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3-08-05 22:14: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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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和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学生奖励应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校级奖学金项目的设立由学校决定,具体管理由学生处负责。院级奖学金项目可由各学院、研究院自行管理,但应在设奖决定或设奖合作协议书签署后30天内将决定书、协议书以及相关文件复印件报学生处备案。校长可根据学生表现直接提名、奖励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个人或学生集体。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奖学金管理。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审采用学年、学期制,即二、三、四学年开学时对上一学年进行评审。第四学年下学期只对第七学期进行评审。

第二章 奖项设置、比例和奖励方式

第六条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全面发展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单项奖学金包括德育优秀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术科研奖学金、组织管理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美育素养奖学金。

第七条 全面发展奖学金的评审以班为单位,比例为班级学生人数的18%,其中一等奖4%、二等奖6%、三等奖8%,奖金金额为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单项奖学金以院为单位评审,总比例为22%,其中10%学校给予物质和荣誉称号双重奖励,标准为500元/人,另12%不设物质奖励,只设学校荣誉称号奖励。各院可以根据评审学年、学期各单项奖的申报情况自行划分各奖项比例及物质奖励比例,原则上各项比例不能差距太大,并且比例不能为零。

学期奖学金的奖金额度减半,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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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每个学生每学年/学期可以同时申报全面发展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但单项奖学金只能申报一种。全面发展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同时获奖者,学校给予双重荣誉称号。

第九条 学校将为全面发展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章 工作机构和程序

第十条 学校成立奖学金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专门负责学生奖学金的指标制定、工作调研和奖项设定及调整工作的开展。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党政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研究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

各学院(研究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制定和具体的评审工作。

奖学金管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日常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第十一条 每学年、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开始进行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采取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研究院组织评审的方式。

第四章 评审细则

第十二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积极要求进步,有是非观念和正确的价值观念;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为人正派、诚实,守信,有责任心,有礼貌,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评审学年、学期无违纪记录;

三、勤奋学习,乐于钻研,恪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学习成绩优良,评审学年、学期课程(含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四、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五、评审学年、学期基本素质评价总评合格。

第十三条 评审标准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其中全面发展奖学金的评审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单项奖学金的评审依据各发展性素质评价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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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其中德育优秀奖学金的评审依据德育得分,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依据智育得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议授权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各院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学生奖学金评审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中央财经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cu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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