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债券注册要素表2010年版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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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中债字?2010?14号

关于启用《债券注册要素表 (2010年版)》等的通知

各债券发行人、债券主承销商:

为规范债券登记业务,提升服务水平,便利债券发行人办理有关债券登记手续,我公司决定从2010年3月11日起启用《债券注册要素表(2010年版)》(见附件一)和《债券注册要素表-资产支持证券专用(2010年版)》(见附件二),原《债券注册要素表》停止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近几年来,随着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经各监管部门批准发行的新品种债券不断增加,发行人对债券期限、起息到期时间、计息天数、计息方式、节假日、闰年管理及债券要素关系等问题的处理也不断创新。越来越多的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投资人向我公司咨询相关债券的应付利息资金支付方法和规律。

与此同时,发行文件中公布的各种债券要素越来越复杂,但由于市场缺乏统一标准,实践中经常出现债券要素表述不清晰,内容不明确(如跨闰年债券的应付利息计算规则、选择权债券的日期确定、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确定等),甚至出现某个或某些要素明显与市场惯例不符甚至是错误的现象,给投资人的理解和交易定价带来不便,也带来了极大的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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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市场成员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情况,我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市场创新实践,对债券要素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归纳总结,于2009年5月19日发布了《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债券应付利息资金核算方法说明》(简称《核算方法》,见附件三)。该方法遵循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要求,以我国银行、证券业相关的财务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为标准,以计算合理、科学、公平,便于投资人理解和操作及有利于二级市场交易流通为原则,体现了各类已发行债券对应付利息资金计算的普遍性要求。该方法发布后受到市场成员的好评。

同时,我公司对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含簿记系统、估值系统、信息系统等)进行了升级改造,对现有各类债券的创新需求提供自动化支持服务,因此,原《债券注册要素表》无论是栏目内容,还是具体要素选项,都已不能满足广大发行人的创新需求和系统功能的需要。

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好债券注册工作,我公司结合当前债券市场的实践,以核算方法为依据,以系统可支持功能为限度,在征求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意见的基础上,更新设计编排了《债券注册要素表(2010版)》与《债券注册要素表-资产支持证券专用(2010年版)》。新表不仅符合核算方法的标准要求,要素更加全面,栏目布局更加合理,还增加了简单、清晰和易理解的填写说明,有利于提高填写效率。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办理债券登记手续时请根据发行债券品种,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各债券要素,且保证所填内容与发行公告或募集说明书上的相关条款一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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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依据注册要素表的有关内容办理债券登记手续。

欢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随时向我公司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我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债券注册要素表(2010年版)》和《债券注册要素表-资产支持证券专用(2010年版)》进行调整和完善。我公司办理债券登记工作的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如下:

托管部:田鹏010-88086290、张惠凤88087971

刘波88086303

发行部:王子扬010-88087959、戴晓艾88088099 传 真:010-88086354、88086356 特此通知。

附件:1.债券注册要素表(2010年版)

2.债券注册要素表-资产支持证券专用(2010年版) 3.《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处理各种债券应付利息资金业务的核算方法说明》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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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债券注册要素表(2010年版)

重要提示:1.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填写本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请特别关注表中加黑栏目。2.请根据实际发行情况选择性填写以下要素,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与发行公告或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一致。3.有单选或多选项,请在□中打勾。4.没有或无关项,可不填。 一、债券基本信息 1. 发行批文名称: 3. 债券全称: 4. 主承销商全称: 5. 债券期限: 7. 计划发行总额: 万元 9. 起息日: 年 月 日 11. 发行开始日: 年 月 日 13. 分销开始日: 年 月 日 15. 公告日: 年 月 日 17. 发行价格: 元/百元面值 18. 发行范围(可多选):□银行间市场□柜台市场□上交所市场□深交所市场□其他 19. 债券评级机构简称: 23. 担保机构全称: 24. 担保机构评级机构简称: 26. 计息方式(选一项): 25. 担保机构信用级别: 20. 债券信用级别: 21. 发行人信用级别: 22. 担保方式(可多选):□担保或保证 □质押 □抵押 □其它 6. 期限单位:□年 □月 □日(选一项) 8. 实际发行总额: 万元 10. 到期兑付日: 年 月 日 12. 发行结束日: 年 月 日 14. 分销结束日: 年 月 日 16. 承销缴款日: 年 月 日 2. 批准文号: □贴现式 □零息式 □利随本清式 □附息式固定利率 □附息式浮动利率 □无 二、利率、闰年计息天数信息(利随本清式、附息式债券需填写此栏) 27. 发行时票面利率: % 28. 计息年度天数 □365天 闰年计息天数 □365天 □366天 □360天 整月计息天数 □30天 □实际天数 三、附息式债券的付息信息(附息式债券需填写此栏) 29. 付息日: 30. 付息频率: 个月/次 说明: 说明: 31. 利息分配方式: □平均分配 □按实际天数分配 四、附息式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确定信息(附息式浮动利率债券需填写此栏) 32. 基准利率: % 33. 基准利率种类名称: 34. 发行时利差: % 35. 是否有利率上限:□是, %;□否 36. 是否有保底利率:□是, %;□否 说明: 说明: 37. 基准利率生效方式 □付息后生效 生效时期:□计息期有效 □计息年度有效 □当期生效 2月29日 □计息 是否计息 □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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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条件生效 生效条件: □基准利率变动后固定间隔时间生效 □付息前指定日期的有效基准利率 五、含权信息(含权债券需填写此栏) 含权类型(可多选) 权 行权详情 说明: 40. 赎回价格: 元/百元面值 41. 选择权行使日: 年 月 日(第 个计息期) 42. 发行人不行权,后几年债券的利率或利差: % 说明: 43. □投资人回售44. 回售登记期及选择权行使日(可扩展): 选择权 第1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 个计息期); 回售价格: 元/百元; 说明: 45. 选择权行使触发条件:□无□有 说明具体条件: 46.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说明:公告时间、利率调整信息 47. □发行人合并债券选择权 说明:并入债券名称和代码、合并日期 48. □投资人调换债券选择权 说明:换入债券名称和代码、调换日期 49. □发行人/投资人递延兑付选择权 说明:递延期限、递延后利率信息 50. □投资人定向转让选择权 说明:受让人名称、受让人债券账号、受让价格、转让申请登记期、转让结算日 51. □其他选择权 说明: 六、发行人提前偿还本金计划信息(有提前偿还本金计划安排的债券填写此栏)

52. 还本计划(可扩展): 第1次: 年 月 日(第 计息期),本次偿还金额占发行总额比例 %或本次偿还金额 万元; 七、集合类债券信息(集合类债券需填写此栏) 请列表写明各发行人全称、各发行人发行额度、各发行人主体评级结果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八、其他信息(其他需要说明的填写此栏)

九、印鉴信息

兹声明: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请按以上信息办理债券登记手续,现予以确认。 发行人联系人: 手机: 主承销商联系人: 手机: 53. 发行人全称: (单位公章)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如发行人就本债券的《债券承销额度分配表》委托主承销商提供,则以主承销商签章后《债券承销额度分配表》为准。 38. □发行人赎回39. 选择权公告日: 年 月 日(第 个计息期) - 5 -

债券注册要素表填表说明

本说明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填写债券注册要素表参考使用,在提交债券注册要素表时可不提供本说明。 本说明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中债字〔2009〕38号“关于公布《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债券应付利息资金核算方法说明》的通知”制作。如有疑义,请直接与中央结算公司联系。 各项要素含义或填法、选法如下: 1.填债券发行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的法律性文件全称,如“接受注册通知书”。

2.填债券发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法律性文件的文件编号,如“中市协注[2009]CP145号”。

3.填发行公告或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发行债券全称。最长字符长度为82位,或最长可输入40位汉字。

4.填主承销商机构全称。可填多家主承销商,排在第一的视为第一主承销商。 5.填拟发行债券的实际期限,为阿拉伯数字。

6.债券期限单位分年、月、日三种,一只债券只能选择一种。债券期限应为期限单位的整数倍,如1年、2年、3年—20年‥‥‥,1月、2月、3月—15月‥‥‥,7日、14日、92日—467日‥‥‥,等,不能有1.5年、2.3月等。

10. 发行公告中确定的到期本息兑付日期。(1)债券期限单位为“日”的,兑付日为起息日加上期限天数对应的日期。(2)债券期限单位为“月”的,兑付日为起息日所在年、月、日加上期限月份数后对应的年、月、日。如起息日是2007年3月28日,期限4个月,则到期日为2007年7月28日。当起息日是31日,如到期年份的该月份没有31日,即该月最后一日是30日或28日(非闰年的2月)或29日(闰年的2月),则兑付日为30日或28日或29日。起息日是30日,到期月份是2月,则兑付日为28日或29日。(3)债券期限单位为“年”的,兑付日为起息年份加上期限年数对应年份的对应月份、日期;如兑付年份该月没有该日,则按照前文兑付日的要求确定。

11. 此项至14项的关系是:发行开始日《分销开始日《分销结束日《发行结束日。

17. 指该债券按百元面值计的实际发行价格。如“100.235元/百元”、“95.69元/百元”。

18. 填该债券发行的市场或场所。

26. 计息方式分贴现、零息、利随本清和附息(附息式固定利率和附息式浮动利率)四种,一只债券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具体含义如下: 计息方式 贴现式 零息式 利随本清式 发行价格特点 一般低于100元/百元面额 为本息剥离债,则无发行价格 高于、等于或低于100元/百元面额 任何期限 不支付 期限特点 不超过一年(含) 存续期间是否支付利息或本金 不支付 不支付 一般低于100元/百元面额;如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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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息式 高于、等于或低于100元/百元面额 任何期限 支付利息,可能支付本金 27. 填债券发行时的票面利率。贴现、零息债不填,利随本清和附息式债券填写。

28. 计息年度是指债券生命周期中,从债券起息日开始的一个完整的自然年度。计息年度天数是指一年的计息天数基数,分365天/年(闰年为366天或365天)和360天/年两种,一只债券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境内人民币债券建议采用365天/年,境内外币债券可采用360天/年。建议尽可能采用365天/年。 计息年度天数选择365天的,如债券存续期跨越闰年,还要选择闰年计息年度天数(闰年计息年度以其一个完整的计息年度内是否跨越闰年中2月29日为标准确定),分365天和366天两种。闰年计息年度天数选择365天的,还要选择2月29日是否计息。

计息年度天数选择360天/年的,需选择整月计息天数,分30天和实际天数两种。

计息年度天数基数分类分层选择含义 第一层选择 第二层选择 第三层选择 2月29日计闰年按照365天计息 365天 息 2月29日不计息 闰年按照366天计息 含义 非闰年按照365天计算每天利息,乘365天为全年应付利息金额;遇到闰年时,该年按照365天计算每天应计利息,乘366天为全年应付利息金额。 非闰年按照365天计算每天利息,乘365天为全年应付利息金额;遇到闰年时,该年按照365天计算每天利息,乘365天为全年应付利息金额。 非闰年按照365天计算每天利息,乘365天为全年应付利息金额;遇到闰年时,该年按照366天计算每天利息,乘366天为全年应付利息金额。 按照360天计算每天利息,乘30天为每月利息金额,乘360天为全年应付利息金额。无论该月是28天、29天、30天还是31天,满一整月的一律按照30天计算,全年则按照360天计算。 按照360天计算每天利息,乘该月实际天数为该月利息金额,乘365天(闰年366天)得全年应付利息金额。 无 每月按照30天计息 360天 每月按照该月实际天数计息 无 无 29.附息式债券需填此项。填每次付息日期,如: (1)每年付息一次,各年度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各年中与起息日相同的日期,如某年中无该日期,按兑付日的要求确定。如每年4月20日。(2)半年付息一次,起息日所在月份加六个月后的对应自然日为付息日,以下依此类推;如某计息期中无该日期,按兑付日的要求确定。如每年4月20日和10月20日。(3)按“季度”付息,起息日所在月份加三个月后的对应自然日为付息日,以下依此类推;如某计息期中无该日期,按兑付日的要求确定。如每季度20日。(4)按“月”付息,则付息日为每月中与起息日相同的日子,如某月中无该日期,按兑付日的要求确定。如每月20日。建议按照以上规则设计付息周期和付息日。(5)如该债券的付息日不按以上规则确定,则详细写明。

30.附息式债券需填此项。如“12个月/次”指12个月付息一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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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指6个月付息一次。如该债券的付息频率不按以上规则确定,请详细写明,如“X天/次”、“X天/第一次”、“X天/第二次”或实际付息日期等。 建议按照“X个月/次”设计付息频率。

31.付息频率一年超过一次的附息式债券需填此项。平均分配是指全年利息按照付息频率在各计息期间平均分配;按实际天数分配是指全年利息按照各计息期的实际天数计算。

37.基准利率生效方式、生效条件和生效时期含义如下。

基准利率生效方式、生效条件和生效时期含义 第一层次选择:基准利第二层次选择:生效第三层次选择:基准利率生效时期 含义和要求 率生效方式 条件 当期生效 无 计息期有基准利率一旦变动,本计息期执行利率即随之效(唯一选变动。因此其有效时期也只能是本计息期。 择) 基准利率发生变化时,本计息期执行利率不变,付息后的下一个计息年度变动。按照完整计息年度确定执行利率。一个完整计息年度内尽管多次付息,但仍执行该计息年度初的基准利率,下一个完整计息年度按下一计息年度起息日当日或起息日前某一天的最新基准利率执行。 计息期有效(最常见) 基准利率发生变化时,本计息期执行利率不变,付息后的下一个计息期变更。每次付息后的下一计息期按该计息期起息日当日或起息日前某一天的最新基准利率执行。 以该基准利率变动之日起预先确定的时间后该无 基准利率生效,此前仍执行原利率。因此一个计息期内可能有分段计息利率。 付息时,本计息期的执行利率按照预先确定的计息期有付息前某个时间的最新基准利率执行。 效 年度有效 付息后生效 无 基准利率变动后固定间隔时指定条件生效 间生效 付息前指定日期的有效基准利率 43.发行人如不行使赎回权,则需要确定新的票面利率(或利差)。如为附息式固定利率债券,则填写利率;如为附息式浮动利率债券,则填写利差和基准利率名称。需要说明的,请填写说明。

45.按投资人回售期次填写,注明每次回售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行使日为每次回售所在计息期的付息日。如有特殊条款的,请填写说明。

46.选择权行使触发条件是指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的满足条件。如无,则填“无”;如有,则填写具体条件。

54.本表由发行人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如发行人就本债券的《债券承销额度分配表》委托主承销商提供,则以主承销商签章后的《债券承销额度分配表》为准。

集合类债券发行采取各发行人统一授权主承销商办理登记手续的,本表由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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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主承销商签章;不采取各发行人统一授权主承销商办理登记手续的,本表由主承销商制表、各发行人分别加盖各自的法人公章后,统一由主承销商交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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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债券注册要素表-资产支持证券专用(2010年版)

重要提示:1.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填写本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请特别关注加黑栏目。2.请根据实际发行情况选择性填写以下要素,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且与发行公告或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一致。3.有单选或多选项,请在□中打勾。4.没有或无关项,可不填。 一、基本信息 1. 发行批文名称: 3. 发起/委托机构名称: 5. 受托机构名称: 7. 贷款服务机构名称: 9. 资金保管机构名称: 11. 交易管理人机构名称: 12. 资产池名称: 14. 资产种类:□信贷资产 □住房抵押贷款 □其他: 15. 证券化方式:□信托 □资产 □其他: 16. 发行开始日: 年 月 日 17. 发行结束日: 年 月 日 18. 分销开始日: 年 月 日 19. 分销结束日: 年 月 日 20. 公告日: 年 月 日 21. 承销缴款日: 年 月 日 二、分档品种信息 档次结构 优先A档 22. 证券全称 23. 实际期限单位 24. 实际期限 25. 加权平均期限单位 2. 批准文号: 4. 发起/委托机构债券账号: 6. 受托机构债券账号: 8. 贷款服务机构债券账号: 10. 资金保管机构债券账号: 13. 资产规模: 万元 优先档 优先B档 □年□月□日 - - - (向右扩充) 次级档 □年□月□日 □年□月 □日 □年□月□日 □年 □月 □日 □年□月□日 26. 加权平均期限 27. 实际发行额(万元) 28. 发行价格(元/百元) □有 □无 □附息固定利率 □附息浮动利率 □贴现式 □零息式 □利随本清式 □有 □无 35. 说明: 29. 起息日 30. 预期到期日 31. 法定到期日 32. 存续期内有无付息 □有 □无 □附息固定利率 □附息浮动利率 □贴现式 □零息式 □利随本清式 33. 第一次付息日 34. 计息方式 36. 付息频率(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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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行时票面利率 38. 基准利率要素(附息浮动利率债填写) 基准利率名称 发行时基准利率 说明: 说明: 利差 是否有利率上限 是否有保底利率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说明: 说明: 39. 债券信用级别 40. 信用评级机构简称 41. 担保机构及信用级别(如有) 闰年计息天数 □365天 □366天 2月29日 □计息 是否计息 □不计息 三、利率、闰年计息天数信息(有利随本清式、附息式债券需填写此栏) 42. 计息年度天数 □365天 □360天 整月计息天数 □30天 □实际天数 43. 利息分配方式: □平均分配 □按实际天数分配 四、附息式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确定信息 44. 基准利率生效方式 □付息后生效 生效时期:□计息期有效 □计息年度有效 □当期生效 □指定条件生效 □基准利率变动后固定间隔时间 生效 □付息前指定日期 的有效基准利率 五、其他信息(其他需要说明的填写此栏)

六、印鉴信息

兹声明: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请按以上信息办理债券登记手续,现予以确认。 发行人联系人: 手机: 主承销商联系人: 手机: 45. 发行人全称: (单位公章)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如发行人就本债券的《债券承销额度分配表》委托主承销商提供,则以主承销商签章后《债券承销额度分配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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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注册要素表-资产支持证券专用(2010年版)

填表说明

本说明供发行人和受托人填写债券注册要素表参考使用,在提交债券注册要素表时可不提供本说明。 本说明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中债字〔2009〕38号“关于公布《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债券应付利息资金核算方法说明》的通知”制作。如有疑义,请直接与中央结算公司联系。 各项要素含义或填法、选法如下(其他要素项的说明见《债券注册要素表表(2010年版)》): 4.4、6、8、10项填其在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账户号。

25. 25、26项依据资产池现金流清偿速度计算。 29. 填第一个计息期的起息日。

31. 资产池中最后一笔贷款的到期日。

33. 第一次付息的日期。从本日起,以后的各计息期按付息周期自动计算。 35. 次级档如无利率信息,请填写收益分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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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 债券应付利息资金核算方法说明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各债券发行人、主承销机构、结算成员:

为统一和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结算到期收益率核算标准,中国人民银行于2004年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4]116号),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7]200号)等文件,对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予以进一步完善调整。完善调整后的计算标准适用于债券发行、托管、交易、结算和付息兑付等业务。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上述文件规定执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到期收益率的计算及代理付息兑付资金拨付业务,并按要求在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中实现了上述业务的处理。

随着债券市场的不断深化发展,经监管部门批准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外币债券和国际机构境内债券等新品种债券不断增加,发行人对债券期限、起息到期时间、计息天数、计息方式、节假日、闰年管理及债券要素关系等问题的处理也不断进行创新,从而给付息兑付时的应付利息资金计算带来许多新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发行人和主承销机构以及投资人向中央结算公司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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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相关债券的应付利息资金支付方法和规律。

为便于市场成员了解掌握全面情况,现将中央结算公司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处理各种债券应付利息资金业务的核算方法公布。核算方法体现了各类已发行债券对应付利息资金计算的普遍性标准要求,同时中央结算公司遵循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要求,以我国银行、证券业相关的财务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为标准,以计算合理、科学、公平和投资人计算理解简便,利于二级市场交易流通为原则。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有关债券要素管理功能和付息资金核算完全按照以下介绍方法设定。为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和债券的交易流通,便于投资人理解和接受债券应计利息计算,发行人在确定新发行债券付息资金核算方式时,请尽量参照以下标准方法设计债券要素,并在相关发行文件和公告中明确。如有其他特殊要求,请事先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并在发行文件和相关公告中向投资人作特别说明提示。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的债券应付利息资金核算方法如下: 一、债券计量单位和价格单位

债券按货币单位计量,发行价格、本金值等以百元面额计量。 二、债券计息方式

债券计息方式分贴现、零息、利随本清和附息四种,一只债券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具体含义和要求如下:

计息 方式 贴现 方式 发行价格 特点 期限特点 存续期间是否支付利息或本金 本金值 兑付本金和利息 基本含义 一般低于 100元/百不超过一不支付 元面额 年 到期时按100元/发行价/百百元面额兑付本元面额 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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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低于100元/百零息 元面额;如方式 为本息剥离债,则无发行价格 高于、等于或低于100利随本元/百元面清方式 额 超过一年 不支付 发行价/百元面额,如为本息剥离债,则无本金值 到期时按100元/百元面额兑付,如为本息剥离债按特定金额兑付; 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每年应付利息,到期时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全部利息。 按照约定利率计算应付利息,定期支付;到期时支付最后计息期利息和本金。 按照约定利率和剩余本金值计算利息,定期支付,到期时按照约定利率和最后剩余本金值计算支付最后一期利息和剩余本金。 任何期限 不支付 100元/百元面额 附息 方式 支付利息,不 支付本金 高于、等于 或低于100任何期限 元/百元面额 支付利息和一定比例本金 100元/百元面额 首个计息期为100元/百元面额,从第二个计息期开始,每期的本金值要减去上一次付息时兑付的本金额。 三、债券计息年度和闰年计息年度的确定

计息年度是指债券生命周期中,从债券起息日开始的一个完整的自然年度。

(一)普通债券(指非资产支持证券)计息年度的确定 按照债券本身的生命周期确定其计息年度。如某附息债券,5年期,半年付息一次,起息日为2007年4月7日,则2007年10月7日为第一个付息日,2008年4月7日为第二个付息日,那么2007年4月7日——2008年4月7日(利息计算算头不算尾,下同)为该债券的第一个完整计息年度,该债券共5个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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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期按该计息期起息日当日或起息日前某一天的最新基准利率执行。 基准利率变动后指定条件生效 固定时间生效 以该基准利率变动之日起预先确定的时间后该基无 准利率生效,此前仍执行原利率。因此一个计息期内可能有分段计息利率。(见表下例子) 付息时,本计息期的执行利率按照预先确定的付息前某个时间的最新基准利率执行。 付息前指定日期计息期 的有效基准利率 有效 根据上述基准利率生效条件,以某只债券为例:期限10年,2007年5月10起息,基准利率为商业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利差为1.5%,每半年付息一次。发行时基准利率为2.25%,2007年6月1日调整为2.5%,7月25日调整为2.75%,2008年5月9日变动为3.0%,此后一直到09年底利率没有再调整。

该债券在基准利率不同生效条件下的执行利率见下表:

07.05.10—基准利率生效时点 生效 条件 生效时期 07.11.09执行利率 07.11.10—08.05.09执行利率 4.5% 3.75% 4.25% 08.05.10—08.11.09执行利率 08.11.10—09.05.09执行利率 4.5% 4.5% 4.5% 当期生效 无 计息期有效(唯一) 计息年度有效 计息期有效 4.25% 3.75% 3.75% 4.5% 4.5% 4.5% 付息后 生效 无 付息时取付息前20天基准利率 计息期有效(唯一) 4.25% 4.25% 4.5% 4.5% 07.05.10—指定条件生效 07.08.31:3.75% 07.09.01—无 07.10.24:4% 07.10.25—07.11.09:4.25% 4.25% 08.05.10—08.08.08:4.25% 08.08.09—08.11.09:4.5% 4.5% 基准利率变动后3个月生效 八、基准利率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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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内人民币相关法定利率、法定统计数据或境内货币市场相关市场利率为基准利率的,中央结算公司根据主管部门颁布的有效数据或指定媒体公布的有效数据对相关债券执行利率进行维护;以境外金融市场相关利率(如Libor)为基准利率的,由发行人确定执行利率向市场公布,并通知中央结算公司。中央结算公司根据发行人的通知进行维护。

九、资产支持证券无固定收益的次级档债券的特殊处理 资产支持证券中无固定收益的次级档债券,存在无利息支付或有利息支付但不确定、到期本息不确定等复杂情况,中央结算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关灵活业务处理支持。

十、利息资金计算公式

根据以上债券利率相关要素及其不同组合,其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一)贴现或零息债券利息

到期百元面额利息资金额=100-发行价。如为本息剥离债,无利息核算项。

(二)利随本清债券(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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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随本清债券到期每百元面额利息资金额计算公式一览表

Y=票面利率*100 ,单位:元 (下表通用) 期限 单位 年度天数基数 360天 天 365 360 月 365 360 年 365 365 366 无关 365 366 无关 365 366 闰年计息天数基数 无关 整月计息天数 2月29日是否计息 30天 实际天数 无关 无关 30天 实际天数 无关 无关 30 实际天数 无关 无关 无关 无关 计息 不计息 无关 无关 无关 计息 不计息 无关 无关 无关 计息 不计息 无关 到期百元面额利息资金额 计算公式 Y/12*N1+Y/360*N2 Y/360*N Y/365*N Y/365*(N-n) Y/366*N Y/12*N Y/360*N Y/365*N Y/365*(N-n) Y/366*N Y*N Y/360*N Y/365*N Y/365*(N-n) Y/366*N 公式中字母代码含义 N1:期限内完整月份数;N2:不足一月的实际天数 N:起息日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 n:该债券起息日至到期日之间遇到的闰年次数。 N:债券期限月份数 N:起息日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 n:该债券起息日至到期日之间遇到的闰年次数。 N:债券期限年分数 N:起息日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 n:该债券起息日至到期日之间遇到的闰年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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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息债券计息期每百元面额利息资金额计算公式(见下表)

附息债券计息期每百元面额利息资金额计算公式一览表

Y=票面利率*100*百元面额本金值

年付息利息分频率(n) 布方式 年度天数基数 360 n=1 无关 365 闰年计息整月计息天数基数 天数 无关 365 365 366 360天 平均 分配 无关 365 366 n>1 按计息期实际天数分配 360天 无关 365天 366 30天 实际天数 无关 无关 无关 30天 实际天数 无关 无关 30 实际天数 无关 无关 2月29日是否计息 无关 无关 计息 不计息 无关 无关 无关 计息 不计息 无关 无关 无关 计息 不计息 无关 计息年度每百元面额利息资金(Y1)计算公式 Y1=Y Y1=Y/360*N Y1=Y/365*N Y1=Y/365*N Y1=Y/366*N Y1=Y Y1=Y/360*N Y1=Y/365*N Y1=Y/365*N Y1=Y/366*N Y1=Y 不必核算 不必核算 不必核算 不必核算 计息期每百元面额利息资金额(Y2)计算公式 Y2=Y1 Y2=Y1 Y2=Y1 字母代码含义 365天 365天 计息期内分段利率债券 N:该年度实际天数 N:该年度实际天数 N:该年度实际天数,其中闰年为Y2=Y1 N-1 Y2=Y1 N:该年度实际天数 Y2=Y1/n Y2=Y1/n N:该年度实际天数 Y2=Y1/n N:该年度实际天数 N:该年度实际天数,其中闰年为Y2=Y1/n N1-1 Y2=Y1/n N:该年度实际天数 Y2=Y1/12*N N:该计息期月份数 Y2=Y/360*N N:该计息期实际天数 Y2=Y/365*N N:该计息期实际天数 N:该计息期实际天数,其中闰年Y2=Y/365*N 计息年度的该计息期为N-1 Y2=Y/366*N N:该计息期实际天数 y1为第一段执行利率,n1为第一Y2=y1/365*n1+y2/365*n2 段实际天数,依次类推;其中闰+y3/365*n3+‥‥‥ 年计息年度内应除以366 - 24 -

(四)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兑付处理

资产支持证券各优先档在各计息期付息时,一般都会兑付一定比例的本金。处理方法为,发行人在付息时明确每百元面额债券兑付的本金金额,中央结算公司按兑付本金额在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减少该债券本金值,算出该债券每百元面额最新本金值,作为下一计息期计算应付利息资金的基准,而债券面额不变。直到最后本金兑付完毕,债券面额注销。

十一、发行人应计利息和债券二级市场净价交易结算相关应计利息之间的关系

方法介绍中涉及的应付利息计算方法,是发行人根据债券发行相关本息兑付条件,计算发行人应支付的利息资金额,而债券二级市场净价交易结算相关的债券应计利息,是在发行人已经确定一个计息年度或计息期支付利息金额的前提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的规定进行核算,后者必须以前者的确定为前提。

因此,当发行人对闰年以及年度计息天数基数等问题的处理存在差异时,同样票面利率的债券,实际支付的利息与二级市场应计利息金额就存在差异。

举例:某债券,票面利率为5%,一年期。闰年问题以及计息年度天数基数的不同处理,就会产生以下差异:

计息年度天数基数 闰年天数 2月29日是否计息 无关 360 无关 无关 30天 实际5/360*365=5.0694月计息天数 5/360*360=5 5/365=0.0137或5% 5.0694%(非闰发行人支付利息(元/百元面额) 二级市场每天应计利息金额(元/百元面额) 实际年收益率 5/366=0.01366(闰年) 5.0694/365=0.01388天数 (非闰年)或(非闰年)或年)5.0833% - 25 -

5/360*366=5.0833(闰年) 5/365*365=5(非闰 年) 计息 365 365 不计息 366 无关 无关 5/365*365=5 无关 5/365*366=5.0137(闰年) 5.0833/366=0.01388(闰年) (闰年) 5/365(非闰年)或5%(非闰年)5.0137/366(闰年)=0.0137 5/365=0.0137(非闰年)或5/366=0.01366(闰5% 年) 5.0137%(闰年) 无关 5/366*366=5 5/366=0.01366 5% 造成以上差异的原因是因为发行人支付利息计算方法和二级市场应计利息核算方法不同,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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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0*366=5.0833(闰年) 5/365*365=5(非闰 年) 计息 365 365 不计息 366 无关 无关 5/365*365=5 无关 5/365*366=5.0137(闰年) 5.0833/366=0.01388(闰年) (闰年) 5/365(非闰年)或5%(非闰年)5.0137/366(闰年)=0.0137 5/365=0.0137(非闰年)或5/366=0.01366(闰5% 年) 5.0137%(闰年) 无关 5/366*366=5 5/366=0.01366 5% 造成以上差异的原因是因为发行人支付利息计算方法和二级市场应计利息核算方法不同,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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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d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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