管护核查结果,并对结果进行分析);分述抽查范围各年度退耕地还林质量情况结果(包括:成林情况、平均高、平均胸径、经济收益情况核查结果,并对未成林原因进行分析);分述抽查范围各年度退耕地还林其它情况结果(包括:权属、坡度级及各植被配臵类型的核查结果等)。各类结果与分析均需附典型照片。

(4)工程建设主要成效和经验。结合核查验收结果和典型事例,从森林资源增长、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总结退耕还林工程取得的成就,附典型照片;围绕有关政策、措施,总结退耕还林工程在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和成果巩固等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附典型照片。

(5)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策及建议。在核查验收结果分析的基础上,归纳提炼工程建设、成果巩固及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

(6)附主要问题一览表(格式见附6的表12)和各类统计汇总表(格式见附6的表1—表11)。

第六章 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质量管理

(一)承担验收单位在开展验收工作前应组织技术业务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方可参加验收工作。

(二)各承担验收单位要重点对下列环节进行质量监控: 1、图、表、卡等资料收集、核对、查验与归档。 2、小班调绘和面积测量、求算。 3、郁闭度、覆盖度、株数保存率调查。 4、各类因子的调查及外业小班调查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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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关报告的内容及质量。

(三)县级重点核查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工组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反馈主要核查验收结果,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县级核查报告作为签字材料),拒绝签字的,由验收工组所在单位向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上报备案。核查结果未经国家林业局同意,不得擅自公布。

(四)在重点核查验收过程中,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组织对验收工作进行督察。

第三十一条 责任追究

各验收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办法要求和廉政规定。对在验收工作中发生弄虚作假、违反技术标准、擅自改变核查方法、未按规定将相关资料存档等验收质量事故和违反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的单位及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林退发[2008]146号)同时废止。

附1 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范围县名单 附2 重点核查验收抽乡表

附3 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小班调查表及填写说明 附4 树种及其代码表

附5 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全面检查验收结果统计上报表 附6 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重点核查验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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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范围县名单

省(区) 山西 陕西 宁夏 县(区、市) 大同市南郊区、新荣区、大同县、天镇县、山阴县、怀仁县、应县、阳高县、朔城区、河曲县、浑源县、左云县、代县、繁峙县 横山县、靖边县、佳县、定边县、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 除泾源县、隆德县和六盘山自然保护区以外的所有县(市) 西宁市、刚察县、海晏县、平安县、民和县、乐都县、循化县、贵德县、共和县、尖扎县、玛青海 多县、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乌兰县、都兰县、天峻县、祁连县、贵南县、曲麻莱县、兴海县、茫崖镇、大柴旦镇、冷湖镇 古浪县、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嘉峪关市、甘肃 金昌区、永昌县、白银市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景泰县、玉门市、酒泉市、敦煌市、金塔县、肃北县、阿克塞县、安西县、张掖市、肃南县、民乐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武威市凉州区、民勤县、永靖县、会宁县、定西县、通渭县、榆中县 新疆 河北 除新源、昭苏县以外的所有县(市) 张北县、蔚县、围场县、张家口市区、怀来县、丰宁县、赤城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康保县、涿鹿县、宣化县、万全县、崇礼县、下花园区、宣化区 松原市宁江区、前郭尔罗斯县、长岭县、扶余县、镇赉县、大安市、洮南市、白城市洮北区、通榆县、乾安县 凌源市、喀左县、北票市、朝阳县、龙城区、双塔区、建平县 泰来县 海拉尔区、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突泉县、科尔沁右翼中旗、通辽市科尔沁区、扎鲁特旗、奈曼旗、赤峰市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巴林左旗、林西县、翁牛特旗、克什克腾旗、多伦县、正蓝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集宁市、商都县、卓资县、察右前旗、丰镇市、东胜区、准格尔旗、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武川县、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包头市东河区、青山区、昆都仑区、九原区、石拐区、白云矿区、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茂旗、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内蒙古 南区、乌达区、巴林右旗、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镶黄旗、西乌珠穆沁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察右后旗、察右中旗、临河市、乌拉特中旗、五原县、杭锦后旗、磴口县、乌拉特后旗、乌拉特前旗、鄂托克旗、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杭锦旗、乌审旗、鄂托克前旗、阿拉善左旗、满洲里市、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开鲁县、阿鲁科尔沁旗、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阿尔山市、扎赉特旗、霍林郭勒市、科左中旗、科左后旗、敖汉旗、宁城县、喀喇沁旗、兴和县、凉城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新城区、赛罕区、回民区、玉泉区 日土县、噶尔县、札达县、革吉县、普兰县、改则县、措勤县、仲巴县、萨嘎县、吉隆县、昂西藏 仁县、定日县、定结县、萨迦县、拉孜县、谢通门县、申扎县、尼玛县、岗巴县、康马县、白朗县、江孜县、仁布县、南木林县、班戈县、乃东县、琼结县、措美县、贡嘎县、洛扎县、曲松县、扎囊县、错那县、隆子县、浪卡子县、尼木县、曲水县、堆龙德庆县 吉林 辽宁 黑龙江 13

附2 重点核查验收抽乡表

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重点核查验收抽乡表

验收年度: 省名: 县名: 兑现流域类型: 单位:亩 抽排序中乡号 1 2 … 乡名 省级全面检查验收上报保存面积合计 应查面积 ××乡 ××乡 … ××年生态林 ××年经济林 合生态林保存面生态林已经济林保存面经济林已(不含转为经转变为经积(不含转为生转变为生计 积济林面积) 济林面积 态林面积) 态林面积 号 序实抽面积合计 (实抽面积-应查面积) ×100% 应查面积 各核查乡核查项目与面积说明 核查乡中抽村情况说明 核查人员: 抽乡时间: 年 月 日

注:表中“××年生态林”中“××年”是指验收年度减8的年度,“××年经济林”中“××年”是指验收年度减5的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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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小班调查表

省: 县: 乡: 造林地区类别: 兑现流域类型: 单位:亩、m、cm、元、% 保存面积 原计图坡村、林小划幅度班 班年号 级 号 度 1 2 3 4 5 作业年度 6 林地权属 7 未保存面积 林全面检重点核上损平原兑植被未达到不核未成平损郁覆木查验收查验收树报保存保存基未达到不核失均保未达现林配置林原均失闭盖保存不保存标实原权核实林核实林种 面合格本合格保存标实面原胸存到保合种 类型 因 高 面度 度 基本合准原因 因 属 种 种 积 面积 面积 准面积 积 因 径 合存标格 积 合格 格 格 准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株数保存率 新造林成活率 每亩林收档管权益 案 护 证 综合管理情况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调查员: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省:所有小班填写,小班调查原始记录表中可填写实际名称,数据库中按代码输入。11-北京 12-天津 13-河北 14-山西 15-内蒙古 21-辽宁 22-吉林 23-黑龙江 31-上海 32-江苏 33-浙江 34-安徽 35-福建 36-江西 37-山东 41-河南 42-湖北 43-湖南 44-广东 45-广西 46-海南 50-重庆 51-四川 52-贵州 53-云南 54-西藏 61-陕西 62-甘肃 63-青海 64-宁夏 65-新疆 81-内蒙古森工 82-吉林森工 83-龙江集团 84-大兴安岭林业公司 8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县、乡、村:所有小班填写,填写完整中文名称,如**县、**乡;3.造林地区类别: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一般地区 2-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 3-干旱半干旱地区 4-干热(干旱)河谷地区;4. 兑现流域类型: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除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四个省含长江、黄河两个流域外,其他省均只涉及长江或者黄河一个流域。1-长江流域 2-黄河流域;5.原小班号:所有小班填写,填写被验收单位原验收小班号;6.图幅号:所有小班填写,填写验收图所编图幅号;7.坡度级: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15° 2-16°~25° 3->25°;8.计划年度:所有小班填写,填写小班面积的计划年度,如1999;9.作业年度:所有小班填写,填写小班实际造林年度,如2000;10.林地权属: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国有 2-集体;11.林木权属: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国有 2-集体 3-个人 4-其他;12.原兑现林种、全面检查验收核实林种、重点核查验收核实林种:所有小班填写(全面检查验收不填写重点核查验收核实林种),填写代码。对于全部损失和全部不核实的小班,全面检查验收核实林种按原兑现林种填写,重点核查验收核实林种按全面检查验收核实林种填写。1-生态林 2-经济林;13.树种:未全部损失(或未全部不核实)的小班填写,按附4树种及其代码表填写小班主要树种的代码; 14.植被配置类型:填写树种的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乔木林 2-灌木林 3-乔灌混交林;15.上报面积:所有小班填写,全面检查验收填写原计划完成上报面积,重点核查验收填写全面检查验收后上报的保存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16.保存合格面积:填写上报面积中达到保存合格标准的面积(含作业年度为近三年新造林小班中的成活率合格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17、保存基本合格面积:填写上报面积中达到保存基本合格标准的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18.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存在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含作业年度为近三年新造林小班中的成活率不合格面积)的小班填写,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19.不核实面积:存在不核实面积的小班填写,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20.损失面积:存在损失面积的小班填写,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21.郁闭度:植被配置类型为乔木林和乔灌混交林的小班填写,以小数填记实际值,保留2位小数(乔灌混交林填写乔木的实际郁闭度);22.覆盖度:植被配置类型为灌木林和乔灌混交林的小班填写,以整数记载百分数实际值(乔灌混交林填写灌木的实际覆盖度); 23.株数保存率:乔木林、灌木林、乔灌混交林在郁闭度(覆盖度)达不到保存标准的小班填写(作业年度为近三年的新造林小班除外),其中保存合格栏株数保存率对应以株数保存率确定的保存合格面积填写,保存基本合格栏株数保存率对应保存基本合格面积填写,未达到保存标准栏株数保存率对应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填写,株数保存率以整数记载百分数实际值;24.新造林成活率:作业年度为近三年的未成林小班填写,以整数记载百分数实际值,其中成活率合格的面积对应填入保存合格面积,成活率不合格的面积对应填入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不核实面积和损失面积对应填入相应面积栏;25.未达到保存标准原因:存在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的小班填写,填写代码。当多种原因同时存在时,填写面积比例较大的原因。1-雨雪冰冻灾害 2-地震 3-水灾 4-干旱 5-其他自然原因 6-造林密度未达标 7-采伐 8-人畜破坏 9-抚育不力 10-栽植技术 11-苗木质量 12-未适地适树 13-立地条件 14-火灾 15-病虫鼠兔害 16-开垦种地;26.不核实原因:存在不核实面积的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非退耕地造林 2-单行林带造林 3-虚报 4-重复上报 5-面积测量不准 6-零星植树 7-无经批准的变更设计 8-变更地类不符 9-变更用非新造林充抵 10-变更合同、档案、协议等资料不全;27.损失原因:存在损失面积的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征占用 2-地震 3-洪水 4-其他自然灾害损毁 5-转为牧地 6-复耕;28.未成林原因:凡达不到成林标准的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因采伐原地近三年重造 2-因火灾原地近三年重造 3-因复耕原地近三年重造 4-因自然灾害原地近三年重造 5-因其它原因原地近三年重造 6-因征占用近三年变更新造 7-因自然灾害损毁近三年变更新造 8-因复耕近三年变更新造 9-因火灾近三年变更新造 10-因其它原因近三年变更新造 11-高强度耕作 12-间种高杆作物 13-冠幅小、间距宽 14-火灾 15-冰冻灾害 16-干旱 17-其他自然灾害 18-缺乏抚育管理 19-未适地适树 20-自然条件差、生长慢;29.平均高:生态林中植被配置类型为乔木林的小班填写,以m为单位填写实际值,保留1位小数;30.平均胸径:生态林中植被配置类型为乔木林且平均树高>1.3m的小班填写,以cm为单位填写实际值,保留1位小数;31.每亩收益:未全部损失(或未全部不核实)的小班填写,填写最近一年退耕地每亩实际产值收益(不含国家政策补助),以元为单位取整数;32.林权证: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有 2-无 ;33.档案: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有 2-无;34.管护: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有 2-无;35.调查员:所有小班填写,填写真实姓名;36.调查时间:所有小班填写,填写实际调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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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dg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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