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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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运会关于转发《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的通知

(合建质安[2008]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做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创有依据、评有标准、学有榜样,树立我市建筑行业的良好形象,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制定了《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

2、《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

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和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 “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由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

督站组织评定。

第四条 “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且符合下列

条件: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3、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报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定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报“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开工两周后,以文

件的形式将创建“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工作方案(计划)报我站综合科和监督科各一份;县、区(开发区)的工程还应报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一份。

第七条 我站向申报工地发放统一制作的“争创合肥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牌,申报工地

必须将此牌悬挂在施工现场大门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第八条 “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日常监督和综合验评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评定。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督机构和我站各监督科负责对申报工程项目的

日常过程监督,综合监督科负责申报工程项目的综合验评。

第九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申报工地主体结构层数1/2前,填写《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

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2)向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督机构或我站监督科申报;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标准和日常监管情况提出申报意见,经评估合格符合条件的报我站综合监督科;综合监督科在结构封顶前开展综合验评,并对综合验评情况定期上网公示。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危险性较大工程未进行辨识、评价、登记建档和公示的;

3、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无方案(含未组织专家论证)的或不按方案落实措施的;

5、塔吊、人货电梯和附着升降脚手架安拆不按要求告知、检测、验收、登记的,塔吊防外电、防碰撞措施不力的;

6、悬挑脚手架的悬挑型钢、悬挑高度超过规定的,悬挑层未用木板全封闭的或采用钢管悬挑脚手架的;

7、塔吊悬挑式卸料平台未与建筑物结构连接牢固的,人货电梯、龙门架安全防护门不符合规定的;

8、临时用电不符合“TN-S”接零保护系统的、或外电防护不严的; 9、现场封闭不严的,三区分离不清的,或生活区内“五小设施”不全的; 10、采用双层水泥板活动房的或工地食堂没有领取卫生许可证的;

11、项目专职安全员没有按照要求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食堂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12、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在综合验评时须达85分以上,综合验评内容包括: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情况,占总分值的70%;

2、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治理落实、执行情况,占总分值的30%;

3、文明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之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荣誉:

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在各级安全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在各级文明创建检查中丢分的; 3、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经指出不及时整改的; 4、有关规定其他情况。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三条 对获得“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给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记优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发文在全行业通报表彰,颁发“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证书。

第十四条 “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优良业绩作为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考核、评先

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招投标时优先。

第十五条 提倡优质优价,取得“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项目,建议建设单位可视情

给予工程造价1%--2%的奖励。

第十六条 市站将在“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综合验评中择优推荐部分工地申报“安徽

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

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员 结构/层数 / 建筑面积 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号 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企业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 形象进度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自评汇总表 项目名称及分值 基坑和模板各分表总计满分分值100分 安全管理(10分) 文明施工(20分) 落地式脚手架 保证 项目 查得分 一般 项目 悬挑基坑式脚手架 爬架 支护 工程 模板口防(10护(10分) 分) 脚手架(10分) (10分) 提升机及外用施工及四用电物料外用提升电梯 机 (10(5分) 分) 分) (5电梯(10分) 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三宝各分表检各分表换算后 得分 危险性较大工程检查自评汇总表 各分项总计满分分值项目名称及分值 汇总后得分

100分 各分表检查得分 安全管理 深基坑 高大模板 建筑起重机械 综合自评得分 综合自评得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自评得分×0.7+危险性较大工程检查自评得分×0.3) 申报意见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业主代表签字: (盖 章) (盖 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 章) 监督科(分站) 科长(分站站长)签字: (分站盖章)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综合综合汇总表 项目名称及分值 各分表总计满分分值100分 安全管理文明脚手架(10分) 施工(10分) 及四用电电梯(10分) (10吊装机具基坑和模板三宝施工提升机及外用塔吊起重施工(10分) (20分) 落地式脚手架 悬挑基坑式脚手架 爬架 支护 工程 模板口防护(10分) (10分) 物料外用提升电梯 机 分) (5分) (5分) 各分表换算后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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