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人民日报》人民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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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人民日报》人民时评
(不断更新中??) 消除“被精神病”的恐惧
王松苗《 人民日报 》( 2011年01月07日 09 版)
只有以自愿为原则,非自愿为例外,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精神障碍者的权益。 1月4日,疑因举报被送入精神病院14年的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公务员郭元荣被接回家。竹溪有关部门称,起初是“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郭精神异常”,遂送郭到医院进行鉴定,并经郭家人同意入院治疗。
从上述解释中,不难发现两点:一是启动精神病鉴定的机构是公安机关,二是这种治疗得到了其家人的同意。至于郭元荣本人的态度,则一字未提。
平心而论,对多数精神病患者的强制治疗都出自善意且具有相当的正当性。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估计,我国各类精神病患者数量相当大,其中大约1600万是重症患者。而重症患者中,只有20%到医院就医,另外80%流散在社会,得不到有效的治疗。
无论从社会利益还是患者自身的利益考虑,对精神病患者进行一定的强制治疗都是必要的。但也应该特别注意,这种非自愿住院治疗对精神病患者形成了强制,稍有不慎,极易演化为诱发纠纷的火药桶。 虽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精神病人,规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但这种“治疗”并不必然等于“强制治疗”。按照《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予以授权。
要使非自愿住院治疗程序正当合法,切实免除公民“被精神病”的恐惧,应当回答三个问题: 第一,强制住院,疾病应严重到什么程度?对非自愿住院治疗,目前各地依据的“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只是卫生部2001年11月《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中的一个附件。其内容不仅缺乏上位法授权,而且其中一些用语也不乏歧义。比如,在“越不承认有病,越证明有精神病”的习惯性认知背景下,“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困难者”即可强制收治这一条,就有误伤健康人的危险。
第二,强制治疗,该由哪些人说了算?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单位等个人或机构是否有权对疑似精神病人强制送治?怎样防止家属、单位与当事人发生矛盾而可能造成的迫害性强制?立法应当对监护人资格取得的司法程序、医院的收治程序,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的阳光操作作出规定,增加收治管理和康复治疗的透明度,特别要加强监督,防止公权力滥用。 第三,住不住院,“精神病人”有无选择权?充分尊重患者本人的意志是所有医疗行为的基础性前提。只有以自愿为原则,非自愿为例外,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精神障碍者的权益。
总之,从根本上免除人们对“被精神病”的恐惧,解决上述三个问题仅仅是个基础。“无危险,不强治”,应融入立法精神,成为执法理念。
我们需要更多的“绿道”(来论)
《 人民日报 》( 2011年01月07日 09 版)
新闻背景:日前,珠三角省立绿道网全线贯通,这条“绿道”总长2372公里、串联起珠三角9市200多处森林公园、风景名胜、海岸河堤、文化古迹。
当前,一些城市的发展中,牺牲了骑自行车者的利益:新修道路不设自行车道,公交车站、停车位等侵占骑行空间,公共设施周边难找非机动车停放处??这样的“牺牲”,不仅无法缓解拥堵,反而让更多人被迫在车河中“添堵”。有英文歌唱道:“北京有900万辆自行车??”900万辆或许是艺术的夸张,骑车出行的人大为减少则是不争的事实。“自行车王国”清脆的叮当铃声,逐渐被发动机的轰鸣替代。 当鸟语声声取代了刺耳喇叭,当清新空气舒畅了压抑心情,“绿道”或许才真能如专家所言,深刻改变人们的出行方式。说到底,出行方式的选择,也是基于利益的考量,而环境、心情,正是让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最重要的砝码。我们需要更多的“绿道”,不仅在山野,更是在城市;不仅在现在,更是在未来。
公安“给力”带给我们什么
黄庆畅《 人民日报 》( 2011年01月06日 09 版)
打击犯罪、服务群众,不可能一劳永逸,公安“给力”还需再发力。
刚刚过去的2010年,中国公安机关在人们的脑海中,刻下深深烙印——“给力”。1月3日,由人民网评选的“2010公安十大‘给力’行动”结果揭晓,全国打黑除恶、足球打假反赌、扫黄风暴、重大恐怖组织案件告破、“零容忍”整治酒驾等榜上有名。
是什么吸引网友力顶公安工作?公安工作“给力”又给老百姓带来了什么呢?放心、信心、舒心,是网友
用鼠标给出的答案,也是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充分认可。 公安“给力”,群众对社会治安感到放心。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特别是过去的一年,大事多、喜事多、难事也多。在这样的情况下,2010年我国社会治安持续好转,群众安全感明显提高。其中,公安机关功勋卓著,功不可没。
本着“人民群众最痛恨什么犯罪,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哪里”的思路,公安机关全力以赴,依靠科技创新手段、注重实效、强调法治,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电信诈骗犯罪、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打掉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让群众拍手称快。 公安“给力”,增强了人们对惩治腐败的信心。公安机关的一举一动,老百姓看在眼里,心里也在琢磨打量。足球打假反赌之初,人们欢呼的同时,曾担心“水太深,查不下去”;扫黄风暴刮起,也有人估计“有背景的,风刮不倒”。后来人们看到,中国足协原副主席谢亚龙、南勇、杨一民和“金哨”陆俊等一条条“大鱼”落网;有些“神秘”、具有几分风向标意义的北京“天上人间”,被依法查处,停业整顿;曾“黑”极一时的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终被拉下马、受到法律严惩。一个接一个的“给力”行动,消除了人们的疑虑,也让群众看到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 公安“给力”,让百姓的生活更加舒心。世博安保、亚运安保,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让人们看得愉快、游得开心。针对涉及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犯罪频发,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守护天使”专项整治行动,为千千万万家长解决了后顾之忧。酒后驾驶令人痛恨,人人喊打,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回应群众呼声,深入开展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酒后驾驶的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执行酒驾一律拘留等“四个一律”,让酒驾致人死亡数下降四成。
打击犯罪、服务群众,不可能一劳永逸。2010年公安“给力”行动,带来了老百姓的平安。人们在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对2011年的公安工作寄予更高期望:“给力”还需再发力。
审计监督切勿“灯下黑”(来论)
《 人民日报 》( 2011年01月06日 09 版)
新闻背景:近日,有网民发帖反映,江苏省海门市审计局大规模、超标准公款接待四川省绵竹市审计局学习考察团。审计署负责人对此事作出批示,要求查明情况,严格依法作出处理。
一个以监督其他机关、单位为己任的机构,在舆论提醒下着手进行内部系统的自我监督,其坦诚的态度和积极的回应值得肯定。审计监督自身缺少监督的问题,曾屡受诟病。作为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审计如果“灯下黑”,将遭遇权威性的流失。从这个角度看,批示仅仅是第一步,人们期待看到审计系统的自我审查和监督能够有力有效。
在这起典型的由“网友曝”引起的公共事件中,民意的围观体现出公众监督的力量。这也给我们启示:权力部门建立起透明的信息公开体系,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在赢得公众信任、获得民意支持的基础上,履行好自身的职能,至关重要。
违规别墅将走向何方
郝洪《 人民日报 》( 2011年01月05日 09 版)
公众质疑的不只是违规企业的肆意妄为,还有违规者对公共资源的任意侵占。
抢在2011年新年到来之前,南京中山陵景区内违规扩建别墅事件初步处理方案出台,处理意见很“给力”——停工待查,限期恢复原状。拖了一年悬而未决的中山陵景区内违规扩建别墅事件,终于止步于2010年。 习惯了对违规扩建处理的“罚”字当头,南京市政府一纸“限期恢复原状”的处理意见,让人在意外之余,不禁拍手称快。一直以来,正是摸清了“以罚代管”这一规律,违规搭建者们才有恃无恐、肆无忌惮,以为只要“生米做成熟饭”,交些罚金总能蒙混过关。现在,曾经打着“管理区”旗号的别墅扩建项目也要“限期恢复原状”了,处罚措施动真碰硬,“煮熟的饭”也有被连锅端的可能。 不过,“限期恢复原状”只是中山陵景区内违规扩建别墅事件处理的第一步。人们期待,加快对违规企业江苏德基公司的查处;人们也期待,能依法追究那些对违规建筑视而不见、相互推诿的管理部门的责任。这样,才能真正有力打击违规建设,让中山陵风景区这一公共资源不再被各种商业化开发所蚕食。 倘若该事件仅仅止于“限期恢复原状”,中山陵景区内违规扩建别墅事件的警示作用可能仍将有限,无法以儆效尤。因为,从报道来看,南京市政府“限期恢复原状”的处罚令,仍有很大的回旋余地,这些余地有可能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中山陵风景区内现有别墅究竟能否扩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扩建?管理部门如何担负起中山陵风景区的保护、管理之责?现有的处理意见并未明确回答这些问题。而这,恰恰是中山陵景区违规扩建别墅事件的
关键所在——公众质疑的不只是违规企业的肆意妄为,还有违规者对公共资源的任意侵占。如果把中山陵景区内违规扩建别墅事件仅仅看作是一件简单的违章搭建案例,那将会误读民意,偏离事件处理的正轨。
当普通的民众为了保护城市山林、湖泊等公共资源,而逐步搬迁出这些风景如画之地时,别墅豪宅却依山傍湖而起,中山陵景区的别墅扩建风波如是,云南洱海填湖造别墅亦如是。而这,相信绝不是公众所期待的保护与管理。中山陵景区内违规扩建的别墅将走向何方,这不取决于违规者的态度,而是取决于监管者的决心,取决于监管者对公共资源性质的认识,以及将自己放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来管理、保护中山陵风景区这一公共资源。
楼市调控考验地方政府
刘成友《 人民日报 》( 2011年01月04日 16 版)
落实调控政策,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尤其依托于地方政府的有力执行。
日前,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今年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并适时会同监察部对省、市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进行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将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人们还记得,3年前,房价一路蹿升时,曾经有过类似上述的说法;半年前,房价近乎脱缰时,也有过类似的说法。遗憾的是,尽管有关部门多次表态,截至目前,人们还没有看到有地方政府在楼市调控中被追究责任。
即便如此,人们还是有所期待。毕竟,在楼市调控中,一个普遍感受是:“国十条”等楼市政策的一部分措施,被有些地方在执行时“打折”了。人们期望看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期望调控收效明显、百姓受益。 实际情形是,在很多城市,开发商捂盘惜售现象仍未杜绝,圈地囤地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障房资金落实不到位,工程进展缓慢??客观分析起来,让市场的归市场,市长的归市长,除了流动性过多、通胀预期增强等市场因素之外,有的地方没有担当起相应的责任,或许是重要症结。
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深度介入房地产行业的惯性没有消除,个别地方明降温、暗托市;限购等各项调控政策在执行中被“软化”;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的供给乏力,个别地方还有虚报数字之嫌??地方执行的“短腿”,让中央调控政策成了扬汤止沸。
地方在调控中动力不足,原因或在于地方利益的考量及其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一些地方担心调控可能影响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对如何主动参与调控缺乏考虑和研究。更严重的是,有的地方尝到了土地财政的甜头,他们为获取高额土地出让金,采取种种措施,推高地价,抬高房价,以此换取好看的GDP和政绩。这阻碍了楼市调控的成效,损害了群众利益。
落实调控政策,需要多方面努力,尤其依托于地方的有力执行。有令不行,调控就难免“雷声大雨点小”,不仅房价难稳,政府的公信力也会受到损害。在个别地方,对群众有利的政策往往“大的变小,小的变没”,最后文件成了“纸上画,墙上挂”的东西;而一些关涉地方自身利益的政策,则经常是强力执行。这不能不让人警醒。
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如何推动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适应,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用好土地出让金收入,解决地方政府面临的“钱少事多”的现实难题,这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必由之路。 (元旦期间无时评)
诚信与“实名制”同样重要 邓海建2011年01月10日
相较于完美无瑕的制度,一个因诚信而立的社会同样值得期待
北京少数水果批发市场最近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个别不法商贩在苹果纸箱夹层中灌入水泥,以增加成箱苹果的重量。面对这种造假手段,职能部门只得以“实名制”来监管苹果的流向。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从某种意义上说,即便有了苹果“实名制”,也未必能确保非法逐利的冲动不会突破制度的防线。当年,“阳澄湖大闸蟹”为了防伪,给每只螃蟹的脚上挂上地理标识,但随后各色湖塘出产的毛蟹都穿上了“防伪标志”,一度令消费者真假莫辨。
“实名制”的苹果或许能减少虚假的分量,却无法驱散人们的忧虑。客观地说,市场失范既是制度问题,也是道德问题。成熟的市场经济从不讳言诚信的意义和价值——这当然不是推卸监管部门的责任,但我们也当
看到,任何制度都不可能达到完美,监管的效能终归有个限度。在千变万化的市场中,道德自律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
成熟的市场经济应当是讲道德、讲诚信的经济。历史也一再证明:没有诚信等最基本的道德观念,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迟早会引发无可规避的灾难。
经济领域如此,社会领域也不例外。最近的“深圳保障房事件”引起多方关注,审查工作历时一年,从初审、复审到终审,三次审查三次公示,相关部门的确也做了不少工作,但最后仍“有确凿证据证明大概有20余户申请者隐瞒了房产、自有用地”。我们在反思制度缺陷、监管乏力的同时,也该反思:为什么开着豪车、住着豪宅的市民毫无愧色地与困难群众去争保障房?公民应有的诚信意识与悲悯情怀去了哪里?
民无信不立。经济社会越是发展,越是需要诚信有序的人文环境。一方面,诚信是市场秩序的保障,有了公平公正的买卖,才有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诚信是文明进步的基石。它不仅能减少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成本,且有助于弥补法令制度的缺陷。 这些年,社会上不乏“制度依赖”、“立法依赖”等工具理性思维。出了问题就骂制度,有了纰漏就怪法律不严密。其实,即便制度建立健全了,一些症结也未必能得以有效纾解。道理很简单,我们往往忽略了诚信的力量,忽略了诉诸道德的“良方”。
打击假冒伪劣也好,反腐倡廉也罢,制度固然要硬起来,但作为制度规制对象的人,也须构筑起诚信的防线。相较于完美无瑕的制度,一个因诚信而立的社会同样值得期待——而制度与道德两相契合,也正是社会和谐的方向。
抵制“金币诱惑”才能杜绝“血铅事件”
武卫政2011年01月11日
面对一些涉铅企业的“金币诱惑”和“摇钱树功能”,光靠环保部门监管必然独木难支
新年伊始,安徽省怀宁县发生血铅超标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近几年,血铅事件一次次牵动人们的神经。2009年发生了6起较大血铅事件,2010年发生9起较大血铅事件。这些事件大多呈现这样一条轨迹:当地群众尤其是儿童身体受到损害——医院检测,证实血铅超标——媒体曝光,引起舆论关注——政府采取经济补偿和医疗措施,安抚群众——舆论压力进一步加大,上级部门介入——政府处理责任人,关停污染企业——事件淡出舆论视野??
对于这一轨迹,人们质问:血铅事件为什么屡屡发生?“前车之覆”为什么没能成为“后车之鉴”? 毋庸讳言,血铅事件是粗放发展方式的必然结果。当前,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存在着不少工艺水平落后、污染严重的铅冶炼、铅回收和铅酸蓄电池企业。在当地一些干部眼里,这些涉铅企业是高利润、高税收的“摇钱树”,从而在招商引资和日常监管之中,给予种种照顾。血铅事件的发生,表面上看是企业环境意识淡薄、长期违法排污所致,根源还在于企业受到地方“特别保护”,有恃无恐。
不少国家都有涉铅企业,问题在于,涉铅企业具有很大的环境风险,一个地方引进这类企业,既要严把源头准入这一关,也要严把日常监管这一关。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地方发生血铅事件,恰恰是由于两个关口都没把住。
有消息称,怀宁县的那个污染肇事企业,居然还是县环保局帮助引进的,没通过环评就开始了试生产。就职能而言,县级环保局本来就不应该承担招商引资职能,退一步讲,考虑到地方发展的现实,如果一定要给环保局摊派招商引资任务,也应该要求它引进先进的、环保的企业,怎么能“捡到篮里就是菜”呢?
当然,即便引进了先进生产力,也不意味着就可以放松环境监管。陕西某地工业园引进的企业铅冶炼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在2009年仍然引发了血铅事件,其主要原因就是环境管理未能同步。在一些国家,对涉铅企业污染源控制以及对厂区周围水、空气中铅的监测有着严格的要求,但国内有的企业却只重视生产,而忽视对周围环境和群众健康的保护,值得深思。
应该看到,涉铅企业很多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这些地方环境执法能力严重不足,多数县级环保局不具备监测铅及其化合物的能力,这就要求环保部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严格监督,履行环保责任;同时更要看到,面对一些涉铅企业的“金币诱惑”和“摇钱树功能”,光靠环保部门监管必然独木难支,更需各级政府树立科学发展理念,通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真正走出发展“见物不见人”的误区,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遏制“土地违法”须打破“利益格局”
徐立凡2011年01月12日
保证土地管理形势的持续好转和真实可控,需要强化财政制度、土地管理问责制度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措施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2010年违反土地政策供应的现象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项目上,今年将对约60个全国重点地区进行例行土地督察,目前已有20个县市一把手被土地督察部门约谈。
一些地方存在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是房地产市场无序发展的主要推手,而且降低了土地使用效率,加剧了征地用地矛盾,损害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留下了不法寻租的巨大空间。治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是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的需要。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利益盘根错节,治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会遭遇强大的阻力。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和GDP崇拜情结,让一些地方对于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既缺乏监管自觉,也缺乏查处动力。在政绩考量下,地方擅自调整土地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非法批地,重点工程占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等情况并不鲜见。 事实表明,保证土地管理形势的持续好转和真实可控,不仅需要强化单兵突进式的土地整治行动,还需要强化财政制度、土地出让金管理和土地管理问责制度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措施。
其一,通过财税制度改革平衡全局利益和地方利益,减少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
其二,把监管的边界扩大到资金上来。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创下新高。土地交易的繁荣固然标志着经济向好,但也可能包含着不当收益。这种收益体现在地价上,就是地价的非理性上涨,并会最终体现到房地产价格上。此外,一些地方对于土地出让金中保障房提成部分的足额缴纳执行并不积极,这同样会增加解决住房需求的难度。
因此,将监管边界延展到资金上来,将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和使用置于法律法规监管之下,是提高督察效果的必要环节。
其三,问责要及时透明。国土管理部门的问责权限是“既处理事,又处理人”。根据要求,如果地方违法违规土地面积达到当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5%以上的,其行政首长就要被问责。土地清查治理进展到了哪一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土地面积超越“红线”需要问责的现象?问责程序如何展开?执法程序透明,问责才能真正落地,法律尊严和政府公信力才能真正体现。
从根本上说,治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应是打破违法违规利益格局、转变地方行政方式的重要部署。而严肃纪律、改进监管方式,才能让这一步扎实地走下去。
不要随意动用警力参与拆迁 陈杰人2011年01月13日
2010年10月10日,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白虎头村外,建筑工人正在对包围白虎头村的围墙进行最后的合拢。围墙内还剩50余户村民拒绝拆迁,围墙外竖立着高档楼盘的广告。
一旦警察参与征地拆迁,很多本属商业关系的矛盾就会转化为被拆迁人和地方政府的矛盾
1月10日,湖南省委常委、公安厅长李江明确表示,严禁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同日,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强调,在进行征地拆迁等工作时,不得动用警力参与。
在征地拆迁不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背景下,有的地方明令禁止警察参与拆迁工作,这既是对中央精神的认真贯彻,也是符合实际的明智选择。
早在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查各地违法拆迁行为,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如此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一是鉴于一些地方征地拆迁中发生了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二是考虑到征地拆迁问题的敏感性及其与群众利益的攸关性。
在我国,随着市场化、城镇化和法治化的推进,一方面,土地作为资源要素的重要价值日益凸显;另一方面,有关利益方围绕土地的矛盾日益激烈,征地拆迁如果稍有不慎,就可能产生恶性后果和连锁反应。
问题如此敏感,不等于不要征地拆迁,而是说,征地拆迁必须建立在一些基本原则之上——如尊重群众合法利益、商业拆迁必须严守公平自愿、公益拆迁应当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行政和司法权力应该保持中立并超脱于任何利益方。
拆迁中随意动用警力,危害很多。首先,对商业拆迁而言,警察的介入打破了应有的平等协商格局,往往削弱了被拆迁方的谈判能力;其次,警察职责法定,介入拆迁事务往往师出无名;再次,警察参与拆迁,让拆迁方有了更多“牛气”,更容易侵犯被拆迁方的合法利益;第四,一旦警察参与征地拆迁,很多本属商业关系的矛盾就会转化为被拆迁人和地方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应当看到,警察参与征地拆迁行为,往往是被迫而为。要真正禁绝此类现象,就需要地方自觉贯彻执行中央精神,杜绝滥用警力,真正保持政府权力的利益超脱。
重视消除“百慕大”现象 李泓冰2011年01月14日
唯有从制度建设的本源入手,才能从根本上防范职务犯罪,消除所谓“百慕大”现象 有人把十余年来某地交通厅长的“前腐后继”,形容为“百慕大”现象。其实不确,自然界的“百慕大”独一处而已,某些特定领域腐败的“百慕大”,却时有所闻,不独一地。
要致富,先修路,改革开放之后,各地修路热情高涨。中国的各级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等迅速铺展,投资往往数千万甚至过亿元,其间蕴含着巨大的利润空间。不法承建商向官员行贿的出手也很“大方”,制衡与监督机制又严重缺失,让一些既有审批权又有工程指挥权、拨款权和验收权的官员情不自禁,贪欲丛生。曾有查办过多起交通腐败案件的检察官感叹:利润丰厚,且建设资金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双重效应的叠加成为引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还有一则新闻让人深思。河南禹州一农民用两台运沙车假冒军车,8个月内在高速公路上通行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河南平顶山市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不言而喻,偷逃国家税费应该惩处。然而各地道路的超载超限和千方百计“节省”过路费的现象屡禁不绝,和腐败在某些领域多发联系起来,其间或许存在一定的关系。物流成本的高昂,表明各地收回道路建设投入的急迫。然而,多处道路早已过了当初承诺的收费期限,仍然照收不误,这里面的“账”,究竟有多少肥了承包商,并从他们手中进了多少人的私囊呢?物流成本居高不下,是否全然合理,是否需要重新考量?
交通物流一向被视为国民经济顺畅运行的润滑剂,甚至有命脉之重。交通领域的“梗阻”,不但伤及经济健康运行,更伤及党和政府的形象,伤及百姓的信任。
胡锦涛总书记新年伊始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发布反腐动员令,明确提出要“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发生的腐败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近年各地一再查处某些部门的多发案件,也表明了重点领域反腐的力度和决心。
总书记讲话中有两个关键词:“标本兼治”和“惩防并举”,值得高度重视——唯有从制度建设的本源入手,才能从根本上防范职务犯罪,消除所谓“百慕大”现象。
面对公务接待潜规则 郝 洪2011年01月17日
面对公务接待潜规则,我们恐怕不能止于简单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因网络举报公务接待费超标而牵出的一桩案子,成为最近颇受关注的“网事”之一。网友热帖追踪,舆论热切关注,持续多日。这多少令人觉得有些奇怪——为何一个县级市审计局3年近百万元的公务接待费,会引来如此规模的“围观”?
被曝光的海门市审计局,其3年所支出的近百万元公务接待费中,有60多万元是预算内开销。换言之,海门审计局平均一年20多万元的公务接待费是正常而且合规的。只要不太出格,公务接待如何支出、为谁支出,公众一概不知,更难有机会发表评论。
问题是,不知何种原因,海门审计局的部分公务接待项目和支出明细被拿到网上“晾晒”了。而这粗粗的一“晒”,就“晒”出了海门审计局局长的贪腐丑闻,“晒”出了公务接待的另一面——“公款社交”。
据海门市对该市审计局的调查结果,海门市审计局两天对四川绵竹市审计局一行15人的接待,花费2.7万多元,多是用于参观与吃喝,真正工作交流的时间仅半天。对此,海门审计局局长的解释是“礼尚往来”——此前,该局多次派人到绵阳交流学习、援助物资,虽然援助数额不高,但对方接待规格很高,不仅绵竹审计局领导亲自到机场迎接,而且活动中对方都是全部出场接待。
去年下半年,山西古城平遥曾自曝公务接待不堪负重,最多的时候,一年“公务接待”10万人次,仅门票一项就少收入1200多万元。如果说平遥的公务接待之痛有现行行政审批体制下的无奈,那么,海门审计局则暴露出公务接待被异化的某种现实——迎来送往之间,交流的并不是信息与经验,而是某些人的私人感情;推杯换盏之时,连接起的并不是部门之间、地方之间的合作纽带,而是一些私人利益链。
来而不往非礼也,学习交流变身为参观旅游,这样的事并非海门审计局独有。事实上,海门审计局3年公
务接待近百万元的花费不过是“公款社交”的冰山一角。
据报道,处理结果已出台,海门审计局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职处分。需要说明的是,这一处分并非针对这一场超规格的公务接待,而是针对由此牵出的其他腐败案;对公务接待超标一事的处理,不过是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海门审计局被限期整改了,那些仍然在“公款社交”潜规则之下逍遥的其他地方、其他管理部门和权力机构,公众该如何监督?是不是该像海门一样,将包括公务接待在内的各项行政预算公开寄希望于零星的网络“晾晒”,将对权力的监督寄希望于偶然的网络举报?面对公务接待潜规则,我们恐怕不能止于简单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用好司法的“测震器”功能 吴丹红2011年01月18日
如果每个部门都能守土有责,不仅可以增强司法的公信力,也会让更多的人信任法律、选择法律
河南农民时某因被指控8个月偷逃368万余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而被平顶山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判决生效后又峰回路转,其弟供述,时某是替其顶罪,法院决定重审此案。1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该案中主管院长、庭长和主审法官等相关责任人就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进行问责。
从去年对赵作海错案启动再审程序,到此次的司法问责,河南高院的及时纠错,不仅表明法院有勇气直面自己体系内的问题,也让我们认识到,尽管司法领域各司其职,尽管问题的出现原因很多,但如果每个部门都能守土有责,都能践行“群众路线”,摆脱利益羁绊、维护公平正义,不仅可以增强司法的公信力,也会让更多的人信任法律、选择法律。
当然也应看到,审判阶段出现的问题,许多时候根源未必在审判本身。审判只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处于问题解决的下游。社会层面遗留的问题夹杂着法律层面上的困境,传导到了作为神经末梢的案件审判上。当社会纠纷中产生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时疏导,累积下来的包袱有可能像“最后一根稻草”,成为司法难以承受之重。即使退缩到刑事诉讼领域内讨论,我们同样可以发现在案件的审查判断上仍未脱离“接力棒”模式的老毛病。除非有重大证据变化,否则后一诉讼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确认和配合,纠错功能难以发挥。一旦侦查或审查起诉存在问题,错误地立案或起诉,考虑到未决羁押可能带来的国家赔偿问题,法院只能被动地作出有罪甚至罪重的认定。
偷逃过路费案的离奇判决,挑战了人们的日常性判断,稀释了社会对法院裁判的认同度。如何让审判沟通社情民意?就现行制度而言,检察院有人民监督员,法院有人民陪审员,实际上都能在沟通民意的基础上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办案。只是,人民陪审员“陪衬化”现象,使他们并不能像制度预设那样参与重大案件的决策,而不参加庭审过程的庭长、主管院长等审委会成员却有实质上的决定权。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也只限于检察院自侦的职务犯罪案件,而不包括普通刑事案件。其实,此类可能在社会上引起巨大争议的案件,恰恰最需要有随机选取的普通民众以自由、诚实和秉承良知的参与,并发挥其在合议中对案件的影响力,同时监督法官的审判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曾指出,“只有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制度才会有无限的生机活力;反之,偏离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工作就会陷入困境和险途。”作为社会公正的“测震器”,司法的敏感神经能感受到许多社会问题的症结,因此也可以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司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质量,不断丰富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方式,正义的实现就会更加直观,法治的前景也会多一份希望。
应该从“德孝治县”中想到什么
陈 方2011年01月20日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具体到操作层面,仍有不少经验需要探索、不少难题需要破解
近日,河北魏县一项关于干部任用的规定引起舆论关注。在此之前,甘肃金昌、山西河津等地出台的类似规定,也曾引来众议纷纷。 对领导干部,“德”的考量无疑至关重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这是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历
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对于这一点,毫无疑问,全社会有着广泛共识。
至于为什么魏县的“德孝治县”会引来质疑,恐怕主要还在于考核官员的“德”,究竟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和标准。比如,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忠孝不能两全”之说,在这种语境下,“不孝顺”父母的官员是否肯定就不是好官?一名干部是否孝顺,应该由谁来加以评判?家人的认定,是否可以作为绝对的标准?这些问题不考虑清楚、不回答明白,遭受质疑也就在所难免。
毋庸置疑,干部的“私德”也是“德”的重要方面。这也是魏县干部群众认可“德孝治县”的重要原因。同时,“无德不孝一律不考虑”,并不意味着“提拔干部唯孝是举”。从这样的角度讲,真正值得担心的,是考核“德孝”的具体方式。
按照魏县的规定,提拔干部在组织考察环节中,将认真调查了解考察对象在孝敬双亲、夫妻关系、教育子女等方面的情况,并由其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等写出德孝方面证明材料;凡是德孝方面有问题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由此可见,干部的“私德”是由“自家人”来考核的。而到了现实层面,为人父母者大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又有多少父母会因为孝顺问题来牵制儿女仕途的升迁呢?由是观之,公众担心该制度会沦为“花拳绣腿”不无道理。
有人就此提出,在此项指标考核中进一步加大“自家人”之外的其他群众的发言权,“德孝治县”的措施价值也许就能更好地实现。果真如此吗?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尤其是对于“孝心”这种主观性很强的指标,要求外人来做评判,恐怕也不是那么容易。 概而言之,“德”是一个很广的概念,“孝”只是其中一项指标,而且认定难度较大、认定成本较高。在这样的情况下,虽不可否定“德孝治县”的良好初衷,恐怕也不能对它寄予太高的期望。围绕河北魏县“德孝治县”展开的诸多讨论,其价值在于提醒我们,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具体到操作层面,仍有不少经验需要探索、不少难题需要破解,任何“一抓就灵”的想法都是不现实的。
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温暖 百 合2011年01月21日
财政的每一分钱都是人民的血汗换来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应该、也没有权力从中牟私,乱花浪费财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突破8万亿元,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全国财政收入保持了强劲增长势头:从2005年财政收入超过3万亿元,2008年跃上6万亿元,再到2010年突破8万亿元,年均增长达到20%。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主要得益于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财政的钱多了,怎么花是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这些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领域的投入,一直是财政工作的着力点:农村和城里的孩子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覆盖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有了最低保障,保障房建设不断提速??刚刚过去的2010年,国家财政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支出,全部超过年初的预算。广大群众也切身感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越来越温暖。
然而,与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相比,有些财政的钱就没有花到正地方。比如,有的地方经济发展并不快,财政也并不富裕,但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的办公楼却是超一流水准,配套修建的大广场上,小桥流水,花团锦簇。也有的部门添置办公用品“狮子大开口”,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天价采购”之类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些大手大脚的花钱、慷国家之慨的行为,令人心寒。
虽然财政收入增加了,财政的日子好过了,但还远未到敞开花钱的时候。总体上看,我们在民生领域的欠账很多,医疗、养老、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水平还很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仍有待提高,急需花钱的地方还很多,财政收支矛盾仍十分突出。
因此,财政支出仍需要精打细算,“好钢用在刀刃上”,将有限的钱用在多办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上,用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特别是要坚决制止和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费出国、公费购车等方面的支出。家大业大,花钱却不能大手大脚。
说到底,财政的每一分钱都是人民的血汗换来的,财政的钱取之于民,更要用之于民,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应该、也没有权力从中牟私,乱花浪费。财政花出去的每一笔钱,都应该仔细掂量。可花可不花的钱,一定不能花,需要花钱的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确保资金花到实处、花出效益,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平衡利益才能和谐发展 范正伟2011年01月22日
通过对公共利益的界定、谈判能力的平衡、程序正义的维护,为合法行政权力的实施提供制度支撑,为正当民众权益的保护打造法律之盾
在我国法治建设与社会发展进程中,1月19日国务院审议并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新条例”),无疑写下了浓重一笔。
自2007年首次审议以来,这部条例修改与制定,始终牵引着亿万群众的目光,伴随着对多方意见的征集。一部行政法规在出台前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超过10万条的意见建议所承载的,不仅是“开门立法”的诚意,更是对制度进步的渴求。 改“拆迁”为“征收”,取消“行政强拆”,界定“公共利益”??在《物权法》出台3年的语境中,在拆迁矛盾纠纷增多的背景下,面对一些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思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废止和新条例的施行,是对发展理念的一次认真梳理,对我们正确认识所处的发展阶段、彰显政府的公共性、重申司法的中立性,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具体表现为:
公共利益的明晰化。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统筹兼顾发展的普惠性和维护被征收群众的正当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新条例明确规定,因国防、外交需要,组织实施能源、交通、水利、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政府可以实行房屋征收。这是我国立法首次对公共利益作出具体界定,符合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强制征收的司法化。司法终极裁决是法治社会的特征。过去政府强拆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被拆迁人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新条例取消了行政强拆,规定由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了双方力量的平衡性。
补偿标准的市场化。按市场价补偿才是公平的补偿。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更为明确,不仅列举了补偿的内容,同时规定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将市场价的确定交由中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保证了补偿标准的客观性。
征收过程的程序化。程序公正是维护公信力的关键。新条例提高了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公众参与程度,规定多数人意见不一时要组织听证会,并要求将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保证了征收行为的透明性。
改革开放30多年后,中国社会进入了利益博弈时代。政府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利益博弈须有规则,法律则是重要手段。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而言,如果权力没有制衡,权利没有救济,行政强拆的推土机便难以刹车熄火,“以闹取利”的钉子户也会日益增多。
从这个角度看,新条例无论是公共利益的明晰化、强制征收的司法化、补偿标准的市场化,还是征收过程的程序化,都是在建立一种公平的利益博弈机制,通过对公共利益的界定、谈判能力的平衡、程序正义的维护,为合法行政权力的实施提供制度支撑,为正当民众权益的保护打造法律之盾。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新条例的颁布,为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公平正义的实现打下了坚实基础。而新条例的落实,还有待于我们克服土地财政的诱惑,尊重司法的独立性,并始终保持对人民和法律的敬畏,使制度的进步真正惠及民众、推动和谐发展。
要“法正”不要“施恩” 杨 凯2011年01月24日
近日,杭州飞雪连天,但在许多网友心里,这里有“最温暖的图书馆”。
几年前,杭州图书馆开始对所有读者免费开放,因此也有了乞丐和拾荒者进门阅览;有读者“无法接受”,找馆长投诉,馆长褚树青回答,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利选择离开。这则“旧闻”在日前被网友在微博“晒”出后,很快引发热烈追捧。有趣的是,在褚树青和他的同事们眼中,自己不过是在做公共图书馆“最正常的工作”。
“无法接受”和“无权拒绝”,“最温暖”和“最正常”,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两层耐人寻味的心理错位。 无法接受跟乞丐、拾荒者同室读书,大概出自一种很微妙的心理。或许,有的读者认为,这与图书馆的氛围不协调。
“无法接受”的人可能没意识到,在一个公共图书馆里,所有人都是“读者”。不管你在进门之前是儒是丐、是“金领”是“蓝领”,进了这扇门,都是读书人。公共图书馆“无权拒绝”一个进门读书的乞丐,借古典名著里的人名说话,并非“施恩”——额外的照顾,而是“法正”——正常的管理。
于是,我们又看到了第二个层面上的错位,为什么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机构,一次“最正常”变成了网友心中的“最温暖”。
最近看到一位海外华人写的网帖,说一朋友回国给儿女办婚礼,耗资糜费,气派非凡,但此兄最为得意之处却在于找人疏通关系后,迎娶车队途经收费站一路绿灯、分文未纳,省钱事小、面子事大。这种拥有特权的感觉大概让当事人“很温暖”,但也让他人看到,代价是公共服务的“不正常”。
类似现象,并不少见。医院看病,有些人能让院长出面打招呼;孩子上学,有些人会拿着条子来挑学校;春运了,有些人恨不得去找铁道部部长搞票。“我这么做是有本事,你这么做那还了得”,这种意识一旦发展成为实践,就演化成了特权。而面对特权,又总有些“职责”一次又一次被“潜伏”,日积月累,本来“正常”的工作变得藏头缩尾,“不正常”的事情倒显得理直气壮,进而败坏整个社会风气。
国家的法规政策、公共机构的章程条款,本是从为大多数人服务的角度出发设计,理所当然体现着平等的精神。杭州图书馆之所以“最温暖”,正因为它正常践行了公共机构的职责,说白了,就是让大家感受到了平等带来的阳光;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说它“最温暖”,也恰恰是因为目前这样的温暖还不够多。 这点值得所有的公共机构管理者深思。以前有一首流行歌,“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公共机构应该慎唱。公共服务要走向完善,可以差异化,但是不能等级化。否则这不是在提供服务,而是在制造鸿沟。
实现教育家办学须解三道“扣”
林 尧2011年01月25日
理顺管理部门与学校的关系、学校内部治理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实现教育家办学,任重道远
继为名师配备学术秘书之后,广东惠州市教育改革最近又有新探索:教育局把人事管理权、自主招生权、财务自主权三方面10多项权力下放给试点中学;资源分配向教学一线倾斜,为优秀教师退出行政岗位向名师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部分试点学校大幅度精简领导岗位,裁撤处室单位,实行扁平化管理。
像山东、湖南等地此前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职级的做法一样,惠州教育系统的这些探索,都是鼓励教育家办学的努力尝试。
提倡教育家办学,归根结底,就是推动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按教育规律办事。落实到实践中,要真正实现教育家办学,困难和阻力不小。从大的方面看,至少有三道“扣子”待解。 第一道“扣”,是理顺管理部门与学校的关系。减少行政部门对办学的过多干预,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首先需要管理部门舍得放权。现在一些地方口头上支持教育家办学,可一到具体的管理问题——教师招聘、工资分配、自主招生、评级评优等,都卡得死死的。这样一来,再好的教育家也办不好学。 另一方面,管理部门放权又绝不能把什么都推给学校,放任不管。“放权”绝不等于“弃权”,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进一步强化服务和监督职能;而要做好这些,责任并不轻松。 第二道“扣”,是理顺学校内部治理的关系。办学是个系统工程,教育家办学,不是校长一人说了算。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建立教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规范议事制度,推进民主决策,强化群众监督,推行分权制管理,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按教育规律办事。 第三道“扣”,是理顺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教育不是存在于真空中,考试制度、就业环境、家长期待,都考验着教育家的能力和智慧。广纳教育贤才、培养优秀师资、调动教师热情、提高办学效率和教学质量,如果目的只是适应旧的人才培育理念和教育制度,只是多培养几个“状元”,就谈不上是教育家办学。真正的教育家,应该有能力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资源,带动教育模式的创新和社会风气的转变。也只有这样,教育家办学才能赢得更加广泛的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现教育家办学,任重道远。惠州等地的教育改革,在这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希望能有更多地方、更多学校加入到这个探索的行列中来。有创新的激情,有敢试的勇气,有科学的精神,有坚持的耐性,规律从来都不会亏待它的追随者。
机关幼儿园是计划经济的“尾巴” 盛大林 2011年01月26日
正在召开的广东省两会上,“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成了热点话题。因为在《广东省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中,有8所省直机关幼儿园将获得6863万元财政资金补贴。这引起了代表委员及公众的强烈质疑:公职人员凭什么拿纳税人的钱为自己的孩子服务?
7年前,就有广东省人大代表指出,用省级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极为不合理,不应该用纳税人的钱让少数人受益。到现在,省级部门预算草案里不仅仍有这样的安排,而且费用越来越多。那么,这种做法到底对不对? 公共性是公共财政的基本属性。公共财政提供的服务应该是共享的,即所有公民都有平等享有的机会。但在一些地方,机关幼儿园不是“公共”的,而是“专供”的,即只招收本级机关干部职工的子女,或至少是本
单位子女优先,这实际上是拿公众的钱为一小部分人谋福利。这种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的现象,存在两种不公平:一是对公众及其子女的不公平,二是对私立幼儿园的不公平。
广东省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部分幼儿园是事业单位,按照我国财政体制,都会给予财政预算安排,这和其他事业单位是一样的,所以预算编制本身并无不妥。言下之意,既然是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当然应该有安排。但这种事业单位该不该存在,本身就是个问题。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绝大多数幼儿园已经脱离了财政的供养。据广东省政协委员吴翰、吴潭伟调查,广东省享受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幼儿园约410所,不到总数的4%。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并不在义务教育的范围之内。诚然,很多地方确实存在着“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应该大包大揽。只要社会有需要,自然会有人提供服务。市场具有发现价格的机制,随着竞争的充分和市场的规范,服务价格自会逐步趋向合理。政府应该做的,是加强监管、提供服务。如果财政有余力,也可以对幼教机构进行补贴或者给予税收等方面优惠,但补贴或优惠应该是普惠式的,而不能只是惠及部分幼儿园,更不能成为机关干部的福利。
其实,党政机关直属的幼儿园不只存在于广东,在全国很多地方都还有不少。这些幼儿园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尾巴”,应当下决心割掉,而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更有理由率先行动。
提高违规成本才能禁绝“价签戏法”
张 铁 2011年01月28日
大米标价每袋64.6元,结算时却变成69.7元;138元的鱿鱼丝,价签上用大号字体标示“13”,小号字体标示“8.0”??这些,是家乐福等超市近期被查处的“价签戏法”。
种种把戏,都可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规的“禁止”条目中找到,比如,标示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文字等。而这些现象在多地多店的存在,也难用“技术失误”解释。 玩“价签戏法”,企业能得到什么?高价卖出低价物品,无疑能增加营业额。乘以巨大的销售量后,靠差价获得的利润,数目肯定不小。这种做法甚至还能让消费者以为自己捡到了便宜,给商家贴上“物美价廉”的标签。
从成本看,“价签戏法”付出的主要是风险成本。如果被消费者发现,可能会有退货、投诉发生;被监管部门发现,则会面临经济处罚;被公之于众,还可能损害企业形象。不过,这些都只是建立在“如果”之上。 “价签戏法”的存在,是商家衡量了收益和成本之后,做出的“理性选择”。消费者退货,商家不过损失一笔交易。而维权时过高的时间、精力和机会成本,往往让很多消费者选择吃哑巴亏。可见,“价签戏法”的存在,一部分来自消费者方面的低风险。
来自管理部门的成本,同样如此。以此次为例,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能排进世界前十的企业,这不过是九牛一毛。而且,欺诈行为被发现,本身就是一个小概率事件。
至于企业形象,对于家乐福这样的大型超市,可能也并非想象中那么重要。一方面,大型超市主打“低价牌”,与供应商谈判时超强的议价能力才是关键。而“大树底下寸草不生”的发展策略,也常常置消费者于无从选择的境地。
正是这样的成本收益比,成为“价签戏法”的土壤。而要禁绝“价签戏法”,也正是要增加其违规成本。主管部门需要主动监管,完善信用评级,加强立法的明确性和惩戒力度,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从消费者方面看,需要简化投诉和索赔流程,强化执行,提高补偿,以此鼓励消费者为了自身权益站出来。同时,此次事件也表明,舆论等其他渠道的监督,同样有效,可资利用。
家乐福等超市的做法,未尝不是零售业中的潜规则。而屡屡可见的“跳楼价”、“亏本大甩卖”,或者算不清、说不详的“建议零售价”,甚至是月饼、酒水的奢华包装等,也未尝不是易被忽视的价格欺诈行为。家乐福等超市被处罚了,更多的商家也要以此自警,否则,丢失了诚信,就难免面临最严厉的惩罚——被消费者抛弃。
倾听网络民意须防恶意“病毒” 陈家兴 2011年01月30日
仅仅十多年时间,互联网在中国就拥有了逾4.5亿的使用者,凸显了国人对这一新技术的情有独钟。借助互联网这个民意表达的快速通道,广大网民关注公共事务、加强政治参与,表达意见、维护权利的途径更为通畅。然而,广大网民在越来越享受“在线生活”的同时,也不时遭遇意想不到的误导甚至伤害。
从“贾君鹏,你妈喊你回家吃饭”、“神仙姐姐”,到最近的“钱云会案”,这些网络热点事件,无一例外地被罩上了一层厚厚的“网络迷雾”,让人一时真假莫辨。直到幕后“网络推手”、“网络水军”现身说法、“神乎其技”,或彼此利益纠葛不清、争吵之中互揭老底,或权威部门介入调查拨开迷雾、揭示真相,广大网民方才发现自己被“洗涮”了,被“娱乐”了,被“恶搞”了。 这无疑是互联网时代令人棘手的一种“民意病毒”。那些“网络推手”、“网络水军”隐身于普通网民之中,身披马甲“分身有术”,装得像普通网民一样发帖、“盖楼”、留言,或谣言惑众,或火上浇油。他们受雇于某些“民意制造者”,按其意旨批量生产“民意”,前者获得佣金,后者在“民意”的成功制造中实现自己的目的。 这种网络“民意病毒”还具有不断潜滋暗长的特性。客观地看,人们总会有各种各样的利益诉求。在现实世界中,这些诉求会受到规则制度的规范和制约。但在虚拟世界里,则可能因缺乏有效的法则秩序管束而有所放纵。在一定意义上说,互联网的开放性和隐蔽性,在给正常利益诉求提供顺畅渠道的同时,也为一些放不上台面的不正当手段提供了土壤。一旦这些空间为“网络推手”、“网络水军”所占据,成为他们牟取不当利益的手段,“民意病毒”便会无节制地滋生蔓延。
“民意病毒”利用和裹挟健康民意,不仅伤害广大网民的感情,也损害网络民意表达的健康肌体,不利于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公众情绪、社会舆论也存在被左右或误导的可能,一些社会矛盾问题就面临被激化或放大的危险。
毫无疑问,互联网作为中国式民主建设的新通道,为满足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了广阔渠道。在看到这些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应该充分认识到网络表达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带来的风险和危害。对于那些信息来源不权威、不清晰的“事实”,对于那些有悖常识的“传奇”,对于那些陈述偏颇、片面的意见,我们需要多留一个心眼,避免被欺骗、被误导、被蒙蔽。
在这个问题上,传统媒体承担着更重的社会责任。作为专业新闻机构,面对一些热炒的网络事件,传统媒体必须保持高度的冷静、理性,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防范网络“民意病毒”的侵袭,抵制新闻炒作的诱惑,才能与互联网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推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和谐发展。
治理欠薪还需“制度护薪” 詹 勇 2011年01月31日
深挖现象背后的深层问题,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以制度代替突击,以“护薪”取代“讨薪”
“打工挣钱,天经地义!你拖欠工资就没有良心!”人社部一位同志的疾呼言犹在耳。而更鼓舞人心的,是各地各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切实行动。自去年以来,人社部等四部委组成联合督查组赴津、冀、辽等10个省份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北京市为3.9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1.7亿元,新疆各级工会清欠农民工工资5.3亿元,江西两个月内为5万多名农民工追回工资及赔偿金逾7500万元??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欠薪企业数量、涉及劳动者人数和欠薪金额,都比往年下降。
但也应该正视,临近年关,欠薪现象仍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个案时刻警醒我们,虽然经过集中整治,大面积的欠薪现象已得到有力遏制,但破解这一难题依然需要艰苦的努力。
表面上看,欠薪问题属于劳资纠纷,但问题的解决,往往不像勒令企业老板立马给钱那么简单。事实证明,每一份工资要进入农民工的腰包,并不容易。以欠薪问题最为严重的建筑行业为例,不签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使农民工陷入维权陷阱;层层转包的承包模式,使农民工处于利益链的最末端;垫资施工的运作模式,使农民工工资成了“连环债”中最脆弱的一环;项目结束才拿钱的结算方式,使农民工从一开始就进入“被拖欠”状态。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治理欠薪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深挖现象背后的深层问题,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以制度代替突击,以“护薪”取代“讨薪”,方为治本之策。
事实上,从制度层面破解欠薪难题已经成为各地的创新实践。北京推行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模式,上海完善劳动关系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南宁、广州等地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工资保障制度,成都实施“权益信息卡”和“工资银行卡”等监管机制,都以不同形式开通了农民工拿到工资的“绿色通道”,拓展了保障权利的救济渠道,值得总结和借鉴。
从目前看,各地治理欠薪,大多倚重行政力量,法治力量的运用还大有可为。比如,农民工在与欠薪企业的利益博弈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由于法律等维权渠道存在的问题,“告他拖不起”成为农民工难以承受之重。而欠薪者的违法行为所付成本与其所获丰厚利润相比,只是九牛一毛,助长了“欠他玩得起”的心态和行
为。
有鉴于此,迫切需要在法律制度上作出调整完善,简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同时加快立法步伐,打造“恶意欠薪入罪”等“撒手锏”,大幅提高违法欠薪成本,使恶意欠薪者得不偿失、寸步难行。
奥数被批为何成了一桩“冤案” 袁新文 2011年02月01日
一些学校虽然高举素质教育的旗帜,讲的是先进的教育理念,可是真正的功夫却下在了选拔生源和升学考试上
尽管专家学者力陈“奥数挂帅”的诸多危害,尽管教育部门明令禁止奥数班,可是,奥数班依然门庭若市,奥数热依然温度不减。奥数的生命力为何如此顽强?最近,北京一所著名中学的校长为奥数叫屈:“奥数不是反革命”,换句话说,奥数被批是一桩“冤案”。
奥数本身并没有什么错。但是,对奥数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奥数不适于作为通识教育的内容,而只适合少数孩子学习。让大多数小学生用大量时间和精力学习奥数,不仅不能培养孩子的创造力,反而会使他们对数学产生畏惧心理,抑制甚至扼杀他们的学习兴趣。“全民学奥数”的危害正在于此。停奥班、禁奥校,是遵循儿童少年的认知发展规律、为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其现实意义毋庸置疑。
有人说,奥数屡禁不止是因为有社会需求,家长便是需求旺盛的群体。这话不无道理。可是,家长们为何对奥数情有独钟?难道他们真是奥数的“铁杆粉丝”?其实,让孩子学奥数是大多数家长的无奈之举,他们真正的目的并不是培养孩子成为数学爱好者,而是把它当作孩子升入名校的敲门砖。所以,家长对奥数的需求是升学压力制造出来的。
设想,如果那些名校、优质校、示范校不以奥数成绩作为选拔学生的标准,还会有那么多家长“痴迷”奥数吗?答案不言而喻。然而,不少中小学名校非常认可奥数,认为与其他科目相比,奥数在考试和评价方面更有区分度,奥数学得好说明学生发展有潜质。因此,一些名校还是想方设法在奥数上做文章,通过各种方式把“奥数尖子”选拔进来,并且暗中设立实验班,“开小灶”,希望这些孩子能帮助学校提高升学率。 由此可见,奥数之所以如火如荼,原因在于有人不愿让它与升学脱钩,坚持把它作为“选优”、“掐尖”的工具。在基础教育界,这种“潜规则”早已不是秘密。
一些学校虽然高举素质教育的旗帜,讲的是先进的教育理念,可是真正的功夫却下在了选拔生源和升学考试上。在一些人心目中,名校之所以有名,靠的是高升学率;素质教育是说给领导听的,是做给别人看的,只有分数和升学率,才是真功夫、硬道理。在这样的观念指导下,教育教学怎能不滑向应试的误区?
教育的根本宗旨,是成就一个个有血有肉、心灵健康的人,而不是培养一批会考试、得高分的“机器”。不论在什么样的社会环境下,不论在什么样的教育生态中,校长们都不能忘记自己肩负的职责和使命;不能忘了,成功的教育绝不是只做升学这一件事。
“微博打拐”验证民众智慧理性 单士兵 2011年02月10日
充分重视社会力量在更多的社会领域内发挥良性作用,将对促进社会建设起到重大的助推作用
兔年春节,全国亿万人沉浸在喜庆气氛中,彭高峰或许是其中最幸福的人。他的幸福,是经历跌宕的悲极而喜。找到被拐走3年的孩子,这个男人从此告别肝肠寸断的失子之痛。
重要的是,是社会力量帮他找到了孩子。这个心酸又感动的故事,就发生在最近网络微博“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的大背景下,彭高峰正是靠微博网友帮助找回了被拐的儿子。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是网络时代典型的公民行动。在知名学者的带动下,这次行动通过微博激荡起一波一波的浪潮。不仅有大量社会名人参与街拍,还有多个慈善基金参与进来,以求建立数据库和培训志愿者,各地警方也接连出警调查核实,公安部以及许多地方公安机关都明确表态支持这样的民间行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还表示准备在今年两会上就此提案。
这一系列连锁反应,验证了社会力量的强大与智慧,也体现了政府部门对群众力量的认同与支持。无疑,充分重视社会力量在更多的领域内发挥良性作用,将助推社会建设的进程。
让社会力量对社会建设起到推进作用,这首先是基于自然人的情感与文化的需要。就拿打拐来说,拐卖儿童,逼迫未成年人行乞,是人性大恶。而在一个追求文明的社会,失子之痛绝不只是零散的个体伤痛,而是亲情伦理引领下的社会共同记忆与体验。这就是“微博打拐”最重要的情感、伦理、文化的支撑。事实上,面对种种公益活动与公共事件,那些精神相通、忧戚与共的群体很容易黏合在一起。
“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些年越来越成为一种共识。以民间力量参与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不容忽视的力量。随着现代公民的公共意识不断生长,很多公共事务正是因为充分吸纳大众参与,才避免了走向某种偏失。从这个意义讲,充分呵护社会力量的生长与壮大,让社会呈现更大的希望与活力,本身就是现代政府的责任。
当然,对于社会力量参与解决社会问题,也应该重视其边界。事实上,对此次“微博打拐”行动,大众除了热情参与,同时也并不缺乏反思与警示的声音。比如,强调“随手拍”必须注重对隐私权的保护,强调这种行动本身可能存在的专业性不足,特别是看到这种民间参与与现实规章之间可能发生的碰撞,进而诉求于通过制度完善来保证公众参与的理性与正当。
可以说,此次“微博打拐”是民间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的一块试金石,证明了社会力量可以帮助政府作为,民间行动可以助推制度完善。当大众力量通过与专业机构协作,通过与政府部门进行良性互动,可以发展成为一种社会润滑剂,以其智慧与理性来形成强大合力,对社会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谨防“民心工程”砸了民心 鲁 平 2011年02月11日
事前、事中、事毕都要尊重民意和法规,把民心工程真正办到群众的心坎里 辽宁新民在117个村实施的“防氟改水工程”,本是一个“民心工程”,却成了一个“伤心”工程:送走了高氟水,引来了铁锰超标水。这样的事情,令人心痛,发人深思。
民心工程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面广点多,公众关注度高,社会效益大,搞好了,能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从而赢得群众拥护;搞不好,则添了麻烦。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对这类工程本应倍加认真,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本该得民心、聚民心的工程,最终成了扰民、伤民的工程,原因固然很多,但不尊重民意和法规,恐怕是“把好事办砸了”的主因。
事前不尊重民意,决策不透明,缺乏细致的分析论证。一些基层干部常感慨,老百姓要求越来越高。其实,有时候,政府部门抓的事情、干的工程,并没有和老百姓的需求对上弦。所谓“民心工程”,没广泛调研,未真正反映民意,自然不会受欢迎。
事中不尊重法规,短平快的政绩观作怪。在任一方,造福一方,这是领导干部的基本职责。可是,一些干部片面追求个人政绩,不但热衷搞一些短平快项目,对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也非要在自己任期内“见成效”。像新民市投资数千万、涉及至少10万人的改水工程,工期居然只有10个月,导致没时间进行实地勘测、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只好边施工、边设计、边招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这样不尊重制度的事情,时有所闻。比如说,有的地方搞棚户区改造,盲目追求速度,要求“当年搬迁、当年施工、当年入住”,既给工程质量带来大量隐患,也造成搬迁中手续不全,程序不当,埋下隐患。 事毕缺乏工程项目“后评价”。工程完工,草草鉴定,匆匆审计,只要查不出经济问题,万事大吉。至于工程是不是发挥了效益,有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群众评价如何,往往很少问究。 办砸的工程花费巨资可以修复,失去的政府形象却很难挽回,尤其是受伤的民意更是一时难以恢复。半拉子工程损失可以计算,而民心的得失则无法以金钱衡量。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实施民心工程时,从民心得失、政府公信的高度,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事前、事中、事毕都要尊重民意和法规,把民心工程真正办到群众的心坎里。
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民心工程的监管和评价考核。对那些明显违背初衷、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民心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及时回答社会疑问,维护政府形象,捍卫群众利益。
从用工荒想到讨薪难 张刃 2011年02月14日
“用工荒”的背后,有许多用工者或劳动管理部门平时就应该认真解决的问题
新春伊始,许多地方又闹起了“用工荒”。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不仅沿海地区招工难,连历来大量输出劳动力的中西部省份,也加入了“闹荒”行列,千方百计挽留外出务工的家乡人。有人说,这是劳动市场新动向。
说新也不新。这几年,年年都闹“用工荒”,只是区域、行业、程度不同而已。今年的用工新动向,固然有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的原因。但考量“用工荒”,还需从更多视角切入。 譬如,与“用工荒”同时存在的“讨薪难”。许多农民工辛苦一年却遭遇无理欠薪,讨要不成反而受辱甚至受伤。譬如,面临金融危机、经济发展迟缓,一些企业“无情操作”,盲目裁员,大量农民工被迫返乡,几
乎断了生计。譬如,时见媒体披露有的工厂劳动环境恶劣、职工工伤后果自负,职业病求告无门??
这些事情发生的时候,有谁想到过“用工荒”?想到过有朝一日也会“有求于”农民工?更重要的是,当“用工荒”缓解之后,那一幕会不会重演?会不会“恶性循环”? 毋庸讳言,“用工荒”对农民工来说是个好消息:“身价”行情看涨,就业选择更多;对劳动管理部门和用工者,则是调整政策、改进工作的契机。“用工荒”的背后,有许多平时就应该认真解决的问题。 譬如,年终清欠硕果累累,深想一想却令人沉重。讨薪不是“秋收”,本不该集中收获。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而农民工却非要到年终才能结算,是用人单位无视法律,还是有关部门执法不严?从实践看,讨薪之难难在农民工的弱势,但对于有权力的机构、有能力的企业而言,清欠并不难,否则,何以有年终清欠的累累硕果?既如此,为什么总要到年底才“集中行动”,才“重拳出击”,才“不得不给付”?平时就及时清欠,就不准拖欠,何劳年底兴师动众?如果有人拿清欠当“业绩”,有人“能拖一天是一天”,结果就只能是年年要清欠,常常“用工荒”。 发生“用工荒”,不仅是个薪酬问题,还有劳动者作为社会人的体面和尊严问题,即使他们的要求并不高。 每逢年节,总会有“特别关爱”农民工的新闻见诸媒体,如某地、某企业包专机、专车送农民工返乡过年之类。但年节时日有限,“特别关爱”也非常态,能受益的农民工更是少数。在节日过后更多的平常日子里,在辛勤劳作中,农民工更期盼的是收入多一点、待遇好一点、权益更受保护、人格更受尊重,这些都是用工者和劳动管理部门应该认真对待并切实解决的。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发生“用工荒”的,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企业,它们往往因为市场订单变化更容易盲目裁员,一旦需要扩大生产,又由于缺乏人力储备而措手不及。企业发展需要长远目光,需要舍得花“本钱”培训和留住人才——包括熟练工和农民工。
善待员工,尊重员工,是打破“用工荒”的重要手段。
消除乙肝歧视须更严格执法 傅达林 2011年02月15日
要让公平就业的理念成为社会共识,除了公民努力和社会教育,更需要严格执法和有力救济
一个社会的法治文明,往往体现在对特殊人群的权利保障上。在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是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的权利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存境遇,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法治文明程度。然而,在“就业体检禁查乙肝”的禁令执行满一年之际,一则《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的结果却令人感到遗憾:被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的高达61.1%。
反歧视公益机构的这个报告,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的视角。消除乙肝歧视、促进求职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不仅是国家《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的题中之义,也是落实公民平等权利的必然要求,国企本应带头落实、做出表率。遗憾的是,高达六成的“违规率”表明,实践中乙肝人群的权利仍是整个社会“权利木桶”的一块“短板”。
在乙肝携带者的抗争、司法判例的助推以及社会舆论的关注下,乙肝人群的权利得以进入立法视野,相关法规修正了对乙肝的歧视性规定。从“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到“用人单位强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及至卫生部办公厅下发通知重申“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书面上的反乙肝歧视堪称“大功告成”。上游法律对乙肝歧视作了宏观性矫正,下游政策作了具体的禁止乃至处罚性设定,只是这些以“意见”、“通知”等形式表现出来的部委政令,虽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在执行上却缺乏足够的刚性,使得法律反乙肝歧视的威慑力、执行力不足,一些企业对“意见”可以听之任之,对“通知”可以充耳不闻。
其实,纵观整个就业领域的歧视现象,不独是乙肝病毒携带问题,其他诸如户籍、性别、身高、外貌、地域乃至酒量、属相、血型、姓氏等,之所以成为横亘在求职者面前的一道鸿沟,并非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关键是法律层面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威慑力、执行力不足,即便是国家部委及地方政府“三令五申”下发意见和通知,也不足以改变用人单位的习惯性认知,无法树立起反歧视执法的应有权威。
消除乙肝等就业歧视,必须祭起法律利剑。调查显示,30.02%的受访大学生认为就业歧视虽然可以避免,但却没人管;而遭到就业歧视后,67.03%的受访者选择无奈接受。以乙肝歧视为例,如此大面积的国企违规,缘何未见有执法单位“利剑出鞘”?从中不难发觉当前反歧视执法上的缺失,以及维权渠道的不畅。在我国劳资双方实力悬殊的背景下,求职者的权利如果缺乏严格的执法保障和救济渠道,就只会造成遭遇歧视者忍气吞声的境况。
因此,要让公平就业的理念成为社会共识,除了公民努力和社会教育,更需要严格执法和有力救济。对一些有禁不止的企业而言,只有提高违法成本,严格纠查惩治,法律和社会保障平等权利的良好初衷才不致在实
践中被悬置。
吃空饷背后的“失守” 李泓冰 2011年02月16日
制度永远是靠人来执行的,当腐败现象发生之际,谁来捍卫公共利益?
吃空饷,这个似乎被封存于历史记忆中的词儿,近来忽然红火。先有福建龙岩吃了9年空饷的“最牛公务员”,继而又冒出湖南永州教职员工大面积吃空饷的奇闻。
让人拍案惊奇的还在于,对于吃空饷这种明显的违纪违法行为,当事诸方不以为耻,反而振振有词:“空饷吃的是地方财政,不是国家财政,关你记者什么事?”
从记者调查看,吃空饷现象,在永州的一些县,已是公开的秘密。在职教师碍于同事情面,不好举报;校长们利益攸关,或涉内幕交易,捂住不报;离职教师吃到空饷的甜头,能瞒则瞒;教育主管部门偶有查处,但念及部分空饷或贴补了教育经费,也眼开眼闭??
于是,管理部门与学校、校长与教师,由此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皆大欢喜。
但是,可怕就可怕在这份皆大欢喜,它导致了这种违纪违法行为的长时间放任。更可怕的是,它还发生在教书育人的学校,试问,这些导演、纵容、默许了吃空饷行为的教育工作者,会怎样教育他们的学生?
如果,这种违纪违法行为的链条中,哪怕只有一个节点,基于正义或只是恪尽职守而坚决断裂——比如,发放空饷的财务人员能严守财经纪律,吃空饷的教师能良心发现,甚至只是某个了解真相的局外人,能勇敢或坚决地举手说“不”,整个吃空饷事件也不会运作得如此天衣无缝、顺理成章。
短短数日,记者的调查便使触目惊心的吃空饷利益链条浮出水面。可见,如果真下决心,查处这一“公开的秘密”本应易如反掌。然而,涉及吃空饷的每一个人都配合默契,查处环节则醒目地高举轻放。
有人呼吁完善监管机制。是的,但凡出现营私舞弊之类的腐败,我们总是习以为常地往体制机制的漏洞上去想。然而,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不能说不严密,要办成一件事,需要过的关、盖的章也已不少——怎么还是堵不住、防不了类似吃空饷这样极其醒目的漏洞呢?
制度永远是靠人来执行的,如果连为人师表者也失去了最起码的道德感和廉耻心,我们的社会良心便将面临退无可退的境地。
那句“关你记者什么事”的诘问,给我们极大的警示:当腐败现象发生之际,谁来捍卫公共利益? 答案或许是——社会中的每一位民众。
尘肺病背后还有什么在艰难呼吸 毕诗成 2011年02月17日
唯有强力问责,并对制度及时纠正补漏,才能最大程度地构建一条正义通道,避免悲剧的重演
甘肃古浪县上百人患有尘肺病,其中已有多人死亡,但因大部分缺少用工证据,一直维权未果。
健康人可能无法体会,被尘肺蒙胸之后的艰难呼吸,是怎样的痛苦感受,但梳理这些尘肺病患者遭遇的种种,却不难感受到他们的生存困境——打工时,粉尘浓度严重超标无人过问,仅有的一次性口罩一用就是几个月,着实可怜;被雇佣时,绝大多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忍气吞声;离开时,所有暂住证、合同等证据都被老板搜走,无可奈何;病发后,老板以没有务工证明为借口拒绝赔偿,欲哭无泪;求助时,有关部门又以证据不足之名不给撑腰,甚至辩称“找不到老板”,推诿卸责;舆论愤然时,无论是未尽劳动保障责任的矿主,还是疏于监管的有关行政部门,都无人为此承担责任,让人心酸。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病患尘肺也非一日之伤。某种程度上讲,正是一连串的缺位、失守,才导致了逃离贫穷的梦想,最后演变成与死亡赛跑的悲凉。
更要紧的是,这绝不是孤立的个案,这种无助代表了不少基层劳动者的生存状态。根据卫生部2009年的相关统计数据,无法治愈的尘肺病,占当年职业病总例数的79.96%,是我国患者人数最多的一种职业病;而相当多数的患者,出现在中小型企业。因为“制度不完善”,屡屡维权艰难,昔日河南农民工张海超的“开胸验肺”就已经验出过制度之失。遗憾的是,这一案例最终也只是被作为极端个案来对待,未能举一反三。
此番甘肃古浪的“制度尘肺”再次发作的背后,是用工制度的漏洞、普通劳动者权利羸弱、应有的监管形同虚设??这里既有劳动者尊严的问题,也有经济能否持续发展、民生困境能否改善的问题。这些年来,一些地方过度透支了“人口红利”,以“中国人多”、“不愁雇不上人”为借口,纵容了一些不良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这种透支是不道德的。不管是从社会伦理,还是从劳动尊严的角度,都需要补上这块制度“短板”,改善劳动者的境况。
据报道,古浪当地政府已为每个有尘肺患者的家庭办理了低保,并着手建立应急救助基金实施救助,这是最起码的努力。但在这类问题上,有关部门显然不能仅仅扮演事后慈善机构的角色。违法用工、违规施工、逃避责
任的事情是怎么发生的,执法是如何懈怠的,企业违法成本又是如何降低的,都有谁该为这些尘肺病患者承担责任?唯有强力问责,并对制度及时纠正补漏,才能最大程度地构建一条正义通道,避免悲剧的重演;才能为更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多撑起一片清新呼吸的空间。
司法解释应传递法律的温度 吴丹红 2011年02月18日
人性化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体现,也应当通过解释体现 报载,广东东莞市某工厂的一名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因为抢救时间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48小时多出了一个多小时,劳保部门因此难以认定其为工伤。因关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而且很多人质疑该规定的合理性,此事引发了一些争议。 这条引发争议的规定原文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个48小时,是指病发后抢救的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还是指病发至死亡在48小时之内呢?
立法文字上的模糊,给法律解释留下了空间。从目前的相关案件看,除了少数案例,各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基本上是以抢救时间不超过48小时来进行工伤认定的。既然工伤的规定是对工人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进行赔偿,受伤原因、严重程度、身体状况的差异都会影响抢救的时间,那么就不应该从法律上规定统一的时间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中“视同工伤”的规定,是对典型工伤的补充,立法原意上是对劳动者进行更多的保护。最明显的例证,就是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规定为工伤。最典型的则是职业病,即使不在工作时间病发,也规定为工伤。
就上述案例而言,像脑溢血等疾病的抢救时间是因人而异的,发病的原因可能与患者的劳动强度相关,可能是职业病间接引发的,还可能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把抢救时间限定在48小时之内不符合常理,更不符合该条规定的立法初衷。类似情形,还有网上报道较多的“尘肺病”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如何证明职业病的问题等。
由于立法者的有限理性和社会形势的变动,立法者不可能制定出完美无瑕的法律,成文法的局限性必然会与成文法的优点相伴。法律解释是成文法法律适用的前提,为了更好地理解立法意图,对法律及其规范的含义作出解释是必要的。在现行体制中,行政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权属于相应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当出现类似的典型案件时,主管部门就可以启动法律解释工作。 法律解释的基本立场应当考虑立法的宗旨,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妇女儿童保护法》是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人性化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体现,也应当通过解释体现。通过法律解释,可以弥补成文法的立法漏洞,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精神,适时地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符合实际的处理。
让新生代农民工走进“春天” 郝洪 2011年02月23日
如何为新生代农民工创造更多的公平机会,让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融入城市和社会,是各地政府和社会管理部门面临的挑战
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发布了一份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这是近年来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关于“80后”、“90后”农民工群体的较完整的一份调查。它让那些“漂着的群体”的面孔逐渐清晰,让更多人看到了“春天”与这些身处社会最基层人群的距离,也让人们感受到了中央与相关部门推动这一群体走向“春天”的决心。 1.5亿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占到60%。作为农民工的主体,他们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城市居民生活须臾难离的依靠。但我们当中有多少人真正关注、了解他们?如果不是一年一度的“讨薪潮”、“用工荒”,他们几乎很难进入大众媒体的视野。
今天,当他们通过这份调查报告,整体地站立在我们面前时,我们看到了什么?
我们看到了年轻一代农民工抑制不住的发展冲动和改变自身命运的渴望。与父辈相比,他们受教育的时间长,外出务工是为了寻找自我发展机会;他们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增长,维权意识更强;他们频繁跳槽,希望融入城市和社会,渴望认同,追求梦想。
我们看到了年轻一代农民工仍显尴尬的身份处境和需要重视的生存状况。与父辈一样,他们至今依旧游走在城市与农村的边缘,面临整体收入偏低、工作稳定性差、劳动合同不规范、社会保障水平偏低、职业安全隐患较多等处境。大多数人的职业命运,依然是在高强度的低端产业岗位上卖苦力。 过去30年中,农民工经历了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从“第一代”到“新生代”和“第二代”,
从“暂住”到“常住”或“居住”的实质性转变,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去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这是中央文件中第一次使用“新生代农民工”概念,传递出中央对这一群体的高度关注。然而,作为中国城镇化建设中的阶段性矛盾,新生代农民工生存环境的根本改善,是一个艰巨、长期的工程,不仅需要制度关怀,还需要从政府、社会、市民层面,包括新生代农民工自身,进行全方位调适。
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缺少向社会上层流动的渠道,缺少融入城市的能力,是他们面临的现实。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公平机会,让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融入城市与社会,追求幸福人生——这,是我们从这份调查报告中读到的责任,也是各地政府和社会管理部门面临的挑战。
过去一年中,不少新生代农民工曾以各种方式,比如“旭日阳刚”吟唱《春天里》,向这个社会宣告他们的存在。今天,又一年春天来临之际,希望这份沉甸甸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成为一个推手,推动政府进一步研究创新社会管理方式,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他们早一天走进“春天里”。
我们需要怎样的科学素养 陈星星 2011年02月24日
公众素养是科技发展的土壤。离开了这个群众基础,即使我们能够实现“上天入地”,也很难持续不断地推动创新
第八次中国公民科学素养调查显示,2010年,我国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民比例为3.27%,相当于日本、加拿大和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语境中,科学素养作为一项基本公民素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这个意义上,公民科学素养调查结果应该引发我们足够的深思。
公民科学素养可以从三个方面衡量: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不可否认,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对科学技术持积极态度。但是否就必然意味着科学素养的提高?
这让人想到过去的一年里,那些备受关注的科学话题:从“吃绿豆能治百病”的张悟本神话、道长李一的“盖世神功”,到媒体炒作“地球遭遇千年极寒”、“世界末日将来临”,再到“引渤入疆”让新疆变江南、禁止添加面粉增白剂等争议??面对其中一些明显的科学谬误,很多人不加质疑地相信、追捧、盲从,媒体不加选择地跟进、扩大、炒作。
在专业层面,我国已是科技论文和专利数量的“创造大国”,但以衡量质量的论文引用率和国际专利来看,远谈不上“创新大国”。我国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与发达国家的60%—80%存在很大差距。
公众层面的现象与专业层面的表现,看似相距甚远,实则紧密相连。不从事专业研究的社会公众固然不会参与科学技术前沿的创新,但实际上,公众素养是科技发展的土壤。离开了这个群众基础,即使我们凭借少数科技精英的努力能够实现“上天入地”,也很难持续不断地推动创新,真正迈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命题:在经济高速发展、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的背景下,我国公民的科学素养如何与之同步? 一个公民是否具有科学素养,并不仅仅看他能否正确判断“声音是否只能在空气中传播”这样的科学问题。西方发达国家不仅测试公众对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关系的看法,更考察公众对科学技术是否持怀疑态度,是否认为科学技术需要控制,期望科学技术解决哪些问题,希望所纳的税费使用于科学技术的哪些方面等。甚至还有国家专门测试公众对于媒体信息是否具有质疑精神和过滤功能。
一个具备科学素养的公民,不仅应该掌握足够的科学知识、科学方法,更需要强调科学的思维、科学的精神,理性认识科技应用到社会中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而具备学习、理解、表达、参与和决策科学事务的能力。 不久前,科技部公布了中国科技实力“清单”:中国科技投入年增20%,科技人力资源总量居世界第一;基础研究取得多个“首次”或“第一”,部分领域比肩国际前沿。如果说,科技创新成果体现科技发展的“硬实力”,公民科学素养则是科技发展的“软实力”。而通过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激励科技创新、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我们任重道远。
重塑商业伦理要让诚信增值
张铁
2011年02月25日
如果诚信的缺失与重建,确是整个市场经济体系“成长中的痛苦”、“必须付出的代价”,消费者惟愿这样的痛苦更少些、代价更小些
无论多么“痛苦、纠结和愤怒”,阿里巴巴公司自曝家丑的“欺诈门”,还是不仅造成内部人事更迭,更引发企业甚至行业的诚信危机。
近期,关于企业诚信问题的讨论,不止这一次。苹果公司供应商“毒倒”员工,家乐福、沃尔玛大玩“价签戏法”,再加上稍早时蒙牛和伊利“互泼脏水”,莫不显示出企业对诚信建设的忽视。
基于诚信订立契约,是各种市场行为的基础。市场经济本就是一种信用经济,诚信不仅是社会责任,更是建立在市场逻辑上的必然选择。对市场主体而言,失去诚信,就失去了一种重要社会资本。少数厂家生产假葡萄酒,让素称“中国干红城”的河北昌黎受到质疑与冷遇,就是典型例证。
诚信的价值,来自降低机会成本的考量。与有诚信者交易,风险更小、麻烦更少,不仅能减少意外损失,还能提高效率。在电子商务领域,面临虚拟的购物过程,诚信更可谓核心竞争力。
然而,如果诚信不能带来预期收益,不能产生竞争中的正面效应,以营利为追求的企业,便会失去对它的兴趣与信仰。这也正是企业诚信屡屡出现问题的原因。
当前,诚信制度不完善、诚信文化尚薄弱,在找融资、争项目等方面,诚信并没有体现出直接的好处,相反其应有的价值在贬低。考量投资回报率、评估公司实力时,诚信也往往不是关键因素。屡见报端的各种商业贿赂等表明,人情与关系是一些企业更现实的选择。
诚信在市场竞争中的正面影响,也并不像想象中那么大。消费者虽可“用脚投票”,但在类似网上购物这样总量巨大且不断增长的市场中,走了这双脚会来另一双脚,对做“一锤子买卖”者,诚信也不是很有吸引力。
而且,企业总在标榜诚信,挂上知名商标,搞来专业认证。但从“假驰名商标”到“免检产品风波”,诚信标准的混乱,也使诚信本身贬值。更何况,对于失信的惩戒力度也远远不够。家乐福违规,每家门店罚50万元;宝洁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罚款20万元。对这些大型企业,无异九牛一毛。
重塑商业伦理,要让诚信“增值”。这不能仅靠企业道德和市场导向,更要靠制度促使企业自觉选择诚信体系。比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诚信的规定,出台支持企业诚信建设的法规政策。比如,推进信用评级业发展,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更重要的是,加强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失信行为公示制、档案制、曝光制等,使那些因信用问题而致的企业“死亡”不再是特例。
对于“欺诈门”,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说,这是“成长中的痛苦”,是“发展中必须付出的代价”。
交心赢得信任 李泓冰
2011年02月28日
只要敢于说真话,让群众看到政府的难处与做过的实事,一定会赢得群众的信任
新春刚过,全国两会在即,人们发现一个引人注目的动向:中央领导同志走入基层,探问疾苦,与群众交心谈心,解释政策,鼓舞信心。
春节期间,胡锦涛总书记来到革命老区、河北省保定市易县西山北乡,鼓励乡亲们继续弘扬老区光荣传统,把老区建设得更加美好。总书记拿起鼓槌,擂响大鼓,与当地村民一起欢度新春。温家宝总理27日与网友对话,谈房价、谈户籍制度、谈农民工子弟教育及大学生毕业分配??几乎涉及所有社会热点和民生问题。
党和国家领导人频下基层与群众谈心,已经成了一个习见的现象。作为总理,温家宝与网友对话已经是第三年了。今年的对话中,他反复强调政府对解决现实问题的信心,并“请大家相信”。正如他最后所说的,其实,“交心、谈心比内容更重要”,“通过访谈了解群众的思想、意愿和要求,并且回答政府在想什么,政府已经实行了什么政策,政府工作还存在什么问题??”
这使我们想到,信任,是相互的,只有互信,才有和谐,才有合力,才有共同面对困难、面对未来的勇气和信心。战争年代面临的艰难困苦,远远超过今天,最后,依靠人民群众的信任与全力支持,中国共产党赢得了全国胜利。这份珍贵的信任,今天依然是最宝贵的政治资源和精神财富。
然而,有的人与百姓渐行渐远,中间隔着厚厚的一道墙,百姓连见官员一面都极其困难,遑论交心谈心与互信互谅?可以这么说,在有的地方,群众不信任政府,那里的干部往往也不信任群众。百姓听不到他们交心的话,看不到真实的情况,久而久之,失去了信任感。
中国的百姓善良而宽容。只要敢于说真话,让群众看到政府的难处与做过的实事,一定会赢得群众的信任。像总书记、总理这样走到民众中间,坦诚交心,不仅能了解真实的民情民意,也能赢得百姓的尊敬和信任。
无论是地方两会还是全国两会,都是密切联系群众、争取人民信任、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极好机会。各地党政领导不妨自问,是不是也能这样走入民间,倾听民意,关注民生?有没有自信让当地“十二五”的规划通过代表委员以及人民群众的严格审视?
高校改革,要到“深水区”学游泳
姜泓冰
2011年03月02日
惟有放手,让其在“深水区”中学习游泳,中国的高校才能发展,中国的教育才有希望
教育改革进入了“深水区”——从去年国家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颁布开始,就时时听到教育界人士这样说。但很少有人去追问:“深水区”究竟指什么?是改革变为静水深流,还是将走向波澜壮阔?
近日,清华大学推出取消博导评选制度、副教授即可以招收博士生等举措。有人为此欢呼:清华大学一下子多出1000多名副教授博导,年富力强的教师可以更好发挥其科研能量和影响力;有人带着迟疑:以前的博导仅从资深教授中间遴选,称得上是“教授中的教授”,如今资格放宽,会不会引发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下滑?博导资格、博士生招生名额分配等审定权力由学校下放到学院、系科,科研界现有的近亲繁殖、门墙森立等现象,会不会因此有了恣肆蔓延的新土壤?
取消博导评选制度并非清华原创,此前已有不少高校悄悄做过试验。中国高校经历了一轮并校扩招的“大发展”之后,面临着高校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治校管理模式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改革的呼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烈,由此引发的迟疑、质疑也比以往更多。
就在这几天,被视作“高校改革试验田”、自授学位的南方科技大学,历经3年多筹备,终于迎来了首批46名“实验班”新生报到;上海纽约大学获教育部批准筹建;自主招生上演高校联考的“三国杀”局面??认真打量中国大学的这些“新动作”,人们就会发现:当下的高校改革,每一项新举措的出台,总是背负着打破现行教育体制僵局、探索新路的厚望,出台后也总能引起各种各样的议论。很少有哪一项改革措施能赢得一致叫好,也很少有哪个人能冲破迷雾,给我们一个改革优劣成败的标准答案。
这也许正是“深水区”的真正含义:向着选拔培养创新人才的目标,每所学校都可以有自己的改革进程和改革试验。或许,未来若干年后,会有一些探索因为不识水性又乍入深水区而沉落,也会有一些只抢眼球、缺少实效的改革举措最终迷失,但必定会有一些高校借助深水浮力、敢拼会搏,最终成为游泳高手。这样的结果,
或许不如理想的那么美好,但却体现了改革的本来逻辑。
教育是百年大计。高校改革,不能指望一朝一夕、一蹴而就。惟有放手,让其在“深水区”中学习游泳,中国的高校才能发展,中国的教育才有希望。
政府工作报告 不回避,不自矜,不虚夸
李泓冰
2011年03月05日
听读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颇有感慨,这是一份“民有所呼,国有所应”的报告。此前,温家宝邀请企业与基层民众进中南海议政,与网友“面对面”的炉边谈话,以及近期民众热切关注的民生内容,在这份报告中几乎都有翔实、具体的体现。
谈到成绩不自矜,说到问题不回避,规划未来不虚夸——初听政府工作报告,这是一个突出的印象。
由于是被外媒称为“新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未来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提出的政府工作报告,所回顾与展望的时间跨度,不限于去年与今年,而长达前后两个五年,显得尤为厚重深远。这是中华民族复兴路途中极其关键的时期,如何评价、规划这前后两个五年,是本次“两会”的重要职责,而政府工作报告是这个职责的具体体现。
谈到成绩不自矜。在回顾过去五年的成就时,篇幅不长,用词朴实,不事张扬,用诸多具体的数字和事实说话:“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9.8万亿元,年均增长11.2%,财政收入从3.16万亿元增加到8.31万亿元。载人航天、探月工程、超级计算机等前沿科技实现重大突破。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尤其念及这些成绩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与国内汶川、玉树、舟曲等自然灾害频仍的艰难困苦中取得,13亿国民有理由自豪。
谈到问题不回避。总理坦诚披露过去五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分别增长9.7%和8.9%,并未回避居民收入增长低于GDP增速这一情况。并且坦承,“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主要是优质教育、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物价上涨压力加大,部分城市房价涨幅过高;违法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增多;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严重。
谈到未来不虚浮。一项项承诺,犹如军令状,有具体的目标,以方便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实行。除了GDP升速大幅下调,更引人注目的,是针对上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整治办法。比如,教育经费占比要达到4%,更平白地要求今年要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快实行财政预算公开,“让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并醒目地将民生问题纳入对地方领导的问责机制,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从而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方,要追究责任。”
“两会”之前,各地两会及各路媒体都热闹地“让幸福飞”,“幸福”成了热词。温总理的这份政府工作报告,字里行间实在而具体的承诺、措施、方略,焦首煎心,殚精竭虑,想方设法,要让“幸福”落地,而不仅止于在天上飞。这份政府工作报告,规划了中国发展目标的转型,确定了未来五年中国的面貌,归结到一个焦点,就是中国已经努力做大的这块经济“蛋糕”,要妥善解决一个突出问题——蛋糕的分配,即如何让国民最广泛地共享改革成果。这将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全体国民倍感关心的切身利益,是中国社会走向和谐稳定、中国国民走向全面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举世瞩目、将影响世界经济格局的重大事件。
从这个角度审议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代表委员们肩上的担子,堪称前所未有的沉重。希望他们不辱使命。
快评:“不当家不知柴米贵”
李德民
2011年03月05日
此时此刻,温家宝总理正在人民大会堂作政府工作报告。人们要听总理讲些什么,要听总理讲的是不是百姓想的。俗话说“不当家不知柴米贵”,总理知道“柴米贵”吗?能解决“柴米贵”吗?细听报告,领会精神,人们感受到,总理不但深知“柴米贵”、要降“柴米价”,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五谷丰登,国泰民安。
今日所谓“柴米贵”,是指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比如收入分配差距大、物价上涨特别是房价飞涨等等,都是老百姓盼望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了,在此前与网民交流时也讲到了,在此后的记者招待会上也一定会继续讲。
请注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一段话: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主要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投资与消费关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温总理说:我们一定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加快解决这些问题,让人民满意!
从上面这段话中,我们感受到总理对存在的问题心知肚明,对“柴米贵”心中有数。他不讳疾忌医,更不粉饰太平,对问题不但敢于正视,更勇于解决。物价问题是个天大的问题,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当前,物价上涨较快,通胀预期增强,这个问题涉及民生、关系全局、影响稳定。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我国主要工业品总体供大于求、粮食库存充裕、外汇储备较多等有利条件,努力消除输入性、结构性通胀因素的不利影响,消化要素成本上涨压力,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坚持抑制价格上涨势头。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 对物价问题,总理既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又开出治病的“药方”。
治理中国这个大国谈何容易。听政府工作报告,看国计民生“亮点”,老百姓既体会到“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也看到了总理不但敢于正视“柴米贵”,更有决心、有能力解决之,让老百姓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对未来更有信心。
快评:如何看待“十二五”经济目标年均增长7%
王石川
2011年03月05日
2011年3月5日上午9时,温家宝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谈到了“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温家宝说,今后五年,我国经济增长预期目标是在明显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年均增长7%。
7%这个数据我们并不陌生,因为温总理日前与网民在线交流时,就首次透露“十二五”的经济增速目标拟定为7%。这一数据备受关注,主要原因在于两点,其一,众所周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39.8万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11.2%,从11.2%到7%,降幅可谓明显。其二,这一目标也低于“十一五”规划拟定的7.5%,而且是近20年来各“五年规划”中较低的一个目标。
经济增速调低是件好事,这是对GDP的淡化。当然,适当地放低速度,不是不再追求GDP,而是更加追求质量和效益的经济增长。换言之,不单纯追求数量,而更讲究质量。当前,我们正在致力于转方式、调结构,放慢经济增长速度和转方式、调结构互为一体,转变了经济增长方式,哪怕导致经济增长速度慢了一些,从长远看也是值得激赏的好事。因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正如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执行院长吕本富认为,“(经济发展方式)依然是比较粗放的,靠拼资源、大量消耗土地、搞人海战术获得快速发展的,经济发展依然面临‘不稳定、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局面。”
旧有的经济发展方式再也不能继续了!如果片面追求经济增速,后果显而易见,用总理的话说就是,“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来换取高速增长、盲目铺摊子,那样就会造成产能过剩,环境资源压力加大,经济发展不可持
续。”总理的话是烛照现实的肯綮之谈,因为这样一来,即便经济取得了高速发展,但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这代价最终必然由老百姓承担,近年来一些地方环境遭到巨大破坏,当地居民身染疾病,就是教训。
片面追求经济增速,还会导致一些官员患上GDP崇拜症。在有的官员看来,GDP就是指挥棒,GDP上去了,政绩就有了。为了追求GDP,甚至不惜造假。国家发改委在给全国人大呈递的报告中就提出:“近些年来,GDP被广泛用于各种形式的政绩考核,少数地方政府尚未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致使地方统计数据往往存在系统性高估的倾向。”
发展是硬道理,但硬发展没有道理,如果发展带给老百姓的不是福祉,而是伤害,或者伤害大于福祉,让老百姓感到痛苦、受到折磨,没有幸福感,那么这样的发展就没有意义。前不久,相关专家通过为期3个月的调研、统计、计算,绘制出了“2010年全国各省、区、市GDP含金量排名”。这种排行榜讲究的是“GDP的含金量”、“人性化的GDP”,指向老百姓的“幸福指数”、“幸福感”,这样的排行榜就很有意义。
追求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宁可牺牲速度、牺牲GDP,也绝不牺牲生态和质量。这就需要健全考核方式,增加对民生指数的考核。
低保救助与物价联动,“好经”如何落到实处
蒋萌
2011年03月07日
日前,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统计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部署各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建设工作。
具体来说,各地要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达到临界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定时期以上时,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水涨船高是自然规律。在消费层面则是,当物价上涨时,消费支出必然增加。基础性社会消费品涨价,对于中高收入者而言,不大会影响其实际生活质量。然而,同样的涨价对于低收入者、社会优抚对象来说,却会导致其本就不宽裕的腰包更加捉襟见肘,很可能使其不高的生活水平进一步降低。后一种情况,显然是政府高度关注的,更是在着力解决的。
面对物价上涨,国家有关部门一方面在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控,力求稳定市场价格;另一方面,对于低收入群众面临的现实生活压力,各级政府也有责任、有义务进行帮扶与支持,这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也是政府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通知要求“补贴标准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换言之,如果相关工作落到实处,补贴资金会“对冲”掉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众带来的压力,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这既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善政,也是通过财政分配上的倾斜、减轻社会分配的不平衡。
同时,要让好的初衷与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还必须注意一些问题。首先,就是保障对象的认定。以往,某些人通过不法手段、特权关系,骗取低保资格,冒领低保金,这不光引起了群众的强烈愤慨,也可能使真正困难的群众得不到应有的帮助。另外,还需警惕低保补贴被地方截留克扣,或是将应发放的现金转换为低收入群众用不着的“鸡肋商品”,这两种行径都涉及行政违规,甚至可能存在权钱交易。
有鉴于此,各地应未雨绸缪,制定相关措施,为落实通知要求提供政策支持。
此外,五部门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2011年底前完成联动机制的建设。但如果发现某些地方工作拖沓、一些部门配合不力,未能按期完成目标要求,应当依法问责,而不能没有下文。
人们期待好的政策最终取得好的效果,让低收入者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使社会的和谐构建更加坚实。
合作让搭乘中国经济快车的乘客获益
丁 刚
2011年03月08日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的结尾用了400多个字的篇幅论述了中国的外交政策,这400多个字中,有8处提到了“合作”。
温总理为什么要如此反复强调合作呢?正是因为合作是坚持和平发展的中国的必然追求,合作是中国这个发展中大国得到世界认同的关键所在。
和平发展不仅是中国的一种发展方式,同样也是中国人为构建和谐世界做出的伟大贡献。在和平发展中,中国不断强大,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而世界也获得丰厚的“红利”。这一切正是通过不断深化双边、多边和国际合作而得来的。合作是对中国自身的发展负责,也是对双方共同发展负责,更是对世界的发展负责。合作是目标,同样也是基础。
实现合作的关键在于不独占便宜,不采取殖民、掠夺和剥削的方式获益,而能够实现好处共享。在过去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中国在不断扩大对外合作中走向世界。合作让中国获益匪浅,合作也让很多外国企业、外国消费者获益匪浅。中国是合作的受益者,深知合作的意义,中国同样也是合作的维护者、推动者。
中国打开国门后,世界一直在影响着中国的发展,但今天的中国,已进入了一个与世界互相影响的新阶段。合作的意义因此不同。以往,我们主要是把外资请进来,与外资合作共同利用发展机会,而今后是中资将更大规模地走出去,与外方合作,创造共同发展的机会。这是一个中资与外资互动的新阶段,将对中国与世界的相互影响产生重要作用。
中国现在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仍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未来中国扮演的全球角色不可避免地会变得更为重要,未来中国的全球影响力也必然会不断扩大。这一转变和扩大将构筑在与更多国家不断发展合作共赢的基础之上。
中国走向世界,会与其他国家产生一些矛盾、冲突和分歧。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人口多,块头大,分量重,发展快,很多国家对中国实力和影响力的快速提升有疑虑,有困惑,甚至有担心。这些都很正常,因为世界历史上尚没有一个大国通过和平发展而崛起的先例,而历史积累的一些矛盾和成见也不会轻易消退。
解决这些问题,深化合作、互利共赢是最重要的途径。中国的和平发展不是一个口号,而是具体的实践,在不断深化的合作中,中国必然会获得更多认同,并有效地控制和减少矛盾与摩擦。现在我们与某些国家之间之所以仍有一些摩擦,这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合作还没有深化到可以软化摩擦甚至消除摩擦的程度。
合作不是和稀泥,不是不要维护自己的核心利益。合作其实是最好的维护核心利益的方式。因为,只有在合作中,双方才能更充分地理解和认识对方的核心利益,才有可能减少误判,才有可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同时,当我们有更多承担国际义务和走出去扩大合作的实力,我们就需要更多地从合作共赢的角度来考虑未来中国的世界角色。国家的实力越强,国民的合作意识就应当越强。遇到麻烦时,我们需要更耐心地去应对,需要有大国心态,需要更积极主动地增强合作意识,通过合作来化解矛盾。
我们当然不是施舍者,也做不起施舍者,但我们愿意通过合作的努力给世界的稳定发展提供动力,也愿意通过合作为世界的和平发展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
合作是世界和平发展的大势所趋。合作共赢是世界对中国崛起的共同期待,同样也是中国和平发展的使命所在。
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的重大意义何在
金苍
2011年03月09日
政府工作报告中,“十二五”时期经济增长年均7%的目标,引人注目。同样引起广泛讨论的,还有一个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超过7%。“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两个7%,彰显政府决心,可谓意味深长。
“GDP涨得跟胡子一样快,工资涨得跟眉毛一样慢。”网络流行语固然有恶搞成分,但也包含了部分事实: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经济年均增速近10%,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增长,却在7%左右。流行语中也包含着民众的强烈期待,而两个7%,正是政府对这种期待的回应。
经济发展的目的,不是为了追求各种经济指标的完美,而是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创造持续、充裕的物资财富,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可以说,让人受益,才是经济发展的根本旨归。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收入增长必须与经济增长同步。只有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经济发展才有意义,而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在内的种种经济指标,也才是“人性化”、“合理化”的指标。
从我们国家现实发展需求来说,经济增长和收入增长同步,同样重要。可以说,我国经济社会中的几个突出矛盾,都与收入增长慢于经济增长有关。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收入分配不合理,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实际上,以现有收入为基础进行分配调节,在当前情况下有一定困难。分配问题的突破口,应存在于“增量变革”中。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让居民收入的增加量,更多地倾斜于低收入群体,是改变收入分配结构更现实的路径选择。只有收入水平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才能为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提供更大的空间,有效改变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同时,居民收入增长,也才能不断刺激和扩大消费。按照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估算,2010年全国人民一年所得约为16万亿元,而去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5.7万亿元,比重已超过95%。要进一步扩大内需,只有通过不断增长居民收入。而内需扩大对经济增长的意义,已不言而喻。
更重要的是,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也才能更好地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去年以来,“橄榄型社会”成为热词。我们应该朝着这种“中间大、两头小”的社会格局努力,已经成为共识。而增加中等收入者、减少贫困人口,让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也是关键。否则,经济增长带来的物质财富,会继续往金字塔塔尖集中,造成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失衡。
所以,收入与经济的同步发展,已经不仅仅是短期的民生考量,更会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为长期的发展打下基础、带来活力。可以说,让收入增长快于经济增长,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结果,也是其手段。
无论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不断扩大就业;无论是保持物价水平稳定,还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都能给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收入增长。“十二五”时期,一个基本的目标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不仅是经济的稳步增长,更是居民生活的持续改善,才是“小康”的要旨,也才是“基础”的本义。
房地产调控发声密集,中央问责调控不力令人振奋
武少民
2011年03月10日
3月5日,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温总理还表示,“要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房产调控问责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截至2月24日中午,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35个城市中,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在内的21个城市已经新出台或调整了住房限购措施,但仍有14个城市尚未出台,遭到住建部部长姜伟新逐一点名。此举也让人看出这次的房价调控,颇有雷霆万钧之势,让人振奋。
今年两会的主题,毫无疑问,民生最重。而住房就是民生的重要内容,居者有其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基,也是当前政府必须要解决的难题。因此,温总理表示尽管困难重重,自己对调控房价并不灰心,这种执着与勇气令人叹赏,地方政府应付出更多努力,切实把中央的政策落到实处,把房价调控与保障房建设同步抓好。
房价调控不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将被问责,这对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个“利好”。一些学者认为,多年来,房价非理性上涨过快,一方面固然与刚性需求等客观因素有关,但充斥房地产市场的投机需求等人为因素,也是房价飙升的重要推手。无论是炒房团还是为富不仁的少数地产商,他们将房子作为发财的筹码,或囤积居奇,或捂盘惜售,或拉抬房价,加剧了人们购房的恐慌情绪,而对于房价上涨的预期,让更多的民众加入购房甚至炒房大军。如果听任房价上升,累计的风险是不可估量的,大至国家宏观经济,小至民众资产,都面临着房价大幅下滑甚至崩盘带来的威胁。因此,国家坚定调控房价的决心,既是保障民生的举措,也是护航经济平稳发展的根本。
中央出台问责机制,各地也在闻风而动。调控房价需要时间表,更需要见成效,中央政府要求各地房价年度调控目标须本月公布,就是一招好棋。以往的每次调控,虽然力度不小,一些政策也很严厉,但缺少具体的量化指标,其成效也就打了折扣。如今,地方政府公布调控目标,到时是否达标,民众也能做出判断,要想再敷衍过关就不可能了。有业内人士认为,只要地方政府将调控房价切实放在心上,并出台刚性措施,房价就一定能控制,而对于房价控制的预期,也会使得投机需求减弱,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尽管如此,房价调控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持续给力。有新闻指出,各地曲线购房怪相频出,一些城市卖地预算大增,等等。这表明,调控房价需要加强监管,对于制定的调控措施,若有人敢于以身试法,就要严厉惩处,这方面,北京的表态值得赞赏:违规补缴社保个人账户将清空。
无论如何,中央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令人振奋,各地相继出台的措施也很得力,让人看到了房价向理性回归的希望。但诚如孔子所言:听其言,更要观其行。我们希望看到房价出现调整,普通民众买房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
聆听吴邦国委员长工作报告,用法治力量护航民生
李力言
2011年03月11日
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聆听报告,一个深刻的印象就是,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通过完善法制、加强监督促进民生改善,工作扎实,成效显著。
从制定社会保险法,法律上明确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到刑法修正案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通过一些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保护民生。从听取审议医改、农民工权益、民族地区发展等方面的报告,到推动草原生态保护和增加牧民收入、西海固地区饮水安全和生态移民搬迁等一批民生问题的解决,人大监督工作始终以推动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致力于社会广为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
从今年两会代表委员的议政建言情况来看,破解民生问题,注重从制度层面想办法、从法治建设找出路,是一个重要思路。加快保障房建设、解决“入园难”、保障食品安全、实现工资集体协商等众多民生议题中,都能听到尽快立法、强化法律约束、明确法律责任等声音。
更为重要的是,“十二五”时期的民生工作,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有利条件下来开展。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曾明确指出,治理国家“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这也为民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通过法律协调利益关系,加强权利救济,才能更有效地维护群众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通过立法将改善民生的各项举措固定下来,用法律确定发展方向,规范权力运行,形成民生工作的长效机制,才能使民生追求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使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的各项民生目标扎实落地;通过法律制定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凝聚民智民力,才能最大程度激发惠民生、解民忧的政治智慧、制度智慧,最大程度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为改革发展、改善民生提供强大动力。
吴邦国委员长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改善民生,需要挺起法律的脊梁,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广大干部带头遵守法律、依法行政,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并且善于运用法律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用法治力量护航民生,必定能开创一个更加幸福的未来。
从赵启正公开去年政协大会花销说开去
刘国昌
2011年03月12日
据报载,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赵启正履行承锘,通过政协办公厅系统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提问的美国之音记者:去年政协全体会议的花销是5900万元,这些花销包括了会议期间委员、工作人员及各种会务、后勤保障等方面的花费。
全国两会每年举行一次,人们在关注会议上各种议题的同时,也在关心会议的经费问题。五千多人齐聚北京,吃饭、住宿和会议费用等无疑是一大笔开销,但究竟花了多少钱,人们是不了解的。这次政协不仅公开了会议花销总数额,还把这些钱的用途也说明白了,满足了人们的希望与要求。
多年来,我国一直倡导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既包括各种政务的内容、办法、意义等方面,也包括各种政务活动的经费开支、使用等情况。在某种意义上讲,人们对后者的关注程度还要高一些。为何?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人人都是纳税人,关心这些钱怎么花是他们的权利。
为使我们的事业顺利发展,举办一些会议是必要的;同样杜绝浪费、厉行节约也是必要的。时值“难得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要克服和解决的问题很多,开会就是要研究这些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力求会议有实效是我们的努力方向,杜绝浪费更是题中应有之义。
全国政协公开了去年会议的经费,带了一个好头。
公务用车管理要有执行力度
王兰
2011年03月13日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省部级官员提升职务后,也不能换车,“车随人走”,省部级以下单位车辆不固定到人。
配合这个《办法》,财政部近日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从预算决算关口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5日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2011年(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等支出原则上零增长,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这一系列信号,印证了党和政府进行公车改革的巨大决心,显示了公车改革将逐步深入推进的大势。
如果从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算起,我国的公车改革已经进行了17个年头。上述《规定》也明确了“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和相对固定用车”。这意味着,除了正部、省级以上干部外,其他级别的干部都没有专车待遇。《规定》其实一直都有,但是没有很好地执行,特别是随着一些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又出现了乱配备高档车的问题。在广受诟病的压力之下,各地也进行了相应的公车改革,比如杭州“取消公车发车贴”为方向的车改、广州“公车私用计价”车改,昆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用卡定额包干管理”试点工作等等,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落实状况如何有待观察。而根据财政部今年初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为20%以上,有关数据也显示,我国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近2000亿元。
从改革的痕迹和即将颁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来看,有关公车管理和改革,我们不缺制度规范,缺少的是对制度规范的严格执行。
保证新的《管理办法》得到执行,必须有切实可行、可操作的配套措施。
刹住干部之间的特权、享乐、攀比之风,这是干部政治思想工作的一大难点,也是车改的关键,应该有实质性的行政规范手段。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公务用车涉及既得利益,难度相当大。但是,这个问题关系到党政机关管理质量,关系到节约经费、节能减排,更关系到党风政风、党心民意,必须从干部入手认真解决。
谁来监督部长和省长级别以下的干部不再实际拥有“专车”?如何保证2011年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等支出原则上零增长?仅靠“自己监督自己”的“体内监督”显然不行,必须实行信息公开,实行“体外监督”,向社会公开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运行费用;还要坚决堵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政策“擦边球”的缺口,找出更高一筹的制胜之道,真正管住隐蔽的“专车”、变相的“专车”。
对违规者,如何惩处?谁来惩处?也必须抓落实,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使得惩罚能起到真正警戒和威慑作用,让“违规”成为干部不可逾越的“雷池”,最大限度地遏制“车轮腐败”。
公车改革箭已在弦上,但是还需要给力拉弓,我们对此充满期待。
两会关注民生 关键是\把实事一件件办好\
武少民
2011年03月14日
两会,一众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齐聚北京,指点江山、纵论天下事。一份份建议、提案,直指住房、医疗、教育等群众最为关切的领域,让人们感受到了更多的温情暖意。温家宝总理在参加甘肃代表团审议时也明确表示,要把惠及民生的“实事一件件办好”。
两会是民意的荟萃,也是群众意见、建议最为集中的一次表达。关系民生疾苦的事项,在两会这个平台得以“望闻问切”,并最终拿出解决问题的良方。诚如温总理所说,两会不仅是提出问题,更要把解决问题的措施落实。这些话质朴无华,却明确传达出这样一个信号,中央对关系民生的问题极为关注,对由此达成的解决方案,要求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去,切实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的生活一天天好起来,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建设一个“幸福中国”。
关于住房、医疗等热点领域的讨论最多。目前,中央已经明确要对调控房价不力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问责,一些地方已经出台进一步调控房价的相关细则,很多地方政府也表态要把房价调控在一定范围内??此外,
落实群众保障房的任务也已分解并细化:今年计划开建各类保障房1000万套,大约需要1.3至1.4万亿的资金,部分已经得到落实,其余的也在积极筹措。由于房价调控,房租出现非理性上涨,代表委员们也展开激烈讨论,并已将其列入房价调控目标。房租调控也登上近日的两会热搜榜第一位。房租涨价关系到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北京市委领导认为房租疯涨的重要原因在于房地产中介哄抬价格,对此,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决定出重拳治理,相信此事也会得到妥善解决。
再有就是物价。去年物价居高不下,“蒜你狠”、“糖高宗”等网络热词折射出了人们的无奈和不满。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调控物价是关系民生的头等大事,温家宝总理也表示有信心能够调控好。为此,中央部委已经拿出方案,包括出台扶持政策确保粮食稳定增产,搞好市场调节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供应、加强流通设施建设降低流通成本,等等。每一项措施指向明确,可操作性强,充分展现了政府部门务实的好作风。
3月9日,医疗改革成为两会讨论焦点。针对代表委员们的呼声,卫生部明确表态,今年住院大病医保报销率力争达到70%;人社部也公开表示,今年年底城镇基本医保覆盖面将达到90%;财政部3年新增11342亿元用于医改??每一个数字都是对人民的承诺,都有着沉甸甸的分量。
我们由衷期望,地方政府要落实好两会精神以及中央安排的相关工作,要针对当地实际、民生情况,果断采取措施,切实把惠及群众的实事一件件办好,让群众生活得更有尊严、更为体面,如此,才能对得起中央的托付,对得起民众的信任。
人民时评:危难时刻,人类需要互相温暖
詹勇
2011年03月15日
为异国他乡的人们祈福,也是为自己祈福;帮助受灾的人们重新站起来,也是在帮助自己
这几天,日本东北地区的灾情,引起许多国家关注。
“中国政府和人民愿继续提供必要的帮助”。14日,胡锦涛主席向日本表达诚挚慰问。
从3月11日日本发生9级地震以来,那些叫做“宫城”、“仙台”、“福岛”的日本地名,就一直牵动着我们的心;那卷起10米巨浪、冲垮农田和街道的海啸,让人们震惊不已;成千上万日本人的命运和在日中国人的安危,让我们唏嘘和挂念;而可能出现的余震和核泄漏风险,更让全世界一起揪心,共同寻找应对之策。
“人类在面对自然灾难时的同情、关切和凝聚,超越一切。”网友的留言,恰是中国人心态的真实写照。第一时间,中国政府致电日本首相,表示愿提供所需帮助;第一时间,中国国际救援队赶赴日本重灾区;网上调查显示,超过九成的网民认为,大灾面前,应 “不分国界,不分种族”,积极援助,共同抵御灾难??
是的,没有什么比经历过灾难的人更能感同身受。就在日本地震的前一天,3月10日,我国云南盈江也刚发生了5.8级地震,造成数百人伤亡,我们的政府和民众也在全力以赴抢救着每一个生命。而此前,我们遭受了汶川地震的重创,经历过玉树强震、舟曲泥石流的悲痛??
正是这些大灾大难,让我们对于生命的逝去、家园的摧毁,有着锥心刺骨的疼痛;对于危难时刻各界力量驰援所带来的温暖,我们也会有着发自肺腑的感激;而对于“自然灾难面前的人类共同命运”,我们更有深刻真切的感悟。
天灾面前,人类就是整体。从去年的海地到智利,从一个月前的新西兰到今天的日本,从地震到洪灾到龙卷风??灾难频繁发生,带给人类永远的创痛,也一次次提醒着每一个国家和民族:在令人惊惧的灾难面前,
人类能做的,也许就是守望相助,同舟共济,携手而行。为异国他乡的人们祈福,就是为自己祈福;帮助受灾的人们重新站起来,也是在帮助自己。
曾经在日本仙台求学的鲁迅先生说过:“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这一刻,“悲天悯人”的情怀应该是一致的。
明天,日本的灾情会怎样?我们不知道,但我们愿意祈祷,并和更多国家与人民一起,提供可能的帮助。我们相信,阳光能洒在四川汶川新建的羌寨上,能照在云南盈江县拉勐村的孩子们的脸上,也应该会给日本宫城县仙台市的灾民们带来暖意??
人民时评:领导干部参选居委会的意味
郝洪
2011年03月18日
作为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代言人,居委会如何能在社区公共利益上有更多的话语权才是关键
广州市黄花岗街道社区居委会一次寻常的换届选举,却因正厅级干部陈新的参选,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有人赞同,有人反对,更多的则是惊诧——这是否有点“屈尊”了?
在人们的印象里,居委会就是一群大爷大妈,处理一些婆婆妈妈的事儿。近几年,虽然有不少大学毕业生加入到社区管理队伍中,但总体上,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一向是退休人员发挥余热的地方,与政府机关干部、大学教授鲜有交集,更不用说“正厅级”的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了。
如今,广东工业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陈新,这名正厅级干部的参选,能给居委会带来什么?理想的状况自然是,增强居委会的社会影响力,帮助提高居委会这一民间自治组织的管理水平,使居委会真正成为沟通社区居民与政府各管理机构之间的桥梁,成为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代言人。
这也正是许多选民的愿望。比如,有选民就说,以前总觉得居委会委员说话不够分量,如今有正厅级干部当委员,希望“实力派”社区干部能多为街坊办实事。黄花岗街道党工委其实也有此意,在他们看来,辖区内有中科院广州分院、广东省教育厅等大型单位,发动这些单位“有号召力、有资源,也有想法”的领导或老领导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效果是原来的大爷大妈无法实现的”。
应该说,让有影响力的人参与某一组织或机构,的确能够引发大家对这一组织或机构的关注,也的确有利于居委会工作的开展,甚至可能对加强和创新基层组织的社会管理工作带来新气象。但要想从根本上提升居委会的影响力,既离不开具体人的管理能力、管理思路,更取决于居委会本身的“社会地位”。换言之,作为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代言人,居委会如何能在社区公共利益上有更多的话语权才是关键。
陈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是作为普通市民参加居委会竞选的。陈新之所以强调其市民的身份,相信也和大多数普通群众一样,希望能有更多“普通市民”陈新而非“正厅级干部”陈新参与到社区管理事务中来,社区管理需要的是“陈新”们的决策能力、管理能力,需要的是“陈新”们在建立完善决策听证会、矛盾协调会、政务评议会、居务公开等民主自治制度方面的创新思维。
只有在这些方面取得突破,居委会才能真正提升自身影响力。
人民时评:问题食品确须“坚决查处”
姜泓冰
2011年03月21日
让更多黑心牟利者、失职的监管者不敢、不能心存侥幸,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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