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厅 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机构和师资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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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办字〔2010〕237号

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机构和 师资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创业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树立良好的创业培训品牌,现就加强创业培训机构和师资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创业培训机构的认定和管理 (一)创业培训机构认定条件

1、机构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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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2、创业培训条件。培训机构重视创业培训,严格按照人社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至少有2名以上获得国家人社部颁发的《创业培训(SIYB)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SIYB)讲师证书》的专职教师;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和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不小于80平方米)及电脑、投影仪、课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

3、创业服务条件。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二)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程序

创业培训机构实行省级认定制度,省人社厅负责创业培训机构的审核认定和综合管理工作。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创业培训机构进行初审、申报和管理。

1、申请。由教育培训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成立创业培训机构的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关于申请成立创业培训机构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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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认定表》(附件1); (3)独立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4)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5)一年以上相关办学经历证明材料;

(6)培训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合法使用证明; (7)授课教师及创业服务专家资质证明; (8)教学实施大纲和教学讲义等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

2、预选。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接到教育培训单位申请报告后,按照申报认定条件严格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育培训单位择优排序后上报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部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部门接到申请后,按照上述条件,根据《创业培训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附件2)进行筛选,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确定参加复审的培训机构,并形成认定报告,连同培训机构申报资料一并报省人社厅。

3、复审。省厅根据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组织创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师及专家顾问对申报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和复审,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进行打分。复审根据《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认定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书》进行。复审地点设在申请培训机构的办公地点,以便实地了解和考察该机构培训条件。

4、公布。省厅根据复审机构综合得分以及所在地区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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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情况,认定创业培训机构公示名单,并通过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一周,无异议的,发文进行公布,并颁发由省厅统一制作的创业培训机构牌匾。

5、备案。省厅将认定创业培训机构的文件及培训机构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创业培训机构培训管理

1、各级人社部门对创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实行项目管理,每年要按照省厅提出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业培训工作计划,并将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创业培训机构。各创业培训机构要按照同级人社部门下达的创业培训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开办创业培训班前,应将教学计划、培训大纲和《创业培训办班申报表》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经人社部门委派SIYB教师后,方可开班。创业培训教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报送培训教学工作总结。对未办理备案和未报送培训教学工作总结的创业培训机构,不能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2、经省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每年至少要举办两期(或两个班次)以上创业培训班。

3、创业培训理论课程要达到规定课时,其中,“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教学不少于20课时;“创办你的企业”(SYB)教学不少于64课时;“改善你的企业”(IYB)教学不少于48课时;“扩大你的企业”(EYB)教学不少于40课时。创业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的SIYB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采取参与式教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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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对学员进行培训,提高学员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4、创业培训要实行小班制教学,原则上每期培训班学员不得超过30人,以保证教师授课互动效果,并由两名创业培训讲师授课。

5、各创业培训机构在创业培训班结束后,要对学员档案进行归档,每25—30人一本,由统一档案封皮装订,第1页为人社部门同意开班的批复(见附件3),第2页为创业培训机构申请举办创业培训班的报告,第3页为《创业培训办班计划表》(见附件4),第4页为创业培训学员名册(见附件5),第5页开始为每名学员的个人存档材料,具体包括:学员《创业培训申请表》、《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教学计划和课程进度表》、《创业培训学员信息反馈表》、《创业计划书》、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员身份复印件、学员学习心得记录表原件、《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培训学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培训班评估表、学员个人创业档案记录、创业人员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各创业培训机构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时需提供以上档案材料,档案材料应保管5年以上。

(四)创业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1、创业培训机构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悬挂省厅统一制发的创业培训机构牌匾,设置“创业培训服务热线”,在教学区域的适当位置公示创业培训的对象条件、培训时间、培训形式、申请报名资料及咨询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时,创业培训机构要建立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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