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财务基础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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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财务基础规范

财务基础规范制度

目 录

FIM01.01 现金盘点管理……………………………………… FIM01.02 固定资产付款管理………………………………… FIM01.03 现金借款管理……………………………………… FIM01.04 银行账户管理……………………………………… FIM03.01 固定资产盘点……………………………………… FIM05.01 纳税管理…………………………………………… FIM06.01 关联交易管理……………………………………… FIM07.01 会计记账、结账…………………………………… FIM07.02 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批……………………… FIM07.03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FIM08.01 财务报表分析……………………………………… FIM08.02 重点项目财务监管………………………………… ITM02.03 外出经营许可证管理……………………………… 会计电算化……………………………………………………… 附录…………………………………………财务报账格式表单

施工企业财务基础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物资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现金盘点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现金库存限额上限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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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资金主管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六条 现金借款管理:办公室备用金借款实行总额控制,年度清算。工程项目备用金借款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工程尾期要与财务进行清算,及时归还借支。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所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的支付。

第七条 银行账户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鉴授权财务经理与资金主管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

第八条 资金主管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定期书面报送财务总监、总经理等主管领导。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会计与资金主管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经理。

第九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对重大工程项目收款应单独列报,并报有关领导和各工程分管部门,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章 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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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付款管理:公司各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申请采购,需在采购部进行合同登记,财务部门对付款业务累计付款情况、发票出入库情况进行数据核对,并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公司物资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资产跟踪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建筑物 30年

(二)通用设备 10年

(三)运输设备 8年

(四)专用设备 10年

(五)其他设备 5年

第十四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十五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工程用材料物资部应与财务部每月进行数据核对,固定资产每年末由物资部负责盘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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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章 税收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目前缴纳的税收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

第十七条 在处理每项经济业务时,要切实树立纳税意识,严格成本开支范围,不得跨期列支费用。要正确把握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征税和减免税界限,正确计提、缴纳税金。

第十八条 月初按照税务局的时间要求内足额缴纳所计提税金,年底汇缴清缴所得税需按税务局时间要求内报备减免税材料,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第四章 关联交易

关联方为总公司及各下属分、子公司、

第十九条 关联方业务主要包括提供建筑安装活动。

第二十条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并符合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无市场价,则按照成本加成定价;既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定价。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对于关联交易金额与现金流量,及时与关联方核对数据,并上报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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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财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资金主管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三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科目。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二十四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时应经专人复核。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二十六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工程项目合同文书等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办的会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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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二十八条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根据上级总公司的要求分为月报和季报、年报、重大事项报表等。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公司财务报表应于上级总公司规定时期内完成,财务报表等上报总公司事项应由财务经理复核。财务总监审核,并经总经理签批上报。

第二十九条利润分配方案管理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三十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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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 未分配利润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决议,转增资本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六章 财务分析

第三十一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资本利润率。

第三十三条 财务报表分析: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第三十四条 财务分析采用比较分析法,指标分析法及综合分析法。 第三十五条 重点项目财务监管:公司重点项目为独立成立项目经理部的招投标项目,为配合项目的顺利进展,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的资金管理,成本核算。

第三十六条 拟定项目核算,成本管理等方法,财务部门积极与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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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部沟通联系,取得工程项目的第一手成本资料,协助工程部门做识别评估财务风险。

第三十六条 项目的资金管理:做好与业主、分包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的资金结算工作,合理安排并监督工程资金的使用,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七章 证照管理

证照管理主要涉及到外出经营许可证的开具与回收。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第一条向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财务人员准备好所需报送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员工证明资料等。

第二条 到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报验登记,应当在外出经营许可证注明的进行生产经营向,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第三条 工程项目结束,取得完税凭证后,外出经营许可证要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退回。

第八章 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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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

第二条 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用友售后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账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三条 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四条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账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复核员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条 财务报账审批程序

第二条 付款管理办法

第三条 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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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报账格式表单

第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9t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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